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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节 收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111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收养
分类号:
C913.7
页数:
1
页码:
1707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对弃婴孤儿的收养工作。
关键词:
社会保障
社会福利
江北区
内容
收养弃婴孤儿,历史上大都由地方慈善机构办理。清道光二十七年(1847)在慈城太平桥创办的慈溪云华堂以收养婴幼为主业,至1951年时还收养婴儿34人、孤儿28人。清宣统二年(1910)天主教会在草马路建成普济院,内设育婴、孤儿等部,收养男婴男童常年达300人左右。民国元年,(1912)基督教在草马路创办伯特利孤儿院收养孤儿,但人数不多。
解放后,宁波市,人民政府接管普济院,改为宁波市人民保育院,部分婴幼儿童陆续被人领养,有的被亲人领回,余下的婴幼儿童于1957年迁入在庄桥童家新建的宁波市儿童教养院,后改称宁波市社会福利院。
1986年9月,香港九龙大业织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沈炳麟捐赠人民币35万元,在洪塘镇鞍山村建成宁波市恩美儿童福利院,原宁波市社会福利院收养的婴幼残儿童由恩美儿童福利院收养。恩美儿童福利院为市属全民事业单位,政府全额拨款,并有港澳台胞等社会各界捐助。
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对收养行为做出法律上的规定,使孤儿弃婴能回归社会,在正常的家庭环境中得到更好的抚育,并能满足部分家庭的收养愿望。1999年5月后,《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实施,收养登记更加规范、简单和人性化。当年江北区办理收养登记21件。2006年为29件。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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