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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节 劳动力调配和流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106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劳动力调配和流动
分类号:
F241.1
页数:
1
页码:
1650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劳动力调配、劳动力流动的情况。
关键词:
调配
江北区
劳动力
内容
劳动力调配 工人调动工作,长期由宁波市掌控。1985年5月下放“三区”所属企业职工调动的审批权。1984—1985年,全区共办理职工调配手续310人次,其中调入250人,调出60人,夫妻分居两地照顾9人,技术工人引进34人。1992年3月,江北区制定了工人调动政策、调动手续、审批权限等办事规则:(1)工人调动,其总体精神与市里政策相同,补充两条规定:①对解决夫妻分居两地,要求调入江北区的,应掌握夫妻分居4年以上,家庭基础在老三区的(海曙、江东、江北),享受探亲假待遇,有接收单位。②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子女迁入江北区的,应具备副营以上职务,军龄15年和35周岁以上的其中一个条件。(2)调动手续和审批权限:①跨区范围的调动,对要求调出本区工作的由本人申请,本单位同意后填写工人调动工作商调表,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区劳动局发函与要求调入地劳动部门联系;对要求调入本区工作的工人商调函件,由区劳动局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各主管部门收到函件后按照调动程序办妥有关手续,报区劳动局审核办理调动事宜。②本区范围内调动,城区内企业之间的工人调动,由企业双方主管部门核准后即可办理调动手续。由郊区调往城区、企业单位调往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之间调动,须报经区劳动局审批。③工人要求调入事业单位,由区劳动局根据编制定员办理审批调动手续。当时由于江北区全民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不是很多,仅1992年,全区职工调配计224人,其中市外调入19人,区外调入121人,调出区外67人,区内调动17人。另有子女顶替5人。
劳动力流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深化,1993年,江北区开始简政放权,落实企业用工自主权;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主决定用工数量、时间、条件和对象,职工调(流)动也可由企业双方自主决定。当年共办理输送、流动各类就业人员1005人,为企业介绍临时用工3005人次。从1994年开始,江北区所有企业的职工不再是一次分配“定终身”,而是由劳动部门分配、调动(商调),改为企业之间流动,只要一方用工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另一方的用工单位就可以通过流动方式接收劳动者,劳动部门只是办理备案手续而已。当年全区接收职工流动人事档案120人次。
1997年,江北区提出“先城镇,后农村,先本地,后外地”的用工管理原则,对农村和外来劳动力实行“证卡合一”办法(即暂住证、计划生育证、就业卡)。当年全区共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3950人,“证卡合一”率为92%,办理流动职工档案挂靠150人。此后,外来劳动力流入江北区就业的人数迅速增加,90年代后期每年都超过20万人,相当于江北区全部人数1倍以上。进入21世纪,流入的外来劳动力日益增多,2003年7.6万余人,2004年10.1万余人2005年10.8万余人,2006年16.6万余人,2007年19.5万余人,2008年达20.7万余人。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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