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养老服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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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109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养老服务
分类号: D669.6
页数: 2
页码: 1685-1686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保护老年人权益与尊祖敬宗的社会伦理规范,违反“孝”、“友”的行为被视作不道德。
关键词: 江北区 养老服务 工作

内容

中国传统素有保护老年人权益与尊祖敬宗的社会伦理规范,违反“孝”、“友”的行为被视作不道德。1988年,浙江省政府发布《浙江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并把每年的重阳节定为浙江省老人节。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施行,推动了老年人事业的发展。
  境域素有“慈孝之乡”的美誉,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老年人事业发展较快。1987年10月,江北区成立老龄问题委员会,在劳动人事局设立办公室。1988年,区属5个街道11个镇乡均成立老龄问题委员会,村(居)建立老年人协会35个,占村(居)委会总数的21%,会员2000余人,初步形成了三级老龄工作网络。1990年,江北区老龄问题委员会更名为江北区老龄委员会,各街道、镇、乡也随之改名。2002年,区老龄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移交区民政局。2003年6月,江北区撤销区老龄委员会,成立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到2007年底,全区107个行政村、38个社区居委会全部建立老年人协会组织,会员28000余人,50%的农村老年人协会达到了规范化建设目标。2008年,全区70%的农村老年人协会达到了规范化建设目标。是年,老年人口3.9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6.3%,已属于老龄化城区,老龄家庭数大幅上升,空巢独居老人增多,达19718人。
  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一直对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进行社会供养,后来发展为集中供养。2008年,全区已对103名“五保”老人和67名“三无”老人实施集中供养,集中供养率分别为97%和100%。“五保”老人供养标准保持在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0%,“三无”老人集中供养标准每月535元,并打破集中供养标准的城乡二元制结构,实现了城乡统筹。
  江北区还给区内生活困难的老人发放生活补助,实施救助和慰问。2007年,共有486名生活困难老人分别列入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扶助和残疾救助,每人每月还增加130元的生活补助,救助和慰问困难老人1785人,救助金额175.6万元。1993年,江北区启动农村养老保险。2002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进一步扩面。2003年全面实施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2006年,城镇老年居民实施养老保障。至2007年底,全区定期领取养老金的老年人有31436人,其中机关事业2343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8400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19482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1145人,农保66人。
  老年医疗保障体系初步建立。2003年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5年实施农民健康体检制度,参保老人每两年能享受一次免费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至2007年,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女50周岁以上18072人,男60周岁以上8462人,健康档案建档率85%。全区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10479人。2008年统计,全区在3年内共有8478名老年人因病住院后补助医疗费2931.9万元。
  2000年后,江北区开始推进实质性的养老服务工作,并形成4种个性化的养老服务模式。一是机构养老服务。全区有公办、民办福利院、敬老院共6家,有床位720张,入住率达90%以上。二是“日托所”养老服务。即在社区老年活动室的基础上,建立11家集日托休息、就餐、娱乐、健康保健和上门照料、定点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三是“政府买单”聘专职养老服务员上门照料服务。全区有534名困难老人享受政府买单的居家养老服务。四是“认亲养老”。志愿者和义工对独居、空巢老人就近进行“认亲结对”,实施上门义务照料服务。至2007年,全区38个社区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居民志愿者和义工有4200人,以“认亲养老”等形式享受结对上门照料服务的老年人有5600人。
  截至2007年,全区有35个社区创建成浙江省老龄工作规范化社区,占全区社区数的92%,代表宁波市通过了省“3587工程”考评组的验收。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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