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兵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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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0853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兵役
分类号: E158.9
页数: 2
页码: 1239-1240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地方武装兵役的情况,包含了募兵制、征兵制、志愿兵役制等。
关键词: 江北区 地方武装 兵役

内容

募兵制
  江北现境在唐开元慈溪建县以前,主要实行全民轮流服兵役的府兵制;此后,开始推行募兵制:就地雇佣招募兵员,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安排家庭生活。宋袭唐制,仍然实行就地募兵,民众自行报名参加,享受一定的经济补贴;也有按乡里村庄的户数,按一定比例摊派,充当地方上乡兵。服役乡兵属地方自卫武装组织,轮流值勤服役。元代,江北现境在募兵制的基础上推行世兵制,规定服兵役人员,世代相传,家庭称为汉军户。明代初期沿袭元制,军士之家世代相袭;但到中叶逐渐废弛,世袭军士多逃亡,乃恢复募兵制,仍由地方自行招募。此后历经清代至民国前期,基本上都是实行募兵制。
  征兵制
  民国22年(1933)《中华民国兵役法》颁布,至民国25年(1936)开始推行,改募兵制为征兵制。规定凡年满18~45岁的男子皆服常备兵役和国民兵役,并按各县内人口配赋应征兵额,多时发动一甲一兵运动。兵役分常备兵役和国民兵役。前者又有现役、还役和缓役之分。征集通常分役龄男子身家调查、免缓征召申请审查,壮丁身体检查,抽签,征集等程序进行。身家调查以乡镇为单位进行,体格检查由县兵役机构组织体检委员会具体实施。县兵役机构在每期征兵前进行抽签,以保为单位将适龄壮丁统一编号,各保中签的同一编号者即为应抽壮丁。18~35岁为甲级壮丁,36~45岁编为乙级壮丁。由于时值内战不断,连年征集,民力大疲,兵员多拒征逃亡,遂出现“抓壮丁”、“抽壮丁”、“买壮丁”之风。此时,有权势钱财之家,勾结贿赂行政人员可逃避服兵役。民国28年(1939)的相关资料显示,境内壮丁逃离者多达三分之一。为征足配额,政府采取强制措施,或封产变卖,或施以罚款,或强行捆绑、武装押送,使征兵制变成了抓兵制,激起乡民强烈反对。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为发动内战,于民国35年(1946)10月在鄞县(包括今江北区中马街道等地)征兵3016人;次年又征拨总配额4041人,因欠征842人,遂强行抓兵,民众为逃“抓壮丁”,以致妻离子散,流落他乡。最后一次征兵,是宁波解放前夕的1949年1月,征集兵员5672人。
  志愿兵役制
  抗日战争后期,慈东抗日根据地已有不少民兵志愿参加抗日部队,并有民兵部队成建制地编入主力部队,如慈东游击队、庄桥区常备队等。新中国成立初期,江北地区仍实行志愿兵役制,政府依靠政治动员,使广大人民群众懂得保卫新生政权和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重要意义,动员青年积极应征入伍,自愿报名,经政治、身体检查合格后批准入伍。具体做法是:先由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统一思想,弄清政策,明确任务,制订宣传发动计划;然后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国际主义教育,大张旗鼓地宣传参军的意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掀起自愿报名参军的热潮,形成了“一人参军、全家光荣”、“革命军属、人人尊敬”的社会风尚。各级政府对军、烈属的生产、生活给予妥善安排和优待,以安慰军属,鼓舞士气。在1950—1951年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中,慈溪县(包括今慈城镇、庄桥街道、洪塘街道)有3048名青年报名,要求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
  义务兵役制
  195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以义务兵役制取代志愿兵役制,开创了兵役工作的新时期。冬季征兵执行“依法征兵”、“指名应征”的征兵政策,采取分线征集、相互支援的办法进行征集。1978年,兵役制度进行相应改革,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进行修改,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1987年,江北区将预征对象兵役登记确定为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注销对象为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23周岁的应征公民。条件是凡中华人民共和国男性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只要符合兵役登记年龄,均需进行兵役登记。对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予以缓征。当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年满17周岁,亦可确定为预征对象。适龄青年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报名,到指定的兵役登记站进行登记。一般以本人自登为主,也可家庭代登和上门登记。各单位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条件》,评议审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不得服兵役和预征对象四种人员,而后报区批准。时间一般从当年9月1日开始,至9月中旬结束。最后将《兵役登记有关数据统计表》、《适龄青年花名册》、《兵役登记表》等报区征兵办公室。
  1984年,是新《兵役法》颁布后的第一年,也是征兵工作改革的第一年,同时也是江北区人武部组建后的第一年征兵。是年,江北区圆满完成了107名新兵的征集任务。1985年征集新兵74名,其中女兵4人。1986年征集新兵105人,并选招了2名飞行学员。1987年征集新兵93人,其中女兵1人。1989年,江北区被指定为宁波市法制化征兵试点单位,同时也是新《兵役法》颁布后首次在春季征兵,最终完成103名新兵征集任务;江北区民政局、保险公司首次为新兵办理了“义务兵养老保险”。1990年,江北区首次实行春季、冬季两次征兵。春季征集新兵130人,冬季征集新兵90人。1991年征集新兵105人。1996年征集新兵71人。1997年征集新兵90人。1998年征集新兵119人。2003年,有27名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2004年,在适龄青年基数下降、部分预征对象国防观念淡化、高校扩招以及适龄青年流动比例加大等情况下,江北区仍圆满完成108名新兵征集任务。2005年征集新兵104人。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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