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图书馆
江北区图书馆
机构用户
江北区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第二章 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0824
颗粒名称:
第二章 检察
分类号:
D916.3
页数:
8
页码:
1195-1202
摘要:
本章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检察工作的情况,包含了机构、刑事检察、反贪污贿赂等。
关键词:
江北区
检察
机构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清末至新中国成立,今江北区境的检察工作由鄞县、慈溪县、镇海县的审判机关管辖,实行审检合署。1950年8月,慈溪县人民检察署成立,今庄桥街道、洪塘街道、慈城镇等地归其管辖。1954年10月行政区划调整后,改由余姚县人民检察院管辖。1960年10月后,由宁波市检察院管辖。1978年11月,原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成立,金耀庭、傅师宰先后担任检察长。1980年10月,郊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今甬江、庄桥、洪塘、慈城等地属其管辖,汤居成任检察长。1984年3月,郊区检察院与原江北检察院合并成立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傅师宰。内设刑事检察一科、刑事检察二科、经济(法纪)检察科、办公室。1987年11月增设控告申诉科,受理群众控告、申诉、举报等来信来访事宜。翌年9月增设经济罪案举报中心(1993年更名为举报中心)。1989年7月增设驻财税局检察室,办理偷税、抗税案件;在偷、抗税案件中涉及的财税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受贿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由财税检察室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1990年5月建立综合档案室。翌年9月,增设政工科,撤销经济检察科,改设贪污贿赂侦查局(1996年更名为反贪污贿赂局)。1994年10月设民事行政检察科,负责对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1998年,区检察院撤销税务检察室,增设行政装备科、检察技术科;政工科改称政治处,刑事检察一科改称审查批捕科,刑事检察二科改称审查起诉科。2002年8月,审查起诉科、审查批捕科、法纪检察科分别更名为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渎职侵权检察科。2006年6月,渎职侵权检察科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至2008年,江北区人民检察院设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科、行政装备(技术)科9个科室,共有干警53人,车辆10辆。
第二节 刑事检察
1979年6月,原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正式挂牌办公,当年共受理审查批捕案件5人,批准逮捕4人,退回补充侦查1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8件19人,全部作有罪判决。1982年4月,江北检察院在宁波拖拉机厂召开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大会,对经济犯罪分子当场批准逮捕。6月,郊区检察院与郊区法院配合,到被告人居住地云湖公社金沙大队公开审理宣判杀人、抢劫两案,使当地群众2000多人受到法制教育。1983年两次开展“严打”斗争,共批准逮捕302人,起诉190件296人。1989年,加快办案节奏,一般案件审查起诉平均期限缩短到16.8天,“七类”案件平均审查期限缩短到17.5天。1993年5月开展打击团伙犯罪、打击车匪路霸、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查禁卖淫嫖娼活动的“三打一禁”斗争,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5件25人,确保了5月31日公开宣判大会的顺利进行。1994年7月起,开展“集中整顿农村治安”活动。1996年4月起,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重大恶性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5月28日全区政法机关在兰江剧院广场举行公开宣判处理大会,区检察院对32名涉及盗窃、抢劫、强奸等案,件的罪犯依法批准逮捕;6月组织第二次集中公开处理,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42件69人,审结38件63人,其中提起公诉37件59人。
1997年起,加大金融票据、合同诈骗犯罪、虚开增值税发票和抵扣税款发票等犯罪活动的查处力度。翌年3月,对宁波市首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提起公诉。2000年8月起诉首例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件;10月20日,起诉新刑法实施以来宁波市首例组织外国人淫秽表演案件。
2001年开展第三次“严打”整治斗争,重点打击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流氓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等五类案件。2002年5月,对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王某某等11人涉黑大案提起公诉。至2002年底,共受理提请批捕五类重点案件180件256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172件242人,批捕率为95%;受理移送审查起诉五类案件168件242人,提起公诉168件245人。
2004年4月初,起诉全国首例利用假币从ATM机骗取真币案件。翌年5月,对利用互联网传播木马程序伺机盗取银行账号密码,从而盗窃卡内现金4000余元的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2006年4月,对程某持刀抢劫桑塔纳轿车一案提起公诉,并就该案首次进行跨省出庭支持公诉。2007年3月,对强奸案中涉及伪造证据、妨碍作证、包庇行为的冯某等4人提起公诉。该案系宁波市近5年来首例追究辩护人责任的刑事案件。
第三节 反贪污贿赂
1981年上半年,江北检察院开展经济检察工作,全年共受理市院交办经济案件3件5人,其中4名案犯被法院作有罪判决。同年,郊区检察院也开始办理经济案件,5—7月,出动21人次,走访慈城镇和慈东公社所属近20个企事业单位,以及财税、供销、邮电、派出所等机构,发现一批案件线索。1983年10月起,江北检察院立案查办宁波外海航运公司部分船员盗卖物资贪污案,翌年6月,对其中8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追回赃款赃物共计29500余元。
1989年,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规定,区检察院把反贪污、贿赂工作列为重点。8月15日至10月31日内,辖区内共有8名贪污、贿赂违法犯罪嫌疑人自首,交代违法犯罪金额3.6万元,对其中经查证属实的6名自首者从宽处理。是年,共立案侦查经济案件16件19人,比1988年增加33.3%。立案案件中,贪污、受贿14件,占总数87.5%;万元以上大案4件;追回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计36.85万元。
1993年起,区检察院把查办发生在党政机关、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经济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作为反腐重点。1994年集中力量查处社会影响大、国家损失严重的大要案,查处宁波某变压器厂出纳韩某某侵吞公款15万元的特大贪污案。1995年立案查处某信托投资公司闻某贪污135万元、挪用公款175万元的特大案件。1996年查办某投资公司范某受贿10万余元的大案。1997年破获某金融机构员工利用电脑管理工作的便利侵占37万元的特大案件;从某亏损企业侦破总案值达32万余元的6起受贿大案。1999年查办了新刑法实施后全市首例被判处徒刑的私分国有资产案件,涉案金额达34万余元。
2004年集中打击商业贿赂犯罪活动。查获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梅某收受建筑公司贿赂5万元的案件,并从建筑工程招投标入手挖出该公司6起贿赂串案,受贿金额累计达30万余元。2006年,加大对医院、交通、银行等商业贿赂多发领域的打击力度,立案查处马某挪用公款40万余元、贪污50万余元的大案。2007年起,重点查办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经济犯罪,查办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受贿以及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6件6人。2008年,查处商业贿赂窝案3件5人。
第四节 反渎职侵权
1981年,现境检察机关开始由负责经济检察的人员兼职法纪检察工作,查处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报复陷害、刑讯逼供、徇私枉法等严重侵犯公民权利的违法犯罪案件。至1983年,共受理法纪案件线索6件。1984年增加查办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两项职能,是年受理法纪案件线索5件,立案1起。1986年明确了法纪检察受理案件范围和立案标准,共受理责任事故5件、玩忽职守3件,立案查处3件3人,其中玩忽职守1件,非法拘禁1件,破坏邮电通信1件。1989年,破获祁某某等破坏邮电通信案件,价值6400余元;查处裘某某侵吞邮电汇兑款近7000元,同时隐匿、毁弃用户信件犯罪案件。
1996年,区检察院加大对重特大玩忽职守、“人质型”非法拘禁和重大责任事故等案件的查处力度,查处林某某非法跨省劫持儿童案件。1999年在批捕郑某虚开抵扣税发票案件中,侦破胡某徇私舞弊,造成国家税款损失100万余元的案件。2002年建立“以事立案”的侦查工作机制。翌年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5名人民监督员首次对拟撤销案件实施监督。2005年开展集中查办扰乱、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渎职犯罪专项活动,从已判决执行的3起贪污贿赂案件入手挖掘“案中案”查处周某某玩忽职守,涉案金额121.1万元的案件。2007年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取得新的突破,立案,查处渎职侵权职务犯罪2件2人,判决2件2人。
第五节 民事行政检察
1994年10月,江北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起步。至1997年共受理民事申诉案件6件,是年,开始定期派员旁听区法院民事、经济案件审理,受派检察人员有权对违反法律程序,或当事人对诉讼程序有争议等情况提出意见。1998年,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线索15件,立案4件。翌年8月,建议提请抗诉的某借款纠纷案件获得改判,成为首例抗诉成功的民事申诉案件。2000年12月,提请抗诉的某贷款纠纷案,经再审获得改判。2003年9月,确定每周一为申诉接待日。2005年10月,提请抗诉的吴某诉章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获得改判。2007年,对久拖7年的申诉人史某与某工贸发展公司劳动争议案件立案,通过引导,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008年3月,区检察院与区法院在全国首创“民事行政联合接待室”制度,各司其职,轮流派员接待,使民事行政案件线索成倍上升。是年共受理各类民行申诉案件25件,立案19件,经审查决定向市检察院提请抗诉5件,建议提请抗诉5件,获改判1件。其间,还以督促起诉的方式,办理江北第一起公益诉讼案件,这也是宁波市首起追偿流失国有资产收益的案件。
第六节 控告申诉检察
20世纪70年代末,现境检察机关建立之始,即建立控告申诉信访制度,开始办理控告申诉检察案件,但未成立专门机构。1984年,区检察院派干警在兰江剧院广场设立街头宣传站,进行举报和法制宣传,展出典型案例和刑法图解254幅,观看群众25000余人。1986年开展控申自侦案件的初查工作,直接初查案件5件,协同查处2件,转请查处5件,立案1件。1988年初,控告申诉检察科正式成立,全面开展控申业务,上半年共受理来信来访36件次。1989年8—10月,群众举报踊跃,共收到群众各类举报105件,约占全年举报总数的40%。
1991年,经济罪案举报中心归控告申诉部门管理,实行控申举报专人负责制,同时建立答复及保密制度。上半年即受理来信来访74件,控告申诉类信访10件,初查立案6件,立案率为24%。1995年起,重点关注初查案件的线索,加强举报线索受理登记、分流处理、审批移送和保管备查工作,出台《投诉指南》、《承诺制度》等8项举报工作制度。1999年1月,检察长接待日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后4位号码改为全国统一的“2000”。至9月,受理举报线索16件,比上年同期增长101%,集中反映私自出借、挪用土地征用费,企业领导私设、私分“小金库”等问题。2000年,规范举报线索管理,实现举报线索程序化、微机化、自动化、制度化,同时全面推行“首办责任制”。2002年,控告申诉科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授予1999—2001年度浙江省检察系统“文明接待室”称号。
2003年,出台《重大突发性信访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共下访、接访群众142次178人,其中集体访8起。2005年,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领导小组,初步建立控申部门牵头、相关科室配合的“大控申”工作格局。2006年建立“检察信访点名预约接待制度”。2008年,在全国率先开通网上“互联社区检察连线”服务平台,为辖区70余个小区的9万余户居民提供24小时的检察在线服务。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宁波市江北区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