第二节 分家析产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117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分家析产
分类号: K820.9
页数: 1
页码: 1806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大家族到了维持不下去时,家长会宣布分家,即把家产分给子女的法定行为。旧制家产归儿子继承,女儿没有出嫁前,享有获得嫁妆的权利,一旦出嫁,便没有分得家产的权益。
关键词: 宗族 族谱 江北区

内容

大家族到了维持不下去时,家长会宣布分家,即把家产分给子女的法定行为。旧制家产归儿子继承,女儿没有出嫁前,享有获得嫁妆的权利,一旦出嫁,便没有分得家产的权益。分家的主要拍板人不是族长或最具资历的乡绅,而是母亲的兄弟即子女们的舅父,俗称娘舅“大石头”。娘舅做主的分家析产可以不用契约,没有人敢违反的;如果没有娘舅,则要请族长或有威望的长辈做“中间人,”分好后写一分契约,请中间人盖印作证。大多家庭分家析产时,要立分书。分书由主人写序。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宁波市江北区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