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社会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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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1089
颗粒名称: 第七章 社会安置
分类号: D669
页数: 3
页码: 1682-1684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移民安置、知青返城安置、刑释解教人员安置的情况。
关键词: 江北区 社会 安置

内容

第一节 移民安置
  民国33年(1944),侵华日军在庄桥修建飞机场,强行拆毁民房2291间,百姓流离失所,无处栖身。
  1952年7月至1953年3月,浙江省修建委员会宁波分会为支援人民解放军修建庄桥军用机场,共动员迁移民众617户2043人,迁移人员按照就地和就近原则给予妥善安置。被安置人员自己看点看房,田产由政府在当地机动田中给予分配解决;投亲靠友的给予适当的迁移费。在这次移民安置中,政府共计支付人员迁移费39005元,房屋赔偿费93953元,动用土地6674.36亩,赔偿青苗损失费67275元,迁移坟墓11032座,计55582元。1956年3月,由绍兴迁入移民443户共1675人,分别安置于丈亭、江中、罗江、新桥、明德及属今江北区的赭山、鞍山、妙山等乡落户。1960年6月,临山、朗霞、低塘、横河4个人民公社共1200人迁至丈亭公社及今属江北区的慈东公社安置落户。
  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因水利建设而移民的人数大增,江北地区承担了较重的移民安置任务。1956年,英雄水库开始兴建,先后动迁库区内的傅家、捋坦、杨家、奠家、新屋、善房等6个自然村共135户619人。移民分别被安置在库区内地势较高处的五联、南联、公有、金沙等村和库区外临近地以及洪塘良种场。1963—1974年,水库建设的第二、第三阶段,调置水库受益乡村300亩耕田,作为五联等4个移民安置村的土地补偿,同时向4个行政村核定供应返销粮年约2万千克,并安排部分劳动力向城镇企业转移。1966年,移民因跨乡进出劳动不便,于是他们逐步在耕作地旁,原红专农场后拆庙建房居住,便形成洪塘公社新建大队,1977年并入洪塘公社立新大队,今属洪塘街道叶家斗村。1962年2月,来自鄞县的三溪浦水库移民65户350人,被安置在湾头乡的姚江村。1978年,镇海十字路水库移民19户46人,分别安置在今孔浦街道的路林、联成、双桥村和庄桥街道的马径、孔家、葛家等村。1970—1978年建毛力水库,库区移民245户1000人,其中外迁100户445人,内迁124户545人,主要迁往毛力、毛岙、上岙、东门及慈城镇等地。
  1980年后,来自宁波市境外的移民增多。1984年,台州临海牛头山水库移民20户75人,分别安置在裘市乡的横山村和半浦乡的前洋村。2001年,丽水地区兴建滩坑水库电站,需要向省内移民,分配给江北区移民安置名额300人。2003年,江北区政府成立移民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和移民办公室,全力落实国家移民政策。人均安置经费超过10万元;实行有土安置的,人均耕地不低于0.55亩,而且安置地相对集中,每村5~10户。同时还增加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如移民承包地免缴农业税,免缴村提留,免除集体分摊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免征购任务,免建安置房一切税费和建房期间的水电费等优惠,使外来移民在江北区安居乐业。至2007年,庄桥街道安置丽水市青田县北山镇移民25户81人;洪塘街道安置青田县北山镇移民26户82人;慈城镇安置青田县移民35户133人。2008年,江北区移民办获浙江省政府表彰,被评为滩坑水电站移民工作先进单位。
  江北区7个街道(镇)、81个行政村,都有来自31个大小水库、水电站的移民,其中大中型水库移民有1645人。根据国务院的移民条例,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要20年,每年每人由政府给予600元扶持补助费。2008年,江北区向1059名移民发放后期扶持补助金47.66万元,同时对滩坑水库移民进行技术培训,推荐就业。是年,移民的人均收入达到11000元,与当地居民的人均收入基本持平。
  第二节 知青返城安置
  从1968年开始,根据毛泽东“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的指示精神,全国掀起了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高潮。1968—1970年,江北地区大批知识青年支边支农,原江北区为2082人,郊区为964人,其中有1003名知识青年赴浙江生产建设兵团(支内),有600名知识青年赴黑龙江大兴安岭的松岭等区。从1973年起,宁波适当调整留城比例,以在市内上山下乡为主,并提高了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经费开支标准,规定城镇知识青年回农村老家落户,到农村插队和建立集体所有制场(队)的,每人补助480元。
  1979年,原江北区革委会决定,今后对知识青年不再搞定向支边支农,扩大中学毕业生留城面,多留少下,争取不下,同时做好历年支边支农的知识青年回城安置工作。是年底,大部分知青返回宁波城区。根据中央、浙江省有关知青就业安置规定,地方政府本着“国家关心,负责到底”的精神,由劳动部门发招工通知,为大量知青办理安置在知青厂就业的手续,并把知青劳动人事关系放在劳动局,计算其插队期间的工龄。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市、区政府针对原已安置在各种知青厂的知青,进行重新安置。办理劳动合同制工人录用手续,接续养老保险制度,还为部分符合政策的下乡人员补办其知青身份的手续。1979年,原江北区上报补办知青手续审批表104人,经审查批准的有37人。
  因回城政策规定回城人员年龄需在26岁以下且为单身,不少已婚知青年龄偏大,女性为多,出现许多实际困难。1979年,原江北区政府想方设法,让区内737名农婚知青(包括上海农婚知青421人)中的201人招工进入全民或县以上集体企业,占总数的27.27%;138人录用为合同制工人,占总数的18.72%;398人安置所在乡镇企业(社办企业)工作或自谋职业,占总数的54%。同时又规定,与农村社员结婚的下乡女知青,在安置就业以后可以随带1名15周岁以下的子女转为居民户口由国家供应商品粮。1985年又解决农婚男知青1名子女的户口农转非。
  1990年,,江北区有398名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婚知青,由于各种原因,其安置政策未能彻底落实,给他们的生活造成很大影响。江北区政府组织他们统一参加宁波市社会保险处养老保险,在不改变工作岗位的前提下,为农婚知青建立社会养老保险,有281名农婚知青通过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办法,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解决了农婚知青的后顾之忧。2000年后,针对部分上海农婚知青社会养老中所出现的新问题,相关领导深入到上海农婚知青中间,听取他们的意见,多次出面同市劳动保障局进行沟通,妥善解决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第三节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
  对刑满释放、期满解教人员实施帮教安置工作,是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
  1996年以前,刑释解教人员一直由公安机关管理。此后,江北区司法局开始承担“两劳”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专门设置帮教安置工作科,后又成立以区委副书记、区政法委书记为组长,综治办、司法局、公安分局、法院、财政局、工商分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妇联、团区委等部门参与的江北区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协调小组。1997年,各乡镇、街道也相继成立帮教安置领导小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有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帮教小组,建立帮教志愿者队伍,构建“三级四层次”的帮教网络,形成了社会合力,使每年的“帮教率”都超过96%。
  为了实实在在解决刑满释放人员的实际困难,让其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江北区实施“帮教与安置并重”的工作方针,以“三项工程”(基地工程、资金工程、政策工程)为突破口,使安置工作社会化。江北货运公司运输队从1982年创办以来,先后安置刑满释放、失足青年40人。到2007年底,全区已建立安置基地9个,让被安置的刑满释放人员走上自立新生的道路,使他们感受到政府的关怀和社会的温暖,再次犯罪率逐步降低,是年仅为1.9%,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安定。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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