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地方武装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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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0848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地方武装兵役
分类号: E158.9
页数: 9
页码: 1232-1240
摘要: 本章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武装兵役的情况,包含了军事机构、地方武装、民兵、武警及兵役。
关键词: 江北区 军事 武装兵役

内容

第一节 军事机构
  解放前军事机构
  汉代郡设都尉职掌军队。汉阳朔元年(前24)会稽东部都尉自章安(今临海)移驻鄞县,旋迁句章(今慈城镇城山渡),是为宁波驻有较高军事机构,之始。后复迁章安。
  唐开元二十六年(738)始建慈溪县,慈城为县治,设县尉,管理地方治安。宋、元沿袭唐制。明废尉,设典史,专管缉捕,或,由主簿兼管;县城另设驻防署。清基本上沿袭明制。
  民国时期,军事机构多次变更。民国27年(1938)7月,慈溪县政府始设兵役科,主办征募事宜。民国32年(1943)3月改为军事科,主办兵役组织、防空、保安、军事征用等事宜;民国37年(1948)1月更名为军用组,设军事指导员;次年复改军事科,至5月解放前解体。
  解放后军事机构
  区级人民武装部 1949年6月1日宁波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对江北实行军事管制。1951年建立江北区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隶属军事,系统;至1956年撤销。1961年建立江北公社人民武装部。1962年2月,始建江北公社人民武装委员会。“文化大革命”开始后,1967年春建立以人武部牵头的生产办公室,负责全区经济工作和维护社会秩序。1969年12月,江北公社人武部改为江北区人民武装部。1971年3月至1983年9月隶属宁波军分区领导。1971年,江北区军、干、群“三结合”革委会成立。
  1983年10月,江北区组建人民武装部,隶属军队建制,编制为正团级单位,开始配备现役军人,归宁波军分区领导。区委书记兼任人武部党委第一政委。同年12月,组建宁波市郊区人民武装部。1984年4月,郊区人武部与江北区人武部合编为新的江北区人武部,辖12个乡镇、4个街道。主要工作任务是民兵军事训练、政治教育、国防战备、兵员征集、军警民联防、巩固海防边防以及全民国防教育等事项。1986年4月,江北区人武部改归为地方建制,免冠“中国人民解放军”字样,但依然接受地方政府和军分区的双重领导,设办公室、军事科、政工科。区委书记兼任人武部党委书记,工作任务不变。1996年4月,江北区人武部重新收归军队建制。编制为团级单位,撤销原办公室,新设军事、政工、后勤3个科室,依然接受军地双重领导,区委书记兼任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工作任务不变。
  基层人民武装部 1962年,江北区现境同时建立了慈城镇人民武装委员会与乍山、费市、慈东、云湖、半浦、裘市、妙山、洪塘8个公社的人民武装委员会。此后,人武部建制随着镇乡、街道行政区划的演变而不断调整;至2008年,全区调整为慈城镇武装部与庄桥、洪塘、甬江、白沙、中马、孔浦、文教7个街道武装部。
  1992年起,江北区开始进行企业武装部建设,把民兵工作纳入企业经营管理机制。2004年起,进行民兵的新建和整组,适当减少中低层次的专业技术分队和与担负任务不相一致的分队数量,增加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执行任务相适应的分队数量。至2008年,建立武装部的企业有:宁波中策拖拉机汽车有限公司、宁波双圆集团公司铝材厂、宁波化工机械集团公司、宁波制药厂、宁波木材厂、省水产加工储运公司、宁波海洋渔业总公司、宁波埃美柯铜阀门有限公司、宁波东方线材制品总厂、交通部上海航道局第二航道工程处、宁波汽车运输总公司、宁波港务局港埠公司、宁波变压器制造有限公司、宁波化工厂。
  第二节 地方武装
  民国时期政府地方武装民团民国元年(1912)至民国19年(1930),江北现境先后成立沿海护洋保卫团、商民保卫团及部分乡镇保卫团、村里联合保卫团等地方武装组织,经费由地方自筹,一般由地方、富商等招募团丁并操纵领导权。
  慈溪县保卫团 民国20年(1931)在慈溪县城(今慈城镇)建立,县长兼总团长。各区设区团,由区长兼任团长。同时,县区均建有基干队、常备队,配有少量枪支。
  慈溪县国民兵团 民国28年(1939)12月在慈溪县城(今慈城镇)建立。县长兼团长,下设政训、编练两股,并建有常备队、自卫队及预备役干部会。民国34年(1945)12月裁撤。
  慈溪县国民抗敌自卫大队 民国30年(1941)6月由慈溪县城(今慈城镇)沦陷后撤出的各军、警、团、队缩编而成,下设4个中队。
  慈溪县保安队 民国30年(1941)4月,慈溪县城(今慈城镇)沦陷,原慈溪县兵役科事务员宋清云纠集散兵游勇40余人、长短枪20余支,在当年底组建慈溪县庄桥区特务队,后来改称为慈溪县自卫第二总队,自任上校总队长。民国33年(1944)4月,宋在庄桥为浙东游击纵队三五支队袭击,向驻甬日军求援,并正式投敌,编为汪伪军浙江省保安处教导第二大队;8月又改编为慈溪县保安队。民国34年(1945)春扩至1600余人,占据庄桥、洪塘、长石、慈城、三七市等地。日本投降后,被国民党改编为慈溪县自卫总队。
  吴家骥部队 民国30年(1941)10月,庄桥区区长吴家骥组建庄桥区特务大队,是年底被杨峰部队借口有共产党活动而缴械,后又遭慈溪国民兵团和宋清云部威迫,不久瓦解。
  慈溪县自卫总队 民国34年(1945)八九月间,先后收编汪伪军吴载生部、周干卿部、宋清云部而合编为慈溪县自卫第二总队,队部设于慈城。县长兼任总队长,下设2个大队和1个迫击炮中队,有官兵827人。年底改编为县自卫大队,宋清云任大队长。下设4个中队。次年2月裁为2个中队,4月21日解散。
  慈溪县民众自卫总队 民国35年(1946)10月在慈溪县城(今慈城镇)成立。县长兼任总队长,有官兵182人。次年整编为县特务大队,下设2个中队;年底改为3个中队、1个独立分队,有官兵298人,配有轻重机枪。1949年5月,慈溪解放前溃散。
  民国时期人民地方武装
  洪塘乡农民协会自卫军 民国16年(1927)3月在洋墅祠堂成立,初有100多人,潘小梅为队长,经多次战斗,至4月发展到300多人、180多支枪,是宁波地区第一支农民武装。
  慈溪县庄桥区战时工作大队 民国30年(1941)4月沦陷后建立,实为中共宁属特派员领导下组建的“慈东游击队”是庄桥地区第一支抗日武装部队。有队员50余人,步枪、鸟枪10余支和
  大刀等武器,后发展到近百,人,有机枪1挺、长短枪50余支,辖2个中队。游击队以慈东区为依托,锄奸、剿匪、宣传抗日;并且连续粉碎国民党顽固势力的吞并阴谋。是年底,改编为新四军五支队四大队新四中队的一部分。
  慈溪县新国民兵团 民国31年(1942)6月成立,“五支四大”将慈溪县国民兵团第五大队钱曾绍部歼灭后,将被俘人员及其残部收编为慈溪县新国民兵团,周迪道为大队长,下设4个中队。
  慈镇警卫队 民国32年(1943)初,中共慈东办事处副主任洪明义动员十几名进步青年,并把在洪塘的日本华工养路队23人和10余支枪拉出来,成立慈镇警卫队,洪明义任队长,活动于慈东地区沿山一带。是年底与自卫队合并。
  庄桥区民兵自卫大队 民国32年(1943)9月,由中共慈东办事处组织建立,罗澄宇为大队长,张良鼎任副大队长。11月,国民党顽军进驻庄桥,张良鼎在作战中牺牲后被迫停止活动。
  庄桥区常备队 民国33年(1944)3月,在浙东游击纵队帮助下建立,黄玉平兼任队长,钟嫁林、蒋子瑛、方明先后任指导员。翌年10月,随浙东游击纵队北撤。
  慈镇县大队 原名慈镇县武工队。民国36年(1947)3月建立。队长沈宏康,副队长孙永山。8月,扩编成县大队,番号“小顽强”。大队长郑侠虎,副大队长谈仲华。10月,沈宏康兼任指导员。1949年4月,杨展大兼任政治委员。解放前夕发展至100余人,并组建东区、中区、西一区、西二区4个武工队,共有武装人员80余人。解放后,部分调入浙江省军区第二分区,部分转入慈溪县大队。
  慈溪县大队 1949年7月组建,副大队长刘福恒,杨展大兼任政治委员,黄余光任副政委。翌年12月,改编为浙江省军区第二分区第四独立营。营长刘福恒,杨展大、项耿先后任政委,刘茂怀任副政委。1952年8月7日撤销。
  第三节 民兵
  领导体制
  1949年10月,江北区委成立支前机构,动员民众开展船舶、民工和粮食调运、慰问伤病员等支前任务;至次年5月定海解放,先后动员支前民工约1200人、大小船舶25只,以及铁丝网、大米、麻袋等物资。1951年起,全区各级行政机构开始建立统一的人民武装组织机构和民兵工作体系,并且实行军事系统与地方党委的双重领导制度。区委成立人民武装委员会。由区委书记兼任区人武部第一政委;基层党委、党支部书记兼任民兵营教导员、连指导员。区人武部既隶属于军事系统,又是同级党委的军事部门。有关民兵建设的方针、原则,都由地方党委讨论决定,经人民武装委员会组织各部门的力量贯彻执行。作战指挥与日常工作由各级人民武装部门具体实施。1981年,人民武装部的职能明确为:研究贯彻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民兵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指示;根据上级地方党委和军事机关的有关指示,结合本区情况,研究解决民兵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贯彻有关兵员动员和转业、复员、退伍战士安置工作中的方针政策。
  组织建设
  1949年10月底,各地在建立村人民政府和村农民协会的同时,纷纷组建民兵组织。1951年5月后,各村民兵队伍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两种,基干民兵一般为年龄在17~25周岁的男性公民和18~35周岁的复员军人,普通民兵为年龄在17~35周岁的男性公民。1953年起,实行普遍民兵制,由自愿参加改变为适龄公民尽义务的原则。凡年龄在18~40周岁的男性公民身无残疾和精神病者、政治可靠的贫雇农、贫民、手工业者、进步中农和贫苦知识分子,经民兵中队审查,均须编入民兵组织。同时建立基干民兵团,即把民兵中年满18~25周岁,政治纯洁、身体强壮、家庭劳动力充实者,经区人武部审查后,单独编组为基干民兵。1956年起,基干民兵队伍在大的乡镇须达到40~50人,小的乡镇要求为20~30人。
  1958年,全国大办民兵师。江北街道办事处把年满16~50岁的男女公民,除“地富反坏右分子”外,身体没有伤残和严重疾病者,都编入民兵组织。民兵中16~35岁的男性公民,身体强壮无传染病者,编入基干民兵。下辖的跃进公社、红旗公社均编基干民兵营,区建民兵团,下属连、排、班,组建尖兵班、基干班、交通班等。农村大队普遍建立了青年民兵活动室或民兵俱乐部。同时,在民兵中开展了争当积极生产好、执行任务好、理论学习好、执行政策结合好、团结互助持家好的“五好”活动。1962—1966年,在民兵中进行“三大任务、十项守则”教育,并开展学习毛泽东著作和学雷锋、学南京路上好八连等活动。“文化大革命”发生后,基层民兵组织遭到严重破坏。1969年恢复与整顿民兵组织,清除了打砸抢分子,组建民兵独立营,以公社编连,大队编排。参加条件为必须年满18~25周岁的男性基干民兵(退伍军人可到30周岁),按照新兵政审和体检标准进行征集。1972年,全区建制为1个营、11个连、30个排,其中基干民兵10个排、35个班。民兵总数为1242人,其中基干民兵460人(女民兵138人)、普通民兵784人(女民兵260人),共配备民兵干部84人。1977年,全区普遍建立了民兵工作汇报制度,要求一季一报,确保民兵工作上情下达、下情上达、互通情况。1979年,对民兵组织进行整组,全区新发展民兵2346人,其中武装民兵943人,新民兵连11个、排62个。
  1981年取消了各公社(街道)民兵团编制,规定在人民公社、厂矿企业等单位建立民兵组织,其他单位一般不建;确定在18~35岁青壮年中发展民兵,分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两种。同时开始实行两个结合:民兵制度与预备役制度相结合,民兵工作与战时兵员动员工作相结合;基干民兵为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二类预备役。1982年再次全面整顿民兵组织,缩小组织范围,压缩年龄,简化层次,单独编队,实行一兵一职;开展民兵与服兵役、服预备役、民兵与战时动员的编组工作相结合,进一步扩大了民兵组织面。1984年起,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区人武部以基干民兵和专业技术民兵为重点,开展基层民兵组织的调整改革。1986年,江北区有3698名基干民兵,其中党团员2030人,占63%;退伍军人和训练合格人员2911人,达到90.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84.2%;专业技术兵的比例达到64%。至1995年,全区调整为基干民兵营5个、连18个,市、区属及基层三级民兵应急分队共27支875人。
  2000年起,民兵组织向建有党组织、生产稳定、适龄人员较多的“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和集体企业拓展,向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军队专业对口的技术人员较多的单位拓展;减少与战时任务不相一致的分队数量,组建战时需要的民兵战勤保障分队;按照“有利于领导、有利于提高质量、有利于开展活动、有利于执行任务、有利于平衡负担”的原则实行合理编组。江北区先后顺利通过了军分区和省军区、南京军区的检查验收。2002年,又从党管武装制度落实、民兵组织布局、政治建设、训练质量、管理体制、经费保障、作用发挥7个方面进行调整改革。主要是将部分企业的武装机构合并,划归镇、街道管理,新建交通、城建、卫生、教育科研4个系统;人武部将原步兵分队精简改编为城市警备和交通维护分队,扩编防空高炮分队,增编水电保障、防化防疫、道桥抢修和机动加油4个分队;增编海上运输、装载、侦察和船舶抢修的分队;在宁波大学和宁波电大新建网络攻防和网络宣传2支高技术专业分队。次年8月,江北区通过了浙江省委、省政府和省军区组织的检查验收。2005年开展首批动员兵员的集结点验。8月份,先在慈城镇进行点验试点,然后在全区进行集结点验;做到了人员一个不漏、专业一个不少,确保兵员在72小时内能及时补充部队。
  军事训练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民兵训练,一般限于村分队长和中队长以上干部及少数民兵。每年冬季以乡为单位组织训练,由当地驻军派人指导实施,内容为武器使用、保管、射击、投弹及站岗放哨和抓匪反特等基础训练。要求民兵将参训视为义务,不给报酬。1958年,提倡全民皆兵,于是打破常规,采取劳武结合、高度分散的早晚训练法,“便利群众,照顾生产”训练原则,“少花钱,多办事”“勤俭建军”。1964年全军大比武,江北民兵也掀起了练兵比武热潮。“文化大革命”时期,民兵军训,工作受到严重破坏,至1984年才得以逐步恢复和开展。
  1985年,参训人数390人,按照城区、城镇专业技术兵多训、合理分配、适当调整的原则组织进行,下设步兵战术、专业技术和技术3个教学组,并建立了教学协作网。1986年,分两期由区集中代训。第一期主要进行政治教育、射击、战术、投弹、爆破、军事理论等科目的学习和训练。第二期重在专业技术训练,增加了科技学习内容。1987年,训练民兵双37高炮分队和14.5高机分队,初步实行民兵训练基地化、规范化。1988年,集训民兵快速小分队与高机分队、高炮分队、步兵分队;训练成绩合格率达98.7%,优秀率达64%。1991年,江北区市属民兵应急步兵连和区属民兵应急小分队分别参加军分区组织的集合点验和实弹射击考核,区属分队获得精度射击比武第一名。1995年,高机分队与步兵分队参加训练,训练合格率100%,优秀率达85%。2002年,组织江北区民兵应急连集训,完成了骨干队列教学法、政策法规常识、战备常识、警棍盾牌等7个课目的训练;又与宁波大学联合组织了一期网络攻防分队训练。2005年,组织全区民兵应急分队的训练,不仅完成了分区规定的盾牌警棍、轻武器射击、队列等必训课目,还增加了紧急拉动、快速疏散等内容的训练。
  第四节 武警
  武警宁波边防检查站
  宁波边防检查站的前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镇海边防检查站”(团级站),成立于1951年2月,隶属于浙江省公安厅镇海海防分局;9月,改隶新成立的浙江省公安厅边防保卫局。1952年6月,边检站隶属浙江省军区步兵108师和省公安厅边防保卫局整编合并成立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第17师。同年,镇海口岸封闭,边检站整编撤销。1978年12月8日重新组建边检站,定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边防检查站(团级站),编制200人,实行义务兵役制。隶属浙江省公安厅边检处。办公大楼位于江北区新马路165号。
  1980年3月,宁波边检站归属新成立的浙江省人民边防武装警察总队,内设办公室(下辖监护队)、政工组、后勤组、验证组。1983年3月,边检站隶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浙江省总队边防局,内设办公室、政治处、后勤处、证验组。1984年9月,镇海监护队成立,边检站验证组改为业务科。1985年9月,边检站改为省公安厅直属单位,归省公安厅边防局直接领导。下设办公室、政治处、后勤处、业务科。办公室下辖宁波、北仑、镇海三个监护队。站业务科下辖验证组、监调组、技术组。
  1988年5月成立宁波边防检查站北仑分站,正营级建制,下设业务组,担负北仑港中外籍船舶和旅客的边防检查任务。1989年12月,宁波边检站北仑分站升格为副团级建制,下设办公室、业务科(均为副营级建制)。同时成立镇海分站,正营级建制,下设业务组,担负镇海港中外籍船舶和旅客的边防检查任务。1991年12月,宁波边检站镇海分站升格为副团级建制,下设办公室、业务科(均为副营级建制)。1992年1月成立宁波边防检查站轮训队,为正营级编制;12月成立宁波机场边检站,宁波边检站不再担负机场边防检查任务;同时成立边检站勤务中队,为正连级编制。1993年3月成立北仑分站监护二中队,担负北仑二期集装箱码头来往中外轮的检查监护任务;原北仑监护中队改称为监护一中队。1994年6月,原镇海监护队改为监护中队,宁波监护队改为监护四中队。6月建立宁波边检站轮训队,正营级建制,为站直属单位。1997年5月,北仑边防检查站成立(正团级建制),宁波边防检查站原所属的北仑分站及监护一、二中队归其管辖。
  武警江北消防大队
  1978年3月,宁波市公安局建立消防大队,下辖海曙、江东、江北三个中队,有干警184人。1983年1月纳入武警序列;4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江北区消防中队正式成立。1983年8月,宁波地市合并为市公安局消防大队,江北为市消防直属二中队。1984年5月,市公安局设立消防处,江北区公安分局设立消防科(股)。1992年9月,江北区成立消防联防大队,设在区公安分局消防科;下设中马、白沙、槐树、孔浦、甬江、庄桥、洪塘、慈城、乍浦等消防联防队。1994年1月,区公安分局消防科改称为消防大队,为正营级。1997年3月,区消防联防大队整编联防片组为7个中队:孔浦、白沙为第一中队,中马、文教为第二中队,甬江为第三中队,庄桥为第四中队,洪塘为第五中队,慈城为第六中队,乍浦乡为第七中队。2000年3月,对辖区内70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划分为8个片组,第一片组建行宁波分行二支行;第二片组江花宾馆;第三片组(宁波)中策拖拉机有限公司;第四片组宁波保税区化工轻工有限公司化轻铁路专运线;第五片组宁波梦神床垫有限公司;第六片组宁波市立鑫化工运输有限公司;第七片组宁波甬陵泡沫塑料有限公司;第八片组宁波市三毛煤气有限公司。2001年1月,江北茗雅消防站建成并投入使用。2004年8月,江北区消防中心站大楼落成投入使用。至2005年底,江北消防大队下辖消防一中队与茗雅苑消防中队。消防一中队营区面积1700平方米,配消防车7辆,现役官兵33人;茗雅苑消防中队有军官6人,文职7人,营区面积450平方米,配备消防车1辆。境内还设有慈城、洪塘和庄桥镇3个专职消防队。2008年,慈城镇消防站开始兴建。
  第五节 兵役
  募兵制
  江北现境在唐开元慈溪建县以前,主要实行全民轮流服兵役的府兵制;此后,开始推行募兵制:就地雇佣招募兵员,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安排家庭生活。宋袭唐制,仍然实行就地募兵,民众自行报名参加,享受一定的经济补贴;也有按乡里村庄的户数,按一定比例摊派,充当地方上乡兵。服役乡兵属地方自卫武装组织,轮流值勤服役。元代,江北现境在募兵制的基础上推行世兵制,规定服兵役人员,世代相传,家庭称为汉军户。明代初期沿袭元制,军士之家世代相袭;但到中叶逐渐废弛,世袭军士多逃亡,乃恢复募兵制,仍由地方自行招募。此后历经清代至民国前期,基本上都是实行募兵制。
  征兵制
  民国22年(1933)《中华民国兵役法》颁布,至民国25年(1936)开始推行,改募兵制为征兵制。规定凡年满18~45岁的男子皆服常备兵役和国民兵役,并按各县内人口配赋应征兵额,多时发动一甲一兵运动。兵役分常备兵役和国民兵役。前者又有现役、还役和缓役之分。征集通常分役龄男子身家调查、免缓征召申请审查,壮丁身体检查,抽签,征集等程序进行。身家调查以乡镇为单位进行,体格检查由县兵役机构组织体检委员会具体实施。县兵役机构在每期征兵前进行抽签,以保为单位将适龄壮丁统一编号,各保中签的同一编号者即为应抽壮丁。18~35岁为甲级壮丁,36~45岁编为乙级壮丁。由于时值内战不断,连年征集,民力大疲,兵员多拒征逃亡,遂出现“抓壮丁”、“抽壮丁”、“买壮丁”之风。此时,有权势钱财之家,勾结贿赂行政人员可逃避服兵役。民国28年(1939)的相关资料显示,境内壮丁逃离者多达三分之一。为征足配额,政府采取强制措施,或封产变卖,或施以罚款,或强行捆绑、武装押送,使征兵制变成了抓兵制,激起乡民强烈反对。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为发动内战,于民国35年(1946)10月在鄞县(包括今江北区中马街道等地)征兵3016人;次年又征拨总配额4041人,因欠征842人,遂强行抓兵,民众为逃“抓壮丁”,以致妻离子散,流落他乡。最后一次征兵,是宁波解放前夕的1949年1月,征集兵员5672人。
  志愿兵役制
  抗日战争后期,慈东抗日根据地已有不少民兵志愿参加抗日部队,并有民兵部队成建制地编入主力部队,如慈东游击队、庄桥区常备队等。新中国成立初期,江北地区仍实行志愿兵役制,政府依靠政治动员,使广大人民群众懂得保卫新生政权和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重要意义,动员青年积极应征入伍,自愿报名,经政治、身体检查合格后批准入伍。具体做法是:先由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统一思想,弄清政策,明确任务,制订宣传发动计划;然后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国际主义教育,大张旗鼓地宣传参军的意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掀起自愿报名参军的热潮,形成了“一人参军、全家光荣”、“革命军属、人人尊敬”的社会风尚。各级政府对军、烈属的生产、生活给予妥善安排和优待,以安慰军属,鼓舞士气。在1950—1951年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中,慈溪县(包括今慈城镇、庄桥街道、洪塘街道)有3048名青年报名,要求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
  义务兵役制
  195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以义务兵役制取代志愿兵役制,开创了兵役工作的新时期。冬季征兵执行“依法征兵”、“指名应征”的征兵政策,采取分线征集、相互支援的办法进行征集。1978年,兵役制度进行相应改革,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进行修改,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1987年,江北区将预征对象兵役登记确定为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注销对象为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23周岁的应征公民。条件是凡中华人民共和国男性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只要符合兵役登记年龄,均需进行兵役登记。对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予以缓征。当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年满17周岁,亦可确定为预征对象。适龄青年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报名,到指定的兵役登记站进行登记。一般以本人自登为主,也可家庭代登和上门登记。各单位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条件》,评议审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不得服兵役和预征对象四种人员,而后报区批准。时间一般从当年9月1日开始,至9月中旬结束。最后将《兵役登记有关数据统计表》、《适龄青年花名册》、《兵役登记表》等报区征兵办公室。
  1984年,是新《兵役法》颁布后的第一年,也是征兵工作改革的第一年,同时也是江北区人武部组建后的第一年征兵。是年,江北区圆满完成了107名新兵的征集任务。1985年征集新兵74名,其中女兵4人。1986年征集新兵105人,并选招了2名飞行学员。1987年征集新兵93人,其中女兵1人。1989年,江北区被指定为宁波市法制化征兵试点单位,同时也是新《兵役法》颁布后首次在春季征兵,最终完成103名新兵征集任务;江北区民政局、保险公司首次为新兵办理了“义务兵养老保险”。1990年,江北区首次实行春季、冬季两次征兵。春季征集新兵130人,冬季征集新兵90人。1991年征集新兵105人。1996年征集新兵71人。1997年征集新兵90人。1998年征集新兵119人。2003年,有27名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2004年,在适龄青年基数下降、部分预征对象国防观念淡化、高校扩招以及适龄青年流动比例加大等情况下,江北区仍圆满完成108名新兵征集任务。2005年征集新兵104人。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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