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家庭结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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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112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家庭结构
分类号: F126
页数: 3
页码: 1719-1721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家庭结构的发展和总人口情况。
关键词: 人民生活 家庭状况 江北区

内容

封建社会,盛行大家庭,有不少三代同堂、四世同堂。“三纲五常、三从四德”是维持家庭的准则。家庭以男系为中心,女子处于附属地位。男性家长对家庭成员和家庭经济、生活享有支配权,家庭继承以儿子为嗣,女儿无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在法律上规定了夫妻双方在家庭生活中地位平等,对家庭财产和经济有同等的处置权,子女与父母之间有抚养和赡养的义务,子女有继承权,妇女可以参加工作和各种社会活动。出生率提高,户均人数较多。20世纪70年代开始实行计划生育。子女结婚后,多与父母分居,家庭户数增加,户均人数减少。80年代以来,家庭结构由传统的主干家庭、多代重叠相处一家的直系家庭和联合家庭,趋向以一对夫妇为核心及其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1982年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江北区家庭户平均人数3.02人;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均人口2.71人;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家庭户平均人数为2.67人。而到2006年,江北区户均人口减至2.48人。新中国成立后江北区的家庭户规模呈逐年减小的趋势。
  1990年,江北区家庭户主要集中在2人户、3人户、4人户,分别占总户数的17.95%、40.97%、20.83%。2000年,1人户的比重替代了原来4人户的地位,占总户数的15.99%,比1990年增加3.67个百分点。而4人户的比重则下降到10.24%。家庭人员的组成越来越简单,主要是一对夫妇或一对夫妇与未婚子女,即所谓的核心家庭占据着家庭户类别的主体。2000年,江北区核心家庭户83649户,比1990年增加30995户,增长了58.82%,占总户数的比重也从1990年的77.7%增加到2000年的93.15%。
  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时,江北区总人口为215740人,65岁以上老年人口为14355人,占总人口的6.65%。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总人口为271223人,65岁以上老年人口为22044人,占总人口的8.13%,人口出现老龄化趋势,江北区拥有老年人口的家庭户数增加,并转变为“老龄型”社会。2000年,全区有60岁及以上老人的家庭户21376户,占家庭总户数的23.8%。其中,有1个老年人家庭13858户,占家庭户总数的15.4%;有2个老年人家庭7398户,占家庭户总数的8.2%。有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16664户,占家庭总户数的18.6%。其中,有1个老年人家庭11945户,占家庭户总数的13.3%;有2个老年人家庭4669户,占家庭户总数的5.2%。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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