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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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1110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社会福利
分类号: C913.7
页数: 5
页码: 1707-1711
摘要: 本章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对城镇居民的社会福利工作。
关键词: 社会保障 社会福利 江北区

内容

第一节 收养
  收养弃婴孤儿,历史上大都由地方慈善机构办理。清道光二十七年(1847)在慈城太平桥创办的慈溪云华堂以收养婴幼为主业,至1951年时还收养婴儿34人、孤儿28人。清宣统二年(1910)天主教会在草马路建成普济院,内设育婴、孤儿等部,收养男婴男童常年达300人左右。民国元年,(1912)基督教在草马路创办伯特利孤儿院收养孤儿,但人数不多。
  解放后,宁波市,人民政府接管普济院,改为宁波市人民保育院,部分婴幼儿童陆续被人领养,有的被亲人领回,余下的婴幼儿童于1957年迁入在庄桥童家新建的宁波市儿童教养院,后改称宁波市社会福利院。
  1986年9月,香港九龙大业织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沈炳麟捐赠人民币35万元,在洪塘镇鞍山村建成宁波市恩美儿童福利院,原宁波市社会福利院收养的婴幼残儿童由恩美儿童福利院收养。恩美儿童福利院为市属全民事业单位,政府全额拨款,并有港澳台胞等社会各界捐助。
  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对收养行为做出法律上的规定,使孤儿弃婴能回归社会,在正常的家庭环境中得到更好的抚育,并能满足部分家庭的收养愿望。1999年5月后,《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实施,收养登记更加规范、简单和人性化。当年江北区办理收养登记21件。2006年为29件。
  第二节 “五保”供养
  宁波地区历来就有尊老爱幼、乐善好施的优良传统。早在宋、明时期,就有官办的居养院、养济院。在清代和民国时期,多有绅商、家族和社会各界捐助办立各种迈妇堂、养老所、义庄等收养鳏寡孤独者。慈城太平桥的云华堂,也兼收鳏寡无依老人,1951年改为私立云华救济院,收养老人17位。民国10年(1921)孙瑞甫捐资在江北浮石亭创办的孙氏义庄,有田300亩供养族内鳏寡孤独者。民国17年(1928),应国民政府内政部之要求,宁波市创办市立救济院(后为鄞县救济院),内有养老所。
  新中国成立后,宁波市人民政府接管原有的慈善救济团体,并对它们进行改造。同时于1951年在江北草马路建立宁波市人民生产救济院、保育院,1953年改称宁波市人民生产教养院,收容改造难民、游民、乞丐、扒手等人员及供养年老残疾者。1957年,庄桥童家村新建宁波市儿童教养院,后有宁波市人民生产教养院的部分老残弱幼迁入,1959年改名为宁波市社会福利院,并迁到洪塘鞍山,庄桥童家的福利院只收治痴呆和精神病人。1960年,余姚县社会福利院(即原慈城云华堂)从慈城镇迁往洪塘,并入宁波市社会福利院,易名为社会救济院(1979年恢复原名),专门收养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老、残疾、婴幼孤儿,实行以养为主、养教结合的办法。宁波市社会福利院时为浙东地区唯一的一所收养救济机构,由国家划拨经费。
  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政府把农村中无法定赡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人、残疾人和未成年孤儿交给农业生产合作社等集体进行供养,享受“五保”待遇。集体供养有困难的再由政府救济。1958年,随着社会主义建设“大跃进”高潮和人民公社出现,城镇和农村人民公社办起由集体经济负担的敬老院,对“五保”户实行集中供养。1959年9月,境域内第一家敬老院——红旗公社养老院(幸福院)正式建立挂牌,入住老人12位。不久成立庄桥幸福院,供养老人67位。1964年,市郊区共有“五保”户490户535人(其中孤儿4户5人),由当地生产大队供给粮食10.47万千克,稻草15.57万千克,食油200余千克,年人均口粮196千克。另对176户191人给予每月1~2元的零用钱。“五保”户中生活接近于一般社员水平有439户,占总数89.5%。费市公社严家大队3户“五保”户,规定给每户四级劳动力报酬。同年,慈城镇、甬江公社、庄桥公社、湾头大队分别办起敬老院。甬江公社敬老院,收养33名老人,由生产大队负担每人每月生活费7.5元,公社补贴每人每月1元,有土地7亩,可种粮、种菜、喂猪、养羊,还组织老人打草帽、搓草绳,老人生活标准超过一般社员水平,时为敬老院中的一面旗帜。是年,宁波市民政局在郊区费市公社严家、跃进、灵山3个生产大队调查,共有“五保”户17户19人,全年供给成品粮3992.5千克,平均每人210千克;现金每人72元,保证他们吃、穿、用。1981年,郊区有“五保”户442户461人,约占农业人口0.37%,平均年龄70岁,集体供给口粮114166千克,平均每人247千克,供给柴草133365千克,现金平均每人71.7元,平均供给水平为132元,“五保”户生活稳定,没有受饿挨冻现象。洋市公社西邵大队“五保”户按社员全劳力七折供给,每人年达370元,超过大队人均收入151元。1983年,郊区共有“五保”户408户432人,统一制作了“五保供给证”,年人均供给标准增加到162元。
  20世纪80年代,敬老院从救济型转变为福利型。1985年,洋市、半浦、庄桥等3个敬老院相继成立,收养“五保”孤寡老人44人。1987年,宁波市人民政府颁布《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暂行规定》,规定“五保”户供给标准不低于当地人均年收入的50%,由行政村负责募集,乡(镇)统筹平衡负担。当年江北区“五保”户403人,人均年供给标准为326.15元。
  1988年,香港甬港联谊会资助35万元,区政府拨款19万元,在湾头包家村创办“江北区甬港福利院”并多次改扩建。以后几年,因乡镇撤扩并,变化较大,乡镇敬老院也有所调整。全区采取国家倡导资助、个体兴办、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至2006年,全区已有6所具备一定规模,设施比较完备的敬老院、福利院,分别为宁波市江北甬港福利院、庄桥敬老院、慈城福利中心、甬江夕阳红乐园、洪塘街道福利院、日湖老人乐园。
  2003年,江北区提高“五保”集中供养率,全区429名“五保”对象,享受“五保”政策294人、集中供养105人,集中供养率为24.4%。2004年,城镇集中供养的“三无”对象经费标准为500元/人月,由区财政列支;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全区农民人均收入的70%确定,所需经费由区、镇(街道)两级专户,按3∶7比例共同承担。
  第三节 福利生产与残疾人帮扶
  解放后,党和政府提出“生产自救”的方针,以“以工代赈”的方式解决大批需要救济人员的生活问题。在一些城市,组织开展由军烈属、残疾人、城市贫民参加的手工业式的小型生产。1959年,国家把以安置残疾人就业为主的生产单位正式归类为社会福利生产,属于社会救济福利性质,国家给予免税等优惠。
  1958年,原江北区红旗、跃进两个公社因陋就简、勤俭创业,开办福利社办工厂38家,安排746人就业。1969年,主管福利生产等工作的内务部撤销,福利企业受到极大的影响。20世纪70年代后,福利工厂才逐步恢复起来,解决残疾人就业与生活困难。1973年9月,宁波市电器五金厂在庄桥童家开办,为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55人,其中聋哑肢残职工27人,后改为低压电器厂,并于1978年迁到庄桥梅林。至1994年,该厂职工203人,其中残疾职工84人,免缴生产所得税。
  1978年后,政府为福利企业在税收减免、计划管理、原材料供应、技术改造、贷款等方面出台相应的保护性政策。1984年后,进一步放宽对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规定福利生产企业安置残疾人占生产人员总数的35%以上,其各种服务性业务所得减免经营税;凡安置比例占50%以上的,其销售所得免征产品税或增值税。1983年,原江北区开办社会福利生产性质的江北刻字小组。1985年,江北区洪塘、洋市开办乡镇福利工厂。1986年,区民政局、残联利用各种渠道发展福利工厂6家,安排残疾人就业94人,至1987年底安置残疾人达173人。至1988年底,全区已有福利企业24家,安置残疾人326人,占生产人员51%,福利企业产值、利润连年提高。
  1988年,江北区成立福利企业整顿清理领导小组。这次清理整顿后,新港塑料厂、白沙五金厂、妙山铜材厂等16家企业符合福利企业标准并通过验收,占福利厂总数的66.6%;4家企业因残疾人就业比例不足而被限令整改;3家被摘掉福利工厂牌子。1993年后,政府实行统一的福利企业年检认证制,对福利企业的管理走向法制化、制度化。到2002年底,通过年检被保留的福利企业有31家,销售收入142352.8万元,实现利润6433.9万元,残疾职工653人,占33%以上。2003年,区福利企业协会成立,协同工办加强对福利企业领导。2006年,全区有福利企业29家,实现销售额1228888万元,利润24890.9万元,有职工2229人,其中残疾职工785人。
  第四节 社会募捐与福利彩票
  历史上,社会募捐多为无偿、自愿,多有自捐薪俸、义卖义演、劝募助赈等形式。新中国成立后,私营经济萎缩,社会募捐随之也衰弱,社会福利事业多由国家政府承担。1987年,为了动员社会力量,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江北区成立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并开展社会募捐,特别是有奖募捐活动,提高了募捐的效果。当年12月,首次发行“摇号对奖式”的社会福利奖券,面额1元,群众购券踊跃,募捐总额达26.24万元。1988—1990年,常年设点销售“即开型有奖福利彩券”3年共募得资金55.27万元,江北区留成14.78万元,用于补助建造甬江福利院6.39万元,
  建造残,疾人工疗站5.77万元,投资福利工厂8.8万元。同时,1988年还进行浙江省烈士纪念馆建设募捐活动,从中为慈城烈士墓修建募集资金1.08万元。1989年开展为江北区残疾人联合会成立的募捐活动,募集资金1.36万元,用于残疾人“三项”康复和工疗站建设补助。1990年募集资金2.42万元,补助妙山、云湖建造敬老院。
  1995年以后,福利彩票的销售由宁波市统一举办。同时以全市、全省联网的电脑福利彩票代替传统型福利彩票。1998年,为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和长江特大洪灾,全区进行了捐献衣被物资和赈灾专项募集活动,募集衣被2444431件。
  为做好经常性的社会捐助工作,区政府在民政局设置社会捐助接收中心,负责管理全区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工作,接收区内社会各界的经常性捐赠,并主管对捐赠钱物的登记、管理、分配工作。截至2006年底,全区福彩销售留成191.85万元,募集社会捐助衣被物资38400多件。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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