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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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0824
颗粒名称: 第二章 检察
分类号: D916.3
页数: 8
页码: 1195-1202
摘要: 本章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检察工作的情况,包含了机构、刑事检察、反贪污贿赂等。
关键词: 江北区 检察 机构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清末至新中国成立,今江北区境的检察工作由鄞县、慈溪县、镇海县的审判机关管辖,实行审检合署。1950年8月,慈溪县人民检察署成立,今庄桥街道、洪塘街道、慈城镇等地归其管辖。1954年10月行政区划调整后,改由余姚县人民检察院管辖。1960年10月后,由宁波市检察院管辖。1978年11月,原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成立,金耀庭、傅师宰先后担任检察长。1980年10月,郊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今甬江、庄桥、洪塘、慈城等地属其管辖,汤居成任检察长。1984年3月,郊区检察院与原江北检察院合并成立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傅师宰。内设刑事检察一科、刑事检察二科、经济(法纪)检察科、办公室。1987年11月增设控告申诉科,受理群众控告、申诉、举报等来信来访事宜。翌年9月增设经济罪案举报中心(1993年更名为举报中心)。1989年7月增设驻财税局检察室,办理偷税、抗税案件;在偷、抗税案件中涉及的财税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受贿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由财税检察室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1990年5月建立综合档案室。翌年9月,增设政工科,撤销经济检察科,改设贪污贿赂侦查局(1996年更名为反贪污贿赂局)。1994年10月设民事行政检察科,负责对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1998年,区检察院撤销税务检察室,增设行政装备科、检察技术科;政工科改称政治处,刑事检察一科改称审查批捕科,刑事检察二科改称审查起诉科。2002年8月,审查起诉科、审查批捕科、法纪检察科分别更名为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渎职侵权检察科。2006年6月,渎职侵权检察科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至2008年,江北区人民检察院设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科、行政装备(技术)科9个科室,共有干警53人,车辆10辆。
  第二节 刑事检察
  1979年6月,原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正式挂牌办公,当年共受理审查批捕案件5人,批准逮捕4人,退回补充侦查1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8件19人,全部作有罪判决。1982年4月,江北检察院在宁波拖拉机厂召开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大会,对经济犯罪分子当场批准逮捕。6月,郊区检察院与郊区法院配合,到被告人居住地云湖公社金沙大队公开审理宣判杀人、抢劫两案,使当地群众2000多人受到法制教育。1983年两次开展“严打”斗争,共批准逮捕302人,起诉190件296人。1989年,加快办案节奏,一般案件审查起诉平均期限缩短到16.8天,“七类”案件平均审查期限缩短到17.5天。1993年5月开展打击团伙犯罪、打击车匪路霸、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查禁卖淫嫖娼活动的“三打一禁”斗争,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5件25人,确保了5月31日公开宣判大会的顺利进行。1994年7月起,开展“集中整顿农村治安”活动。1996年4月起,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重大恶性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5月28日全区政法机关在兰江剧院广场举行公开宣判处理大会,区检察院对32名涉及盗窃、抢劫、强奸等案,件的罪犯依法批准逮捕;6月组织第二次集中公开处理,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42件69人,审结38件63人,其中提起公诉37件59人。
  1997年起,加大金融票据、合同诈骗犯罪、虚开增值税发票和抵扣税款发票等犯罪活动的查处力度。翌年3月,对宁波市首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提起公诉。2000年8月起诉首例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件;10月20日,起诉新刑法实施以来宁波市首例组织外国人淫秽表演案件。
  2001年开展第三次“严打”整治斗争,重点打击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流氓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等五类案件。2002年5月,对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王某某等11人涉黑大案提起公诉。至2002年底,共受理提请批捕五类重点案件180件256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172件242人,批捕率为95%;受理移送审查起诉五类案件168件242人,提起公诉168件245人。
  2004年4月初,起诉全国首例利用假币从ATM机骗取真币案件。翌年5月,对利用互联网传播木马程序伺机盗取银行账号密码,从而盗窃卡内现金4000余元的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2006年4月,对程某持刀抢劫桑塔纳轿车一案提起公诉,并就该案首次进行跨省出庭支持公诉。2007年3月,对强奸案中涉及伪造证据、妨碍作证、包庇行为的冯某等4人提起公诉。该案系宁波市近5年来首例追究辩护人责任的刑事案件。
  第三节 反贪污贿赂
  1981年上半年,江北检察院开展经济检察工作,全年共受理市院交办经济案件3件5人,其中4名案犯被法院作有罪判决。同年,郊区检察院也开始办理经济案件,5—7月,出动21人次,走访慈城镇和慈东公社所属近20个企事业单位,以及财税、供销、邮电、派出所等机构,发现一批案件线索。1983年10月起,江北检察院立案查办宁波外海航运公司部分船员盗卖物资贪污案,翌年6月,对其中8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追回赃款赃物共计29500余元。
  1989年,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规定,区检察院把反贪污、贿赂工作列为重点。8月15日至10月31日内,辖区内共有8名贪污、贿赂违法犯罪嫌疑人自首,交代违法犯罪金额3.6万元,对其中经查证属实的6名自首者从宽处理。是年,共立案侦查经济案件16件19人,比1988年增加33.3%。立案案件中,贪污、受贿14件,占总数87.5%;万元以上大案4件;追回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计36.85万元。
  1993年起,区检察院把查办发生在党政机关、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经济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作为反腐重点。1994年集中力量查处社会影响大、国家损失严重的大要案,查处宁波某变压器厂出纳韩某某侵吞公款15万元的特大贪污案。1995年立案查处某信托投资公司闻某贪污135万元、挪用公款175万元的特大案件。1996年查办某投资公司范某受贿10万余元的大案。1997年破获某金融机构员工利用电脑管理工作的便利侵占37万元的特大案件;从某亏损企业侦破总案值达32万余元的6起受贿大案。1999年查办了新刑法实施后全市首例被判处徒刑的私分国有资产案件,涉案金额达34万余元。
  2004年集中打击商业贿赂犯罪活动。查获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梅某收受建筑公司贿赂5万元的案件,并从建筑工程招投标入手挖出该公司6起贿赂串案,受贿金额累计达30万余元。2006年,加大对医院、交通、银行等商业贿赂多发领域的打击力度,立案查处马某挪用公款40万余元、贪污50万余元的大案。2007年起,重点查办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经济犯罪,查办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受贿以及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6件6人。2008年,查处商业贿赂窝案3件5人。
  第四节 反渎职侵权
  1981年,现境检察机关开始由负责经济检察的人员兼职法纪检察工作,查处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报复陷害、刑讯逼供、徇私枉法等严重侵犯公民权利的违法犯罪案件。至1983年,共受理法纪案件线索6件。1984年增加查办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两项职能,是年受理法纪案件线索5件,立案1起。1986年明确了法纪检察受理案件范围和立案标准,共受理责任事故5件、玩忽职守3件,立案查处3件3人,其中玩忽职守1件,非法拘禁1件,破坏邮电通信1件。1989年,破获祁某某等破坏邮电通信案件,价值6400余元;查处裘某某侵吞邮电汇兑款近7000元,同时隐匿、毁弃用户信件犯罪案件。
  1996年,区检察院加大对重特大玩忽职守、“人质型”非法拘禁和重大责任事故等案件的查处力度,查处林某某非法跨省劫持儿童案件。1999年在批捕郑某虚开抵扣税发票案件中,侦破胡某徇私舞弊,造成国家税款损失100万余元的案件。2002年建立“以事立案”的侦查工作机制。翌年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5名人民监督员首次对拟撤销案件实施监督。2005年开展集中查办扰乱、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渎职犯罪专项活动,从已判决执行的3起贪污贿赂案件入手挖掘“案中案”查处周某某玩忽职守,涉案金额121.1万元的案件。2007年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取得新的突破,立案,查处渎职侵权职务犯罪2件2人,判决2件2人。
  第五节 民事行政检察
  1994年10月,江北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起步。至1997年共受理民事申诉案件6件,是年,开始定期派员旁听区法院民事、经济案件审理,受派检察人员有权对违反法律程序,或当事人对诉讼程序有争议等情况提出意见。1998年,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线索15件,立案4件。翌年8月,建议提请抗诉的某借款纠纷案件获得改判,成为首例抗诉成功的民事申诉案件。2000年12月,提请抗诉的某贷款纠纷案,经再审获得改判。2003年9月,确定每周一为申诉接待日。2005年10月,提请抗诉的吴某诉章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获得改判。2007年,对久拖7年的申诉人史某与某工贸发展公司劳动争议案件立案,通过引导,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008年3月,区检察院与区法院在全国首创“民事行政联合接待室”制度,各司其职,轮流派员接待,使民事行政案件线索成倍上升。是年共受理各类民行申诉案件25件,立案19件,经审查决定向市检察院提请抗诉5件,建议提请抗诉5件,获改判1件。其间,还以督促起诉的方式,办理江北第一起公益诉讼案件,这也是宁波市首起追偿流失国有资产收益的案件。
  第六节 控告申诉检察
  20世纪70年代末,现境检察机关建立之始,即建立控告申诉信访制度,开始办理控告申诉检察案件,但未成立专门机构。1984年,区检察院派干警在兰江剧院广场设立街头宣传站,进行举报和法制宣传,展出典型案例和刑法图解254幅,观看群众25000余人。1986年开展控申自侦案件的初查工作,直接初查案件5件,协同查处2件,转请查处5件,立案1件。1988年初,控告申诉检察科正式成立,全面开展控申业务,上半年共受理来信来访36件次。1989年8—10月,群众举报踊跃,共收到群众各类举报105件,约占全年举报总数的40%。
  1991年,经济罪案举报中心归控告申诉部门管理,实行控申举报专人负责制,同时建立答复及保密制度。上半年即受理来信来访74件,控告申诉类信访10件,初查立案6件,立案率为24%。1995年起,重点关注初查案件的线索,加强举报线索受理登记、分流处理、审批移送和保管备查工作,出台《投诉指南》、《承诺制度》等8项举报工作制度。1999年1月,检察长接待日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后4位号码改为全国统一的“2000”。至9月,受理举报线索16件,比上年同期增长101%,集中反映私自出借、挪用土地征用费,企业领导私设、私分“小金库”等问题。2000年,规范举报线索管理,实现举报线索程序化、微机化、自动化、制度化,同时全面推行“首办责任制”。2002年,控告申诉科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授予1999—2001年度浙江省检察系统“文明接待室”称号。
  2003年,出台《重大突发性信访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共下访、接访群众142次178人,其中集体访8起。2005年,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领导小组,初步建立控申部门牵头、相关科室配合的“大控申”工作格局。2006年建立“检察信访点名预约接待制度”。2008年,在全国率先开通网上“互联社区检察连线”服务平台,为辖区70余个小区的9万余户居民提供24小时的检察在线服务。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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