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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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0838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司法行政
分类号: D916.4
页数: 8
页码: 1219-1226
摘要: 本章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司法行政机构、普法、人民调解、帮教安置及法律服务等具体内容。
关键词: 江北区 司法行政 机构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民国时期,江北区现境内的律师、调解、公证等司法行政业务由鄞县(宁波市)、慈溪县、镇海县审判机关管理。新中国成立初,仍由宁波市、慈溪县、镇海县人民法院兼理,1954年10月行政区划调整,划归宁波市和余姚县人民法院管理。1960年10月后,境域司法行政业务全由宁波市管理。
  1982年7月,宁波市原江北区司法科和宁波市郊区司法科成立,负责现境及东郊、西郊(现分属江东和海曙区)法制宣传和人民调解工作。1984年3月,郊区司法科与原江北区司法科合并成立为江北区司法局,设人秘、宣教、人民调解股以及法律顾问处、公证处,负责法律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咨询和公证业务。1987年7月,司法局内设机构调整为办公室、宣传教育科、人民调解管理科(1989年更名为基层工作管理科)、法律顾问处、公证处。同时,在各乡(镇)街道逐步配备司法助理员。1996年9月增设帮教安置工作科。1997年1月至1998年10月,全区9个街道、镇(乡)均建立了司法所。2000年7月增设法律援助中心(“148”协调指挥中心)。2007年6月撤销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科,设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
  1989年7月,江北律师事务所更名为宁波市第七律师事务所;1995年5月,宁波市第七律师事务所更名为天理律师事务所;1999年7月,天理律师事务所更名为浙江港湾律师事务所;2001年2月,浙江港湾律师事务所转制为合作律师事务所,与司法局脱钩。
  1984年3月,区司法局内设公证处。2007年2月,江北、海曙公证处整合为浙江省宁波市信业公证处,由宁波市司法局直接管理。
  第二节 普法
  法制宣传 1952年9月起,境内宣传司法改革,批判旧法观点和旧执法作风,逐步树立依靠群众、加强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办案的人民司法工作新观点、新作风。1953年2月宣传《婚姻法》,童养媳回家,尼姑还俗,寡妇改嫁,解除旧婚约不再受阻拦。男女自由恋爱、自由婚姻制度取代封建包办买卖婚姻制度。1954年6月起,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1983年重点宣传打击刑事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翌年,采用印发宣传资料、图片巡展、广播、黑板报、橱窗、幻灯、标语、上法制课、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和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宣传《宪法》、《刑法》、《婚姻法》、《兵役法》、《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海报形式在宣传窗展出12期,绘制各类宣传图片326幅,深入农村、学校巡回展出,受教育群众和师生5万余人。1985年始,以五年普及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形式进行,区委成立区普法教育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司法局。至2008年,先后组织实施“一五”至“四五”4个五年普法教育工作。
  普法教育 1985年8月,第一个五年全民普法教育正式启动,按照“学以致用、学用结合”的要求,组织实施以“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主要内容的行业依法治理;以落实基层组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主要普及《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继承法》、《婚姻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与公民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1988年,全区农村居民接受普法教育普及率为81.6%;城镇居民接受普法教育普及率为71.4%。至1990年,共举办各类普法师资培训班9期。
  1991—1995年实施“二五”普法教育。“二五”普法,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坚持学用结合的原则,促进依法管理。继续深入学习《宪法》,普及《行政诉讼法》、《义务教育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国旗法队《国徽法》、《婚姻法》、《关于禁毒的决定》和《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各乡镇、街道及区政府有关部门建立普法领导小组21个。开展“万人学宪法”活动,组织“宪法知识竞赛”和文艺演出,对全区中小学生进行“宪法在我心中”专题辅导,发放《法律知识读本》5000册,编印发放辅导资料3万册。对1057名机关干部进行考试,合格率为99.9%。举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培训班64期,受训9693人。徐可荫被中央宣传部、司法部评为全国“二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1996—2000年实施“三五”普法教育。其间举办骨干培训班,全区有宣讲人员152名。分3批对215名区管干部进行轮训,对1153名乡镇干部、职工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全区中小学普遍成立青少年法制学校和红领巾广播站。建立干部学法档案,先后进行3次考试。组队参加宁波市“导师杯”《刑法》知识竞赛,获全市第一名。开展“禁毒品、禁赌博”工作专项宣传活动,编印“双禁”特刊500份。组织开展“让法律走进家庭,让家庭了解法律”知识竞赛,印发竞赛答题7000份。新建“普法楼”、法制宣传栏及其“连锁点”10个;征订发放各类普法书籍33203册。江北区普法办公室被评为浙江省“三五”普法先进集体,于永广被评为全省“三五”普法先进个人。
  2001—2005年实施“四五”普法教育。其间为区管以上领导干部举行2场《WTO法律制度及对浙江经济影响》辅导报告,250人参加听课。集中2个月时间开展国家安全法制宣传教育专项活动。开展《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案例》等方面宣传活动,编印发放《江北普法》防非典专刊、防非典知识宣传手册等资料3000余份。举办全区公务员依法行政和《行政许可法》培训班,编印“百名政法干警送法下乡保稳定”法制宣传资料。开展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主题的《宪法》、《行政许可法》大型宣传活动,印发宣传资料1200余份,并组织知识竞赛。开展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江北”为主题的《普法依法治理生动实践在江北》法制征文活动,同时进行《信访条例》知识竞赛,印发答题卷2万份。徐玉红被授予”浙江省百名优秀普法工作者”称号,李庆达被评为全省“四五”普法先进个人。
  2006—2008年是“五五”普法教育时期。区司法局、孔浦街道办事处、宁波大学法学院三方签订“法制共建协议书”。“法律人”深入学校、机关、社区、农村、工地、企事业单位开展模拟法庭、专题讲座、法律咨询、法制文艺演出,开办外来务工人员普法夜校,编发《外来务工人员法律常识手册》,开展法律知识竞猜等不同形式的普法活动。至2008年,有15位宁波大学教授、150多名宁大学子、近300名社会各界法律服务志愿者参与活动,12000多人受教育。在宁波教育学院成立首家“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组织全体区管干部参加《劳动合同法》、《城乡规划法》讲座,并举行《城乡规划法》、《禁毒法》知识竞赛。
  依法治理 1993年1月,江北区被宁波市委列为依法治理的试点区。12月,在中马街道、宁波第四中学、宁波环球工业缝纫机厂、洪塘镇荪湖村、区文教局、宁波后马食品商场进行工作试点。至1997年,全区有229个基层单位开展依法治理工作,重在规范市场秩序,整顿税收秩序,规范市场主体资格,加强对外来人员管理,建设城市环境卫生和秩序,反对封建迷信,迁移“三沿一区”坟墓和拆除非法庙宇等方面的工作。各行政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农村普遍制定村规民约;城区居委会和居民小区普遍制定和完善《居民小区公约》;各中小学把法制课列入教学内容;企业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企业行为。1998年,全区共建立服务大厅、服务中心、服务窗口40个,设置公开栏767块、投诉电话99门、举报箱58只,以加强依法决策,推行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2000年,在庄桥镇东邵村、甬江镇孔浦村进行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试点工作。2002年,在洪塘镇横山村、上宅村与文教街道双东坊社区、孔浦街道绿梅社区进行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民主法治示范社区试点。至2008年,全区培育“民主法治示范村”95个、“民主法治社区”26个。
  第三节 人民调解
  调解组织1954年,境域各乡镇普遍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1958年,结合“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发动群众订立爱祖国、爱劳动、爱护公共财物和遵守政府法令、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的“三爱三遵”活动。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级调解组织受到冲击,民间纠纷只能靠公社、大队(居民会)领导进行调解。1973年,部分公社、大队逐步恢复人民调解委员会。1984年,境内有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408个、调解干部997人。1987年,引导300人以上的企业全部建立调解组织。1988年,槐树、孔浦两街道建立联片调解组织。1991年,全区有各类调解组织382个、调解人员2811人。
  1994年起开展标准化调委会的组织建设。至1998年,全区有一类调委会137个、二类调委会35个。至1999年,全区一类调委会增至178个。是年,路林市场调委会成立;大闸路建材市场、孔浦菜场、大桥羊毛衫市场又相继成立调委会。2000年,9个乡镇、街道都建立调解中心。2002年,在全区镇、街道以及村和社区,大中专院校调委会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制评定活动,评定等级人民调解员506人,占调解员总数的81%。其中一级349人、二级137人、三级18人、四级2人。2003年,全区8个街道、乡镇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年,在街道社区推广标准化调解委员会,在农村开展“四有”标准化调委会活动。2007年9月,成立江北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年,金田铜业集团等35家企业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2008年,开展百人以上企业建立调委会工作,全区215家百人以上企业有127家建立调委会。是年,还成立了全区联合调委会;区法院、区劳动局、区卫生局、区总工会分别设置人民调解工作室。至2008年底,全区共建立各类调委会298个,有调解人员1150人。
  调解工作 1986年全面落实调解组织承包责任制。1987年起采取分组培训、以会代训、定期业务学习等方式对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1991年起开展“无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无一般纠纷上交法庭,无群众性械斗,无非正常性死亡”活动。至1993年188个村、居达到“四无”要求。1995年起开展民间纠纷和不安定因素排查调处工作。1997年起整顿调解委员会,培训镇乡、街道调解干部。1998年共排查出不安定因素22起,疑难纠纷16起,消除重大纠纷隐患4起,阻止群众性上访4起100人次,防止群众性械斗3起,制定防范措施25条。
  2000年建立由城区4个街道和甬江镇、区法院民事庭参加的“环城区”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是年,村、居委会调委会的“四落实”全部合格。2003年全面推行规范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印发调解协议书范本及调解相关知识300册,并实行调解员持证上岗。2005年开始分批组织基层调委会主任参加旁听典型民事案件的庭审。2006年经过全区检查与市司法局的抽查,调解协议书的优秀率达到80%。
  第四节 帮教安置
  帮教工作 1995年以前,刑满释放、期满解教人员由公安机关管理。1996年4月,区司法局开始承担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9月设帮教安置工作科。翌年,区委成立区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协调小组,各乡镇、街道成立帮教安置领导小组,村、居委会(社区)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帮教工作小组,形成三级四层次帮教网络体系。同时建立帮教志愿者队伍,开展“一帮一”、“二帮一”和重点对象“三帮一”的结对帮教,到“大墙内”实施超前帮教。实行司法所所长对“两劳”归正人员首次谈话制度。实施安置基地工程、帮教资金工程与优惠政策工程,把安置工作推向市场。坚持“帮教与安置并重”做到接茬、通报、协调、回访、帮教“五到位”。至2008年,全区有安置基地10个,共安置81人。1997—2008年,年平均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
  社区矫正 2007年4月,成立江北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各街道、慈城镇相应成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5月,社区矫正工作在慈城试点的基础上全面铺开,全区7个街道和慈城镇司法所各确定一名专职干部。6月,区司法局设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编印《社区矫正工作指南》2000册,《社区矫正工作汇编》500册,订购《社区矫正实务》、《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资料汇编》60余册。至2008年,全区累计接收矫正对象184人,解除矫正82人,尚有矫正对象102人,矫正对象无一再犯新罪。
  第五节 法律服务
  律师 境内律师机构及律师事务可以追溯到清末民初,时已有辩护士在鄞县地方审判厅从事业务活动,并参与成立鄞县辩护士会,在此基础上成立律师公会。民国9年(1920)成立律师协会,并成为全国律师协会成员。民国19年(1930)公会联合宁波各界人士成立鄞县出狱人员保护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1983年,现境域无律,师事务机构。1984年10月,江北区律师事务所成立,有专职律师4名、兼职律师8名,开展刑事辩护、民事代理、经济代理和非诉讼代理等项业务,并担任部分企业和政府的常年法律顾问。1989年7月,江北区律师事务所更名为宁波市第七律师事务所;1989年10月实行自收自支的经费管理制度;1995年5月又更名为天理律师事务所;1999年7月再更名为浙江港湾律师事务所,并于2001年2月转制为合作律师事务所。2001年4月,境内新增合作制的浙江城律师事务所。2004年8月,境内再增合作制的浙江正清和律师事务所。3家律师事务所共有专职律师17人、兼职律师2人。2002年始,律师事务所每月安排一名律师参加区党政领导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工作。2008年,共办理刑事辩护139件、民事代理462件、非诉讼代理29件,解答法律咨询173人次,代写法律文书98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13家,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568万元。
  公证 民国34年(1945)12月,鄞县地方法院设公证处,指定一名民庭推事兼理其事;两年后专设公证处,有公证人员、佐理员、录事、公丁员各1人,负责全县包括境内江北岸等地的公证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1983年,境内没有公证机构。1984年12月,江北区公证处成立,属区司法局内设机构,开展公证业务。1988年,全区设立7个办证联络点。1994年注重办理企业转制资产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银行抵押贷款、出租汽车公司运营租赁等公证。1996年增加办理涉外公证事项。2002年10月,江北区公证处改制为自收自支国有事业单位。至2006年,江北区公证处共办理经济类公证27935件,民事类公证13801件,涉外公证1725件,涉港澳台公证45件。2007年2月,与海曙区公证处整合为浙江省宁波市信业公证处,由宁波市司法局直接管理。
  基层法律服务 1985年建立庄桥、慈城、洪塘镇3个法律服务所。1988年建立费市乡和中马街道2个法律服务所。1990年建立甬江镇法律服务所与三江法律服务所(1992年更名为白沙法律服务所)。1994年6月建立乍浦乡法律服务所。2001年,白沙、中马、慈城、洪塘、庄桥、甬江6家法律服务所分别更名为正大法律服务所、新马法律服务所、致诚法律服务所、为民法律服务所、正道法律服务所、天封法律服务所,共有法律服务人员28人。2007年,正大、天封、新马3个法律服务所被宁波市司法局评为规范化基层法律服务所。至2008年,基层法律服务所协办公证1599件,办理民事代理4416件、经济代理51件、非诉讼代理640件,调解纠纷3022件,代写法律文书4642件,法制宣传28981人次,为企事业单位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15757.65万元。
  法律咨询与法律援助 1999年4月,成立区法律服务专用电话联动小组和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小组,开设江北区“1600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2002年9月,“1600148”专用电话改号为“148”法律服务热线,通向全区110个行政村,“把法律交给群众,送服务走进万家”,承诺“文明服务,有询必答,送法上门”。至2008年,共接待群众法律咨询7859人次。
  2000年7月,区司法局设法律援助中心。2002年建立维护军人军属、职工、妇女、残疾人权益4家法律援助站。2005年5月与团区委联合成立江北区青少年维权岗。2006年5月,成立全市首个流动人口育龄人员法律援助站。至2008年底,全区共建立各级各类法律援助站16个;101个行政村、38个社区、1个外来人口聚集地建立了法律援助点。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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