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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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083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D916.4
页数: 2
页码: 1219-1220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司法行政设人秘、宣教、人民调解股以及法律顾问处、公证处,负责法律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咨询和公证业务。
关键词: 江北区 司法行政 机构

内容

民国时期,江北区现境内的律师、调解、公证等司法行政业务由鄞县(宁波市)、慈溪县、镇海县审判机关管理。新中国成立初,仍由宁波市、慈溪县、镇海县人民法院兼理,1954年10月行政区划调整,划归宁波市和余姚县人民法院管理。1960年10月后,境域司法行政业务全由宁波市管理。
  1982年7月,宁波市原江北区司法科和宁波市郊区司法科成立,负责现境及东郊、西郊(现分属江东和海曙区)法制宣传和人民调解工作。1984年3月,郊区司法科与原江北区司法科合并成立为江北区司法局,设人秘、宣教、人民调解股以及法律顾问处、公证处,负责法律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咨询和公证业务。1987年7月,司法局内设机构调整为办公室、宣传教育科、人民调解管理科(1989年更名为基层工作管理科)、法律顾问处、公证处。同时,在各乡(镇)街道逐步配备司法助理员。1996年9月增设帮教安置工作科。1997年1月至1998年10月,全区9个街道、镇(乡)均建立了司法所。2000年7月增设法律援助中心(“148”协调指挥中心)。2007年6月撤销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科,设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
  1989年7月,江北律师事务所更名为宁波市第七律师事务所;1995年5月,宁波市第七律师事务所更名为天理律师事务所;1999年7月,天理律师事务所更名为浙江港湾律师事务所;2001年2月,浙江港湾律师事务所转制为合作律师事务所,与司法局脱钩。
  1984年3月,区司法局内设公证处。2007年2月,江北、海曙公证处整合为浙江省宁波市信业公证处,由宁波市司法局直接管理。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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