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劳动争议仲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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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106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劳动争议仲裁
分类号: D922.504
页数: 2
页码: 1657-1658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劳动仲裁和调解组织、劳动争议处理及统计1993年至2008年劳动争议仲裁立案案件处理情况。
关键词: 江北区 劳动 仲裁

内容

仲裁和调解组织 1988年7月,建立江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劳动人事局,具体负责日常劳动争议仲裁处理工作。1997年9月,根据劳动争议处理工作重在源头、重在基层、重在调解的方针,全区各乡镇、街道相继组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开展劳动争议的调解处理、预防工作,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2003年2月,建立江北区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基本职能是为政府制定有关涉及劳动关系的政策文件提供依据和建议,协调处理全区性有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指导全区局(系统)、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2005年7月,建立江北区劳动仲裁院,牌子挂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2008年8月15日,成立江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洪塘街道派出庭。截至2008年,遍布城乡的劳动争议处理组织网络已在全区形成。
  劳动争议处理 20世纪90年代起,江北区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处理的案件呈上升态势。1993年为3件,2000年上升至48件,为1993年的16倍;2005年达到162件,是2000年的3.38倍;到2008年高达390件。劳动争议案件的主要类别,由初期的劳动合同和工资方面,转向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经济补偿等诸方面。2000年,当事人申诉经济标的为176万元,裁决、调解所涉经济标的达85万元。2005年,申诉经济标的上升到506万元,是2000年的2.87倍;仲裁处理经济标的267万元,是2000年3.14倍。2008年,申诉经济标的高达1278.43万元,是2005年的2.53倍;仲裁处理经济标的581.31万元,是2005年的2.18倍。而所涉案件的主要单位则由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含城镇小集体企业)转向非公有制经济企业。2005年,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联营及股份制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劳动争议案件合计占总数的95%。至2008年,以上经济成分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占案件总数的95.9%。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除了诉诸法律外,主要是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由江北区各镇、街道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2004年302件,2005年421件,2006年472件,2007年686件,2008年1000件。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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