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城镇居民收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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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112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城镇居民收入
分类号: F014.4
页数: 5
页码: 1724-1728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民国到2007年城镇居民收入情况。
关键词: 人民生活 居民收入 江北区

内容

民国时期,城镇居民收入相差悬殊,经理、厂长、老板、殷富的高级职员家财万贯。职工、店员工资较低,只能维持日常生活。无业市民则缺衣少食,生活艰辛。新中国成立后,城镇居民多数有固定职业,且就业形式极为单一,多为国有或集体企业职工,收入相对较稳定。1952年底,宁波市区全民所有制职工2.92万人,月工资39.1元。1977年前,虽有几次工资调整,但涨幅不大,年平均收入在500元左右。20世纪70年代,江北地区姑娘择婿的标准是:“一车板(军官肩章)、二车间(工厂工人)、三机关、四黑板(教职员工)、五挑担(体力劳动者)”,可以略见当时各阶层的经济地位。改革开放后,职工工资有较大幅度的提高。1983年,全民所有制职工年人均收入796元,城镇集体所有制职工年人均收入712元。进入90年代,以“铁饭碗”为特征的旧的劳动用工制度逐步被打破,城镇居民来自工资性收入以外的其他劳动收入开始增多。江北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84年建区时的643元增长到2008年的25305元,24年间增长了39.35倍,年均增幅16.53%。
  “七五”时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85年的889元增加到1990年的1963元,增长了1.2倍,年均增长17.17%“八五”时期,随着改革力度的加大及粮食价格的相继放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进行了工资调整、套改,增加了职务补贴和奖励工资,企业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经济效益状况相应增加职工的工资和奖金,地方政府为弥补通货膨胀给居民生活带来的影响,又增加了一次性的补贴和物价补贴,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90年的1963元迅速增加到1995年的7275元,增长了2.7倍,年均递增29.95%。“九五”时期,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及国内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内需不足,部分职工下岗,城镇居民的收入增幅减缓,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95年的7275元提高到2000年的10521元,仅增长了50.1%,年均递增8.46%。2000年,江北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首次突破万元大关。“十五”期间,随着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城镇居民收入得到了较快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5年达到17408元,比2000年的10521元增加了6487元,年均增长9.77%。2007年,江北区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2万元,达到22307元。2008年,江北区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2.5万元,达到25305元。
  按国民经济20个行业划分,江北区职工年平均工资在“八五”末处于前三位的,分别为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9292元,房地产业8586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8522元;处于后三位的分别是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250元,批发与零售业6002元,农林牧渔业5653元。“九五”末,职工年平均工资处于前三位的分别为金融业24111元,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21405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7427元;处于后三位的分别为制造业8888元,农林牧渔业8832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6557元。“十五”末,职工年平均工资处于前三位的分别是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56657元,金融业52860元,房地产业49778元;处于后三位的分别是农林牧渔业17179元,采矿业14169元,住宿和餐饮业13040元。2008年,职工年平均工资(不含私营)为35925元,同比增长15%。根据国民经济20个行业中已统计的17个行业职工年平均工资看,同比增长的行业依次为: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同比增长31%;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同比增长30.4%;租赁与商务、服务业,同比增长27.6%;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同比增长20.8%;批发与零售业,同比增长16.7%;农林牧渔业,同比增长16.4%;教育,同比增长14.4%;制造业,同比增长14.0%;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同比增长10.9%;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同比增长10.8%;住宿和餐饮业,同比增长5.9%;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同比增长5.6%;文化、体育与娱乐业,同比增长4.3%。职工年平均工资同比减少的行业依次为: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同比减少33.2%;采矿业,同比减少32.2%;房地产业,同比减少31.2%;建筑业,同比减少1.5%(见表36-2-1)。
  按收入来源划分,城镇居民收入主要来源是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工资性收入是指从单位得到的所有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补贴等。20世纪90年代,工资性收入占城镇居民收入的80%以上。进入21世纪以后,工资性收入占城镇居民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至2007年,仅占城镇居民收入的66.1%,2008年为67.4%。而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的比重则由1992年的1.1%、3.1%、12.9%上升到2008年的9.2%、4.2%、19.2%(见表36—2—3)。
  经营性收入是指家庭成员从事私营、个体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是全部生产经营收入中扣除生产成本、费用和税金后的净收入。1985年以前,城镇居民基本上没有家庭经营活动。20世纪90年代后,从事自主经营的人数逐渐增加。2008年,江北区城镇居民人均经营性净收入为2631元,比1990年的46元增长了56倍,年均增幅25.21%。经营性净收入占人均收入的比重,从1990年的2.4%增长到2008年的9.2%成为城镇居民收入构成中增长最快的部分。
  财产性收入包括银行利息、保险受益、房屋,出租的租金、红利、其他投资的收入。20世纪90年代前,城镇居民除少量利息收入外,无财产性收入。进入21世纪,财产性收入增加,如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抛售二手房套现、出租汽车等。2008年,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达到1209元,比1990年的34元增加了1175元,增长了34倍,年均增长幅度达到21.94%。
  转移性收入主要包括离退休金、保险收入、工龄买断收入、住房公积金、赡养收入、赠送、赔偿等。2008年,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达到5496元,比1990年的465元多5031元,增长近10.8倍,年均增幅14.71%。在转移性收入中,以离退休金为主要组成部分。1985年,城镇居民人均养老退休金为96.70元,至2007年,人均养老退休金达到3539元,占转移性收入的70%。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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