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控告申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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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0830
颗粒名称: 第六节 控告申诉检察
分类号: D916
页数: 2
页码: 1201-1202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检察机关建立控告申诉信访制度,办理控告申诉检察案件实行控申举报专人负责制,建立答复及保密制度。
关键词: 江北区 检察 控告申诉

内容

20世纪70年代末,现境检察机关建立之始,即建立控告申诉信访制度,开始办理控告申诉检察案件,但未成立专门机构。1984年,区检察院派干警在兰江剧院广场设立街头宣传站,进行举报和法制宣传,展出典型案例和刑法图解254幅,观看群众25000余人。1986年开展控申自侦案件的初查工作,直接初查案件5件,协同查处2件,转请查处5件,立案1件。1988年初,控告申诉检察科正式成立,全面开展控申业务,上半年共受理来信来访36件次。1989年8—10月,群众举报踊跃,共收到群众各类举报105件,约占全年举报总数的40%。
  1991年,经济罪案举报中心归控告申诉部门管理,实行控申举报专人负责制,同时建立答复及保密制度。上半年即受理来信来访74件,控告申诉类信访10件,初查立案6件,立案率为24%。1995年起,重点关注初查案件的线索,加强举报线索受理登记、分流处理、审批移送和保管备查工作,出台《投诉指南》、《承诺制度》等8项举报工作制度。1999年1月,检察长接待日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后4位号码改为全国统一的“2000”。至9月,受理举报线索16件,比上年同期增长101%,集中反映私自出借、挪用土地征用费,企业领导私设、私分“小金库”等问题。2000年,规范举报线索管理,实现举报线索程序化、微机化、自动化、制度化,同时全面推行“首办责任制”。2002年,控告申诉科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授予1999—2001年度浙江省检察系统“文明接待室”称号。
  2003年,出台《重大突发性信访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共下访、接访群众142次178人,其中集体访8起。2005年,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领导小组,初步建立控申部门牵头、相关科室配合的“大控申”工作格局。2006年建立“检察信访点名预约接待制度”。2008年,在全国率先开通网上“互联社区检察连线”服务平台,为辖区70余个小区的9万余户居民提供24小时的检察在线服务。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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