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图书 |
唯一号: | 112520020220001115 |
颗粒名称: | 第四章 社会优抚 |
分类号: | C913.7 |
页数: | 5 |
页码: | 1712-1716 |
摘要: | 本章介绍了宁波市江北区的社会优抚工作。社会优抚是指政府和社会各界通过抚恤、优待和安置等方式,对那些为国家作出过贡献的军人和其他人员提供一定的政治与经济上的资格,确保其生活水平,并带有褒扬性质的特殊社会保障制度。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大规模开展社会优抚工作,制定一系列优抚的方针政策,各地先后成立拥军优属委员会和转业建设委员会,制定拥军优属规章,开展优抚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对革命烈士、伤残军人、现役军人以及他们的家属,努力做好褒扬、抚恤、优待工作,妥善安置复员退伍、转业军人,为增强军队、巩固国防、稳定国家起到了重要作用。 |
关键词: | 社会保障 社会优抚 江北区 |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