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婴幼儿保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102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婴幼儿保健
分类号: R174
页数: 3
页码: 1616-1618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婴幼儿保健工作的具体内容。
关键词: 江北区 卫生 婴幼儿保健

内容

1982—1986年,区儿童保健工作的重点是对辖区内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进行健康检查,区妇幼保健站、城区3个卫生院组成婴幼儿体检组,对城区4个街道的婴幼儿进行了全面的健康检查,对体弱儿给予治疗和指导,提倡母乳喂养。1985年后,区妇幼保健站及全区16个卫生院相继开设了儿童保健门诊。1986年3月起,建立了区、乡(镇)、村三级妇幼卫生预防保健网,组织业务培训,对乡镇、街道卫生院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年度考核,帮助全区33家托儿所、幼儿园建立各项卫生保健制度,开展幼儿饮食营养、早期教育、常见病预防等宣传。
  1995年6月,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颁布实施,同步使用新的《儿童保健册》,将全区7岁以下的儿童系统保健纳入计算机管理。2000年以来,区妇幼保健院指导辖区内各医院、卫生院创建宁波市规范化儿童保健门诊,至2001年7月,区人民医院、白沙医院先后通过“规范化儿童保健门诊”考核,获得“宁波市规范化儿童保健门诊”铜牌。2002年12月底前,其他各医院(卫生院)的儿童保健门诊也相继通过了宁波市规范化儿童保健门诊的考核验收。
  1998年6月,江北区成立围产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小组,开展“围产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病例评审”工作,每年2次,逐年进行。“十五”(2001—2005年)期间,规定城区儿童出生3个月内,集中在区妇幼保健院统一建立儿童保健卡、接受体检,并按规定做好先天性心脏病监测和听力筛查;乡镇儿童则须在出生6个月内,至少到区妇幼保健院进行先天性心脏病监测和听力筛查1次;对居住在辖区内的所有新生儿做到产后至少2次上门访视,指导产褥期保健及科学喂养育儿知识;对高危新生儿则要求妇保、儿保医师共同上门指导、服务。此外,还制订流动人口儿童保健管理办法,使外来人口的儿童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儿童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2007年,江北区被评为宁波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产前筛查工作先进集体。2008年,区妇保院开设儿童营养门诊、心理保健门诊。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宁波市江北区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