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道路交通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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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0822
颗粒名称: 第九节 道路交通管理
分类号: D631
页数: 4
页码: 1189-1192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公安局道路交通管理的情况,包含了管理机构、非机动车管理等。
关键词: 江北区 公安 道路交通

内容

管理机构 1950年,市公安局治安科设交通中队,江北设分队。1953年,交通中队改称为宁波市公安局交警队,江北设交通管理班。此后28年里,组织机构无大的变化。1983年,宁波市公安局交警队改为宁波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下设2个班,江北归一班管辖。1985年,江北区交警中队成立,下设2个班、1个分队,共有民警30人。1991年改称为宁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北大队。2003年,江北大队下设5个中队,共有民警103人。2004—2007年,大队连续4年被评为全省优秀公安基层单位。2006年,被公安部树为全国公安机关”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工程建设先进典型。2007年被公安部评为全国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做出突出贡献集体。
  机动车管理 民国时期,机动车由公路局管理。1954年,宁波运输处成立车辆监理分所,从此实行每年一次的年度检验制度。1983年,市公安局建立车辆管理所,从市交通局车辆监理部门接收管理老市区各类机动车辆。
  非机动车管理 解放初,自行车发牌领证工作由税务部门负责办理;人力车、手拉车、畜力车由交通运输部门办理。1957年,由市公安局交警队负责验车,发放行驶证,税务局发牌照。1967年,市区非机动车发牌证工作统一归市交警队办理。1990年,江北区对自行车、三轮车、电瓶自行车进行检验和换发新牌照。1991年,对自用人力三轮货车统一换发新牌证。1993年,非专业运输的自用自备人力三轮货车实行年度检验,规定不准擅自在车上搭篷、加座或改变车型,严禁擅自在车上安装动力装置,未经检验合格不准上路行驶。1995年起,江北区不再办理新增人力三轮车牌证和变更手续。是年,江北区对专业运输人力三轮车进行年检换牌及统一装饰;将残疾人专用车和助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渠道,规定购买助动自行车须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请,凭许可证购车。2004年,实行非机动车牌号与钢印号分离制度。2005年开展整治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查处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12127起。2007年4月,正式实施修订后的《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驾驶人员管理 解放初期,机动车驾驶员的培训,主要由车属单位采取“师傅带徒弟”、“以运代训”的办法进行。1990年底,全市废止机动车驾驶员“以师带徒”的培训方式,改由驾驶学校集中培训、公安车管部门统一考试。1992年,江北区驾驶员实行违章记卡制度。1994年4月,对擅自外出培训驾驶的人员作出重新培训的规定。是年,二、三轮摩托车和轻骑驾驶员的培训、考试和发证等车管工作,由市车管所下放至交警大队管理。2001年,对驾驶员违章实行记分制,对没有违章的驾驶员实行奖励。2005年,对失效一年以上驾驶证一律予以公告注销。2006年6月,对本市机动车驾驶人实行学习减分制度,同时实行《对在甬从事机动车驾驶工作的持有非本省核发驾驶证的驾驶入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江北大队对江北辖区内的非本省驾驶员进行登记。2007年5月,实施外省籍货运机动车及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工作。
  交通秩序整治 1986年开展“百日交通安全无死亡事故活动”。1988年先后开展“狠刹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学员单独驾驶”,“查思想、查制度、查隐患、整顿驾驶作风”,“查疲劳驾驶、清占道设摊”,“清路障、刹快车、检车况、查无证”,“压事故、保畅通”等专项治理。1990年开展“违章超车、超载,不按规定会车”专项整治。1995年,对外地过境机动车在市老三区发生一般违章,实行“不罚款、不扣证、不扣车,教育放行”的“三不管”措施;实施驾驶员交通违章委托银行代收罚款制度。1996年,除新马岗亭,江北区范围新一批交通岗亭实行无人交通指挥岗;6月1日起在江北部分区域禁止鸣号。2003年成立江北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综合执法小组,并上路开展执法管理工作。2004年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的“五进”活动;联合区农机局、工商局进行拖拉机交通安全专项整治。2005年开展“蓝盾一号”暨“双超”集中整治统一行动,出动警力230人次,查处各类机动车违法行为1143起;开展“蓝盾三号”集中行动,查获机动车超速72起、其他各类违法行为668起。2006年开展对无牌无证、挪用号牌、假牌假证等机动车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又开展了出租车、公交车违法行为整治工作,共查处出租车交通违法156起、公交车违法35起,同时查扣各类“三车”80余辆、被盗电瓶车2辆。2007年“春雷二号”行动期间,共出动警力2600余人次、警车2500余辆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0128起;又开展“蓝盾07—5号”集中统一行动,共出动警力180余人次、警车160余辆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500余起。
  交通事故处理 1987年9月,全区范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统一由辖区交警队处理。1993年7月,江北交警大队与市第二医院、江北区人民保险公司联合成立事故伤者抢救中心和伤者鉴定小组,实行一条龙服务。1995年成立交通肇事逃逸侦查领导协调小组,开通全市联网“122”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996年建立“122”交通巡逻服务车,按指定区域和线路实行每天三班倒24小时工作制,实现城市交通全天候管理。1999年,召开两次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专题研讨会,提出事故处理接处警快、到达现场快、勘查现场快、撤除现场快的“四快”处理程序。推出签订安全责任状、驾驶员分类管理和追究重特大事故发生单位领导责任等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制度。2002年6月1日始,实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措施。2007年7月,江北交警大队率先在全市推出全警接处警机制。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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