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刑事审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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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083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刑事审判
分类号: D916.4
页数: 4
页码: 1204-1207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刑事审判受理各类刑事案件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从重从严惩处严重经济犯罪活动。
关键词: 江北区 刑事审判 案件

内容

新中国成立初期,刑事审判按犯罪意图有无政治目的而分为特种刑事案件(后称反革命案件)和普通刑事案件两大类。1951年起,今江北区境开展历时3年,分3个阶段镇压反革命运动(参见本编第一章第二节)。因资料残缺,普通刑事案件无法统计齐全。1978年11月,原江北区区人民法院建立。翌年6—12月,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75件,并将公诉案件全部办结,其中反革命案1件、普通刑事案62件、自诉轻微案12件,共判处案犯88人。其间,先后在港务局、洪塘、半浦、庄桥等地召开宣判大会7次,判决案犯27人,参加群众14000余人。1980年起,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一批杀人、放火、强奸、抢劫等“七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现行犯罪分子,至1984年3月共审结各类刑事犯罪案151件,处理被告232人,其中判处死刑5人。1980年4月,郊区法院建立。至1984年3月,郊区法院共审理刑事案219件,处理被告332人,其中处以极刑7人。其间召开宣判大会3次,到各乡镇召开宣判大会8场,参加群众12000余人次。
  1984年4月至1987年3月,江北区法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254件,审结231件,处理被告人382人。其中“七类”重点案件占32.3%,经济犯罪案件占7.5%。其间,先后召开宣判大会18次,参加人数11000余人次。1992—1996年,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从重从严惩处严重经济犯罪活动,5年中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816件,处理被告人1052人。1997—2001年,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247件,处理被告人1496人。其间,依法从严惩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和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共审结贪污、受贿案件18件,挪用资金案件5件,处理被告38名,虚开增值税发票11件,合同诈骗、持有假币等案件19件;审理“黄、赌、毒”犯罪案件68件,处理被告人84名。2002年起,开展“树优良作风、创优质服务、做优秀法官、塑优良形象”活动,至2006年,共审结各类刑事犯罪案1588件,处理被告2087人。2007年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434件,处理被告人635人;其中,审理抢劫、强奸、重伤等暴力犯罪案件77件,判处被告105人。2008年受理各类刑事案件(包括旧存)共452件,审结446件,结案率达98.7%,666名犯罪分子受到惩处。其中,审结故意伤害、强奸、绑架、抢劫和盗窃案254件410人;审结合同诈骗、虚开增值税发票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案11件16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66万余元;审结贪污贿赂等案16件18人。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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