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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章 居民收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1123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居民收入
分类号:
F014.4
页数:
8
页码:
1724-1731
摘要:
本章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收入情况。
关键词:
人民生活
居民收入
江北区
内容
第一节 城镇居民收入
民国时期,城镇居民收入相差悬殊,经理、厂长、老板、殷富的高级职员家财万贯。职工、店员工资较低,只能维持日常生活。无业市民则缺衣少食,生活艰辛。新中国成立后,城镇居民多数有固定职业,且就业形式极为单一,多为国有或集体企业职工,收入相对较稳定。1952年底,宁波市区全民所有制职工2.92万人,月工资39.1元。1977年前,虽有几次工资调整,但涨幅不大,年平均收入在500元左右。20世纪70年代,江北地区姑娘择婿的标准是:“一车板(军官肩章)、二车间(工厂工人)、三机关、四黑板(教职员工)、五挑担(体力劳动者)”,可以略见当时各阶层的经济地位。改革开放后,职工工资有较大幅度的提高。1983年,全民所有制职工年人均收入796元,城镇集体所有制职工年人均收入712元。进入90年代,以“铁饭碗”为特征的旧的劳动用工制度逐步被打破,城镇居民来自工资性收入以外的其他劳动收入开始增多。江北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84年建区时的643元增长到2008年的25305元,24年间增长了39.35倍,年均增幅16.53%。
“七五”时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85年的889元增加到1990年的1963元,增长了1.2倍,年均增长17.17%“八五”时期,随着改革力度的加大及粮食价格的相继放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进行了工资调整、套改,增加了职务补贴和奖励工资,企业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经济效益状况相应增加职工的工资和奖金,地方政府为弥补通货膨胀给居民生活带来的影响,又增加了一次性的补贴和物价补贴,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90年的1963元迅速增加到1995年的7275元,增长了2.7倍,年均递增29.95%。“九五”时期,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及国内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内需不足,部分职工下岗,城镇居民的收入增幅减缓,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95年的7275元提高到2000年的10521元,仅增长了50.1%,年均递增8.46%。2000年,江北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首次突破万元大关。“十五”期间,随着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城镇居民收入得到了较快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5年达到17408元,比2000年的10521元增加了6487元,年均增长9.77%。2007年,江北区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2万元,达到22307元。2008年,江北区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2.5万元,达到25305元。
按国民经济20个行业划分,江北区职工年平均工资在“八五”末处于前三位的,分别为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9292元,房地产业8586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8522元;处于后三位的分别是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250元,批发与零售业6002元,农林牧渔业5653元。“九五”末,职工年平均工资处于前三位的分别为金融业24111元,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21405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7427元;处于后三位的分别为制造业8888元,农林牧渔业8832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6557元。“十五”末,职工年平均工资处于前三位的分别是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56657元,金融业52860元,房地产业49778元;处于后三位的分别是农林牧渔业17179元,采矿业14169元,住宿和餐饮业13040元。2008年,职工年平均工资(不含私营)为35925元,同比增长15%。根据国民经济20个行业中已统计的17个行业职工年平均工资看,同比增长的行业依次为: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同比增长31%;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同比增长30.4%;租赁与商务、服务业,同比增长27.6%;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同比增长20.8%;批发与零售业,同比增长16.7%;农林牧渔业,同比增长16.4%;教育,同比增长14.4%;制造业,同比增长14.0%;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同比增长10.9%;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同比增长10.8%;住宿和餐饮业,同比增长5.9%;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同比增长5.6%;文化、体育与娱乐业,同比增长4.3%。职工年平均工资同比减少的行业依次为: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同比减少33.2%;采矿业,同比减少32.2%;房地产业,同比减少31.2%;建筑业,同比减少1.5%(见表36-2-1)。
按收入来源划分,城镇居民收入主要来源是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工资性收入是指从单位得到的所有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补贴等。20世纪90年代,工资性收入占城镇居民收入的80%以上。进入21世纪以后,工资性收入占城镇居民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至2007年,仅占城镇居民收入的66.1%,2008年为67.4%。而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的比重则由1992年的1.1%、3.1%、12.9%上升到2008年的9.2%、4.2%、19.2%(见表36—2—3)。
经营性收入是指家庭成员从事私营、个体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是全部生产经营收入中扣除生产成本、费用和税金后的净收入。1985年以前,城镇居民基本上没有家庭经营活动。20世纪90年代后,从事自主经营的人数逐渐增加。2008年,江北区城镇居民人均经营性净收入为2631元,比1990年的46元增长了56倍,年均增幅25.21%。经营性净收入占人均收入的比重,从1990年的2.4%增长到2008年的9.2%成为城镇居民收入构成中增长最快的部分。
财产性收入包括银行利息、保险受益、房屋,出租的租金、红利、其他投资的收入。20世纪90年代前,城镇居民除少量利息收入外,无财产性收入。进入21世纪,财产性收入增加,如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抛售二手房套现、出租汽车等。2008年,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达到1209元,比1990年的34元增加了1175元,增长了34倍,年均增长幅度达到21.94%。
转移性收入主要包括离退休金、保险收入、工龄买断收入、住房公积金、赡养收入、赠送、赔偿等。2008年,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达到5496元,比1990年的465元多5031元,增长近10.8倍,年均增幅14.71%。在转移性收入中,以离退休金为主要组成部分。1985年,城镇居民人均养老退休金为96.70元,至2007年,人均养老退休金达到3539元,占转移性收入的70%。
第二节 农村居民收入
农村居民收入,传统上都以耕田占有量的多寡而有较大的差异。据原宁波地委调查记载,土改前,农村地主占总人口的3.13%,拥有21.73%的土地,人均占有土地10.38亩;富农占总人口的1.46%,拥有4.32%的土地,人均占有土地4.43亩;而贫雇农占总人口的37.29%,却只拥有
8.12%的土地,人均占有土地0.86亩。地主、富农凭借占有大量土地,靠出租和雇工剥削、放高利贷、典押等手段掠夺、剥削,聚敛钱财,而广大贫雇农少地或无地,只能靠出卖劳动力和租种土地度日,收入微薄,难于温饱,如遇特大天灾,即家破人亡。经过土地改革,农民获得了土地和必要的生产资料,收入比新中国成立前有了较大的增长,农民之间的收入差距缩小。1956年,实现了农村合作化,农民的收入分配主要视劳力强弱而定,粮食以实物形式分配,但农业生产增长不快,农民收入普遍不高。1958年,农村掀起“人民公社化”运动,农民收入分配仍凭劳力强弱而定,粮食仍为实物分配形式。1961年,人民公社所有制改为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农业生产得以再度恢复,粮食产量回升,牧、副、渔业得到发展。农村福利事业主要依靠集体经济,对无劳动能力、无依靠、无生活来源的三无鳏、寡、孤、独实行保吃、穿、住、医、葬的“五保”制度。
20世纪80年代开始,农村逐步发展到包产到户,彻底打破了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为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创造了条件。农村产业结构由单一经营农业生产向农、工、商、建、运多层次的综合经济方向转变,农业内部结构也由单一种植业向林、牧、副、渔多种经营方向发展,农业种植业内部结构则由单一种植粮食转向以粮食为重点、经济作物并重发展,农村劳动力从传统的第一产业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据江北区2006年第二次农业普查数据反映,江北区农村劳动力总数为129659人,从事第一产业有9835人,占8.6%;从事第二产业有67517人,占59.4%;从事第三产业有36427人,占32.0%。随着农村经济的好转,农村居民的收入不断增长。“八五”期间江北区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从1990年的1648.1元增加到1995年的3960元,增长了1.4倍,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9.16%。“九五”时期,受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江北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速度放缓,2000年人均纯收入为5525元,比1995年只多了1565元,增长39.5%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6.89%。“十五”时期则又出现加快增长的态势。2005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332.6元,比2000年增加2807.6元,增长了50.8%,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8.56%。2006年,农村终结了延续2600多年的种地缴“皇粮国税”的历史,农业进入无税时代,开始了新一轮快速发展时期,加工农业、生态农业、外向农业、休闲观光农业迅猛发展。至2008年,江北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1596元,与1987年人均纯收入1248元相比,增长了8.3倍。
随着农村居民收入的快速增加,农村居民的收入结构随之发生变化。1995年前,农村居民的收入主要来自统一经营中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转移性收入和从新经济联合体所得收入等四项,以家庭经营收入和从统一经营中所得为主。1987—1995年,家庭经营收入从920.6元上升到2402元,增长了1.6倍,从统一经营中所得由476.8元上升到2243元,增长了3.7倍,分别占农村居民总收入的47.2%和44%。从1996年到2008年,农村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为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4项。其中工资性收入是农村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从1996年的2730.8元上升到2008年的8456元,增长了2.1倍,占农村居民总收入的55.8%。家庭经营收入则是农村居民收入的稳定剂,从1996年的3015.1元上升到2008年的4253元,增长了41%,但收入相对较稳。其间,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呈现多样化,财产的入股分红、被征用土地补偿、房屋出租、银行储蓄的利息等非经营性收入大幅度增加,从1996年的87.4元增加到2008年的1633元,增长了17.7倍,占农村居民总收入的10.8%。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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