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拥军优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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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085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拥军优属
分类号: E225
页数: 6
页码: 1246-1251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工委拥军优属、拥军工作工作方面的具体内容。
关键词: 江北区 军事 拥军优属

内容

拥军工作
  民国26年(1937)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在慈东当时活跃着一支抗日救国宣传队。宣传队自编自演进步歌曲和剧曲,在洋墅、庄桥、费市、洪塘一带巡回演出,提高群众对抗日救亡的认识,引导他们积极投入抗日救亡运动。同年12月成立“慈东战时服务大队”,宣传八路军、新四军的抗日主张,同时还组织募捐棉衣、鞋子等慰劳抗日部队,开展“一封信、一角钱”慰劳新四军活动。民国30年(1941)7月,日军从镇海登陆。庄桥党支部从“战时服务大队”抽调23名队员,奔赴镇海前线救护和慰问抗日将士。
  1949年5月,慈镇县工委建立“支前办事处”在宁波解放当天将人民群众的大批慰劳品和物资送给解放军。6月,庄桥区人民筹集粮食30余万,斤支援解放军。7月底,解放舟山群岛的战斗打响,至1950年5月定海解放,全区先后紧急动员支前民工计1200余人,大小船只25只,以及铁丝网、米、麻袋等物资。11月建立江北船舶修造厂,组织600多人利用敌人溃逃时破坏的旧汽车引擎,进行抢修改装机帆船,共制造机帆船320多只,修理船只250多只;工人姚宝根为此壮烈牺牲。慈溪县动员民工1056人去定海支前、800人去岱山支前,其中庄桥100人,慈城16人,城关区180人。1950年5月,舟山全境解放,江北组织数千名工人、学生和群众参加全市大游行,庆祝舟山解放和宁波解放一周年。1951年,为支援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全区(包括慈城、庄桥)捐献人民币23.4亿元(旧币)。同年,开始筹建庄桥机场。这是拥军支前加强国防的一项大事,需征用田2563.8亩、地70.1亩、杂地390.8亩、宅基地99.5亩、荡地17.3亩、农会机动田338.2亩、未分配的原有机场面积1528.1亩。当地群众自觉配合搬迁,国家赔偿共计2647.9万元。
  江北区的驻军特别多,政府和群众的拥军热情也特别高。1953年,江北区在春节前对烈军属普遍进行慰问,累计送年糕1619根、肥皂133块、毛巾30条,还有带鱼、火柴等年货。驻地部队借用民房538间、写字台29张、桌子308张、棕绷铺板275块、训练用操场2个。仅江北泗洲的新凉亭、白沙、三宝、引仙、四横等处居民,就借给部队棕籐绷95张、长方圆凳289条、方桌188张、沙发椅17条、铁木床20张、门板26块、大橱衣柜39个等,合计1126件。1956年春节期间,宁波市副市长带领郊区等各界代表20人及红星京剧团、宁波甬剧团、胜利歌剧团文艺工作者40人,到驻市郊区解放军第17预备医院进行慰问演出,并向该院350名休养员每人发放慰问金3元。1965年11月,江北人民公社历时3天,召开江北地区烈军属代表会议,共有280名代表参加。
  1980年新春期间,宁波市和驻甬部队隆重举行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大会,市区和各街道、公社领导历时15天与驻地部队和烈军属进行座谈。市郊区为驻军和烈军属放映电影9场。1982年,江北区城乡出现为部队做好事、办实事新风,随后逐步发展到驻军与当地工厂、学校、商店、车站、码头结成对子,开展互帮互学、以学雷锋做好事为主题的“军民共建”活动。1987年,全区30多个单位联合组织拥军服务队,上门为驻军指战员和家属看病、送药、送书刊、修理电器,并帮助洗衣被、购置车船票等,服务对象达1650余人次。1988年送黄酒1.2万缸、酱油720缸、米醋240缸。在端午节,女职工到部队为战士包粽子。江北粮管所在20世纪80年代3次被浙江省和宁波市评为拥军优属先进单位。
  1991年,江北区拟订了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简称“双拥”)的工作计划、目标。同年,庄桥镇和中马街道分别被命名为宁波市“双拥模范镇”和“拥军优属先进单位”。是年,江北区相应成立了双拥、军警民共建、国防教育联合领导小组,下设双拥、军警民共建和国防教育3个办公室,双拥办公室机构设在区民政局,并由部队派1名军代表参加办公。是年春节,江北区召开新春拥军慰问大会,有2800余名官兵和群众参加,各街道、乡镇举行拥军优属座谈会38次,走访驻军5个团级以上单位。1993年,与驻军主动协商,本着互谅、互让、双方兼顾的原则,妥善解决了历史遗留下来的房产、部队机场与甬江镇压赛护场河争议、大通桥部队仓库土地征用3件疑难大事。庄桥镇、白沙街道被评为“宁波市双拥模范镇、模范街道”。1994年,全区开展“拥军优属十佳个人、拥政爱民十佳个人”的双十佳创建活动。1995年,庄桥镇政府拨款3万元为庄桥机场导航台修筑水泥路。区政府成立双拥基金会。1996年,白沙街道举办为期40天的“创港城文明、奏双拥之歌”第四届“双拥杯”系列活动,200多个单位5000余人次参加。1998年,区领导慰问参加长江抗洪救险东航部队直升机大队,赠送慰问金5万元。白沙街道、庄桥镇第三次被命名为“宁波市双拥模范街道、模范镇”;孔浦街道、慈城镇首次被命名为“宁波市双拥模范街道、模范镇”。全区军民开展了“双拥进社区,双拥进连队”活动,重点帮助部队搞好“菜篮子、米袋子、书橱子”建设。
  2000年2月1日,宁波市获全国双拥模范城“三连冠”。江北区军民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双拥工作新路子,争创江北区双拥工作先进区“五连冠”。年内军地领导举行3次联席会议,开展“保护母亲河(姚江)、共建双拥林”活动;庄桥镇与部队共同投资120万元,修建庄浦路,后命名为“双拥路”。全区开展各种双拥活动40多次。2003年3月,江北区双拥领导小组在槐树路公园举行以“弘扬雷锋精神、实践三个代表”为主题的大型军民联谊活动。5月举办“双拥成果图片展览”进行“双拥工作十佳”评选。白沙街道被评为全国,爱国拥军模范街道。2004年,全区各基层单位累计出资50余万元,为部队购置电脑等学习活动器材。白沙、新马等11个社区与驻军开展“军居、军校、军企、爱心”4项结对活动,共同创建“和谐、科学、发展”的社区环境。2005年,白沙街道、庄桥街道、孔浦街道、洪塘街道、慈城镇被命名为“宁波市双拥模范街道、模范镇”。2006—2008年,围绕实现省双拥模范城“五连冠”目标,纪念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弘扬长征精神,共巩钢铁长城;各社区与驻军结对,军地互办实事,双向奉献;地方投资150万元帮助驻军修建了荪湖公路,协调解决土地置换、军嫂安置、子女入学入托等问题。
  优待军烈属,也是江北区政府和人民的优良传统。新中国成立后,立即开始对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进行优待,提高他们的政治社会地位,生活生产必须给予关怀照顾。1949年冬起,按国家农业税减免条例,减免烈士家属农业税。翌年元旦,以村为单位向抗属、烈军属送光荣匾、光荣证,年关召开烈军属会议,过年为烈军属送年货,正月十五送光荣灯,提出在土改时期解决烈军属土地问题。对贫苦的烈军属给予普遍救济。春耕开始,对农村缺乏劳动力家境贫困的烈军属,实行土地代耕代种代收。12月,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公布《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优待暂行条例》。
  1951年,江北区成立荣烈委员会分会,年底改为优抚工作委员会。在城市基本贯彻组织生产、介绍职业为主,以人定物补助救济为辅的方针。是年,市郊区共有烈军属61户,代耕土地232亩,亩产553.6斤。慈城和庄桥地区为烈军属代耕代收,采取群众在会上自报固定代耕、分工代耕和专人负责代耕等办法,通过土改解决烈军属无地、缺地、缺劳力、肥料和种子等问题,慈城、庄桥地区开展捐献“一碗米”运动,以救济贫困烈军属。保证烈军属生活不低于一般群众水准。1952年,各乡镇、村和各工厂、单位纷纷订立爱国拥军公约,教育界给贫苦烈军属子女免费入学,发给助学金;医疗界免费给予应诊,开展评比优抚模范活动。湾头乡第二村陈水西被评为宁波市拥军优属模范。1954年,农村组织起农业生产互助组,代耕状况有所变化。郊区8个乡烈军属60户175人。其中生活较好的16户,一般25户,较困难5户,困难14户。土地全部代耕18户,全部自耕18户,部分代耕11户,土地出租3户,无土地的10户。慈城城关区共有烈军属255户,复员转业军人13户,实物补助生产资料1249万元(旧币),补助生活资料286.1万元(旧币)。1955年,发动与扶助烈军属参加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社,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有重点有计划地结合实物现金补助,安排代耕工作。对贫苦烈军属进行定期定量补助。1956年,随着农业合作化进入高潮,取消代耕制度,对烈军属实行优待劳动日办法,使他们生活有保障。郊区5乡1镇有烈军属203户、复员军人80人、缺乏劳动力和生活困难20户,优待劳动日400个。有生活困难复员军人12人,发放补助款218元。
  1960年,全区开展评比“五好”烈军属活动,城乡组织烈军属学习小组。1962年,随着人民公社化的深入发展,区及各乡、镇的各行业都成立优抚工作委员会,各级政府明确规定无劳动力或缺乏劳动力的烈士、军队士兵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失踪军人家属、生活困难的残疾军人和带病回乡、长期不能参加劳动的复员退伍军人,通过优待保证他们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或略高于一般社员水平。凡优待户中,平均每人工分数低于大队平均数的部分给予优待,对烈属的优待从原先发展生产,到有供货、借款优先权。1964年,市郊区有优待的生产大队104个,都实行优待劳动日制度,全年落实优待工分160940个,优待烈军属258户965人,其中烈属27户35人,失踪军人2户5人,现役军人家属212户841人,伤残军人5户26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年老体弱复员军人12户58人。平均每户优待623个工分。每年春节期间评定优待款,按季兑现谷物和现金,年底能全数兑现的占90%。费市公社严家、跃进、灵山大队有优待户9户30人,享受优待工分9520个,年终除平均每人从集体分得口粮460斤、现金93元外,还分得优待粮333斤,优待金826元,以及其他副产品、工业奖励品,生活水平达到和超过一般社员。同时,在群众优待的基础上给予定期定量补助。是年,市郊区享受国家补助的优待对象有103户366人,每月补助款803元(平均每人2.19元)。1965年,享受国家补助的优待对象调整为66户242人,每月补助款608元,平均每人每月2.51元。是年,江北人民公社共有烈军属322户,残疾军人31人,全年发动群众、各行各业职工为烈军属困难户挑水270人次,搞卫生265人次,送柴火263次1.3万余斤,送粮上门1630人次,计4.8万余斤,送货上门931人次。生活困难补助87户,计1035元,子女入学减免33户,修理房屋160户次。
  “文化大革命”期间,优待军烈属工作受到干扰,优待补助工作有所松懈自流。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国家对军烈属的优待补助作出一系列新的规定,各种政策日臻完善,制度更加健全,优待补助标准逐年提高。
  1979年,对农村优抚对象进行普查登记,市郊区有优待对象1297户,优待49万个劳动工分、现金26687元,平均每户3800个工分、现金20.73元,占优待对象总数的87.3%。1981年,市郊区共有烈军属1023户3184人,享受优待劳动日的有697户,占总数的67.8%其中工分优待的257户899人,优待工分227480个,平均每户885分。优待现金388户1164人计,35538元,平均每户91.6元。优待劳动底分47户191人计114级(一个正劳动力为10级),平均每户2.4级。江北区有烈属37户、优待20户43人,优待折现金2239元,平均每户111.95元。
  1982年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对烈士家属和义务兵军人家属实行了普遍优待。郊区有烈属27户,军属844户,转为国家供应户和志愿兵295户。应享受优待的烈军属576户,实际享受优待576户。分别以劳动工分、现金和底分3种形式优待,工分优待45户70260分,平均每户1561分,折合现金278.8元。底分优待162户734.7折,平均每户4.53折,折现金298.6元。现金优待369户72560.7元,户均196.6元。全年折合现金13.35万元。湾头大队有24户军属,年优待金10992元,平均每户社员负担8.60元,人均负担2.54元。通过优待,97.3%的烈军属生活水平略高于当地社员的一般水平。同年,安排338户592名烈军属进社队企业工作,占总优待户的60.9%,平均每户安排1.07人。
  1985年,全区对义务兵家属(不论是农业户还是城镇供应户)全部实行普遍优待现金的办法。农业户口优待金为每人每年不低于当地同等劳动力收入的50%;城镇国家供应户口优待金则不低于当地农业户口义务兵优待金额的70%。在职入伍的义务兵,由原单位按本人基本工资发给。优待金由乡镇统筹。街道非在职入伍义务兵优待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城镇供应户口义务兵退伍后保证安排其工作。庄桥镇还推行“定兵、定优待、定安置(退伍后工作单位)”三位一体的办法。经济比较落后的云湖乡义务兵家属,1987年的优待金为350元。
  1988年1月起改革优待办法,城镇义务兵家属实行统筹优待,优待金由市统一筹集、发放,优待标准是:在职入伍的义务兵家属每户优待624元,非在职入伍(待业入伍)义务兵家属每户优待360元,并视义务兵在部队表现优劣给予奖惩。1989年开办了“农村义务兵养老保险”,为245名退伍义务兵办理了养老保险业务。1991年,全区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总额27万元,户均618元,庄桥镇户均优待金全区最高达780元。1992年调整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在职入伍的按不低于1000~1300元标准发给,待业入伍的按700~1000元标准发给,服役期增加一年,优待金增加100元。对超期服役或受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的奖励100~1000元。
  1997年,江北区对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实行全区统筹办法,由原来的乡、镇负担改为全社会负担,优待金标准也作了调整提高。同时,对享受抚恤金的烈士家属、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和在乡伤残军人、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给予一定比例的群众优待,同享优待金补助。各年度的优待金发放标准,农村义务兵家属按不低于区统计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农村劳动力人均收入的70%标准发给;“三属”也按义务兵家属优待金45%标准发给;在乡二等、三等伤残军人分别按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30%、20%标准发给;1954年以前入伍的老复员军人按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20%标准发给。从此建立了每年优待金的标准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同步增长的自然发展机制。调整后的1998年,全区共发放优待金208.6万元。2001年,城镇义务兵家属的优待金户均达8800元/年,市拨给江北区城镇义务兵优待金额为126.5万元。
  2003年11月起,对重点优待军烈属优待金的管理使用,建立了新的自然增长机制。规定城镇居民户口入伍的义务兵家属当年度优待金标准,以上年度城镇义务兵优待金为基数,加上基数乘以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比例;农村入伍的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市区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平均额为基础,加上基数乘以上年度全市农村人均收入的增长比例。“三属”和在乡伤残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分别享受义务兵优待全额的25%~50%的补助金。2002年7月至2005年,全区对重点优待军烈属实行医疗补助新办法。如规定可给“三属”实际医疗费50%~60%的补助。全年开支医疗补助费26.42万元。
  2005年5月起,江北区实施重点优抚对象优抚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对在乡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优待标准,随着江北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而相应提高的动态增长机制。全年优抚金所需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以进一步改善全区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待遇,确保他们的生活水平与区经济发展相适应,与人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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