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用工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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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105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用工制度
分类号: F241.32
页数: 2
页码: 1649-1650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用工制度改革、实行全员劳动合同的情况。
关键词: 用工制度 江北区 劳动力

内容

用工制度改革 1984年7月起,江北区对用工制度实施改革。新招收的职工一律从原来的固定工改为长期工合同制。1985年,江北区对全区企事业单位实行控制编制、企业职工的人数、工资、奖金、补贴,严格控制工资基金开支范围。1986年,计划招收长期合同工422人、外用工1211人(上半年)。至1989年,全区共办理招工7476人。是年底,规定全区企业可以招收符合条件的城镇临时工为合同制工人。1990年,全区全面实施搞活固定工制度,实行优化劳动组合,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的合同化管理。同时实行《劳务许可证》制度。1991年开始,进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试点工作。1992年,制定工人招工有关政策,规定一般情况下只能在当地城镇招收,符合条件的可以指名招用、优先录用。1992年,在宁波钢化玻璃厂、宁波自控元件厂、宁波第五百货商店、江北后马副食品店4家企业开展劳动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1993年,为全面落实企业劳动用工自主权,江北区对招工做出4项新规定:(1)招工简章由招工单位自行制定,内容包括招用人数、工种、条件、工资待遇、考试考核办法、用工形式,报名地点和日期等,自行选择适当形式予以公布,不再事前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2)招工单位确定录用对象后,自行办理录用手续,通知录用对象报到并与其协商签订劳动合同,不再报劳动部门批准。
  (3)劳动部门对招用职工依据法律、法规实行事后监督,并对被录用对象填发《劳动合同制工人劳动手册》,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和养老保险手续。(4)企业从城镇招工的数量由企业自主确定,不再受计划指标的限制。从此,江北区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以计划管理和行政审批为特征的招工办法,得到了根本的转变,初步形成了以企业为主体、劳动力市场为依托、政策法规为依据的市场化招聘机制。
  实行全员劳动合同 1995年,江北区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全区171家国有、大集体企业,6341名职工,已有160家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6056名职工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分别占总数的93.6%和95.5%。同年成立江北区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江北区镇(乡)、村办企业和私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意见》。至年底,年产值在500万元以上或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镇(乡)、村办企业和私营企业基本完成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工作。截至1997年末,全区61家上规模镇(乡)、村办企业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1112家镇(乡)、村办企业和私营企业也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度。9645名职工与企业法人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区劳动局对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依法加强对劳动合同的指导、管理,规范劳动合同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解除、续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到2001年末,全区1816家城镇各类企业都实行劳动合同制,28772名职工,已签订劳动合同职工25900人。签订率为90.17%0。其中国有、城镇集体企业32家650人,已签合同643人;外商投资企业53家2390人,已签合同2175人;其他类型企业1731家25732人,已签合同23082人。2004年,江北区着手推行集体合同制度。从此,江北区历史上形成的固定工为主体的多种用工制度,过渡到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为主体的多种用工形式(包括长期工、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等)并存灵活而充满活力的用工制度。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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