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宗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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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117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宗法制度
分类号: K820.9
页数: 2
页码: 1805-1806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城乡居住久远、、族人众多的宗族,大都聚居在慈城城内,之后渐迁往城外,著名的有慈城冯氏、俞氏、钱氏、王氏,洪塘的裘氏、洪氏,庄桥的费氏、张氏、童氏,中马、白沙的孙氏、屠氏、董氏。各姓宗族之宗祠,设神堂供奉列宗,并为宗族庆典、祭祀、议事、裁判场所。
关键词: 宗族 族谱 江北区

内容

境域城乡居住久远、族人众多的宗族,大都聚居在慈城城内,之后渐迁往城外,著名的有慈城冯氏、俞氏、钱氏、王氏,洪塘的裘氏、洪氏,庄桥的费氏、张氏、童氏,中马、白沙的孙氏、屠氏、董氏。
  各姓宗族之宗祠,设神堂供奉列宗,并为宗族庆典、祭祀、议事、裁判场所。其建筑因宗族盛衰、历代族人政治、经济地位高低而相差甚远,有的简陋残破勉强维持,有的雕梁画栋,规模恢宏。如杨氏宗祠坐北朝南,前进五间大厅,供有祖先神位,后进四间,专供处士。大厅前天井建有戏台,两边建有看楼。大门前有照壁一座,左右有旗杆夹两对,大门旁有一对抱柱,上书楹联曰:“赭北名家,关西旧族。”
  各姓宗族均厘定宗规族法,以封建宗法规范族人的行为,维护宗族利益。《四明桂氏》著有55条家训示后,其中有“春秋祭祀此是第一件事;有好饮食或有好衣服必须先奉于父母;为祖父者要拣好先生教初识;士农工商是四件事,士要专心读书,农夫耕田要勤..”其内容涉及生产、婚姻、伦理等许多方面,但江北的各姓宗族特别强调家族子孙的教育,不少家族订有类似“托宗之荫庇,读书起家,光显前人”(《慈东赐却亭沈氏宗谱》)和“茂德习诗书,家声恒久振”(《慈溪横山裘氏家谱》)的族规,陈氏家族直接把“读书为重,次为农桑”说成祖训。
  宗族活动第一件大事为祭祖(其仪式参见本编第一章“岁时节令”)。一般各姓宗族的族规是春秋两祭。春祭大多为正月,一般合族男性成员穿上新衣,均可到祠堂里去拜祭祖宗。拜毕侍立一旁,待全体拜毕,由族长指派一人读祖训或朱子治家格言一遍,然后从族长手里领到一份礼物,离开祠堂。礼物各不相同,但必定有一块糕饼,慈城冯氏宗族分两块吉饼。
  宗族活动费用,来源于出租族田收入,民间俗称为宗产,亦称族田,即老祖宗传下来的遗产,如上沈村沈氏一本堂,其宗产有七“田”分别义馆田(助老幼鳏寡)、灯祭田(助学)、祀田(凝聚族人)、秋祭田(祭祀分东西)、冬祭田(祭祀分,东西)、琴山冬祭田(房内冬祭)和修谱田。
  宗产的由来是家族中如果有人发迹了,就拿出一笔不动产——山或田,其子孙可把这份遗产出租或轮流经营,把其所得赢利交族长保管。宗产多至千亩以上者,开支按“祖宗遗训”,用于祭祀、添置或修缮族产、修桥铺路、造凉亭、兴义学、设消防、办义庄、置义冢等公益事业,以及表彰节烈、抚恤为族内利益而牺牲者的遗属和赈济贫乏族人等。宗产不准买卖,否则就是败家子,为族众所不齿,甚至有被赶出家族,取消祭祀资格的危险。
  为了达到宗规族法印痕于每一子孙的目的,各姓宗族大多把家训刻在祠堂墙壁或立碑加以警示。如大夫第的王氏家庙内壁上书家训十二条,并申明非流者不得与祭。除不得祭加以处罚外,旧时的宗规、族规中还有训斥、罚跪、示众、杖责、驱出族门、处死等惩罚办法。各姓宗族要处理族人,俗称开祠堂。其仪式首先把族祖的画像请出来挂在中堂上。族长向画像行跪拜礼后,坐在祖先像下的太师椅上,两边论资排辈坐着各房耆旧,类似民事法庭的合议庭。然后把触犯族规的人押到祠堂里,跪在祖先像前,再由族长历数其所犯条例,并提出惩罚意见,征得耆旧们同意后,立即宣布执行,被惩罚者几乎没有申诉的权利。
  1950年土地改革后,推翻了把持宗族的封建势力,族田分给无田少田的雇贫农,祠堂享堂改作学校、乡村办公处、公共活动场所、集体仓库,或成为国家公房另作他用。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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