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就业与再就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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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105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就业与再就业
分类号: D669.2
页数: 2
页码: 1645-1646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城镇就业、下岗安置、再就业工程及2002年2008年各项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
关键词: 再就业 江北区 就业

内容

城镇就业 1984—1985年,江北区共安排2476人就业,其中90%以上通过招工补员形式,由劳动部门介绍就业。1985年以后,区政府对就业问题推出多项优惠政策,安排了大批人员就业。已有的统计数据为:1986年2188人;1987年2087人;1988年2128人;1989年1245人;1990年1434人;1991年1029人;1992年1579人。
  下岗安置 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企业改制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江北区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职工下岗问题日益突出。1996年,全区实有下岗职工人数914人。是年11月,《宁波市再就业工程实施办法》出台,1998年5月,江北区建立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处理全区再就业工作;9月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补充意见》,要求凡有下岗职工的各企业主管部门都必须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下岗职工在20人以上企业必须建立工作站。当年,全区各级都先后建立,并接受企业委托,对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进行分流安置和托管工作。托管人员实行准退休制度,经费由企业、区财政、社保机构各承担1/3。
  再就业工程 再就业工程实施的范围和对象主要是:江北区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并在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登记的失业职工和同时参加养老、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中富余职工。重点是:因企业原因被裁减,解除劳动关系已失业6个月以上,男年龄在45周岁、女年龄在35周岁以上,本人有求职要求而再就业困难的大龄失业职工;兼并、被兼并企业确实难以安置的富余职工;下岗6个月以上,生活困难而有求职要求的待业职工。江北辖区内的市属国有大企业较多,失业形势严峻。1996—2005年新增失业人员4.86万人,再加上被征地人员农转非就业人员,江北区就业和再就业任务非常艰巨。经过各方共同努力,截至2005年底,江北区共安置分流下岗失业人员38034人次就业,再就业率达77.62%。同时千方百计设置公益性岗位,2003—2007年江北区共开发此类岗位1500个。此外,区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再就业扶持政策,鼓励企业以各种用工形式吸纳失业、富余职工就业,包括被征地人员就业。其落实情况见下表: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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