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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节 公费医疗制度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103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公费医疗制度改革
分类号:
R197.1
页数:
1
页码:
1620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公费医疗制度改革的具体内容。
关键词:
江北区
公费医疗
体制改革
内容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费医疗保险制度和企业职工的劳保医疗保险制度,始于20世纪50年代,是按照计划经济的模式建立起来的,医疗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的卫生机构按照各单位编制人数比例分配,统收统支,不分给个人,门诊、住院所需的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门诊费或住院期间经医师处方的药费,均由医疗费拨付。进入20世纪80年代,传统医疗保险制度的医疗费用大包大揽、覆盖范围过窄、医患双方缺乏制约机制等弊端日益显露出来,改革势在必行。
1986年始,江北区探索实行职工就医适当负担部分医疗费用的办法:公费医疗经费分为门诊费和住院、机动费两部分,住院、机动费由区公费医疗办公室统一调剂使用,门诊费包干到每个享受者,核算到人,节约归己,超支分担。全年包括的门诊费,年终结算,超支部分个人负担一部分,负担数按工龄计算,一般负担超支数的10%~20%,同时还规定了自付限额。1989年5月,区政府又决定将公费医疗管理由“一家管”变为“大家管”把包干到每个享受者改为单位包干,节余留用,超支自负,核算到人,节余奖励,超支分担。1993年,7月,区政府又提出补充修改的办法:全区公费医疗继续实行享受单位总包干,对个人继续实行节余有奖,超支自负的办法,超过部分门诊费仍按工龄分档负担。住院的医药费则由原来的不负担改为个人承担8%。门诊和住院自负部分之和超过100元后,自负部分按原负担比例减半负担,不封顶。退休人员自负超过80元后,按2%比例负担,不封顶。到1993年末,全区公费医疗单位普遍实行了医疗费用和职工个人挂钩的办法,大多数企业劳保医疗也实行了这一办法。
2000年11月,区政府制定《江北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总的原则是,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应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使之逐步覆盖城镇全体劳动者,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是年12月,江北区正式开始征收第一批纳入单位医疗保险基金;翌年起,全区全面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区医疗保险的管理机构,最初是区公费医疗办公室,1987年3月成立,行政隶属区卫生局代管;2000年6月划归区劳动局管理。2001年7月,区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所正式成立,与区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2007年11月21日原由区卫生局承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职能也划归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与区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所合署办公。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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