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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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083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D916.4
页数: 2
页码: 1203-1204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审判机构的发展状况。
关键词: 江北区 审判 机构

内容

在封建社会,司法与行政合一,地方长官集司法与行政于一身,且诸法一体,刑民不分。清宣统二年十二月(1910年1月)宁波府设立审判厅,内设刑、民庭,由推事、典簿、录事等办理案件。至此,甬城始有独立的审判机关。辛亥革命后,宁波军政分府执行部取代宁波地方审判厅。民国元年(1912)5月,宁波军政分府改名为浙江省第四地方法院,同时设立鄞县法院,宁波境内始有“法院”之名。民国3年(1914),县地方法院的管辖范围扩大,现区境的一审案件为其所辖。民国24年(1935)宁波设立浙江高等法院第三分院,现境审判为其所辖。宁波沦陷期间,汪伪建立鄞县地方法院,其,辖域为鄞县、慈溪、镇海等地。抗日战争胜利,鄞县、慈溪、镇海等县法院复建,直至宁波解放,被宁波军管会接管。
  1949年7月至1965年10月,原江北区的刑、民事案件由宁波市人民法院审理。1950年6月,慈溪县人民法院成立,现境慈城、洪塘、庄桥等地的刑、民事案件归其管辖。后随行政区划的调整,上述地区的刑、民事案件先后归余姚县人民法院、郊区临时巡回法庭、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基层人民法院等机构管辖。1965年11月,市法院在现境设有江北、甬江、庄桥和慈城4个人民法庭,管辖现境案件的审判工作。“文化大革命”爆发后,法院机构一度被砸烂,现境审判工作由市公安机关军管会接管。1973年7月,市法院恢复,境内慈城、庄桥人民法庭恢复审判职能。1978年11月建立原江北区人民法院,设刑庭、民庭和办公室,慈城、庄桥法庭归其管辖,隶属市中级人民法院;陈世康为区法院院长,谢菊卿任副院长。1980年4月建立郊区人民法院,慈城、庄桥法庭转归其管辖,李元节任院长,周桂清、钱今寰为副院长。
  1984年4月,郊区法院与原江北区法院合并成立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设刑庭、民庭、经济庭、执行庭、办公室;下辖庄桥、慈城人民法庭;8月建立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同时增设洪塘、妙山、甬江、孔浦4个法庭。1986年,甬江法庭与孔浦法庭、庄桥法庭与洪塘法庭、慈城法庭与妙山法庭分别合署办公。1987年建立信访科(先后又更名为告诉申诉庭、立案庭)。翌年6月建立法院法医室,主办伤残鉴定工作。1989年建立行政审判庭;撤销孔浦、甬江、妙山3个法庭。翌年5月建立政工科。1991年建立综合档案室。1997年设立案件督察室、司法行政科、司法警察科。1998年政工科改为政治处。2000年8月撤销洪塘人民法庭。2001年案件督察室更名为审监庭,司法警察科更名为司法警察大队;同年成立执行局,与执行庭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增设监察室。2002年8月,民事庭更名为民事审判第一庭,经济庭更名为民事审判第二庭,司法行政科并入办公室。2004年设立装备处、交通庭(旋改为民事审判第三庭)。2006年撤销法医室,其工作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医疗机构接替。至2008年,区法院设有15个庭科室办,有各种车辆24辆,固定资产1076.39万元,干警78人。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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