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殡葬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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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1083
颗粒名称: 第五章 殡葬管理
分类号: D632.9
页数: 3
页码: 1677-1679
摘要: 本章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殡葬改革、公墓建设的情况。
关键词: 江北区 殡葬 管理

内容

第一节 殡葬改革
  历史上,中国社会传统的殡葬礼俗向来有“入土为安”之说,人死后用棺木土葬,亲属举办丧事讲排场,不但繁文缛节多,有不少还是迷信活动,更有乱葬、缓葬、厝柩等陋习,既浪费土地资源,又不卫生。民国时期,殡葬礼俗有所革新。民国11年(1922)鄞县知事通告民众要迁葬浮厝。民国17年(1928)宁波市政府规定严禁抛掷骸尸人江河,并推行公,墓制度,不准私择平原葬地,以矫正社会弊习,节,约土地和增进公共卫生。民国35年(1946),慈溪县长建议推广“坟上山、树上坟”严禁占用耕地建坟营葬。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提倡破除烦琐的丧葬习俗和迷信活动,逐年整顿清理乱葬乱埋的行为,城乡群众普遍接受,香烛、锡箔、纸具使用量明显减少,一般采用佩戴黑纱布小白花、送花圈、开追悼会、举行遗体告别仪式等来代替旧习俗,树立社会新风尚。1952年,江北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除辖区内的浮厝、棺,有的采用深埋,有的利用荒山瘠地,无主的则集体火化。1954年,宁波始,建火葬场,号召市民进行火葬,经济节约又方便卫生。但直到60年代,宁波的火化率只是在10%左右。1978—1984年,江北地区的火化率仍只有19%左右。
  1985年9月,宁波市人民政府出台《宁波市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划定江北等老三区为首先实行火葬区域,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去世后,不实行火葬的不得享受丧葬费、抚恤费和生活困难补助费。为了落实该规定,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都配备专职殡葬管理员,制订乡规民约,强制火葬管理。全区除云湖乡,慈城镇的毛力、毛岙村,乍山乡的三勤村、妙山乡的五湖、五星村,洪塘镇的荪湖、鞍山村,费市乡的灵山村外,其他地区都划为火葬区域。是年全年火化率达58%,庄桥镇和湾头乡的火化率达100%,被评为宁波市先进单位。1986年,全区火化率上升为78%,1987年达92%,其中有8个乡镇、街道达100%。但也有个别农村群众不愿意火化,偷偷埋尸,通过艰苦的思想工作,掘坟起棺火化59具。1989年,全区火化率为99.7%,1990—1994年均为99.9%以上。1994年,殡葬管理主抓网络制度建设和“钉子户”的工作。1996年,全区除原云湖乡4个村外均实行遗体火化。到2000年,全区死亡1021人,火化1021人,火化率达100%,此后一直保持。2006年,对墓葬进行专项治理改革,对超面积的大坟依法进行平毁,推进“三化”为主题的新一轮殡葬改革,即经营性公墓的园林化、公益性公墓生态化、“三沿五区”无坟化。
  第二节 公墓建设
  明清至民国时期,江北地区就有一些民间及慈善团体购置义冢、义地、义山等场地供贫而无葬者埋葬。清初,北郭庙前(今属文教街道)有义56处碑。清雍正八年(1730),在迴龙庵后(今属洪塘街道),由吴乾阳等捐资和士民公捐,置有埋葬义地10亩,外有义田150余亩,岁取租入以给收埋者资费。民国初,江北岸洲塘四明公所(为上海之分公所),建有殡舍320间,外置慈溪小隐义山一座约400亩。每年清明和冬至,宁绍、宁兴两艘轮船从上海运49寄棺迁葬。民国36年(1947),宁波旅沪同乡100余人,入股国币2亿元,在江北岸草马路32号建立四明公墓股份有限公司,在清河路(今北岸琴森小区一带)购田50余亩地建四明公墓,墓区分超、福、禄、寿四等,时为宁波最新颖墓园。
  解放后,人民政府对原有公墓进行整顿改造。慈溪县政府批准建设白龙山公墓(第一墓区,在今慈城镇上岙村),1954年又接管大同、神钟山2个民办公墓。1956年,四明公墓转为公私合营,归属市饮食服务公司(1963年归市殡葬管理所)。1957年,鞍山乡第四高级社(费市灵山村)未经批准自办灵山公墓对外营业,被制止。1958年,灵山公墓改为地方国营,归余姚县民政科管辖,1960年又归属宁波市殡管所管理。1959年,今慈城镇白米湾村修筑姜湖墓园。1963年,黄夹岙建立黄夹岙墓园。后因政府大力推行火化,火化区范围扩大,乡村办公益性公墓增多,而四明公墓江北墓园,则由市革委会征用改办炼焦厂。1981年起,全市恢复经营性公墓安葬业务,一度出现市场混乱。1986年,政府对公墓进行整顿,规定兴办公墓要由市民政局审批;乡镇村办公益性公墓可由区民政局审批。凡实行火化区域内公墓禁止棺葬,非火化区域公墓不得接受火化区域内土葬业务,不准村办公益性公墓对外营业。
  1989年建立江北公墓,有下属慈湖墓园、黄夹岙墓园、姜湖墓园、方界墓园4处。1993年,全区建有墓园6个,基本上杜绝了乱葬乱埋现象。后又建立了贵龙山、白龙山、白鹤山等经营性公墓以及龙皇堂、灵山、诸家山、桃园山等公益性公墓多处。2000年进一步加强对公墓的管理和建设,经整顿检查,关闭了4个营利性公墓,5个非营利性的公益公墓在建墓位面积、绿化、收费等方面更加规范化。2006年,江北区深化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立,加大了对专项治理墓葬、依法平毁超面积的大坟、加强公墓区的防火等方面的力度;同时加快推进了经营性公墓的园林化、公益性公墓的生态化、骨灰处理的多样化,其中黄夹岙公墓在树葬的基础上又新增加草坪葬。
  2007年,江北区出台《江北区墓葬专项整治相关政策规定》和《江北区墓葬整治绿化治理工作方案》,制定墓葬整治目标。全年共迁移坟墓2650穴,绿化11个墓园共468亩;“三沿五区”禁坟区的青山绿化率和墓地绿化覆盖率均达规定的90%以上的要求,有效地遏制“青山白化”现象。规划建设黄夹生态墓地50亩,已建成12亩。对违规墓园依法关闭1家、责令限期整改1家。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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