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复员接收安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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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111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复员接收安置
分类号: C913.7
页数: 3
页码: 1713-1715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从1949年起对伤病员复员军人的安置工作。
关键词: 社会保障 社会优抚 江北区

内容

1949年冬起,宁波地、市开始接收伤病员复员军人。1950年10月,宁波市、慈溪等县成立复员委员会,后改称转业建设委员会。一般情况下,政府对复员退伍军人和转业志愿兵的安置,历来坚持“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并实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1952年,宁波市接收转业建设军人138人,安排到公私营企业83人,参加土改工作4人,安排到郊区从事农业生产17人,继续求学的8人,到商业、文卫系统的24人。1953年接收41人、1954年110人,安置人数占总数的81.7%。70%左右的人安排在市区工厂、企业、手工业互助合作社。
  慈溪县一、二期转业军人受到政府和各界群众敲锣打鼓热烈欢迎,送乡安置,分配房屋、土地。转业前代耕的,回乡后将土地和代耕工资一并给转业军人,对生活困难的转业军人,发动社会互济。大部分回乡转业军人参加了民兵组织、农会,有的吸收为乡、村干部。如云山区,时有转业军人78人,提拔为乡干部3人,担任村长或合作社干部6人,治安委员41人,宣传员8人,占总人数的77%。
  1953年,各级政府成立专职的复员军人安置办公机构,每年召开烈军属、复员军人代表会议,关心他们的生活,发挥他们在地方上的积极作用。
  20世纪60年代后,由于城镇就业紧张,安排进城镇的开始减少。1963年春,26名从农村进宁波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退伍军人,全部动员他们回乡务农。家住农村在城镇入伍或城镇待业入伍的退伍军人,尽量动员回农村务农或安置到农场。1969年后,安置政策有所宽松。宁波市革委会规定,凡入伍前是全民所有制单位临时工、合同工、学生、待业青年的均纳入国家招工计划,安置为全民所有制单位固定工。军队干部复员回乡的,作为国家干部,大多安置在城镇企事业单位和政府行政机关、文教卫等系统工作。
  1979年,市郊区有5人在对越自卫反击战中受伤,被安置在集体所有制单位。1980年,因连续几年招工,多数企业人员满额,城镇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面临困难。因此,政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保证城镇退伍军人的安置就业。
  1981年是接收退伍军人最多的一年。郊区接收回农村退伍军人240人。市政府郊区办事处拨发10立方米木材、60吨水泥、20万块砖、6万张平瓦补助每个退伍军人修建房屋。同年,国家立项拨发复员退伍军人安置费。1985年,在退伍安置中注意开发“军地两用人才”,鼓励战士在部队服役期间学文化、学技术,退伍后实行对口安置,适应社会需要。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率均在90%以上。
  1987年,国务院发布《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是年,江北区接收安置退伍军人135人,给90%以上的退伍军人安排了工作。1989年,全区接收安置退伍军人67人,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18人,对28名住房困难退伍军人,补助建房资金和物资。
  1990—1993年,全区共接收安置退伍军人330人,大多数被安排在全民、大集体单位以及乡镇企业工作。
  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政府鼓励退伍和转业军人自谋职业,一次性发给安置补助金,另外可享受营业、管理、税收等多项优惠政策。1999年,全区接收退伍义务兵96名,其中12名待业入伍的退伍义务兵,选择了自谋职业办法。2005年,全区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兵88人,实行退伍兵自谋职业补助安置办法,发放安置补助费127万元。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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