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墓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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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108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公墓建设
分类号: D632.9
页数: 2
页码: 1678-1679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明清至民国时期、解放后至2007年墓葬建设管理的情况。
关键词: 江北区 公墓 建设

内容

明清至民国时期,江北地区就有一些民间及慈善团体购置义冢、义地、义山等场地供贫而无葬者埋葬。清初,北郭庙前(今属文教街道)有义56处碑。清雍正八年(1730),在迴龙庵后(今属洪塘街道),由吴乾阳等捐资和士民公捐,置有埋葬义地10亩,外有义田150余亩,岁取租入以给收埋者资费。民国初,江北岸洲塘四明公所(为上海之分公所),建有殡舍320间,外置慈溪小隐义山一座约400亩。每年清明和冬至,宁绍、宁兴两艘轮船从上海运49寄棺迁葬。民国36年(1947),宁波旅沪同乡100余人,入股国币2亿元,在江北岸草马路32号建立四明公墓股份有限公司,在清河路(今北岸琴森小区一带)购田50余亩地建四明公墓,墓区分超、福、禄、寿四等,时为宁波最新颖墓园。
  解放后,人民政府对原有公墓进行整顿改造。慈溪县政府批准建设白龙山公墓(第一墓区,在今慈城镇上岙村),1954年又接管大同、神钟山2个民办公墓。1956年,四明公墓转为公私合营,归属市饮食服务公司(1963年归市殡葬管理所)。1957年,鞍山乡第四高级社(费市灵山村)未经批准自办灵山公墓对外营业,被制止。1958年,灵山公墓改为地方国营,归余姚县民政科管辖,1960年又归属宁波市殡管所管理。1959年,今慈城镇白米湾村修筑姜湖墓园。1963年,黄夹岙建立黄夹岙墓园。后因政府大力推行火化,火化区范围扩大,乡村办公益性公墓增多,而四明公墓江北墓园,则由市革委会征用改办炼焦厂。1981年起,全市恢复经营性公墓安葬业务,一度出现市场混乱。1986年,政府对公墓进行整顿,规定兴办公墓要由市民政局审批;乡镇村办公益性公墓可由区民政局审批。凡实行火化区域内公墓禁止棺葬,非火化区域公墓不得接受火化区域内土葬业务,不准村办公益性公墓对外营业。
  1989年建立江北公墓,有下属慈湖墓园、黄夹岙墓园、姜湖墓园、方界墓园4处。1993年,全区建有墓园6个,基本上杜绝了乱葬乱埋现象。后又建立了贵龙山、白龙山、白鹤山等经营性公墓以及龙皇堂、灵山、诸家山、桃园山等公益性公墓多处。2000年进一步加强对公墓的管理和建设,经整顿检查,关闭了4个营利性公墓,5个非营利性的公益公墓在建墓位面积、绿化、收费等方面更加规范化。2006年,江北区深化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立,加大了对专项治理墓葬、依法平毁超面积的大坟、加强公墓区的防火等方面的力度;同时加快推进了经营性公墓的园林化、公益性公墓的生态化、骨灰处理的多样化,其中黄夹岙公墓在树葬的基础上又新增加草坪葬。
  2007年,江北区出台《江北区墓葬专项整治相关政策规定》和《江北区墓葬整治绿化治理工作方案》,制定墓葬整治目标。全年共迁移坟墓2650穴,绿化11个墓园共468亩;“三沿五区”禁坟区的青山绿化率和墓地绿化覆盖率均达规定的90%以上的要求,有效地遏制“青山白化”现象。规划建设黄夹生态墓地50亩,已建成12亩。对违规墓园依法关闭1家、责令限期整改1家。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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