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基层组织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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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1070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基层组织建设
分类号: D267.2
页数: 4
页码: 1663-1666
摘要: 本章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乡镇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情况。
关键词: 江北区 基层组织 建设

内容

第一节 乡镇街道
  地方基层组织建设是政治和社会稳定的基础,历来受到统治者的重视。中国古代任用地方贤达为县以下各级基层组织的职事人员,以管理乡民社会的人户和有关各项事务。江北区现境内乡镇、村居两级地方组织的组织形式历来变化不大。唐宋以后,县以下一般设乡、里,100户为里,10里为乡,城邑为坊,田野为村,乡署耆老,里设里正。元朝在城关实行坊隅制,在农村则以乡、都来编制,以乡统都,主要职责是催输税粮,维护治安。明代实行厢坊制和里甲制,城中设坊,近城设厢,农村为里甲制,以完成赋役征收任务为主,兼及社会治安与教化。清代推行以治安为主旨的保甲制,替代里甲制。历代的基层政权组织,主要掌管辖区内丁户房产、税赋兵役、文教医卫、婚丧生育、救灾济贫等社会事宜。
  民国初期地方基层组织沿袭清末之制,并有所革新。城、乡自治议会逐步成立,民国3年(1914)改为自治委员会;民国8年(1919)改乡为区,设区公所;民国10年(1921)又改区为乡,设乡长乡董为执行者,设自治会为议事机关,主要管理城乡学务、调解小件讼争、报荒办赈、治安等事宜。民国17年(1928)县下设区和区公所,并施行村里制,即乡村地方为村,市镇地方为里,设村里委员会。江北岸属宁波,市第五区,辖10里;第六区辖北郭里保丰契,登云里湾头北首等5里54村。民国18年(1929)村里制改为乡镇制,成立乡镇公所,乡镇居民实行邻闾制,5户为邻、5邻为闾。民国23年(1934),浙江省废除邻闾制改保甲制,10户为甲,10甲为保,设保甲长。属县第五区的江北岸有74保、7,41甲,共31000多人。保甲编组由警察局办理,任务是清查户口、编制门牌、稽查出入、监视居民言行、灾害救护、摊派捐税、组织民团、民众自治等。同年,区公所被撤销,乡镇进行调整,直属县。江北现境内有江北镇、北郊镇、庄桥镇、孝东镇、孝西镇、洪塘镇、白沙乡、压赛乡等16个乡镇,分属慈溪、鄞县、镇海管辖。
  宁波解放后,为使政令推行和社会维稳,延用保甲制。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废除保甲制,建立基层政权和农民协会,区、乡、镇下设行政村,建立行政委员会,设村长和农会主任。1950年2月,各地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划乡建政,彻底废除保甲制,建立人民政府,整理户籍地政,准备土地改革。新的乡、镇以委员会形式组成,一般11~13人,其中4人脱产。至1950年底,郊区建立了6个乡人民政府;江北城区取消2个镇的建制,建立江北区公所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辖区居民由区内3个公安派出所整编,共有25个居民委员会。
  1951年,境域各乡、镇实行民主建政,召开乡人民代表会议,成立乡人民政府,并建立生产、优抚、调解、治保、文教卫生、财粮、土地、户籍等委员会。1951年,郊区增至8乡、44个行政村、178个自然村。1954年建立庄桥特区,辖庄桥镇、姜颜乡、灵阳乡、新和乡、梅堰乡、白沙乡、压赛乡。1956年,庄桥区并入郊区,市郊13个乡镇裁并为5乡1镇,分别建立乡镇人民政权,称乡(镇)人民委员会。1958年,农村建立“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市郊5乡1镇合并后成立甬江和庄桥两个人民公社,次年又合并为甬江公社。1960年,余姚县的慈城公社划归宁波市。1961年,大公社撤销,各地逐步建立乡镇级小公社。今江北境,市郊共有12个农村人民公社(镇),基本的核算单位是生产队。江北街道办事处被撤销,建立江北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辖槐树、中马、泗洲3个分社。
  “文化大革命”期间,实行革命委员会体制。公社的人民代表大会和革命委员会是基层政权组织,又是集体经济的领导机构。各大队成立革命领导小组,取代大队管理委员会。1969年,江北人民公社撤销,改为江北区,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改为区革命委员会,下属3个分社改为街道,设街道革委会,直到1978年原江北区成为县一级的市辖区,恢复了中马等3个街道办事处。同时恢复农村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和镇人民政府,并恢复大队管理委员会。1980年,原江北区革委会被撤销,恢复江北区人民政府。到1983年,郊区也改为县级的市辖区,并遵照政社分开的原则,郊区农村废除人民公社,改为乡镇制,建14乡2个镇。
  1984年,郊区(14个乡镇)与原江北区合并成立江北区,下辖4个街道12个乡(经合并,至年底为10个乡)两个镇。1990年,全区基层调整为5个街道4个镇7个乡;1992年又调整为5个街道4个镇1个乡;2001年为4个街道、4个镇;2004年7月,江北区将甬江镇、庄桥镇、洪塘镇分别改置为街道,并适当调整甬江街道、文教街道、白沙街道和孔浦街道管辖范围。2008年,江北区共有7个街道1个镇。
  第二节 居民委员会
  1950年,江北城区的生产和生活秩序逐步建立。废除旧政府建立的30保、421甲,建立25个居民委员会。每个居委会规模100~150户,15~20户为1居民小组,民主选举居委会正副主任各1人,设公安、民政、调解、文教等委员5~7人,协助政府搞好社会治安、恢复发展生产等。1952年,原江北区委、区政府培训一批居委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是年,调整居委会规模,以5000人划为一个居民区,江北城区调整为18个居民区。泗洲派出所辖白沙、引仙、四横、生宝、三宝、新凉亭居民区;中马派出所辖古井、天一、洋菜、周家桥、顺记、后马居民区;槐树派出所辖均安、天福、板桥、盐仓、新义、槐树居民区。每个居民区设居民委员会,并与政府业务部门对口设立优抚救济委员会、治安工作委员会和消防、文教、卫生、调解工作等委员会,每一个居委会配半脱产干部2人。
  1953年8月,应家边、浮石从农村划入城市居民区。1955年,居民委员会范围扩至5001000户,设正副主任1~5人,委员7~17人,主要职责是管理治安保卫、文教卫生、民事纠纷调解、妇女工作,办理公共福利等。1956年2月,江北城区建立泗洲、中马、槐树3个街道办事处,系属市政府派出机关,下属的居委会是城市基层群众自治性质的居民组织,街道指导居委会工作,至此,街居工作体系逐步完善,工作开始步入正轨。
  1958年底,槐树、泗洲街道(中马街道已于1957年撤销)改名为红旗、跃进公社,居民区福利、服务事业得到较快的发展,托儿所、幼儿园由原来的11家增加到23家,兴办食堂32个。1960年,江北(城市)人民公社下属白沙、槐树、中马3个分社,16个居民区171个居民小组,以68个食堂为中心,福利事业普及全区。全社办幼儿园、托儿所44家,综合服务站17个,进行洗补、老人与病员照顾、婚丧大事等家庭生活服务。1965年,江北公社集体办2个食堂,3个茶水站,3个幼托所,1个废棉组。
  1980年1月,重新公布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归政府民政部门管理。经过整顿,居委会重新健全了治保、调解、妇女、民政福利、文教卫生等组织,居委会成员也逐步从以老年人和退休人员为主,调整为以中青年为主,各项工作也开始步入正轨。是年,全区居民以居委会为单位开展“五好墙门”、“五好个人”等系列评比活动,在社会上掀起了一股新风尚。此后,城市经济迅速发展,城市居民消费水平提高,人口老龄化逐年显现,社会服务日益成为城市居民的迫切需要。1984年,居民区首先建起为烈军属、伤残军人和“三无”救济对象提供方便的服务小组。1988年6月,江北区社区服务指导小组建立,提出要建立一个由民政部门主管,街道主办,以居民委员会为依托,辖区各单位参与的社区服务工作大格局。
  1990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至年末,全区居委会增加到75个,有委员225人。1994年,中马街道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被民政部、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评为全国社区志愿服务先进单位。1995年4月,江北区民政局为贯彻居委会组织法,推动居委会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推出《开展居委会建设达标升级活动》,标准为三级、二级、一级、升级。1996年,随着单位制的逐渐瓦解,越来越多的单位人变成社会人。江北区各级党委、政府把社区建设与服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社区建设看作城市政治、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阵地,把建设优美环境、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推进基层民主、维护社会治安当作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和要求。2000年,江北区进行第五届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全区共选举居民委员会85个,居民小组1277个,居民委员387人,其中城区67个居委会调整为55个。至是年底,全区建成市级文明社区39个,省级文明社区3个。
  进入21世纪,江北区的社区建设掀起高潮。2001年,江北区提出《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成立江北区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制订专业指导组职责。同年7月,江北区举行社区建设会议,会议提出要加快社区建设,调整社区规模,完善社区自治,发展社区服务,改善社区设施五项意见。随后,城区55个居民委员会改制为26个社区居民委员会;慈城镇的10个居委会改制为4个社区居委会;庄桥镇的2个居委会改制成2个社区居委会;洪塘镇的2个居委会合并成洪塘社区居委会。到2005年,全区共组建社区居委会54个,居民小组495个,社区居委会成员166人,其中女性147人,初步形成了以自治、服务、文化、卫生、环境、治安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建设格局。
  2003年始,全区提出创建“温馨社区”活动,并委托宁波大学制定“江北区创建温馨社区考评指标”,从社区环境、社区服务、社区治安、社区风尚、社区文化、社区保障、社区组织、社区共建等方面进行测评考核。至2005年底,共评出五星级温馨社区4个,四星级6个,三星级3个,并获得省级示范社区9个,省级文明社区9个,市级精品社区8个。从2008年开始,为了发扬光大江北的慈孝文化,文教街道在温馨社区创建的基础上,又开始提出创建“慈孝社区”的活动。
  第三节 村民委员会
  宁波解放后,各地农村纷纷建立了由贫雇农、下中农组织起来的农民协会来行使乡村的管理职责。1949年10月,浙江省废除保甲制,以原来保的范围设村,建立村级行政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委员7~9人,均不脱产。1950年,郊区的6个乡有行政村37个,辖自然村150个,5328户,2.01万人;除湾头乡外,共建有农会30个,妇代会18个,农会会员2000多人。
  1951年1月,浙江省第一次民政会议决定取消村级政权,乡以下取消行政村长,实行代表主任制。郊区共划分行政代表小区62个,选出正副代表主任124人。1954年1月,各地复建行政村;而农村的农业互助组也发展迅速,郊区30%的农户已组织起来,还建立了国营蔬菜农场。1956年,农业合作化运动进入高潮,行政村逐渐与初级社、高级社合并,村级组织开始成为拥有土地及其他农业生产资料的一级经济和社会单位。
  1958年,各地实行人民公社,公社下设生产大队(管理区)、生产队(小队),分别取代了乡以及行政村和村民小组。1961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正式规定,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是“队为基础,三级所有”,以生产大队(行政村级组织)为主的集体经济逐步发展,使各村组织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实力。“文化大革命”时期实行“革命委员会”体制,公社和大队管理委员会分别改称为“革命委员会”和革命领导小组,设主任、副主任、组长、副组长等成员,均非选举产生。1979年,市郊区有17个人民公社、148个生产大队,828个生产队。
  1980年后,各地逐步恢复人民代表、公社和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1982年的宪法规定,要在农村“建立村民委员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1983年,各地撤销人民公社,恢复乡镇人民政府和行政村,以原生产大队为基础建立村民委员会,市郊区有2镇14乡,共143个村委会。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公布,确认村委会的性质是基层群众的自治组织,任务是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活动,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维护村民合法权益,宣传教育村民履行宪法、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计划生育、服兵役、纳税等)。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江北区委、区政府分期分批对乡镇干部和村委会成员进行培训,使村委会成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依法办理村民事情的群众自治组织。
  随着城市化的推进,江北农村的村级组织逐步缩减。1987年底,江北区3镇9乡有128个村委会,512个村委会成员。至1995年末,全区村民委员会为110个,委员355人,村民小组1038个。2005年,村委会为110个,其中1000户以下106个,1000~3000户4个,村委会成员336人,村民小组521个,自然村548个。2008年有村民委员会101个。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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