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消防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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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0823
颗粒名称: 第十节 消防管理
分类号: D631.6
页数: 3
页码: 1192-1194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公安机关消防管理的情况,包含了机构与设备、火灾预防等。
关键词: 江北区 公安 消防管理

内容

机构与设备 清道光二十九年(1849)甬上绅士在江北岸设天一救火会,备有水龙、斧头等灭火器具,立瞭望台一座,遇火警鸣锣为号。光,绪三十四年(1908)慈城、庄桥等地始有水龙会、救火会。民国5年(1916)江北岸消防事务由宁波警察厅保安警察队,第三分队负责。1953年成立宁波市人民消防委员会,,江北有若干救火分会。1968年,救火分会成为驻地工厂企业编制的消防队。1978年,江北设消防中队,隶属宁波市公安局消防大队,1983年更名为消防二中队。1984年,江北区公安分局设立消防科,1994年改称为消防大队。至2008年,江北消防大队下设江北消防一中队与茗雅苑消防中队,另有慈城、洪塘和庄桥镇3个专职消防队。
  火灾预防 解放初,防火是公安派出所四防(防特、防盗、防火、防事故)之一。公安机关坚持“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消防工作方针,实行由公安分局和派出所分级管理的制度。1981年,原江北区90%的工厂、企事业单位建立三级防火责任制。1986年江北区实行消防安全目标化管理,消防安全骨干业务培训和火险隐患排查经常化、制度化。是年,对辖区建筑、易燃棚房、用火用电情况进行摸底检查,对市第二运输公司大庆路临时油库、省汽车运输公司宁波分公司加油站发出《整改意见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和搬迁。1987年,将消防安全工作结合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升级纳入企业生产经营承包责任制,并与企业和职工的经济效益挂钩。1988年实施农村消防自救3年规划,制定落实自防自救6项标准。开展“清杂物、疏通道、除隐患”冬季防火安全大检查。1991年,境内有59家单位分3批被市、区列为一级和二级防火单位。
  1999年开展高层建筑、集贸市场、建筑消防设施、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等5项专项治理,组织12次联合检查,核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13份,作出停业整改处理6家,罚款处理11家,罚款金额3.4万元;又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上千家单位开展地毯式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公布路林市场有限公司为全市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清河宾馆、玛瑙大厦、东亚饭店和天天乐俱乐部为江北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并督促整改。2002年,对路林市场、华东物资城、火车北站货场的防火分区、疏散通道、违章搭建和消防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责成其限期整改。2005年,玛瑙大厦被市政府列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并挂牌督办,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20多次专题会,共投入整改资金400万余元,至2006,年,江北区玛瑙大厦历时10年的重大火灾隐患终于得到彻底整改。2005年,消防、工商、质监等分3组对辖区化工企业,特别是燃气公建用户、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油库、燃气储罐站,遇湿易燃物品、自燃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的21家经营单位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当场提出整改火灾隐患意见10余条,核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份。2008年,检查人员密集场所310次、易燃易爆单位3次、”三合一”场所5家、高层建筑6次,发现隐患526处,责令当场整改400处、责令限期整改121处、责令“三停”37家。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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