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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三节 农村医疗制度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103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农村医疗制度改革
分类号:
R197.1
页数:
2
页码:
1620-1621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农村医疗制度改革的具体内容。
关键词:
江北区
公费医疗
体制改革
内容
2004年5月1日江北区开始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成立由区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各街道(镇)分管领导组,成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协调小组,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并吸收5名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参与管理。区管委会内部划分并组建综合督察、基金监审、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和大病救助审核4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和监督,下设办公室(区医管办)。出台《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指导意见》、《江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江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救助实施细则》等文件。在区内定点医院设立农保结报窗口,配有专职结报人员,将市级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实行同比例报销,这在宁波市属首创。
200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30元,其中,市、区、镇(街道)三级财政承担65元,农民个人(包括集体扶持)承担65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比率达到90.79%。当年住院4117人,住院率6.2%,住院统筹支出1102.91万元,统筹基金超支240.88万元,人均补助2679元,占有效费用40.1%;当年有110位农民享受了大病救助,共发放大病救助金34.3万元,救助基金结余35.34万元;开展免费健康体检50517人次,建档率达76.3%,体检经费支出17万元,健康体检经费结余52.91万元。
2005年,对原制度作了适当的调整和完善。一是筹资标准由130元提高到160元,增资部分由区、镇两级财政负担,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筹资标准不变;二是增加了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服务;三是降低街道(镇)住院起报线,简化转院手续;四是发放健康体检券。是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比率达到95.73%,全年住院5054人次,住院率6.9%,住院大病统筹支出1472.45万元,统筹基金超支289.19万元;救助因患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100人,医疗救助支出39.2万元,结余34.19万元。
2006年,对《江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中的筹资标准、实施年度又作了调整,增加门诊有效费用补助10%的普惠制度,筹资标准每人每年由160元提高到250元(其中20元为门诊结报统筹基金,超支部分由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承担风险),全区应参加合作医疗73802人,实际参加71900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比率达97.42%,比2005年提高近2个百分点。共筹资大病住院统筹基金1131.82万元,门诊统筹93.47万元,医疗救助基金43.57万元,健康体检基金72.12万元。当年住院统筹支出981.74万元,住院统筹基金结余150.08万元。
2007年,筹集大病统筹基金1802.03万元,大病救助基金69.31万元,健康体检基金69.31万元;年出院5331人,人均出院补偿3012元,平均补偿水平41.08%(占有效费用),全年住院补偿支出1605.90万元,统筹结余16.4万元;门诊受惠77073人次,受益面111.2%,门诊结余78.38万元,统筹基金合计结余94.28万元。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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