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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节 养老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109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养老保险
分类号:
F840.612
页数:
3
页码:
1691-1693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城镇养老保险的缴纳统筹工作。
关键词:
社会保障
养老保险
江北区
内容
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或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由政府和社会给予一定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1952年2月,政务院公布《劳动保护条例》,其保障对象是企业职工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保险项目包括疾病、负伤、生育、医疗、退休、死亡和待业等,一直沿用多年。1966年后,社会保险制度转变成企业保险制度。1984年,国家开始探索退休金制度的改革。1991年,国务院颁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确定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实行“三方负担”原则和“部分积累”模式。1995年,国务院又确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现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框架。随着中央政府政策的层层推进,江北区也初步实现了从计划经济时代的养老制度到适应市场经济的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变。
城镇养老保险
1984年前,原江北区和郊区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退休人员较少,养老金由企业自行负担。1987年,江北区实行以市、区两级为单位的职工离退休基金统筹工作。是年,全区有11家全民所有制企业和46家大集体企业的固定职工2477人参加社会统筹保险,每月缴纳保险费共47835元;合同制工人1086人,每月缴纳保险费共14914元。全区退休职工486人,月支付退休费35015元。1989年,全区有115个单位、3439人参加固定工统筹;109个单位、1450人参加合同工的养老保险。全年收缴统筹费1407252元、合同制工人收缴344537元,下拨离退休费1450056元。1993年,江北区开始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缴费标准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是年底,全区参加统筹的企业184家、职工6950人,其中国有企业835人、集体企业5673人、“三资”企业394人、其他企业48人。
1994年末,区政府提出贯彻《宁波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意见,扩大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范围与对象,包括各类小集体企业职工、私营企业主及其雇员、个体工商者以及在区人才交流中心的挂靠人员等。1998年后,江北区制订统一的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统一的基本养老金的计发条件和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即对不同年龄、不同参加工作时间的职工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中办法”的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1999年,江北区加大扩面征缴力度,清理、追缴企业欠费,清查、回收被挤占挪用的基金,改养老保险基金差额缴拨为全额征缴。同时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由财政部门统一拨付到社会保险机构,然后委托银行发放。到2000年,江北区养老保险基金收缴率平均为97.7%。是年,新增参加养老保险单位810家、新增参加养老保险10446人,基本实现企业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目标。
2006年,宁波市推出低标准养老保险制度,缴费年限为15年,多缴多得,并随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高而提高,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不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当年,江北区就有5428人参加低标准养老保险。同年,宁波市又出台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暂行办法,解决城镇老年居民老有所养的问题,实现“广覆盖”、“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当年末,江北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参保人数达1132人,基金征缴2281.88万元,享受养老保障待遇的有843人。
2008年1月1日,全面实施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实施细则》(甬劳社办〔2007〕222号)。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宣传方式,落实推广外来务工人员综合保险新政策,在各企业配合下,江北区外来务工人员综合险开展一个月参保人数就突破万人,提前超额完成市外来务工参保人数考核指标。是年底,全区外来务工险参保人数达51198人,月末实施缴费人员34611人。全区基本养老保险累计参保人数达136128人。
农村养老保险
农村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模式有所不同,主要体现为以自我保障为主、互助互济为辅的原则。江北区的农业人口较多,约占总人口的一半。1995年11月,江北区开始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设立专户,由区统一管理,资金筹集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予以扶持”。集体补助以乡镇村为单位,各类人员平等享受,独生子女户、特困户可略高于其他对象。到1996年底,累计收缴投保费680万元,投保人数1.1万人。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江北区被征用土地的农民越来越多,失土人员的社会保障也越来越紧迫。2002年11月,宁波市颁发《宁波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和《实施细则》,为被征地人员建立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按自愿原则参保,并可选择三档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障标准也相应分为三档。男性在年满60周岁,女性在年满55周岁时,可按月享受规定的养老保障待遇。12月,江北区成立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立办公室,并确定庄桥镇葛家村,慈城镇国庆村、新联村、东镇村,洪塘镇旧宅徐村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试点村。2003年4月,江北区成立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组,抽调人员分赴各试点村开展工作。至年底,江北区全面推行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2006年,为减轻被征地人员参加养老保障缴费负担,江北区对参加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实行4000~6000元不等的政府补贴。到年底,全区被征地村全部纳入被征地养老保障体系,参保人数30158人,基金征缴6834.4万元,有17408人享受了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这项制度,有效地解决江北区近郊农村土地征用后农民的后顾之忧,为推进江北的城市化、工业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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