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社会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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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1104
颗粒名称: 第二章 社会救济
分类号: C913.7
页数: 9
页码: 1698-1706
摘要: 本章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社会救济工作情况。包括赈灾救济、扶贫帮困、城乡居民生活保障、支援扶持等几方面。
关键词: 社会保障 社会救济 江北区

内容

第一节 赈灾救济
  灾害救济
  江北区现境地势较为平坦,河网密布,台风、暴雨、旱涝等自然灾害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历史上,慈溪县在慈城设有济留仓以赈灾救济。元代建义仓2所,预备仓4所。清雍正五年(1727)添建仓厂6间,每间贮谷600石,七年再添13间,八年又添13间。民国初期因战乱,积谷有名无实。民国16年(1927)后始整顿,21年有积谷10260石。每年春季贷给农民,新谷收成时归还本利,借一还二。
  1949年7月,宁波遭强台风袭击,受灾严重,10月暴雨成灾。人民政府刚刚建立就及时发放救济粮款并组织群众补种稻田、生产自救。1950年,庄桥、慈城地区又遭冰雹灾害,秧田全部损失。1952年,遭风、咸、旱、虫四大自然灾害连续交叉袭击,江河受海潮倒灌。慈城城区发动群众修筑堰坝18处,投入劳力1500个,保田4521亩。在山区组织群众修井、打井、修地挖池,全区打井挖掘水井87口。鄮力乡沿低洼山脉林地找水源,掘井30多口;半浦乡五村在河底寻找到一个水井孔,解决吃水问题。
  1953年,市郊区遭受旱灾,农作物歉收,政府以工代赈,组织灾民和贫民家属352人,参加修筑江堤6189立方米,渡口2个,计工61412个,共开支米20136千克。1954年春,江北地区又遭遇内涝,群众损失很大,各乡需救济户增加2倍。郊区政府在摸清灾情的基础上及时救济,动员受救济户加入互助组、合作社,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度灾。1956年8月1日晚,境域内遭12级强台风袭击,市郊区5乡1镇受灾2375户,房屋全塌253间,部分塌1397间,倒墙或掀顶926处,江堤倒塌全部缺口8处,7954亩晚稻秧田和农作物被淹,20余万斤稻谷受潮。灾后,各级政府救济灾民1128户3171人,人民币10962元,救济修整房屋737间,使用资金27773元,银行发放救灾贷款714户计116236元。1960年11月,今江北区境内,由于遭受两次自然灾害以及“大跃进”的影响,粮食减产,群众吃饭困难,少数地区发生浮肿病和逃荒现象。各公社党委根据上级指示,发动群众“生产自救、节约度荒”采集制造各种代食品,克服了暂时困难。
  1962年9月4日晚,境内遭,14号台风袭击,暴雨倾注,平均降雨量182毫米,慈城区达272毫米,其中乍山公社在300毫米以上。山水汇集,加上海潮顶托,各地排水不及,发生内涝。妙山公社120万立方米蓄水量的英雄水库堤坝倒塌,洪涝加水灾致使农作物大面积受淹。慈城地区89800多亩晚稻受淹5昼夜以上,平均损失三到四成,共800万千克左右;棉花、番茄、蔬菜遭淹冲损失也很严重。乍山公社芳江生产大队绝大部分农作物受淹6昼夜以上,晚稻减产大半,损失稻谷69450千克左右。为此,浙江省委、省政府向大队发了慰问信,慈城区采取措施抗灾救灾,克服依赖思想,组织群众向土地要粮,积极抢救、改种。宁波市政府组织慰问团,随带水产品50担、酱品5000千克、乳腐2万块、烧酒(白酒)2500千克、救灾款22788元到重灾区的乍山和妙山公社慰问,给灾民送去政府的关爱。
  1986年10月,慈城镇发生3起大火,烧毁住宅2543平方米,其中私宅471平方米,受灾群众38户,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10人,私人财产损失31.6万元。为此,政府拨款6万元,加群众募集2万元进行救助。1987年2月13日人民路大吉弄5号发生火灾,焚毁楼屋12间约3000平方米,受灾14户36人,死1人。市委书记项,秉炎等市领导到现场察看慰问。同年七八月,裘市、乍山、洪塘、慈城等乡镇39个行政村遭三次台风、龙卷风和暴雨袭击,530户村民遭灾,伤亡9人,房屋倒塌98间,5637亩农作物受损,经济损失100多万元。340多人吃穿住成问题。区民政局立即下拨1万元救灾款解决群众困难,并发动群众开展生产自救。1988年7月,江北区遭暴雨袭击和7号台风影响,各乡镇损失较大,区政府向云湖、乍山、半浦、费市等11个乡镇拨放救灾款2.1万元。1990年12月,向受15号台风影响的费市、庄桥等8个乡镇下拨救灾款1.5万元。
  1991年,江北区建立救灾捐赠办公室,负责协调群众的捐赠活动。
  1992年7月,江北区遭受几十年未遇的特大暴雨和龙卷风袭击。洪塘、乍浦、庄桥、慈城等5个乡镇784户1948人受灾,损坏房屋1924间,倒塌412间,农作物受淹10324亩,全区直接经济损失920多万元。区委书记李秀、区长李令红等率队到灾区慰问受灾群众、组织救灾,向洪塘镇下拨救灾款13万元,乍浦乡1万元。1998年后,政府对救灾款的使用作出新规定,要求必须坚持专款专用,不得作日常救济使用,重点救济解决灾民生活、医疗上的困难,在保障灾民生活的前提下,适当用于扶持灾民的生产等。1998年,江北区又连续遭热带风暴袭击,全区6000多公顷农作物受灾,直接经济损失900多万元,区政府发放救济款9万元。2000年又受强台风“桑美”影响,直接经济损失7935万元。政府发放救灾资金23万元。
  时令救济
  时令救济是人民政府每年发放春夏荒和冬令救济粮款,以帮助受灾百姓和贫困户生产生活的救济形式。1950年,庄桥、慈城地区受灾,地方政府推动农村自由借贷、生产自救,受灾困难户主要为缺乏劳动力和负担过重的农民和鳏寡孤独人员,有严重的困难户三天两头饿肚皮,早粥夜糊,以野番茄、葛藤根、粗糠等度日。慈溪县下拨春荒救济粮谷7500千克。当年的夏荒比春荒更严重,庄桥区灵阳乡2577户中有357户缺粮。云山区一个村12户37人吃水草度日。妙山乡有人吃饲料豆饼。慈溪县下拨夏荒救济粮1500千克;孝中镇256户农民得到政府农货种子粮1650千克;农会互助解决种子粮2082千克。
  由于受1951年秋季咸潮水泛滥影响,1952年江塘两岸稻田受淹,粮食歉收,贫农土改后积年贫困尚未恢复。是年,半浦等地区春荒非常严重,不少贫困家庭以糠为主食;费市乡有的群众摘青麦头吃,不少群众把家里值钱的铜勺、铜汤锅、马桶箍取下卖掉换米,甚至有人拆屋卖田,高利贷乘机出现,影响社会稳定。为此,慈溪县政府及时下拨春荒救济稻谷37.5万千克,开展以工代赈工作。1950年8月至1952年6月间,地方政府向慈城镇、城关区、云山区、庄桥区发放第一批夏荒救济粮谷381900千克,救济9877户32068人,第二批夏荒救济粮米35870千克;第一批春荒救济粮谷57000千克,第二批春荒救济粮米5030千克。救济款合计7272元,帮助群众顺利渡过难关。
  1953年,慈溪县城关区对下属半浦、洪塘、横山等9个乡的贫困户发放夏荒救济粮款13181.40元,庄桥区下拨春荒救济粮款1306.90元、夏荒救济粮款9936元。1954年后,农村农业生产互助组、合作社迅速推广,抗荒能力有所增强,每年的春、夏荒救济及冬令救济的主要对象是缺乏劳力、负担过重的困难户及寡孤独人员。1956年,市郊5乡1镇发放社会救济款8966元,其中孤独、贫困长救户193户302人,计2054元;劳动力弱或患病、负担重、历年负债借贷仍不能维持生活的救济户465户1441人,计6912元。
  20世纪60年代初,出现天灾人祸,粮食减产,社员收入减少,口粮标准降低,群众生活出现很大的困难。政府号召“生产自救、节约度荒”,以克服暂时困难。1962年3月,发放夏荒救济款,慈城区3500元、甬江区3000元;江北(城市)人民公社发放冬令社会救济款1800元,棉衣裤76件,棉被12条,共救济123人。
  1964年,为度过春荒,粮食、银行等部门为郊区农村借粮45万千克,困难户每人平均15千克。夏季给甬江、庄桥公社5个渔业大队发放救济款共5460元,受救困难户562户2875人;冬季向困难户发放棉衣、卫生衫衣裤、棉布、棉絮,救济面达1.04%。
  “文化大革命”时期,救济工作受到一定影响,虽有救济,但救济面很小。1971年冬,宁波市内务局介绍乍山公社救济工作经验,共救济9户,计106元。1976年起,救济工作逐渐恢复。是年冬令,市政府给市郊14个公社镇发放冬令救济款10600元。1977年3月,市郊区在青黄不接时期,拨发春夏荒救济费7100元。
  20世纪80年代后,社会改革开放,生产力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灾害的承受能力增强,救灾救济办法也有所改变。1985年后推广救灾与扶贫相结合、救灾与保险相结合、救灾款有偿和无偿相结合的原则,逐步缩小遭灾救济的范围。1989年,由裘市镇开始,江北区各乡镇全面建立“救灾扶贫储金会,”扩大救灾扶贫面。当年全区共发放社会救济费26万元。1990年建立村、乡(镇)两级救灾网络,确定具体人员,使灾情报告更加确切。1991年,区下拨冬令救济费4.75万元。1994年春荒救济特困户200户,救济款2万元。
  20世纪90年代后,对救灾款的管理使用做出新规定。救灾款必须专款专用,重点使用,解决灾民生活、医疗上无力克服的困难。1998年,江北区遭受两次热带风暴袭击,当年下拨救灾金9万元。1999年又下拨冬令救济物资8万元,春夏荒救灾款15万元,解决2500余人吃饭、穿衣御寒问题。2007年,区政府拨出40万元,用于台风救灾和冬令救济。
  第二节 扶贫帮困
  农村扶贫帮困
  在漫长的农业社会中,由于人多地少,生产力水平低下,农村经济很落后,贫困发生率非常高。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后,人民政府致力于扶贫帮困,成效显著。
  1964年,对农村困难户的照顾和补助,方法是根据他们劳力和特长,由生产队适当安排其生产为主,辅之以贷款和少量救济款。是年,市政府拨款8000元,通过农村信用社以无息贷款形式发放7113元,扶持困难户696户,养猪706头,以解决他们的生活、生产困难。1965年,本着“发展生产、保证生活”的原则,地方政府、各级组织因人制宜地开展帮困工作,帮助困难户参加力所能及劳动,挖掘他们的劳动潜力,开展家庭副业增加收入。费市公社严家、跃进、灵山3个大队共有困难户15户72人,照顾农活12户,平均每户增加现金收入70元左右,全年每人分口粮205千克。
  1979年,郊区农村制订并实施扶贫脱贫规划,郊区576户困难户1815人,通过扶贫有357户脱贫,占总数62%。至1982年2月,郊区尚有困难户251户777人。政府提出扶贫工作是“解民愁、得人心、合时宜、利四化”的大事,开展群众性的帮扶活动,组织“帮包小组”,形成“一家困难百户帮”的社会新风尚。社队企业、供销社、粮食购销等单位密切配合,在人力安排、资金、物资、饲料方面给予困难户照顾与支持。1986—1992年,供销社每年给江北区扶贫补助平价化肥标氮10吨左右。
  1985年,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农村产业结构加快调整,商品经济快速发展,扶贫帮困的重点亦转移到帮助贫困户参加各种经济实体,扶持他们发展商品生产,特别是对人均收入150元以下的贫困户给予重点扶持,从而加快了脱贫步伐。1987年,全区确定扶贫对象270户,下拨扶贫款1.2万元,年底脱贫率达30%。
  1988年,江北区实施扶持贫困村政策,给25个贫困村连续3年贴息贷款,年贴息总额为4万元,用于兴办资金周转快、效益好的村办企业和农牧渔业开发;对村民联办的企业和家庭工业免缴三年所得税,并积极支持鼓励科技人员和机关干部,通过借用、聘用、调动等形式到贫困村承包、领办、创办企业和经济实体。1988—1996年,全区每年重点扶持贫困户在120户以上,每年由民政部门下发的扶贫资金2万元左右,脱贫率在30%左右。
  2001年1月,区党政领导走访慰问全区贫困户,开展送温暖活动。2003年,又走访慰问全区500多户困难群众,赠送300余万元慰问金和物品。2004年1月起对全区特困、低保等六类家庭子女实行免费义务教育。
  城镇困难户扶持救济
  清代至民国期间,城镇贫民多由民间慈善团体和工商界赈济,政府也偶有放赈。民国35年(1946)成立宁波国际救济委员会,接受战后各种援助和救济事宜,多次给学校儿童和公教人员放赈牛奶294箱;玉枢慈善资金会在江北岸施粥近1个月,共用去粮食9.4吨。民国36年(1947),冬令救济委员会救济城区老弱病残成人6斤糙米,小孩减半,棉背心共1000件。
  1949年5月,宁波解放,人民政府调查登记烈军属、失业工人和城市贫民等情况,团结改造慈善救济团体,接管受外国人资助的普济院等机构,成立失业工人救济处,对生活困难的人员进行援助。1950—1956年,宁波市历年共发放救济粮114145千克,救济款367189元,救济棉衣10185件。受救195587人次,受救人员占全市总人口13.9%。
  1950年后,在政府领导下,以人民自救互救为基础,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开办制麻袋、制粉笔等生产自救社(组、厂),解决了一部分贫民中有劳动能力人的工作与生活。同时采取以工代赈的方式救济失业工人,还资助一部分人回乡生产。对于必须由政府救济的对象,划分出定期救济(长期救济)户和临时救济户。当年,市区共救济6152人。1951年,政府规定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弱残废失业工人,可转入社会救济,由民政部门给予定期救济。当年11月,原江北区政府民政股组织居民干部深入调查,确定困难救济167户364人,发放粮米1547千克。1952年12月,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城市紧急救济款发放暂行办法》,扩大了救济对象的范围。当年宁波市发放救济款10339.6元,救济大米15859千克,其中定期救济2485户2749人。1954年7月,原江北区有社会救济户112户196人,失业救济244户970人,定期救济平均每人每月3.57元。1956年底,市政府提出“生产为主、生活为辅、救济适当”的精神,槐树、中马、泗洲3个街道共发放救济款2518元,救济贫苦居民和失业工人560户,对515户缺粮户补助粮食2357千克,帮助1325人解决生产和生活的困难。
  1959年后,城区困难户增多,政府给予困难户适当救济,房租、电费给予适当减免。1965年,江北(城市)人民公社共发放社会救济款11100元,救济2512户次。其中长期救济6748元,1182户次;临时救济4352元,1330户次;物资救济42户;贫病减免医疗费92户。“文化大革命”前期,定期救济基本上未间断,救济对象大多为无依的孤寡老人,但临时救济受到了冲击。1969年以后,对贫困户的救济才逐步恢复。
  1980年,城市救济主要依靠街道举办各类经济实体,安排困难户工作,侧重安排盲聋哑残人士。对“三无”老人及长期救济户的救济每人每月增加到12元。当年,各种临时救济142人,共计1404元。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城镇贫困人员的结构也发生了变化,社会救济标准和办法也不断加以完善。
  第三节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996年7月起,江北区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确定最低保障线,对社会成员中生活困难者进行适当的救助,以保障低收入个人和家庭的基本物质生活。这是对40多年来传统社会救济制度的重大改革。1996年,低保标准分别为城市居民每月150元、乡镇居民每月125元,当年对203人实行低保补差,人均月补差92元,合计补助资金17万元,补助资金按市30%、区70%的比例承担。1997年,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扩大到全区农村,最低保障线标准定为每年人均1000元。
  2002年1月,区政府颁布《江北区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细则》,明确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其户口性质和户籍所在地分为:常住户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260元,常住非农业户口乡镇居民223元,常住农业户口村民115元。2003年后,城区居民和乡镇居民的低保标准统一为260元。是年,江北区享受低保人数达4682人。2004年,最低生活保障开始按不同户型确定救济标准,其中单人户最高,为320元,并且对特殊困难对象实行分类救助、区别对待,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居民以及70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增发生活补助费50元和30元。2006年,江北区的城镇低保标准再次提高到300元,农村低保为210元。2009年,宁波市城镇低保标准提高到400元,江北区的农村低保标准上调至320元。
  第四节 支援内地与对口扶持
  1951年,大批皖北、苏北难民逃荒到慈溪、镇海等地,慈溪县救济难民832人。此后出台户籍制,致使社会流动减弱。以后救援工作多为本地政府在异地开展。
  1988年7月末,宁海、奉化遭遇特大洪灾,损失惨重。江北区派出由5名内科、外科、骨科医生组成的医疗队,到遭遇“7.30”特大洪灾的重灾区宁海县水车乡进行医疗防疫工作。全区机关干部、群众捐赠衣服12400多件送往宁海、奉化灾区,江北区红十字会募集捐款82809.80元、粮票70582.3斤支援灾区。事后,湾头乡被评为宁波市抢险救灾先进集体。
  1991年7月,江北区建立救灾捐赠办公室,随即将筹集的5万元救灾款、两箱医疗器材,派慰问组专程送往江苏镇江市京口灾区。1994年9月,由副区长陈大申带领慰问队前往受17号台风影响损失惨重的温州市鹿城区慰问,并支援100吨水泥。1996年10月,宁海、象山县遭受灾害,区长邹建伟、副区长应和琴带队赴宁海、象山县慰问,并分别向两县捐款10万元。
  20世纪90年代初,江北区响应中央号召,开始支援内地贫困地区建设。1994年秋,为广西贫困地区募捐衣被29082件。1996年11月,宁波与贵州签订对口扶贫协作协议,江北区与贵州省黔西南州册亨县开展结对助学,第一批结对助学计96名学生,都落实到机关各个单位,共接收结对助学捐赠款14万余元。2008年,江北区又出资30万元与市牛奶集团共同援建册亨县、他民族小学。是年度,江北区各项帮扶资金达到421万元。
  2004年11月,江北区建立社会捐助接收中心,由江北区民政局、慈善江北分会联合管理,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社救科。1992—2006年,全区逐年累计募集支援各地的救灾款205万元,衣被物资36.44万件。
  2008年“5·12”川大地震发生后,全区社会各界立即投入到捐助的大行动中,区慈善总会共收到社会各界捐款1820.7万元,先后向四川灾区汇出应急救灾资金105万元、援建过渡安置房资金568万元、青川乔庄镇援建款33万元。在宁波市的统一部署下,与市内其他县区共同援建青川县县城乔庄镇,签署强镇(街道)结对村、卫生系统帮扶结对、教育系统帮扶结对等一系列协议。
  第五节 社会捐赠 慈善救助
  1987年,香港联谊会捐赠人民币35万元,在江北建甬江福利院。1991年,香港爱国人士姚祥兴为各乡镇敬老院捐赠保暖鞋300双、21寸彩电2台。1996年10月,全区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旨在发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弘扬社会互助精神,动员群众捐赠衣被和生活物品,送到重灾户和贫困户手中。1998年,长江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激起社会各界爱心捐助的高潮,全区接收社会捐款131万元,接收捐赠衣被24万余件,为历史最高。
  1998年10月,宁波慈善总会江北分会成立后,江北区每年组织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广大市民积极响应,参与面广泛,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参与率往往达100%。孔浦街道一位85岁老人,倾其所有将自己串巷走街做小买卖攒积的1000元钱,捐献给一位身患癌症的妇女,在当地被传为佳话。当年慈善助医385户,发放助医金20.91万元,助困7.45万元。截至1999年年底,江北分会在慈善助医上支出14.58万元,救助176人次;助学支出9.87万元,救助218人次;助困支出19.69万元,救助483人次。
  2002年以后,为了动员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参与慈善捐赠活动,慈善分会等有关部门积极主动与企业联系,引导和动员有爱心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各种冠名慈善基金。2003年11月,江北博爱门诊部向区慈善分会捐款100万元,设立专项博爱助医基金。江北永发运输公司捐赠30万元建立帮困基金,后来又把基金调高到50万元。2005年,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捐赠200万元,设立“金田慈善助残基金”全区500名贫困残疾人,每人得到价值500元的康复医疗卡;宁波东鑫电机有限公司与洪塘敬老院,结对,捐款购买电视机、健身器材等物品,改善居住条件。
  1998—2005年,江北区慈善分会累计募集社会捐款1074万元,有22个单位和个人捐款建立冠名定向(助残、助医、扶贫等)慈善救助基金,基金总额达1701万元。至2006年,全区200多家企业致富思源,回报家乡父老,纷纷捐款扶助弱势群体。文教街道办事处、江北博爱门诊部、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24个单位和个人被宁波市慈善总会授予“慈善楷模”、“慈善之星”的称号。是年12月26日江北区慈善总会成立,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是年,总会募集善款2721.8万元。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力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庄桥街道办事处、甬江街道办事处、宁波光明眼病医院、王久芳(浙江荣安集团)被授予宁波市“慈善之星”称号。
  2007年,全区8个街道(镇)和工业区全部成立慈善分会;同年底,全区156个行政村及社区,全部建立慈善联络站。是年,总会募集善款1951.6万元。建立企业慈善冠名基金11636万元,增值款到位698万元。64家单位建立7645万元慈善冠名基金。支出救助款551.5万元,1万余人次困难群众受益。
  2008年,区慈善总会开展“百村慈善帮扶基金”工程。至是年底,全区110个行政村(含已拆村建居,仍保留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全部建立村级慈善帮扶基金,当年基金总额达7120万元,可用救助资金427.2万元。江北区该项工程在浙江省尚属首例,并在全国率先实现村村有慈善基金的目标,得到上级领导和有关专家的肯定。该年,区慈善总会募集善款1270.2万元。其中91家单位建立万元慈善冠名基金,增值款到位508.7万元;村级慈善帮扶基金,增值款到位420万元;“慈善一日捐”募集341.5万元。当年,支出救助款817.9万元,9212人次困难群众受益。此外,当年募得“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款1820.7万元,37家抗震救灾先进单位及30位爱心人士受到浙江省慈善总会表彰。
  至此,江北区慈善募集三大格局基本形成,即企业慈善冠名基金、村级慈善帮扶基金和“慈善一日捐”,使善款募集趋于稳定。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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