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扶贫帮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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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110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扶贫帮困
分类号: C913.7
页数: 3
页码: 1701-1703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对农村扶贫帮困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情况。
关键词: 社会保障 扶贫帮困 江北区

内容

农村扶贫帮困
  在漫长的农业社会中,由于人多地少,生产力水平低下,农村经济很落后,贫困发生率非常高。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后,人民政府致力于扶贫帮困,成效显著。
  1964年,对农村困难户的照顾和补助,方法是根据他们劳力和特长,由生产队适当安排其生产为主,辅之以贷款和少量救济款。是年,市政府拨款8000元,通过农村信用社以无息贷款形式发放7113元,扶持困难户696户,养猪706头,以解决他们的生活、生产困难。1965年,本着“发展生产、保证生活”的原则,地方政府、各级组织因人制宜地开展帮困工作,帮助困难户参加力所能及劳动,挖掘他们的劳动潜力,开展家庭副业增加收入。费市公社严家、跃进、灵山3个大队共有困难户15户72人,照顾农活12户,平均每户增加现金收入70元左右,全年每人分口粮205千克。
  1979年,郊区农村制订并实施扶贫脱贫规划,郊区576户困难户1815人,通过扶贫有357户脱贫,占总数62%。至1982年2月,郊区尚有困难户251户777人。政府提出扶贫工作是“解民愁、得人心、合时宜、利四化”的大事,开展群众性的帮扶活动,组织“帮包小组”,形成“一家困难百户帮”的社会新风尚。社队企业、供销社、粮食购销等单位密切配合,在人力安排、资金、物资、饲料方面给予困难户照顾与支持。1986—1992年,供销社每年给江北区扶贫补助平价化肥标氮10吨左右。
  1985年,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农村产业结构加快调整,商品经济快速发展,扶贫帮困的重点亦转移到帮助贫困户参加各种经济实体,扶持他们发展商品生产,特别是对人均收入150元以下的贫困户给予重点扶持,从而加快了脱贫步伐。1987年,全区确定扶贫对象270户,下拨扶贫款1.2万元,年底脱贫率达30%。
  1988年,江北区实施扶持贫困村政策,给25个贫困村连续3年贴息贷款,年贴息总额为4万元,用于兴办资金周转快、效益好的村办企业和农牧渔业开发;对村民联办的企业和家庭工业免缴三年所得税,并积极支持鼓励科技人员和机关干部,通过借用、聘用、调动等形式到贫困村承包、领办、创办企业和经济实体。1988—1996年,全区每年重点扶持贫困户在120户以上,每年由民政部门下发的扶贫资金2万元左右,脱贫率在30%左右。
  2001年1月,区党政领导走访慰问全区贫困户,开展送温暖活动。2003年,又走访慰问全区500多户困难群众,赠送300余万元慰问金和物品。2004年1月起对全区特困、低保等六类家庭子女实行免费义务教育。
  城镇困难户扶持救济
  清代至民国期间,城镇贫民多由民间慈善团体和工商界赈济,政府也偶有放赈。民国35年(1946)成立宁波国际救济委员会,接受战后各种援助和救济事宜,多次给学校儿童和公教人员放赈牛奶294箱;玉枢慈善资金会在江北岸施粥近1个月,共用去粮食9.4吨。民国36年(1947),冬令救济委员会救济城区老弱病残成人6斤糙米,小孩减半,棉背心共1000件。
  1949年5月,宁波解放,人民政府调查登记烈军属、失业工人和城市贫民等情况,团结改造慈善救济团体,接管受外国人资助的普济院等机构,成立失业工人救济处,对生活困难的人员进行援助。1950—1956年,宁波市历年共发放救济粮114145千克,救济款367189元,救济棉衣10185件。受救195587人次,受救人员占全市总人口13.9%。
  1950年后,在政府领导下,以人民自救互救为基础,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开办制麻袋、制粉笔等生产自救社(组、厂),解决了一部分贫民中有劳动能力人的工作与生活。同时采取以工代赈的方式救济失业工人,还资助一部分人回乡生产。对于必须由政府救济的对象,划分出定期救济(长期救济)户和临时救济户。当年,市区共救济6152人。1951年,政府规定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弱残废失业工人,可转入社会救济,由民政部门给予定期救济。当年11月,原江北区政府民政股组织居民干部深入调查,确定困难救济167户364人,发放粮米1547千克。1952年12月,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城市紧急救济款发放暂行办法》,扩大了救济对象的范围。当年宁波市发放救济款10339.6元,救济大米15859千克,其中定期救济2485户2749人。1954年7月,原江北区有社会救济户112户196人,失业救济244户970人,定期救济平均每人每月3.57元。1956年底,市政府提出“生产为主、生活为辅、救济适当”的精神,槐树、中马、泗洲3个街道共发放救济款2518元,救济贫苦居民和失业工人560户,对515户缺粮户补助粮食2357千克,帮助1325人解决生产和生活的困难。
  1959年后,城区困难户增多,政府给予困难户适当救济,房租、电费给予适当减免。1965年,江北(城市)人民公社共发放社会救济款11100元,救济2512户次。其中长期救济6748元,1182户次;临时救济4352元,1330户次;物资救济42户;贫病减免医疗费92户。“文化大革命”前期,定期救济基本上未间断,救济对象大多为无依的孤寡老人,但临时救济受到了冲击。1969年以后,对贫困户的救济才逐步恢复。
  1980年,城市救济主要依靠街道举办各类经济实体,安排困难户工作,侧重安排盲聋哑残人士。对“三无”老人及长期救济户的救济每人每月增加到12元。当年,各种临时救济142人,共计1404元。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城镇贫困人员的结构也发生了变化,社会救济标准和办法也不断加以完善。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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