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编 社会事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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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1069
颗粒名称: 第三十四编 社会事务
分类号: D669
页数: 28
页码: 1661-1688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的基层组织建设、勘界与地名管理、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婚姻管理、殡葬管理、烈士褒扬、社会安置、老年人事业等情况。
关键词: 江北区 社会 管理

内容

人们的生活离不开社会,有社会存在就会出现社会事务问题,就需要进行行政管理。历代政府在各级政权均设有民政事务机构。清代,宁波各县县衙设有户房,辅助知县管理荒政、赈济、地方自治、整饬风俗礼教、移民、丈量土地、审定图志、管理文物及医药卫生等工作。民国时期,管理社会民政事务的机构常有变动,但主要为各地县政府的第一科或第二科,后多更名为民政科或社会科,科下设股,掌管保甲、任免、褒扬、奖励、抚恤、优待、救济、收容等社会事务。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政府设立内务部,省、县设民政厅、民政科,乡设民政助理员,管理各级社会事务。1951年,市辖的原江北区人民政府始设民政股,主管人民代表选举、社会福利、支前拥军、优待抚恤、救灾救济、婚姻登记等社会事务。1956年2月,因江北区建置被撤销,原区民政股随之撤销,改在中马、泗洲、槐树3个街道办事处分别设立民劳股。“文化大革命”初期,民政事务受到较大冲击,只维持发放优抚、救济对象的抚恤、补助和救济款项。1970年11月成立地、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内务局,原江北区和市郊区分别建立民劳办公室,进行优待抚恤、复退安置、社会救济及婚姻登记等工作,至1980年,又分别建立民政科。1984年,今江北区成立,随之设立区民政局,下设各科(室),管理优抚安置、拥军优属、烈士褒扬、革命老区建设、救灾救济、社会福利、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社会团体登记、婚姻登记、残疾人管理、殡葬服务等社会事务和社会保障工作。1989年,区民政局增加地名区划管理业务。1992年又建立区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指导。以后又逐步增加了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社区建设、福利募捐、五保供养、公墓管理、老龄事业、帮困扶贫、社会捐赠、社会救助等项工作职能。
  第一章 基层组织建设
  第一节 乡镇街道
  地方基层组织建设是政治和社会稳定的基础,历来受到统治者的重视。中国古代任用地方贤达为县以下各级基层组织的职事人员,以管理乡民社会的人户和有关各项事务。江北区现境内乡镇、村居两级地方组织的组织形式历来变化不大。唐宋以后,县以下一般设乡、里,100户为里,10里为乡,城邑为坊,田野为村,乡署耆老,里设里正。元朝在城关实行坊隅制,在农村则以乡、都来编制,以乡统都,主要职责是催输税粮,维护治安。明代实行厢坊制和里甲制,城中设坊,近城设厢,农村为里甲制,以完成赋役征收任务为主,兼及社会治安与教化。清代推行以治安为主旨的保甲制,替代里甲制。历代的基层政权组织,主要掌管辖区内丁户房产、税赋兵役、文教医卫、婚丧生育、救灾济贫等社会事宜。
  民国初期地方基层组织沿袭清末之制,并有所革新。城、乡自治议会逐步成立,民国3年(1914)改为自治委员会;民国8年(1919)改乡为区,设区公所;民国10年(1921)又改区为乡,设乡长乡董为执行者,设自治会为议事机关,主要管理城乡学务、调解小件讼争、报荒办赈、治安等事宜。民国17年(1928)县下设区和区公所,并施行村里制,即乡村地方为村,市镇地方为里,设村里委员会。江北岸属宁波,市第五区,辖10里;第六区辖北郭里保丰契,登云里湾头北首等5里54村。民国18年(1929)村里制改为乡镇制,成立乡镇公所,乡镇居民实行邻闾制,5户为邻、5邻为闾。民国23年(1934),浙江省废除邻闾制改保甲制,10户为甲,10甲为保,设保甲长。属县第五区的江北岸有74保、7,41甲,共31000多人。保甲编组由警察局办理,任务是清查户口、编制门牌、稽查出入、监视居民言行、灾害救护、摊派捐税、组织民团、民众自治等。同年,区公所被撤销,乡镇进行调整,直属县。江北现境内有江北镇、北郊镇、庄桥镇、孝东镇、孝西镇、洪塘镇、白沙乡、压赛乡等16个乡镇,分属慈溪、鄞县、镇海管辖。
  宁波解放后,为使政令推行和社会维稳,延用保甲制。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废除保甲制,建立基层政权和农民协会,区、乡、镇下设行政村,建立行政委员会,设村长和农会主任。1950年2月,各地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划乡建政,彻底废除保甲制,建立人民政府,整理户籍地政,准备土地改革。新的乡、镇以委员会形式组成,一般11~13人,其中4人脱产。至1950年底,郊区建立了6个乡人民政府;江北城区取消2个镇的建制,建立江北区公所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辖区居民由区内3个公安派出所整编,共有25个居民委员会。
  1951年,境域各乡、镇实行民主建政,召开乡人民代表会议,成立乡人民政府,并建立生产、优
  抚、调解、治保、文教卫生、财粮、土地、户籍等委员会。1951年,郊区增至8乡、44个行政村、178个自然村。1954年建立庄桥特区,辖庄桥镇、姜颜乡、灵阳乡、新和乡、梅堰乡、白沙乡、压赛乡。1956年,庄桥区并入郊区,市郊13个乡镇裁并为5乡1镇,分别建立乡镇人民政权,称乡(镇)人民委员会。1958年,农村建立“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市郊5乡1镇合并后成立甬江和庄桥两个人民公社,次年又合并为甬江公社。1960年,余姚县的慈城公社划归宁波市。1961年,大公社撤销,各地逐步建立乡镇级小公社。今江北境,市郊共有12个农村人民公社(镇),基本的核算单位是生产队。江北街道办事处被撤销,建立江北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辖槐树、中马、泗洲3个分社。
  “文化大革命”期间,实行革命委员会体制。公社的人民代表大会和革命委员会是基层政权组织,又是集体经济的领导机构。各大队成立革命领导小组,取代大队管理委员会。1969年,江北人民公社撤销,改为江北区,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改为区革命委员会,下属3个分社改为街道,设街道革委会,直到1978年原江北区成为县一级的市辖区,恢复了中马等3个街道办事处。同时恢复农村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和镇人民政府,并恢复大队管理委员会。1980年,原江北区革委会被撤销,恢复江北区人民政府。到1983年,郊区也改为县级的市辖区,并遵照政社分开的原则,郊区农村废除人民公社,改为乡镇制,建14乡2个镇。
  1984年,郊区(14个乡镇)与原江北区合并成立江北区,下辖4个街道12个乡(经合并,至年底为10个乡)两个镇。1990年,全区基层调整为5个街道4个镇7个乡;1992年又调整为5个街道4个镇1个乡;2001年为4个街道、4个镇;2004年7月,江北区将甬江镇、庄桥镇、洪塘镇分别改置为街道,并适当调整甬江街道、文教街道、白沙街道和孔浦街道管辖范围。2008年,江北区共有7个街道1个镇。
  第二节 居民委员会
  1950年,江北城区的生产和生活秩序逐步建立。废除旧政府建立的30保、421甲,建立25个居民委员会。每个居委会规模100~150户,15~20户为1居民小组,民主选举居委会正副主任各1人,设公安、民政、调解、文教等委员5~7人,协助政府搞好社会治安、恢复发展生产等。1952年,原江北区委、区政府培训一批居委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是年,调整居委会规模,以5000人划为一个居民区,江北城区调整为18个居民区。泗洲派出所辖白沙、引仙、四横、生宝、三宝、新凉亭居民区;中马派出所辖古井、天一、洋菜、周家桥、顺记、后马居民区;槐树派出所辖均安、天福、板桥、盐仓、新义、槐树居民区。每个居民区设居民委员会,并与政府业务部门对口设立优抚救济委员会、治安工作委员会和消防、文教、卫生、调解工作等委员会,每一个居委会配半脱产干部2人。
  图34-1-12004年7月,甬江撤镇设街道
  1953年8月,应家边、浮石从农村划入城市居民区。1955年,居民委员会范围扩至5001000户,设正副主任1~5人,委员7~17人,主要职责是管理治安保卫、文教卫生、民事纠纷调解、妇女工作,办理公共福利等。1956年2月,江北城区建立泗洲、中马、槐树3个街道办事处,系属市政府派出机关,下属的居委会是城市基层群众自治性质的居民组织,街道指导居委会工作,至此,街居工作体系逐步完善,工作开始步入正轨。
  1958年底,槐树、泗洲街道(中马街道已于1957年撤销)改名为红旗、跃进公社,居民区福利、服务事业得到较快的发展,托儿所、幼儿园由原来的11家增加到23家,兴办食堂32个。1960年,江北(城市)人民公社下属白沙、槐树、中马3个分社,16个居民区171个居民小组,以68个食堂为中心,福利事业普及全区。全社办幼儿园、托儿所44家,综合服务站17个,进行洗补、老人与病员照顾、婚丧大事等家庭生活服务。1965年,江北公社集体办2个食堂,3个茶水站,3个幼托所,1个废棉组。
  1980年1月,重新公布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归政府民政部门管理。经过整顿,居委会重新健全了治保、调解、妇女、民政福利、文教卫生等组织,居委会成员也逐步从以老年人和退休人员为主,调整为以中青年为主,各项工作也开始步入正轨。是年,全区居民以居委会为单位开展“五好墙门”、“五好个人”等系列评比活动,在社会上掀起了一股新风尚。此后,城市经济迅速发展,城市居民消费水平提高,人口老龄化逐年显现,社会服务日益成为城市居民的迫切需要。1984年,居民区首先建起为烈军属、伤残军人和“三无”救济对象提供方便的服务小组。1988年6月,江北区社区服务指导小组建立,提出要建立一个由民政部门主管,街道主办,以居民委员会为依托,辖区各单位参与的社区服务工作大格局。
  1990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至年末,全区居委会增加到75个,有委员225人。1994年,中马街道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被民政部、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评为全国社区志愿服务先进单位。1995年4月,江北区民政局为贯彻居委会组织法,推动居委会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推出《开展居委会建设达标升级活动》,标准为三级、二级、一级、升级。1996年,随着单位制的逐渐瓦解,越来越多的单位人变成社会人。江北区各级党委、政府把社区建设与服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社区建设看作城市政治、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阵地,把建设优美环境、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推进基层民主、维护社会治安当作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和要求。2000年,江北区进行第五届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全区共选举居民委员会85个,居民小组1277个,居民委员387人,其中城区67个居委会调整为55个。至是年底,全区建成市级文明社区39个,省级文明社区3个。
  进入21世纪,江北区的社区建设掀起高潮。2001年,江北区提出《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成立江北区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制订专业指导组职责。同年7月,江北区举行社区建设会议,会议提出要加快社区建设,调整社区规模,完善社区自治,发展社区服务,改善社区设施五项意见。随后,城区55个居民委员会改制为26个社区居民委员会;慈城镇的10个居委会改制为4个社区居委会;庄桥镇的2个居委会改制成2个社区居委会;洪塘镇的2个居委会合并成洪塘社区居委会。到2005年,全区共组建社区居委会54个,居民小组495个,社区居委会成员166人,其中女性147人,初步形成了以自治、服务、文化、卫生、环境、治安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建设格局。
  2003年始,全区提出创建“温馨社区”活动,并委托宁波大学制定“江北区创建温馨社区考评指标”,从社区环境、社区服务、社区治安、社区风尚、社区文化、社区保障、社区组织、社区共建等方面进行测评考核。至2005年底,共评出五星级温馨社区4个,四星级6个,三星级3个,并获得省级示范社区9个,省级文明社区9个,市级精品社区8个。从2008年开始,为了发扬光大江北的慈孝文化,文教街道在温馨社区创建的基础上,又开始提出创建“慈孝社区”的活动。
  第三节 村民委员会
  宁波解放后,各地农村纷纷建立了由贫雇农、下中农组织起来的农民协会来行使乡村的管理职责。1949年10月,浙江省废除保甲制,以原来保的范围设村,建立村级行政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委员7~9人,均不脱产。1950年,郊区的6个乡有行政村37个,辖自然村150个,5328户,2.01万人;除湾头乡外,共建有农会30个,妇代会18个,农会会员2000多人。
  1951年1月,浙江省第一次民政会议决定取消村级政权,乡以下取消行政村长,实行代表主任制。郊区共划分行政代表小区62个,选出正副代表主任124人。1954年1月,各地复建行政村;而农村的农业互助组也发展迅速,郊区30%的农户已组织起来,还建立了国营蔬菜农场。1956年,农业合作化运动进入高潮,行政村逐渐与初级社、高级社合并,村级组织开始成为拥有土地及其他农业生产资料的一级经济和社会单位。
  1958年,各地实行人民公社,公社下设生产大队(管理区)、生产队(小队),分别取代了乡以及行政村和村民小组。1961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正式规定,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是“队为基础,三级所有”,以生产大队(行政村级组织)为主的集体经济逐步发展,使各村组织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实力。“文化大革命”时期实行“革命委员会”体制,公社和大队管理委员会分别改称为“革命委员会”和革命领导小组,设主任、副主任、组长、副组长等成员,均非选举产生。1979年,市郊区有17个人民公社、148个生产大队,828个生产队。
  1980年后,各地逐步恢复人民代表、公社和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1982年的宪法规定,要在农村“建立村民委员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1983年,各地撤销人民公社,恢复乡镇人民政府和行政村,以原生产大队为基础建立村民委员会,市郊区有2镇14乡,共143个村委会。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公布,确认村委会的性质是基层群众的自治组织,任务是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活动,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维护村民合法权益,宣传教育村民履行宪法、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计划生育、服兵役、纳税等)。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江北区委、区政府分期分批对乡镇干部和村委会成员进行培训,使村委会成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依法办理村民事情的群众自治组织。
  随着城市化的推进,江北农村的村级组织逐步缩减。1987年底,江北区3镇9乡有128个村委会,512个村委会成员。至1995年末,全区村民委员会为110个,委员355人,村民小组1038个。2005年,村委会为110个,其中1000户以下106个,1000~3000户4个,村委会成员336人,村民小组521个,自然村548个。2008年有村民委员会101个。
  图34-1-2半浦村委会
  第二章 勘界与地名管理
  第一节 勘界区划
  勘界区划是政府管辖和行使权利的实体架构,是重要的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随着经济建设,特别是城镇化的迅速发展,因行政区划变更引起行政区域界线发生变化的情况不断出现。
  1990年,江北区深入开展全区地名普查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1996年,展开行政区域界碑的实地定工作。经过一山、一水、一村的调查核定,于1997年全线核定与海曙区界、余姚市界、慈溪市界、镇海区界、鄞县界线,并于第2年全部签订完界线协议书。1998年,全区勘界工作完成,区划面积208.4平方公里,建置4个街道4个镇1个乡,110个行政村,548个自然村。全区域与鄞县(今为鄞州区)、余姚市、慈溪市、镇海区、海曙区6条临界线,全长105公里,共埋设界桩15个。同时勘定6条界线的三交点(详见政区境域节)。
  2004年,江北区的区划发生很大调整,主要是撤镇改街道,新增甬江、庄桥、洪塘3个街道。2008年后,为创建平安边界,在新一轮界桩固化工作中,江北区对“北余线”、“海北线”8个界桩全面安装固化界桩。
  第二节 地名管理
  地名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也反映了该地历史的风貌和变迁,是后人研究历史、按图索骥,依名寻根的重要依据。所以,地名管理历来也是重要的社会事务之一。江北区域的地名管理工作在20世纪80年代前分别由鄞县、慈溪县、镇海县和宁波市掌管。从历史上看,江北城区的地名变更较大,主要体现在抗日战争前期、“文化大革命”时期和改革开放以来三个时期。
  清末民国时,江北岸城区迅速发展,据《鄞县通志》和《鄞县建设》记载,民国初期的江北岸共有15条路、14条街、79条巷。民国23年(1934),县县政府对街巷的名称实行正式管理,将一些低级庸俗、含有侮辱民族尊严性质的地名作出处理,比如将江北的“洋船路”改为“扬善路”,将“洋关弄”改为“咸宁路”等,还首次设立蓝底白字的门牌标志。
  1966年,“文化大革命”掀起破旧立新运动。宁波市人民委员会发文更改了城区一些路、街、巷和公共建筑的名称,将江北区8条街巷撤并改名为6条,如“外马路”更名为“反帝路”,“中马路”更名为“反修路”,“草马路”更名为“红星路”,“正大路”更名为“大庆路”,“桃渡路”和“槐树路”合并更名为“工农路”等,门牌标志为红底白字。同时,各乡镇人民公社的大队(行政村)、生产队(自然村)也多改为红旗、红心、红卫、胜利、东风、立新等带有革命色彩之名,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新旧混用、类同难记的地名混乱。
  1979年后,宁波市革命委员会同意恢复一批老路、老店的名称,其中江北的“五一”剧院恢复为兰江剧院。1980年后,原江北区和郊区相继成立地名普查工作办公室,开始大规模的地名普查工作。1982年,根据普查结果,宁波市政府批准并公布原江北区标准地名,其中路街36条、巷58条、新村2个(见政区街、巷节),新命名的街巷有环城北路、大闸路、清河路;大庆新村、孔浦新村是原江北区最早出现并命名的新村。同年,后马路、泗洲路、一横街、昌经巷合并更名为人民路,市郊镇的街巷和人民公社大队、自然村也确立了标准名。
  表34-2-11982年有关公社(镇)的大队名称、地名变动一览表
  1987年,宁波市地名委员会公布一批新命名的路巷名,属于江北区的有文教路、育才路、孔浦路等10条。1989年,江北区地名办公室划入民政局,正式列入国家机关行政序列。1990年,江北区新建命名的有范江岸路、双东路及姚江大桥、甬江大桥等;同年,江北区的民政、建委、公安等单位联合拟定城区街路门牌编排、制作规格、设置管理及经费来源等办法,开展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工作,对区内自然地理、村落名称、一桥一路进行实体清理对照,并形成图文、表、卡。1991年,区民政局、区地名办与宁波市测绘院,首次编制出版《宁波市江北区行政区划图》。
  2004年,江北区完成城区街路门牌的整顿工作,清理了56条路街门牌,新装红底白字门牌6500块,调整居民门牌400处。2006年,在江北区行政区划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下,为满足经济与社会建设需求,江北区区划地名办又承办出版新版《宁波市江北政区图》;同年,全面完成江北区农村7万户门(楼)牌的编制工作。是年,有关部门还就“日湖公园”的命名,在社会上展开热烈讨论,给公众上了一堂很好的地名课。2007年,江北区对城区5条主要道路的门牌进行补更,到年底,共完成街路门牌补更道路7条,制作安装门牌798块,使城区街路门牌更加美观清楚。同时起动车站路、桃渡路、玛瑙路、扬善路外滩地块的门牌补更工作。2008年开展慈城镇城区老门牌的清理和洪塘经济适用房门牌的编制、制作和设置工作,进而推广标准地名的正确使用。
  续表
  第三章 民间组织登记管理
  第一节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
  社会团体是一种非政府的、非市场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是社会充满生机活力的体现。江北的民间社会团体最早出现在清末,以善堂、义庄为主。进入民国以后,宁波社会除旧趋新步伐加快,社会各界对以育婴堂为代表的传统善堂逐步不满,要求整顿和改革。在社会改革思潮的影响下,加之社会自治较为宽松,具有现代性质的社会团体数量快速增加,教育、商业、工业、农业、宗教等各类团体相继建立,其中社会影响比较大的有慈城的“云华堂”和江北岸的“中华基督教青年会”等。
  民国16年(1927)前后,国民革命形势高涨,促进了宁波工农运动的发展。慈东、洪塘一带的贫苦农民在宁绍台农民协会指导下,在洪塘的塘头庙里举行了有200余人参加的洪塘农民协会成立大会,影响很大。由于江北工商业发达,工会组织发展也较快。翌年,国民政府内政部颁布《管理私立慈善机关规则》,宁波市政府设立社会科,关于一切公益和慈善事业之设施、取缔等事项,从此都划归入内,进行监督、干预、清理和重组。
  表34-3-1民国时期境域社会团体一览表
  宁波解放后,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开始承办社会团体的登记与管理工作。据1950年4月慈溪县政府登记,县境内有在农村的人民团体,农民协会18个67553人,青年团员21人,妇女会7513人,儿童团5849人,自卫队14429人,民兵3065人;在城镇的有工商联筹备会、碾米工会、车轿工会、酱油工会、医务工作者筹备会、教育工作者筹备会、工会等人民团体。以上团体包括私立的云华堂,均已向人民政府登记备案。
  1951年,宁波市政府发出通告,要求各社会团体到相关部门申请登记,以取得合法身份。1953—1955年,民政部门停止同业公会、救火会等社团的申请和登记工作,多个私立社团被整改,以适应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的需要。此后多年,社会团体主要为工商联、工会、妇联、学联、青联等人民群众联合团体,以及美协、作协、文协、佛教等学术性团体,除此之外能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极少。因此,社团登记管理也不再作为民政部门的主要工作。
  “文化大革命”期间,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受到冲击,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一直到改革开放后,商品经济开始发展,社会生活、政治生活趋于活跃,社会团体进入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发展时期。1988年,国务院确定各级政府民政部门重新承担社会团体登记与管理任务,后又公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明确了社团的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部门。1991年6月,江北区民政局登记江北区第一个非法人社会团体——“江北区关心下一代协会”。是年,江北区共有社会团体94个,其中区本级30个。经过调查、填表、核对,区级17个社团保留登记或变更登记;乡、镇66个社团做情况汇总。1993年,新登记12个社团;1994年,新登记成立7个社团。
  2000年,江北区45个登记的非法人社会团体向法人社会团体过渡,并进行重新登记,气功协会被注销。社团的秘书长须进行业务交流和培训,使社会团体组织更加规范化。至2005年10月,全区注册登记的民间组织共有118个,其中社会团体58家,民办非企业单位60家。58个社会团体分布在19个部门和领域,其中学术类团体16个,行业类团体2个,专业类15个,联合类25个。这些社团共有单位会员890家,个人会员3.8万余人。2000年,江北区民营企业协会被评为宁波市诚信服务先进民间组织;2001年,区珠算协会、区农学会、区个私协会被评为江北区先进社团;2005年,白沙街道正大社区残疾人协会等11个单位被评为区社会民间组织先进单位。
  随着社区建设的迅速发展和社区功能的逐步完善,社区群众组织快速发展。它们以社区居民为成员、以社区地域为活动范围、以满足社区居民不同需要为目的,由居民自主成立或由社区推动的,诸如社区老年协会、志愿者协会、家政服务中心等组织。2001年,这种社区民间组织发展到300多家,参加人员2万多人。他们服务于全区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社会服务,开展学术讨论、技术攻关、经贸洽谈、救灾帮困、拥军优属、再就业服务等,在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社区服务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
  续表
  第二节 民办非企业组织登记管理
  民办非企业组织是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
  表34-3-2至2008年社会团体登记一览表
  单位:人
  的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的社会组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动下,江北区民办非企业组织日益发展,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开始出现个人举办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事业的民办机构。2000年,全区对民办非企业组织进行调查登记,共计175家,从业人员533人。主要分布在教育、卫生领域,其中教育57家、卫生77家;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32家,涉及劳动、民政、法律、社会中介等行业;经工商部门批准的26家。2001年,民政局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复查登记,江北宏基培训中心成为第一家正式批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至2005年,全区共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60家,其中教育类最多,有49家,其他文化、劳动类的11家。这些单位机制灵活,适应社会民众需要,在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
  第四章 婚姻管理
  第一节 结婚
  婚姻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历史上,由于把婚姻当作社会民间的私事,历代官府并无太多的管理之举,主要靠文化与习俗制约。宁波本地男女缔结婚姻,大都也遵“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按照“六礼”完婚,程序较为繁复,故多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甚至有童养媳。
  民国时期,有社会新风尚出现。《民法》规定结婚的年龄为男18岁、女16岁,还要有人证婚以及“公开之仪式”,鄞县县政府也举办过多次集体婚礼,但无法动摇千百年来的传统婚姻习俗,不少家庭仍沿袭旧规,买卖婚姻、一夫多妻、抢婚、逼婚等现象时有发生,妇女受害尤深。
  新中国成立不久,中央人民政府就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废除包办婚姻等旧俗,实行一夫一妻、婚姻自由等新制度,大批妇女得以解放,宁波及江北地区离婚率随之上升。1950年8月,宁波市各地建立婚姻登记制度,规定结婚、离婚、复婚的男女双方均需去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民政科或区公所办理登记手续,经过审查后才予登记,由政府发给证书予以法律保护,并大力推行婚事简办、新事新办,发聘礼、坐花轿等传统习俗逐渐消失。但由于土地改革尚未完成,部分农村传统思想仍很浓厚,《婚姻法》在推行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阻碍,有些地方甚至拖延贯彻落实《婚姻法》。1953年,为了大力宣传贯彻《婚姻法》,原江北区成立运动委员会分会,把3月份定为“运动月”。全区有14017人受教育,查处婚姻案件12件,有力地打击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等陋习,推进男女平等、婚姻自主和一夫一妻,保证新婚姻制度的实施。后马路的居民戴阿桂,经常打骂妻子,经教育后不但每月工资交给妻子,还鼓励她参加社会活动,被誉为民主和睦家庭,传为佳话。同年,江北有8对新人,先后举行集体结婚仪式,发扬了社会新风尚。在原江北区域结婚登记的,1957年有59对,1958年为72对,1963年为428对,1964年189对。”文化大革命”早期,婚姻登记工作受到干扰,境域城乡婚姻登记率下降,未婚同居及早婚、早育现象严重。
  1981年1月,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施行,除继续坚持婚姻自主、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原则外,还补充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提倡晚婚、实行计划生育等。结婚年龄由男满20周岁改为22周岁;女满18周岁改为20周岁。原江北区、郊区社会各界进行了深入的学习与宣传活动,婚姻登记日趋规范,普遍做到“五坚持、五查明”(即坚持男女双方亲自到场,查明男女双方是否完全自愿;坚持核对户口簿,查明是否符合法定年龄;坚持双方要有结婚登记介绍信,查明是否符合一夫一妻制;坚持婚前健康检查,查明有无不应结婚的疾病;坚持认真填写结婚申请书,查明有无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
  1986年,各乡镇、街道婚姻登记机关建立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制度,对婚姻登记员进行专职培训,经考试合格获得《婚姻登记员证书》后才能持证上岗。1989年6月始,《结婚证》、《离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的发证机关统一用浙江省民政厅印章,同时在证书上贴男女双方相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章(钢印)方为有效。全区举办乡镇、街道婚姻登记人员业务培训班,要求提高婚姻登记率,消除不登记结婚和违法婚姻。洪塘镇对违法婚姻和非法同居者进行排查,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教育和罚款处理。是年,全区申请结婚登记2161对,准予结婚登记2009对。
  1991年,全区的婚姻档案管理工作成效明显。16个街道、乡镇中,婚姻档案管理达到二级标准的有6个,三级标准的有7个,结婚登记和合格率分别达96.8%,被评为浙江省婚姻登记先进单位。1993年开展建立标准婚姻登记室活动,江北区建成4个。1994年颁布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提出了公民结婚必须婚检及提交各种证明等强制性规定。是年,全区婚姻登记1506对,婚登率达95%,合格率达100%。1995年12月始,江北城区街道及甬江镇的婚姻登记改由区民政局统一办理。1998年准予结婚登记1755对。1999—2000年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262对,出具结婚档案证明65人次。到2000年,全区各乡(镇)、街道的婚姻登记全部统一由区民政局办理。2006年,区婚姻登记服务机构单独设置,登记程序、档案管理与户籍办证中心联网,以防止结婚登记手续简化后的重婚现象产生。是年准予结婚登记2531对,补发婚姻证书188本,出具婚姻登记记录1211份。
  第二节 离婚 复婚
  由于男女社会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历史上离婚现象较少。解放后,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人民政府以及各单位都开展了离婚的调解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经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登记手续,政府查明确系双方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有适当处理时,准予离婚,男女双方领取离婚证;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经区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和司法机关调解无效,亦准予离婚。1950—1953年底,原江北区离婚登记的有16对,在婚姻管理中发现夫妻关系不和且有虐待案9件,调解婚姻纠纷69件。1962年,江北(城市)人民公社准予离婚登记23对,1965年却只有1对。20世纪80年代后,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经济加快发展和繁荣,社会出现多元化趋势。1987年,江北区申请离婚者增加到85对,其中准予离婚51对。1994年,全区申请离婚达280对,准予离婚登记105对,离婚率达1‰
  2003年新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大大简化了办理离婚的手续,离婚当事人不再需要提交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的介绍信,只需出具本人有关证明材料和离婚协议书,就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而且取消了1个月的审查期,可以当场领到离婚证。2004年,江北区的离婚率有较大的攀升。到2006年,全区准予离婚登记425对,离婚率达4‰。
  复婚登记的程序,变化不大。1986年,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浙江省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复婚须按结婚登记程序申请办理。离过婚的申请复婚或再婚时,应持《离婚证》,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或再婚登记。经查对,注销离婚证,重新发给《结婚证》,并在申请书上注明“恢复结婚”等字样,同时收回原发的《离婚证》或《判决书》,一并归档。1987年,全区复婚6对,1990年复婚22对,1994年复婚7对,2000年复婚25对,2006年复婚33对,与每年的离婚数有一定的相关性。
  表34-4-11995—2008年婚姻登记情况表
  单位:对、件
  第五章 殡葬管理
  第一节 殡葬改革
  历史上,中国社会传统的殡葬礼俗向来有“入土为安”之说,人死后用棺木土葬,亲属举办丧事讲排场,不但繁文缛节多,有不少还是迷信活动,更有乱葬、缓葬、厝柩等陋习,既浪费土地资源,又不卫生。民国时期,殡葬礼俗有所革新。民国11年(1922)鄞县知事通告民众要迁葬浮厝。民国17年(1928)宁波市政府规定严禁抛掷骸尸人江河,并推行公,墓制度,不准私择平原葬地,以矫正社会弊习,节,约土地和增进公共卫生。民国35年(1946),慈溪县长建议推广“坟上山、树上坟”严禁占用耕地建坟营葬。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提倡破除烦琐的丧葬习俗和迷信活动,逐年整顿清理乱葬乱埋的行为,城乡群众普遍接受,香烛、锡箔、纸具使用量明显减少,一般采用佩戴黑纱布小白花、送花圈、开追悼会、举行遗体告别仪式等来代替旧习俗,树立社会新风尚。1952年,江北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除辖区内的浮厝、棺,有的采用深埋,有的利用荒山瘠地,无主的则集体火化。1954年,宁波始,建火葬场,号召市民进行火葬,经济节约又方便卫生。但直到60年代,宁波的火化率只是
  在10%左右。1978—1984年,江北地区的火化率仍只有19%左右。
  1985年9月,宁波市人民政府出台《宁波市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划定江北等老三区为首先实行火葬区域,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去世后,不实行火葬的不得享受丧葬费、抚恤费和生活困难补助费。为了落实该规定,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都配备专职殡葬管理员,制订乡规民约,强制火葬管理。全区除云湖乡,慈城镇的毛力、毛岙村,乍山乡的三勤村、妙山乡的五湖、五星村,洪塘镇的荪湖、鞍山村,费市乡的灵山村外,其他地区都划为火葬区域。是年全年火化率达58%,庄桥镇和湾头乡的火化率达100%,被评为宁波市先进单位。1986年,全区火化率上升为78%,1987年达92%,其中有8个乡镇、街道达100%。但也有个别农村群众不愿意火化,偷偷埋尸,通过艰苦的思想工作,掘坟起棺火化59具。1989年,全区火化率为99.7%,1990—1994年均为99.9%以上。1994年,殡葬管理主抓网络制度建设和“钉子户”的工作。1996年,全区除原云湖乡4个村外均实行遗体火化。到2000年,全区死亡1021人,火化1021人,火化率达100%,此后一直保持。2006年,对墓葬进行专项治理改革,对超面积的大坟依法进行平毁,推进“三化”为主题的新一轮殡葬改革,即经营性公墓的园林化、公益性公墓生态化、“三沿五区”无坟化。
  第二节 公墓建设
  明清至民国时期,江北地区就有一些民间及慈善团体购置义冢、义地、义山等场地供贫而无葬者埋葬。清初,北郭庙前(今属文教街道)有义56处碑。清雍正八年(1730),在迴龙庵后(今属洪塘街道),由吴乾阳等捐资和士民公捐,置有埋葬义地10亩,外有义田150余亩,岁取租入以给收埋者资费。民国初,江北岸洲塘四明公所(为上海之分公所),建有殡舍320间,外置慈溪小隐义山一座约400亩。每年清明和冬至,宁绍、宁兴两艘轮船从上海运49寄棺迁葬。民国36年(1947),宁波旅沪同乡100余人,入股国币2亿元,在江北岸草马路32号建立四明公墓股份有限公司,在清河路(今北岸琴森小区一带)购田50余亩地建四明公墓,墓区分超、福、禄、寿四等,时为宁波最新颖墓园。
  解放后,人民政府对原有公墓进行整顿改造。慈溪县政府批准建设白龙山公墓(第一墓区,在今慈城镇上岙村),1954年又接管大同、神钟山2个民办公墓。1956年,四明公墓转为公私合营,归属市饮食服务公司(1963年归市殡葬管理所)。1957年,鞍山乡第四高级社(费市灵山村)未经批准自办灵山公墓对外营业,被制止。1958年,灵山公墓改为地方国营,归余姚县民政科管辖,1960年又归属宁波市殡管所管理。1959年,今慈城镇白米湾村修筑姜湖墓园。1963年,黄夹岙建立黄夹岙墓园。后因政府大力推行火化,火化区范围扩大,乡村办公益性公墓增多,而四明公墓江北墓园,则由市革委会征用改办炼焦厂。1981年起,全市恢复经营性公墓安葬业务,一度出现市场混乱。1986年,政府对公墓进行整顿,规定兴办公墓要由市民政局审批;乡镇村办公益性公墓可由区民政局审批。凡实行火化区域内公墓禁止棺葬,非火化区域公墓不得接受火化区域内土葬业务,不准村办公益性公墓对外营业。
  1989年建立江北公墓,有下属慈湖墓园、黄夹岙墓园、姜湖墓园、方界墓园4处。1993年,全区建有墓园6个,基本上杜绝了乱葬乱埋现象。后又建立了贵龙山、白龙山、白鹤山等经营性公墓以及龙皇堂、灵山、诸家山、桃园山等公益性公墓多处。2000年进一步加强对公墓的管理和建设,经整顿检查,关闭了4个营利性公墓,5个非营利性的公益公墓在建墓位面积、绿化、收费等方面更加规范化。2006年,江北区深化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立,加大了对专项治理墓葬、依法平毁超面积的大坟、加强公墓区的防火等方面的力度;同时加快推进了经营性公墓的园林化、公益性公墓的生态化、骨灰处理的多样化,其中黄夹岙公墓在树葬的基础上又新增加草坪葬。
  2007年,江北区出台《江北区墓葬专项整治相关政策规定》和《江北区墓葬整治绿化治理工作方案》,制定墓葬整治目标。全年共迁移坟墓2650穴,绿化11个墓园共468亩;“三沿五区”禁坟区的青山绿化率和墓地绿化覆盖率均达规定的90%以上的要求,有效地遏制“青山白化”现象。规划建设黄夹生态墓地50亩,已建成12亩。对违规墓园依法关闭1家、责令限期整改1家。
  表34-5-1江北公墓主要墓园一览表
  单位:亩、穴
  续表
  第六章 烈士褒扬
  第一节 烈士追认
  各级政府、各界人士与群众对革命先烈的瞻悼祭扫活动,历年来从未间断,形成了优良的社会传统。1951年清明节,慈城镇2000多名群众集会扫墓、祭奠郑侠虎烈士,各界敬献花圈70多只。自慈湖朱洪山烈士公墓建成后,每年清明节,当地党政主要领导、驻军部队首长与各界干部群众前来祭奠的人数逐年增加。因四明公墓有本地烈士安厝,1956年清明节,泗州路街道办事处组织烈士家属和群众50余人去烈士墓前祭奠和敬献花圈致敬;同年,庄桥镇有150余名群众祭扫该镇的烈士墓。1959年,浙江省人民政府规定,凡为拯救人民生命或公共财产壮烈牺牲者,可报批为烈士,享受烈属待遇。此后,境域内有3名和平时期牺牲人员,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1961年,国家规定,朝鲜战场中失踪军人,按牺牲军人处理。费市周成的金上凯经审批按革命烈士抚恤。
  1980年6月,国家发布施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规定“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也可以批准为烈士。1982年9月,洪塘公社后张生产大队社员罗耀华在铁路上为拯救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而牺牲,被批准为革命烈士。1989年,半浦乡前洋村陈德君在宁波制药厂为拯救同事而中毒牺牲,被批准为革命烈士。至1990年末,江北区(含原江北区和郊区)共有革命烈士71位。为弘扬革命烈士的浩然正气和崇高精神,宣传革命先烈为保卫祖国,创建和建设新中国而进行的艰苦卓绝斗争和感人故事,让烈士的光辉事迹永留史册,以教育当代和下一代,江北区有关部门组织编写了《江北革命故事集》、《江北英烈传》和《庄桥革命史料集》等专集。
  第二节 烈士陵园
  为纪念和表彰为祖国与人民利益而壮烈牺牲的烈士先贤,兴建纪念建筑物,褒扬英雄事迹和崇高品质,激励后人学习进取,这是历代社会重要的优抚事业之一。有史记载的,江北地区对先贤和烈士褒扬,最早见之于清顺治八年(1651),为南明鲁王时兵科给事董志宁、明遗臣冯京第和王翊修建的“三忠墓”。墓在今文教街道马公桥边,历代有人瞻仰,祭奠不绝。1961年,有关部门为纪念先贤,对“三忠墓”予以重修,1981年列为宁波市文物保护单位。1995年因城建需要,“三忠墓”迁至慈城朱贵祠后郑山山麓,在原址立有一块“三忠墓”旧址碑。位于今慈城镇西大宝山的“高节祠,”俗称朱将军庙、朱贵祠,是当地百姓为纪念抗击英军壮烈牺牲的清军协副将朱贵及麾下436名将士而建。林则徐撰“忠规孝矩”匾额;礼部侍郎吴俊撰碑记。祠后有阵亡将士墓。民国29年(1940)重修;解放后,政府部门多次投入资金对朱贵祠进行重点整修。1963年定为浙江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慈湖烈士陵园 新中国成立后,为褒扬革命烈士,慈城的慈湖畔新建了朱洪山、郑侠虎等烈士公墓。1946年,坚持浙东游击斗争的新四军浙东留守处副主任朱洪山壮烈牺牲,遗体浮厝在四明山某地。1951年4月,慈溪县县长刘春泉向宁波专署报告,称“本县革命烈士朱洪山等之棺木,大部都在各区荒山上停放,没有厝坟,兹为纪念烈士功绩,发扬革命传统精神,使广大人民认识到烈士的光荣牺牲换得了今天革命胜利,使群众更进一步认识要爱护,保护自己的翻身果实,拟在城关区北门慈湖湖畔新建革命烈士公墓”。从而,革命烈士公墓于当年建立,占地面积425平方尺(鲁尺),动员民工1000多人,花费旧人民币5250万元。
  自朱洪山烈士公墓建立以来,地方政府把管理、保护好烈士纪念设施当作义不容辞的责任,于1958年、1962年、1982年对其进行大规模的修建。其中,1982年修建陵园围墙、大门和工作用房,并雇用村民看管,逐步形成烈士陵园格局。1984年,江北区民政局接管慈湖烈士公墓,并对本区籍革命烈士进行普查,整理出江北区革命烈士英名册。为更加方便烈士家属和群众扫墓悼念,1987年7月,区民政局把散葬在慈城镇东山村、上山的21位革命烈士墓迁移到慈湖烈士公墓,并举行了革命烈士迁葬仪式,江北区各界干部群众到场凭吊先烈忠魂。1987—1989年,又先后投入1.3万元整修烈士公墓,使陵园占地面积扩大至10100平方米。陵园依山傍湖,坐北朝南,林木成荫,安葬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新中国成立初期牺牲的29名革命烈士。1989年9月,区政府将朱洪山烈士公墓定名为“慈湖烈士陵园”并将它列为烈士纪念建筑物重点保护单位,每年有上万人次到陵园举行悼念活动。1996年始,区政,府连续3年共拨款35万元,宁波市民政局资助16万元,全面整修改造慈湖烈士陵园。陵园大门和正面围墙拆除重建,改用钢管栅栏,门柱以花岗石贴面,镶嵌原浙江省委书记谭启龙题写的陵园园名,扩修悼念活动场地,整理修筑朱洪山烈士墓和革命烈士公墓,增加烈士单体墓,添置花岗石烈士墓碑70多块,共安葬本区的革命烈士73人,外籍烈士29人。2001年,区政府又拨款80万元,修建陵园管理用房,与慈城古城开发相统筹。
  思源公园 1988年,庄桥镇被浙江省民政厅列为革命老根据地镇。1991年,庄桥镇政府和各界群众集资、区政府资助,在庄桥镇为蒋子瑛、朱洪山、陈爱中以及在“慈东事变”中牺牲的22名烈士建立革命烈士纪念碑。2008年,庄桥街道出资200多万元,把庄桥革命烈士纪念碑改扩建为革命历史纪念馆,新建蒋子瑛、朱洪山、陈爱中3位烈士的全身塑像,请革命老人沈宏康命名为”思源公园,”使之达到人文纪念功能与陵园公园化有机结合,让广大市民特别是青少年在游览休闲中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1996年10月,江北区委、区政府联合发文,将慈湖烈士陵园、庄桥革命烈士纪念碑、朱贵将军祠、太平军击毙华尔处碑命名为区级首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前三者后又成为宁波市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第七章 社会安置
  第一节 移民安置
  民国33年(1944),侵华日军在庄桥修建飞机场,强行拆毁民房2291间,百姓流离失所,无处栖身。
  1952年7月至1953年3月,浙江省修建委员会宁波分会为支援人民解放军修建庄桥军用机场,共动员迁移民众617户2043人,迁移人员按照就地和就近原则给予妥善安置。被安置人员自己看点看房,田产由政府在当地机动田中给予分配解决;投亲靠友的给予适当的迁移费。在这次移民安置中,政府共计支付人员迁移费39005元,房屋赔偿费93953元,动用土地6674.36亩,赔偿青苗损失费67275元,迁移坟墓11032座,计55582元。1956年3月,由绍兴迁入移民443户共1675人,分别安置于丈亭、江中、罗江、新桥、明德及属今江北区的赭山、鞍山、妙山等乡落户。1960年6月,临山、朗霞、低塘、横河4个人民公社共1200人迁至丈亭公社及今属江北区的慈东公社安置落户。
  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因水利建设而移民的人数大增,江北地区承担了较重的移民安置任务。1956年,英雄水库开始兴建,先后动迁库区内的傅家、捋坦、杨家、奠家、新屋、善房等6个自然村共135户619人。移民分别被安置在库区内地势较高处的五联、南联、公有、金沙等村和库区外临近地以及洪塘良种场。1963—1974年,水库建设的第二、第三阶段,调置水库受益乡村300亩耕田,作为五联等4个移民安置村的土地补偿,同时向4个行政村核定供应返销粮年约2万千克,并安排部分劳动力向城镇企业转移。1966年,移民因跨乡进出劳动不便,于是他们逐步在耕作地旁,原红专农场后拆庙建房居住,便形成洪塘公社新建大队,1977年并入洪塘公社立新大队,今属洪塘街道叶家斗村。1962年2月,来自鄞县的三溪浦水库移民65户350人,被安置在湾头乡的姚江村。1978年,镇海十字路水库移民19户46人,分别安置在今孔浦街道的路林、联成、双桥村和庄桥街道的马径、孔家、葛家等村。1970—1978年建毛力水库,库区移民245户1000人,其中外迁100户445人,内迁124户545人,主要迁往毛力、毛岙、上岙、东门及慈城镇等地。
  1980年后,来自宁波市境外的移民增多。1984年,台州临海牛头山水库移民20户75人,分别安置在裘市乡的横山村和半浦乡的前洋村。2001年,丽水地区兴建滩坑水库电站,需要向省内移民,分配给江北区移民安置名额300人。2003年,江北区政府成立移民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和移民办公室,全力落实国家移民政策。人均安置经费超过10万元;实行有土安置的,人均耕地不低于0.55亩,而且安置地相对集中,每村5~10户。同时还增加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如移民承包地免缴农业税,免缴村提留,免除集体分摊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免征购任务,免建安置房一切税费和建房期间的水电费等优惠,使外来移民在江北区安居乐业。至2007年,庄桥街道安置丽水市青田县北山镇移民25户81人;洪塘街道安置青田县北山镇移民26户82人;慈城镇安置青田县移民35户133人。2008年,江北区移民办获浙江省政府表彰,被评为滩坑水电站移民工作先进单位。
  江北区7个街道(镇)、81个行政村,都有来自31个大小水库、水电站的移民,其中大中型水库移民有1645人。根据国务院的移民条例,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要20年,每年每人由政府给予600元扶持补助费。2008年,江北区向1059名移民发放后期扶持补助金47.66万元,同时对滩坑水库移民进行技术培训,推荐就业。是年,移民的人均收入达到11000元,与当地居民的人均收入基本持平。
  第二节 知青返城安置
  从1968年开始,根据毛泽东“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的指示精神,全国掀起了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高潮。1968—1970年,江北地区大批知识青年支边支农,原江北区为2082人,郊区为964人,其中有1003名知识青年赴浙江生产建设兵团(支内),有600名知识青年赴黑龙江大兴安岭的松岭等区。从1973年起,宁波适当调整留城比例,以在市内上山下乡为主,并提高了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经费开支标准,规定城镇知识青年回农村老家落户,到农村插队和建立集体所有制场(队)的,每人补助480元。
  1979年,原江北区革委会决定,今后对知识青年不再搞定向支边支农,扩大中学毕业生留城面,多留少下,争取不下,同时做好历年支边支农的知识青年回城安置工作。是年底,大部分知青返回宁波城区。根据中央、浙江省有关知青就业安置规定,地方政府本着“国家关心,负责到底”的精神,由劳动部门发招工通知,为大量知青办理安置在知青厂就业的手续,并把知青劳动人事关系放在劳动局,计算其插队期间的工龄。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市、区政府针对原已安置在各种知青厂的知青,进行重新安置。办理劳动合同制工人录用手续,接续养老保险制度,还为部分符合政策的下乡人员补办其知青身份的手续。1979年,原江北区上报补办知青手续审批表104人,经审查批准的有37人。
  因回城政策规定回城人员年龄需在26岁以下且为单身,不少已婚知青年龄偏大,女性为多,出现许多实际困难。1979年,原江北区政府想方设法,让区内737名农婚知青(包括上海农婚知青421人)中的201人招工进入全民或县以上集体企业,占总数的27.27%;138人录用为合同制工人,占总数的18.72%;398人安置所在乡镇企业(社办企业)工作或自谋职业,占总数的54%。同时又规定,与农村社员结婚的下乡女知青,在安置就业以后可以随带1名15周岁以下的子女转为居民户口由国家供应商品粮。1985年又解决农婚男知青1名子女的户口农转非。
  1990年,,江北区有398名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婚知青,由于各种原因,其安置政策未能彻底落实,给他们的生活造成很大影响。江北区政府组织他们统一参加宁波市社会保险处养老保险,在不改变工作岗位的前提下,为农婚知青建立社会养老保险,有281名农婚知青通过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办法,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解决了农婚知青的后顾之忧。2000年后,针对部分上海农婚知青社会养老中所出现的新问题,相关领导深入到上海农婚知青中间,听取他们的意见,多次出面同市劳动保障局进行沟通,妥善解决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第三节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
  对刑满释放、期满解教人员实施帮教安置工作,是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
  1996年以前,刑释解教人员一直由公安机关管理。此后,江北区司法局开始承担“两劳”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专门设置帮教安置工作科,后又成立以区委副书记、区政法委书记为组长,综治办、司法局、公安分局、法院、财政局、工商分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妇联、团区委等部门参与的江北区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协调小组。1997年,各乡镇、街道也相继成立帮教安置领导小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有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帮教小组,建立帮教志愿者队伍,构建“三级四层次”的帮教网络,形成了社会合力,使每年的“帮教率”都超过96%。
  为了实实在在解决刑满释放人员的实际困难,让其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江北区实施“帮教与安置并重”的工作方针,以“三项工程”(基地工程、资金工程、政策工程)为突破口,使安置工作社会化。江北货运公司运输队从1982年创办以来,先后安置刑满释放、失足青年40人。到2007年底,全区已建立安置基地9个,让被安置的刑满释放人员走上自立新生的道路,使他们感受到政府的关怀和社会的温暖,再次犯罪率逐步降低,是年仅为1.9%,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安定。
  表34-7-11997—2008年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情况表
  单位:人、%
  第八章 老年人事业
  第一节 养老服务
  中国传统素有保护老年人权益与尊祖敬宗的社会伦理规范,违反“孝”、“友”的行为被视作不道德。1988年,浙江省政府发布《浙江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并把每年的重阳节定为浙江省老人节。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施行,推动了老年人事业的发展。
  境域素有“慈孝之乡”的美誉,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老年人事业发展较快。1987年10月,江北区成立老龄问题委员会,在劳动人事局设立办公室。1988年,区属5个街道11个镇乡均成立老龄问题委员会,村(居)建立老年人协会35个,占村(居)委会总数的21%,会员2000余人,初步形成了三级老龄工作网络。1990年,江北区老龄问题委员会更名为江北区老龄委员会,各街道、镇、乡也随之改名。2002年,区老龄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移交区民政局。2003年6月,江北区撤销区老龄委员会,成立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到2007年底,全区107个行政村、38个社区居委会全部建立老年人协会组织,会员28000余人,50%的农村老年人协会达到了规范化建设目标。2008年,全区70%的农村老年人协会达到了规范化建设目标。是年,老年人口3.9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6.3%,已属于老龄化城区,老龄家庭数大幅上升,空巢独居老人增多,达19718人。
  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一直对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进行社会供养,后来发展为集中供养。2008年,全区已对103名“五保”老人和67名“三无”老人实施集中供养,集中供养率分别为97%和100%。“五保”老人供养标准保持在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0%,“三无”老人集中供养标准每月535元,并打破集中供养标准的城乡二元制结构,实现了城乡统筹。
  江北区还给区内生活困难的老人发放生活补助,实施救助和慰问。2007年,共有486名生活困难老人分别列入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扶助和残疾救助,每人每月还增加130元的生活补助,救助和慰问困难老人1785人,救助金额175.6万元。1993年,江北区启动农村养老保险。2002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进一步扩面。2003
  图34-8-1老年人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就餐
  年全面实施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2006年,城镇老年居民实施养老保障。至2007年底,全区定期领取养老金的老年人有31436人,其中机关事业2343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8400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19482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1145人,农保66人。
  老年医疗保障体系初步建立。2003年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5年实施农民健康体检制度,参保老人每两年能享受一次免费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至2007年,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女50周岁以上18072人,男60周岁以上8462人,健康档案建档率85%。全区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10479人。2008年统计,全区在3年内共有8478名老年人因病住院后补助医疗费2931.9万元。
  2000年后,江北区开始推进实质性的养老服务工作,并形成4种个性化的养老服务模式。一是机构养老服务。全区有公办、民办福利院、敬老院共6家,有床位720张,入住率达90%以上。二是“日托所”养老服务。即在社区老年活动室的基础上,建立11家集日托休息、就餐、娱乐、健康保健和上门照料、定点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三是“政府买单”聘专职养老服务员上门照料服务。全区有534名困难老人享受政府买单的居家养老服务。四是“认亲养老”。志愿者和义工对独居、空巢老人就近进行“认亲结对”,实施上门义务照料服务。至2007年,全区38个社区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居民志愿者和义工有4200人,以“认亲养老”等形式享受结对上门照料服务的老年人有5600人。
  截至2007年,全区有35个社区创建成浙江省老龄工作规范化社区,占全区社区数的92%,代表宁波市通过了省“3587工程”考评组的验收。
  第二节 其他活动
  江北区重视发挥老年人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如江北区老科技工作者协会以及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联席会议制度,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其中“夕阳红”志愿者分团参加江北新农村建设顾问团的工作,数次深入农村为农民诊病送药,开展科普讲座,与农科站、慈城镇兴谷水稻生产合作社协作进行农技指导。积极开展“银发志愿者”活动,充分调动全区“五老”人员,尤其是退休教师的育人热情,为学校德育工作发挥余热。
  图34-8-2义工招募
  图34-8-3老有所学
  1994年以后,江北区各级老龄组织结合各种教育形式,建立了各类老年学校。2003年10月,浙江老年电视大学江北区分校和江北区老年大学成立。2007年,全区共有老年电大、老年大学教学点9个,教学班79个,读书学习的老年人2960人,老年人注册就读率达到老年人总数的8.2%。
  1986年,江北区老年人体育协会成立。2007年已有各级老年体协152个,16500余人参加。老年体育团队156个,3132人参加。全区每两年举办一次全区性老年体育运动会。
  1991年举办江北区首届老年人文艺会演。现在每年老人节期间,区和各街道、慈城镇举办文艺演出已成惯例。1995年,江北区老年艺术团成立,各街道、镇建立老年文艺宣传队。1998年,江北京剧联谊会成立。2007年,全区有各级老年文艺骨干队伍296支,参加的中老年人4160人,老年人腰鼓、秧歌、扇舞、健美操队普遍组建,举办京剧、越剧、甬剧等各种演出和各类老年书法、绘画、摄影等竞赛活动,不断提升和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质量。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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