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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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0813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公安
分类号: D631
页数: 20
页码: 1175-1194
摘要: 本章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公安方面的情况,包含了机构、镇反、打击刑事犯罪、治安管理等。
关键词: 江北区 公安 消防管理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新中国成立前警察机构 清道光二十四年(1844)今江北区境之江北岸被辟为“外国人居留区”。道光三十年(1850)宁绍台道拨绿营兵勇8人维持,治安,由英国人戈林任监带(亦称捕头),受税务司节制,是为浙江最,早的专职警察。同治四年(1865),宁绍台道在江北岸设立巡捕房,捕头改称为督捕,为宁波最早的专业警察机构。宣统元年(1909)宁绍台道收回江北岸巡捕房管辖权,改江北岸巡捕房为江北岸警察局。同年,于孝中镇(今慈城镇,)建立慈溪县巡警局,今庄桥、洪塘街道及慈城镇为其辖域;宣统二年(1910),江北岸警察局改称为江北岸警务长公所,并增设东南、西北两个分所。宣统三年(1911)境内慈溪县巡警局改称为慈溪县警务长公所。
  民国元年(1912)江北岸警务长公,所改称为警察分署;慈溪县警务长公所改称为警察署。翌年,改江北岸警察分署为,警察分事务所,隶宁波警察事务所;慈溪县警察署改称为警察事务所。以后名称虽有变动,但管辖范围基本不变。民国30年(1941)4月,日军侵占宁波,各警察机构撤退或解体。沦陷期间,日伪宁波公安局建立,江北岸设第一分局;慈城镇设伪慈溪县地方维持会公安局。抗日战争胜利,日本投降后,日伪警察机构由相关的县政府接管,陆续恢复原机构。江北岸第四分局下辖2个派出所、3个勤务所、1个警备中队。1949年5月现境解放后,宁波市军管会公安部接管江北岸第四分局;中共慈溪县委接管慈溪县警察局。
  新中国成立后公安机构 1949年12月,市第四分局增设后马路派出所,不久撤销,另建水上派出所和江北检查站;同时建立庄桥派出所。1950年,慈城派出所建立,隶慈溪县公安局。1951年,第四分局更名为江北分局。翌年,郊区派出所建立,隶宁波市公安局,管辖白沙乡、压赛乡、湾头乡。1954年,庄桥建立特区并设庄桥公安分局,隶市公安局,其辖域包括庄桥、梅堰、姜颜、新和、灵阳与白沙、压赛共7乡。1956年,江北公安分局撤销,所辖各派出所直隶市公安局;庄桥公安分局、庄桥派出所、郊区派出所同时撤销,实行公安特派员制。1957年,中马路派出所撤销(1960年复建)。1960年建立甬江派出所,辖境内北郊、湾头等区域。1965年复建庄桥派出所,辖区为庄桥镇和庄桥、北郊公社,后又划入洋市、费市、洪塘3个公社。1967年起,现境公安机关实行军事管制。1970年,庄桥机场派出所建立,泗洲路派出所改称为白沙派出所。1978年,原江北区的公安分局成立,内设秘书、政工、刑侦、预审、治安等组,隶宁波市公安局,辖中马路、槐树、白沙和水上(1982年划归市公安局)4个派出所。郊区公安分局同时成立,内设秘书、政工、刑侦、预审、治安等组,辖慈城、庄桥、甬江、机场4个派出所。
  1984年,郊区公安分局与原江北区公安分局合并,内设政工科、秘书科、政保科、内保科、治安科、预审科和刑侦队,辖中马路、槐树路、白沙、孔浦、机场、慈城、庄桥7个派出所。1985—1988年,相继建立北郊、洋市、费市、半浦、乍山、湾头、妙山、云湖、裘市9个乡派出所,实行区公安分局和乡政府双重领导;又先后建立姚江渔业、宁波五金阀门总厂、宁波铝制品总厂、宁波化工机械厂、宁波外海航运公司、宁波建筑材料厂、宁波汽车运输公司7个企业派出所。1990—1992年,上述各乡派出所全部撤销。1994年起,上述企业派出所也陆续撤销。
  2003年4月,江北区编制委员会确定公安分局内设纪委(监察室)、政治处、办公室、警务督察队、法制科、社区警务指导科(2005年撤销,职能划归办公室)和后勤装备科7个科室,核定编制45名;确定巡特警大队、刑事侦查大队、治安警察大队(森林警察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禁毒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和户口证件办理中心8个直属单位,核定编制145名;确定中马、白沙、孔浦、文教、甬江(机场)、庄桥、洪塘、慈城8个派出所,核定编制128名。2005年改制为市公安局的派出机构,名称为“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2006年,刑侦大队设立“六队一室”,即重案侦查中队、系列性侵财犯罪侦查中队、情报中队、技术中队、信息中队、办案指导中队和综合室。派出所设立“三队一室”,即刑警队、治安巡逻队、社区民警队和综合保障室。2008年12月,江北公安分局的管理体制又恢复为市公安局与江北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内设机构未变,民警增至423名。
  第二节 镇反
  清匪肃特 1949年6月,公安机关在庄桥抓获潜伏特务1人,缴获枪支6支、子弹50发;12月,在江北岸椒江旅社抓获匪特4人,缴获手枪2支。1950年,国民党“中统江苏南通组”组长沈钟良等3人在东亚旅社落网。是年,公安机关在江北岸抓获盗匪7人,缴获手枪3支;在庄桥破获洪阿道、叶阿生为首的盗匪集团,逮捕19人,缴获枪支2支。1951年,在慈城镇十二村捕获国民党潜伏特务、少将谍报员陈英生。是年,在江北岸、慈城镇等地设立“反动党团特务人员登记处”原江北区共登记反动党团及特务人员44人;慈溪县共登记786人。至1951年底,现境清匪肃特,工作基本结束。
  镇反肃反 1950年11月至1954年4月,今江北区境域经过“高潮镇反”、“中潮镇反”、“三期镇反”3个阶段,着重打击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反动会道门头子五类反革命分子,旋又开展社会肃反斗争。
  1951年,公安机关在庄桥破获反革命组织“浙江省第四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鄞慈镇联合办事处”,办事处主任以下19名成员全部落网;公开审判一批反革命分子,判处死刑和有期徒刑113人、管制45人、免除刑事处罚61人。是年4月,集中搜捕一批反革命首恶分子,10名首恶分子被处决;5月4日,又公开宣判4名反革命分子死刑。其间召开诉苦会、控诉会、斗争会、公审会640场,93000人次参加,有124名反革命分子受到不同程度的惩罚。12月,宣布取缔由法国籍主教戴安德在江北岸天主堂建立的国际性反动组织——“宁波圣母军”支会,在江北岸设立“宁波市圣母军”人员登记处,至12月底共登记成员320余人。300余名一般成员声明脱离“圣母军”组织,7名骨干被依法逮捕。戴安德因进行间谍活动,1953年6月被依法逮捕,次年4月被驱逐出境。
  1952年,对反动会道门组织及其成员开展调查。原江北区组织12个劝导小组252人逐户上门做道徒教育工作,并举办展览会、控诉会、退道宣誓会。逮捕反动会道门头子4人,集训道首15人,登记道首65人,查封坛堂18处,缴获道产154万元(旧版人民币),1734名道徒自觉退道。郊区捕获反革命分子30人,其中反动会道门头子2人。退道2379人。慈城、庄桥等地成立指挥小组,设立登记处,宣布取缔一贯道、同善社、济公道等6种反动会道门组织,逮捕道首37人,摧毁坛、堂、祠、庙233处,登记道首910人,道徒退道11631人,缴获一批道产。
  1953年,原江北区共打击处理反革命分子225人;郊区的湾头、压赛、白沙3乡共惩治反革命分子52人;水上派出所对区域内2000余位船民、渔民开展水上民主改革和镇反运动,打击处理反革命分子58人。另有姚江工作队慈溪组下属慈城、庄桥小组,打击处理反革命分子6人。1954年4月,现境镇反判定工作全部完成。1955年7月开展社会肃反运动,境内集中搜捕犯罪分子33人。1957年初,各派出所清理档案和户籍资料,开展社会调查,着重调查外来人口;7月,肃清残余反革命分子工作基本结束。
  第三节 打击刑事犯罪
  刑事犯罪 1949年6月,市军管会明令取缔银圆投机活动,在江北岸轮船码头等处设立检查站和兑换处,实行强制兑换,抓捕银圆贩子。1955年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战役,现境收到群众检举材料781件,抓捕犯罪分子112名。三年困难时期(1959—1961)重点打击抢劫、盗窃、投机倒把、哄抢粮食财物等案件。20世纪70年代主要打击青少年凶杀、流氓,案件。1983年组织“严打”第一战役,摧毁犯罪团伙34个,收捕各类犯罪分子506人。1984年开展“严打”第二战役,对流窜犯罪、盗窃、流氓进行集中打击,抓捕各类犯罪分子177人。1986年开展“严打”第三战役,组织“百日反盗”、“集中收捕”,破案570起,抓获各类犯罪分子150人。1988年开展“反盗窃、防白闯”、“打流氓、挖团伙”、“打现行、破大案”专项斗争,破获刑事案件700余起,其中大案73起,打掉违法犯罪团伙33个,处理违法犯罪分子1000余人,缴获赃款赃物总价值16.4万元。
  1991年侦破一起倒卖黄金案,缴获黄金449.1克。1994年打掉从事走私汽车、经济诈骗、卖淫嫖娼等犯罪活动的叶某某团伙,抓获成员10名。1995年侦破走私香烟案,缴获“三五”牌、“万宝路”牌香烟6165条、走私款27万余元,总价值67万余元;成功处置奔野大厦1103房间劫持人质案,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落网。1996年破获江北莱茵堡特大入室抢劫案,分局专案组荣立集体二等功。1998年侦破税值达1200万元的王德甫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售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案。1999年开展以打击流氓恶势力犯罪为重点的专项行动,查处流氓性质违法犯罪案件53起、其他案件136起,摧毁5个流氓团伙,打击处理流氓违法犯罪分子128人;开展“追逃”专项斗争,抓获潜逃7年的抢劫杀人犯周春鸿等逃犯115人。
  2000年开展“打拐”专项斗争,共抓获人贩子20人,解救被拐卖妇女110人;开展打击信用卡诈骗、涉税犯罪专项行动和制贩假币联合行动,侦破农业银行江北支行国际业务部非法出具价值581万美元的金融票据案。2001—2002年开展严打整治斗争,抓获各类犯罪分子2000余人。在“破案追逃”战役中,分局破获各类刑事案件508起,抓获网上逃犯388人,获得全省二类地区破案追逃第一名,立集体二等功。经侦大队共查破各类经济案件51起,抓获经济犯罪嫌疑人46人,涉案总值达1.446亿元,追缴赃款赃物价值5026万元。2003年侦破公安部督办的江北忠祥物资公司“3·20”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打击处理犯罪嫌疑人28人,为国家追缴补纳税额2500万余元,分局专案组立集体二等功。2004年抓获各类刑事拘留以上犯罪嫌疑人578人,同比提高35%。2005年,分局成功破获公安部督办的系列性盗窃挖掘机内置电脑板、显示屏案,抓获案犯12名;在打击“两抢一盗”案件中破获系列性特大盗窃案及系列性飞车抢夺案件25起,其中有繁景花园国际村案值200万余元的大案。是年,江北公安分局被公安部评为破案追逃先进单位,“江北经验”成为全省公安机关破案追逃工作的学习典范。
  2008年,分局围绕“命案必破”的工作理念,采取集中力量、大兵团作战等方法,侦破“2·27”杀人分尸案,命案侦破率连续6年达100%,分局专案组立集体二等功。同时还侦破王贤贻、王贻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2亿余元大案。
  取缔非法组织 1985年,境内“基督教复临安息日会”组织受慈溪县范市镇“安息日会”传道影响,在云湖乡金沙村每周秘密聚会3次,有专人讲道,江北分局制止了慈溪范市“安息日会”到金沙村传道。至1990年,境内有金沙村和洪塘镇“安息日会”活动地2处,教徒40人。分局每年对这些教徒加强教育管理,准许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活动。
  1988年,针对“呼喊派”开展专项行动,取缔非法聚会点3处,查获反动宣传品及笔记本16本、海外版宗教书16本以及与外地“呼喊派”来往的信件。经专项打击,16人脱离“呼喊派”组织,4人转入地方教会,多数成员作出不再参加非法家庭聚会的书面保证。1995年抓获安徽籍“呼喊派”成员44人,缴获“呼喊派”反动传单11万份。1996年开展历时5个月的专项斗争,传唤“呼喊派”成员43人,依法搜查住处18处,收缴境外及李常受反动神学宣传资料165本及一批录音带,送劳教1人,治安警告10余人,取缔非法聚会点12处,教育受骗群众近200人。
  1999年,全区有“法轮功”练功点11个,练功人员194人。分局确定“法轮功”人员重点控制对象18人,收缴“法轮功”非法书籍1288本、音像制品500余套、画像等“法轮功”宣传品60多件,摧毁一个全市“法轮功”书籍经销点,打击处理“法轮功”人员4人。2000年,分局确定练功人员为206人,其中顽固分子4人、重点对象17人。经过思想教育转化工作,绝大多数练功人员表示不再参加“法轮功”邪教活动,一些骨干还写了保证书,4名顽固人员被劳动教养。2004年,对外来“法轮功”及归正人员大排查,依法逮捕互相串连、传播“法轮功”宣传品的“法轮功”人员3人。
  第四节 治安管理
  特种行业管理 1950年,四分局管辖的特种行业有旅社25家、车行8家,要求业主在旅客入住时按《通行证》登记,每夜送公安局查验。1951年要求经营特业的业主须向公安局申请登记,审查合格后,发给“特业许可证”。1955年1月,无线电器材业、印铸刻字业、影剧院(5月取消)等被列入“特业”管理范围。1957年调整特种行业管理范围和审批程序。“文化大革命”期间,“特业”管理处于放任状态。1979年再次调整“特业”管理范围和审批程序,确定为旅店业、旧货业、印铸刻字业、修理业。1985年,修理、印刷、非生产性金属收购行业不再被列入“特业”管理,仅向分局备案;1985年底,对经营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行业也不再办理审批。1987年重新把印刷业列入“特业”管理。1989年清理废品收购店113家。1990年始,实行旅社业从业人员凭证上岗制度。1994年,整顿生产性经营废旧金属收购店33家,取缔无证经营店10家;整顿非生产性收废店55家,吊销许可证1家、自行关闭5家。2000年第三季度,对规模小、条件差、治安隐患多的特业进行压减。2001年起,运用信用等级(分三档)评定方法管理特业。2004年,对全区旅馆业信息系统进行改造,165家旅馆均换成可上互联网的大电脑;对30家印章店清理整顿后保留16家。
  2006年整治28家无证无照旅社。2008年,对小美容美发厅、通宵营业的小洗浴场所、小旅店、小废旧金属收购站中的相关特业开展集中整治,破获“四小”行业中的各类案件146起,处罚182人。
  公共场所治安管理 1950年6月,四分局管辖26家酒菜馆、11家茶馆、12家土产行、3家浴室、2家轮渡码头等公共场所,并对这些场所加强检查,维护社会治安。1955年将影剧院列入公共场所管理范围。“文化大革命”期间,公共场所管理秩序混乱,改革开放后恢复公安机关职能。1987年明确将影剧院、舞厅、文化馆、展览馆、酒菜馆、浴室、集贸市场、公园、车站码头等场所列入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范围,对全区228家公共场所的各种手续、规章制度、消防设施、外来人员管理等进行治安整治,对验收合格的213家核发《治安管理许可证》。1989年依法处理满园春货运市场13名违法犯罪嫌疑人。1993年将美容美发、按摩业纳入公共场所管理范围。1995年对176家美容美发厅进行专项整治,吊销治安许可证6家,自行关闭22家。1996年,除舞厅及综合性娱乐场所的审批权仍属分局治安大队外,其余公共场所审批权下放到各派出所。是年检查整治中马路段的“大桥羊毛衫市场”治安状况,并与有关单位责任人签订治安责任书。2000年,关闭有治安隐患的歌舞厅59家,占总数41%;关闭美容美发厅17家,占总数43%。2002年,整治路林市场的欺行霸市问题;整治孔浦小陈家村出租房屋治安问题;破获甬江街道系列性敲诈勒索案8起。2004年,对大中专校园周边的出租房、路边店、公园、集贸市场、车站码头等开展治安秩序集中整治。2006年取缔18家无证无照电子游戏厅。2008年查处违法经营场所95家,至2008年底江北区被列入治安管理的公共场所有187家。
  枪支及危险物品管理 1979年收缴土制手枪2支,匕首和三角刮刀27把,大刀8把,剑5把。1981年收缴匕首和三角刮刀211把。1989年换发和新发持枪证384本;核发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219本。1994年清理民用枪支238支;确定“自双东坊铁路立交桥沿环城北路至孔浦半路凉亭以南区域为烟花爆竹禁销、禁放区域”。1996年派遣44个工作组进驻各乡镇街道,设立枪支登记站55个,收缴民用枪支460支、子弹492发,登记公务用枪227支。2000—2001年,以慈城、乍浦为重点收缴各类枪支113支、气枪子弹1.15千克;新建符合国家标准的爆炸物品储存库7个;对慈城地质大队久放野外的放射源“钻—60”进行妥善处置。2002年抓获私藏枪支嫌疑人周留生,搜出自制六四式手枪1支、子弹1发;查获16包“三步倒”剧毒鼠药。2004年抓获大庆南路爆炸案犯罪嫌疑人陈某;挖出20多年前埋藏的一枚放射源“铯—137”并运往杭州销毁。2006年收缴自制手枪3支、管制刀具33把、仿真枪10支,打击处理7人。2008年共收缴各类枪支85支、子弹37发、炮弹4发、管制刀具60多把、剧毒物品600多千克、烟花爆竹60箱;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5份,责令17家场所整改;对142家经营、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办理审核备案手续。
  扫黄禁娼 1952年,现境登记公开活动的妓女有27人,经过教育,娼妓活动现象近乎绝迹。20世纪80年代,卖淫嫖娼现象有所抬头。1986年,公安机关开展查禁取缔卖淫嫖娼专项行动,依法处理暗娼8人、嫖客17人、皮条客2人、流氓团伙50人。1989年开展扫除卖淫嫖娼、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聚众赌博、拐卖妇女儿童、吸食贩运毒品、利用封建迷信骗财害人的“六害”统一行动,查获533人。1990年查处卖淫嫖娼、传播淫秽物品治安案件共53起。1994年开始严肃查处娱乐场所陪酒、陪舞、陪唱的“三陪”活动。1995年在美容美发厅查获卖淫嫖娼19人、色情服务28人、容留妇女卖淫7人。1997—1999年共查处该类案件637起。2001年,集中整治育才路、范江岸路美容美发、洗浴、桑拿店,查获卖淫嫖娼10起、淫亵活动5起、制黄贩黄2起,处罚违法人员79人。2003年整治孔浦公园周边和育才路一带23家美容美发厅,查获卖淫嫖娼案件17起、淫秽表演和贩卖淫秽物品案件3起,处罚违法人员45人。2004年,查处传播、贩卖淫秽色情出版物573份、案件26起,处罚20人;查缴淫秽色情光盘781张,取缔淫秽色情网站1家。翌年,在双东坊菜场、常洪停车场查处10起出售淫秽物品案件,处罚违法人员10人、收缴淫秽VCD光盘148张。2006年,在“烈风二号”治安专项行动中查获涉黄案件14起;检查出版、印刷、复印经营单位75家,收缴淫秽VCD光盘40张、盗版电子出版物1800张、非法书(报)刊241本。2008年,在宁波大学留学生公寓楼抓获“绝对秀”淫秽网站开办者王晓东,清除该网站中的近万张淫秽图片、2000余部淫秽电影及淫秽电子书籍。
  查禁赌博 宁波解放后,曾经盛行的赌风基本被遏止,“文化大革命”期间有所抬头,1979年后赌风再起。1984年起,开展群众性禁赌工作,抓获参赌人员1832人,治安处罚592人,其余参赌者进“法制教育学习班”接受教育。1987年组织禁赌专项行动,以公开判决大会形式处罚331名参赌者,344人“具结悔过”或受到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处罚。1997年在“春季严打整治”和禁赌集中行动中,破获赌博刑事案件11起,查处赌博治安案件389起,为历年之最。2002年查获特大聚众赌博案,收缴赌博台面款24.6万余元,抓获参赌人员59人。2003年,在金港大酒店抓获赌徒15人,收缴赌资14万余元;在东邵村查获16人参与的赌博案件,缴获赌资1.2万余元。2005年查处各类赌博案件107起,抓获违法涉案人员563人,收缴处理各类赌博机297台,没收赌资40.4万元、罚款78.13万元。2006年,破获赌博案件72起,处罚涉赌人员367人;打掉5个赌博团伙,处理涉赌人员140余人。2007年,在一家个体饭店内抓获涉赌人员20余人,收缴赌资8万余元;在一处布料市场查获24人赌博团伙,收缴赌资6万余元,其中4人被刑拘,20人受到治安处罚。2008年,全区共办结赌博案件100起,查处违法涉案人员499人;打掉赌博团伙12个,处理团伙成员80名,收缴赌资21万余元。
  查缉毒品 1952年,现境查获吸贩毒者96人,缴获鸦片60余两、白粉4.8两,收缴烟枪等吸毒工具若干。以后经过严禁,烟毒基本禁绝。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吸贩毒之风开始抬头。1994年,对非法用罂粟壳烧制烤鸭并在慈城出售的徐某,以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罪判刑10个月,罚款3000元。1996年,在甬江镇查获并铲除非法种植的罂粟1074株,对罂粟种植者金某某判刑3年。1997年,查获新籍吸贩毒者8名以及海洛因80克;是年,全区共查处涉毒违法犯罪嫌疑人38人,缴获毒品271克,为历年之最。
  2000年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对涉毒者一律采取强制戒毒措施,复吸者一律实行劳动教养,吸毒者一律纳入重口管理的“三个一律”进行管理;全年破获制贩毒品刑事案件97起,查处吸食、注射毒品治安案件258起。2004年,在莱茵堡大酒店抓获吸贩毒嫌疑人员24名,查获毒品海洛因80余克。2007年抓获贵州籍毒贩杨某,搜缴海洛因100克及毒资2万余元;在洪塘铲除罂粟120余株。5月20日查获邮包1个(内有麻古5589.5粒,计0.54千克),旋在绍兴市会稽山大酒店抓获邮寄人陈某,查获其随身携带的麻古309粒、冰毒2小包。7月24日抓获4名涉毒犯罪嫌疑人,缴获海洛因300余克及千斤顶、铁制模具和食品调理机等毒品加工工具。11月8日抓获蔡某等2名贩毒嫌疑人,缴获海洛因104克、K粉10克。2008年4月16日抓获毒贩张某,缴获海洛因70克;6月10日抓获4名武装毒贩者,缴获冰毒3000余克,麻古1.11万余粒,毒资10万余元人民币,手枪3把,子弹10余发。7月8日抓获家族式贩毒团伙14人,缴获冰毒2.5千克,麻古1780粒,毒资30万余元。8月22日抓获前来领取托运品的2名犯罪嫌疑人,搜查出毒品麻古6000粒,当晚又抓获同伙2人;12月又在云南抓获2名同案的涉毒犯罪嫌疑人。是年共破获涉毒案件173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89人,其中被处以刑事拘留以上的36人。分局缉毒大队连续两年立集体三等功。
  第五节 安全保卫
  1950年起,现境企事业单位开始筹建保卫组织,配备保卫干部。“文化大革命”期间,许多企事业单位的保卫机构被撤销,改革开放后陆续恢复。1984年起,江北区公安分局专设内保科,管理全区内保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境内有省、市、区属内保单位232家,职工34299人,乡镇村办企业达498家。1986年,全区开展反盗窃专项斗争,企事业单位和派出所设置的检举箱收到群众举报线索262条,侦破刑事案件509起,追缴赃款折合人民币7.3万元,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36人,劳教和少管各3人,治安拘留12人,169人违法犯罪分子向公安机关和保卫部门投案自首。是年,全区内保单位配备专职和兼职保卫干部238人,境内5家内保重点单位成立联防队或夜间巡逻队。1987年,区公安分局与区乡镇企业局、农林水利局、工业局联合制定落实安全保卫(联奖)责任制,有70个骨干企业参加。同时,明确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关系:市局列管内保单位27家(其中9家单位于1994年划为分局列管),分局列管市属内保单位79家,区属内保单位73家。1991年,推行治安承包责任制,各单位将治安保卫和“创安”两项工作纳入各级领导任期目标管理和干部职工岗位责任制,与经济收益分配相挂钩,使企业内部发案得到遏制。1994年,对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刑事案件的单位实行“黄牌警告”制度,在其大门醒目处悬挂“治安防范整改单位”黄牌;在全区内保单位开展创“安全合格财会室”活动;在金融系统开展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判定工作,有38家银行、储蓄所被判定合格。
  2001年,分局出台《内保工作操作规范》。对境内13所大中专院校、16所中小学校周边及内部治安秩序进行专项整治;对85个金融网点、金库、运钞车开展以银行营业网点风险等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落实三级以上金融网点安装“110”报警装置、电视监控系统、防弹玻璃等措施,规范运钞、金库的押运和守护。2004年开展医疗机构内部及周边治安环境专项整治,建立医疗机构与公安机关的联席会议制度;对境内73处国家、省、市、区级文物单位进行调查摸底,督促、指导文物单位开展安全防范。2006年,对85家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保卫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分局会同区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着重对全区学校周边的治安环境进行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旅社、餐饮、商店、文化娱乐等场所经营。2008年开展对化学危险品单位以及涉及国计民生的水、电、气、油、粮、水库、大学、医院、银行、大型商贸场所的安全大检查。重点对12家重要反恐目标单位、12家化学危险品单位以及150家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发出整改通知书60余份。
  第六节 群众治保
  1951年,现境公安机关开始在各乡、镇及城区居民区建立治保委员会。1952年开始在工厂、企事业、机关、学校建立治保组织。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群众治保等组织对地、富、反、坏“四类分子”采用包生产、包教育、包改造,让“四类分子”自己订出改造保证书的“三包一保证”的办法进行社会改造(至1983年全部摘掉“帽子”、改变身份)。1963年,主要公共场所、商业中心和部分行业建立治安联防组织,开展夜间巡逻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治保组织被“群众专政指挥部”取代,“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重建,成立水陆治安巡逻联防队和反扒联防队。1980年,34个单位建立联防分队(至1990年全区有专职联防队20个)。1982年建立安全墙门506个,开展防火、防盗、防特、防灾害事故的“四防”值勤巡逻工作。1988年,江北区成立保安服务公司,隶属公安分局领导。2001年,全区招收社区保安210人,成立10个社区保安中队。至2006年,保安人数达到490余人;城乡巡防大队人数303人;义务巡逻队员73人;护村队员450人;企业联防、暂住人口协管员280人。2008年,推进社区治安巡控网、街面治安监控网、单位治安技防网和卡点治安堵截网“四张网”建设。
  第七节 户政管理
  户籍管理 民国6年(1917),现境户口分别由鄞县、镇海县和慈溪县民政科管理。民国24年(1935),现境全面推行保甲制度。宁波解放后,1950年取消保甲制度,开展创建居民委员会的试点工作,建立迁入、迁出、出生、死亡4项户口申报制度。1951年,原江北区对人口、职业、成分进行核对登记,建立人口花名册;慈溪县公安局首先在慈城镇开展户口登记,发放户口簿、建立特种人口资料和正规的户籍管理制度。1956年,城区换发户口簿,核对户口,筹建口卡;派出所建立口卡填报制度及户口迁动统计、迁出迁入、通行证等管理制度,并接待群众户口查询。1958年,户口登记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不设派出所的乡镇由乡镇户籍员登记管理。“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户口管理的措施被废弃。1970年恢复部分户口管理制度。1976年实行浙江省统一印制的户口“迁移证”制度。1981年换发“居民户口簿”和“户口登记簿”。
  1984年,江北区建立后,常住人口增至19.25万人,非农人口占总人口的45.43%。1992年,白沙派出所着手建立常住人口信息微机管理系统。次年,在全区推广户口计算机管理,白沙、中马、孔浦3个派出所率先完成。1994年,全区9个派出所将20万余常住人口信息录入电脑,结束了报户口用手工抄写的历史。1996年,分局实现人口信息的异地查询。1998年,慈城镇被列为全省20个“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镇”批准农转非1520户3102人;洪塘镇被列为“宁波市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联系镇”一批符合条件,的农业人口经批准迁入城镇(蓝印户口)。2000年,建成工作对象信息分中心管理系,统,并通过市局的检查验收,分局被评为全市公安系统工作对象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建设先进单位。2001年,对已在城镇办理的蓝印户口、地方城镇户口、自理口粮户口统一登记城镇常住户口。2006年后,允许进城就业农民本人及直系亲属购房符合条件的,在其经常居住地落户。
  居民身份证管理 1986年1月,江北区成立颁发居民身份证领导小组,分局设立办公室。2月,在槐树街道试点,率先开展居民身份证发放工作,6月通过试点验收。此后全区铺开居民身份证发放工作。至1988年9月15日完成全区16周岁以上人口154957人的发证任务,发证率97.5%。1989年,对应申领居民身而尚未领到或因原证遗失、损坏尚未补领的公民,以及16周岁以上常住户口待定的公民,制发《临时身份证》。2000年起,对常住人口居民身份证开展升位和号码编制工作。2004年,对全区居民身份证号码纠重、纠错及核查赋号,有278个重、错证号及重记录得到校正。2005年4月,江北区进入全面换发二代证阶段。至2008年12月,全区完成234179人的换证工作(包括16周岁以下人员),制证率97%。
  暂住人口管理 宁波解放前,在江北岸暂住的外国人和流动人口居全市之首。解放初,现境公安机关逐步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居民探亲、访友、经商外出者,须履行一定手续后领取“市民旅行证”。逐月登记和统计流动人口包括外出、浮住、旅客、归来离去、当月现有等数据。1958年,江北城区派出所清理暂住人口动员进,城农村人口回乡生产。1959年,市遣送站正式接收流入城市的农民,并将其遣送回乡。19,61年,各派出所对暂住人口进行登记、统计工作。1965年底,槐树、中马、泗洲分社的暂住人口分别为55人、43人、164人;慈城镇有暂住人口65人。“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流动暂住人口的登记、统计和其他管理工作基本停顿。
  改革开放后,公安机关建立暂住人口申报、登记、年(季)统计制度,对年满16周岁暂住3个月以上人员发《暂住人口居住证》。1988年,全区建立起专职协管员(8人)和兼职协管员(279人)的管理队伍,暂住人口11275人,发证率达98.3%。1991年,分局印发《城镇暂住人口管理规程》,翌年建立组织网络和达标考核制度。1995年开展外来流动人口专项集中整治,对全区9个乡镇、街道进行检查验收,197个居(村)委和45个大型企业建立暂住人口登记站,全区有暂住人口登记站240个,暂住人口协管员380名。1997年,分局开展暂住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建设,共录入暂住人口23145人,录入率达100%。进入21世纪,江北区暂住人口逐年递增,公安机关每年组织外来流动人口集中清理整顿。2008年,分局印发《暂住人口信息动态防控管理考核办法》,对提示、预警类信息的处理和高危人群的日常管理作出具体的考核要求。是年底,江北区外来暂住人第八节 网络信息监察
  21世纪初,随着计算机应用日益广泛,国际互联网络进入千家万户,高科技犯罪和网络犯罪案件不断上升。2003年6月,分局组建公共信息网络监察大队,配备专用电子数据取证设备,安装有害信息自动监控系统,配置服务器电脑设备,在互联网搭建网监工作平台,对网上不良信息进行监察。2004年初,对全区网吧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将其中44家网吧纳入星级(设定1至5个星级考核标准)管理,并制发《网吧星级管理实施细则》,对上网人员身份登记、上网记录、软件管理等作了具体的规定;加强对网吧经营地址、经营人员、计算机台数及网络1P地址的管理。同年3—8月,开展网吧及互联网营业场所的专项整治,共检查网吧382家次,处罚10家次,限期整改12家次;全区44家网吧安装过滤网和Pwbwin管理软件。经省公安厅检查考核,全区网吧过滤网上线率达到100%。是年,由省公安厅挂牌督办传播淫秽色情物品牟利的“大陆妹”信息案件,被分局网监大队查获,犯罪嫌疑人徐某被抓获。该网站上传淫秽电影354部,注册用户达9613户,下载点击数46415次。
  2006年5月,建立网吧信息平台,加强对网吧管控力度,确保在线率、安装率、实名登记率和网吧日志“三率一日志”制度的有效落实。是年,江北区发生一起特大抢劫案,总案值210万余元,是浙江省近年来发生案值最大的一起抢劫案。分局充分发挥网络监察技术优势,对犯罪嫌疑人线索进行反复梳理,锁定犯罪嫌疑人,并在市局和江苏无锡警方的大力配合下将3名案犯抓获,缴获手枪子弹8发,尖刀1把,手机10余部,身份证10余张及刀具、催泪瓦斯、棒球棒、胶带等一批作案工具。
  2007年起,实行派出所和网监大队网吧双重管理制度,全区6家宾馆安装上网管理软件,有效提高对互联网有害信息处置能力。8月,分局配备1名互联网巡查员,对互联网有害信息进行监控。
  第九节 道路交通管理
  管理机构 1950年,市公安局治安科设交通中队,江北设分队。1953年,交通中队改称为宁波市公安局交警队,江北设交通管理班。此后28年里,组织机构无大的变化。1983年,宁波市公安局交警队改为宁波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下设2个班,江北归一班管辖。1985年,江北区交警中队成立,下设2个班、1个分队,共有民警30人。1991年改称为宁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北大队。2003年,江北大队下设5个中队,共有民警103人。2004—2007年,大队连续4年被评为全省优秀公安基层单位。2006年,被公安部树为全国公安机关”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工程建设先进典型。2007年被公安部评为全国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做出突出贡献集体。
  机动车管理 民国时期,机动车由公路局管理。1954年,宁波运输处成立车辆监理分所,从此实行每年一次的年度检验制度。1983年,市公安局建立车辆管理所,从市交通局车辆监理部门接收管理老市区各类机动车辆。
  非机动车管理 解放初,自行车发牌领证工作由税务部门负责办理;人力车、手拉车、畜力车由交通运输部门办理。1957年,由市公安局交警队负责验车,发放行驶证,税务局发牌照。1967年,市区非机动车发牌证工作统一归市交警队办理。1990年,江北区对自行车、三轮车、电瓶自行车进行检验和换发新牌照。1991年,对自用人力三轮货车统一换发新牌证。1993年,非专业运输的自用自备人力三轮货车实行年度检验,规定不准擅自在车上搭篷、加座或改变车型,严禁擅自在车上安装动力装置,未经检验合格不准上路行驶。1995年起,江北区不再办理新增人力三轮车牌证和变更手续。是年,江北区对专业运输人力三轮车进行年检换牌及统一装饰;将残疾人专用车和助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渠道,规定购买助动自行车须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请,凭许可证购车。2004年,实行非机动车牌号与钢印号分离制度。2005年开展整治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查处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12127起。2007年4月,正式实施修订后的《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驾驶人员管理 解放初期,机动车驾驶员的培训,主要由车属单位采取“师傅带徒弟”、“以运代训”的办法进行。1990年底,全市废止机动车驾驶员“以师带徒”的培训方式,改由驾驶学校集中培训、公安车管部门统一考试。1992年,江北区驾驶员实行违章记卡制度。1994年4月,对擅自外出培训驾驶的人员作出重新培训的规定。是年,二、三轮摩托车和轻骑驾驶员的培训、考试和发证等车管工作,由市车管所下放至交警大队管理。2001年,对驾驶员违章实行记分制,对没有违章的驾驶员实行奖励。2005年,对失效一年以上驾驶证一律予以公告注销。2006年6月,对本市机动车驾驶人实行学习减分制度,同时实行《对在甬从事机动车驾驶工作的持有非本省核发驾驶证的驾驶入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江北大队对江北辖区内的非本省驾驶员进行登记。2007年5月,实施外省籍货运机动车及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工作。
  交通秩序整治 1986年开展“百日交通安全无死亡事故活动”。1988年先后开展“狠刹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学员单独驾驶”,“查思想、查制度、查隐患、整顿驾驶作风”,“查疲劳驾驶、清占道设摊”,“清路障、刹快车、检车况、查无证”,“压事故、保畅通”等专项治理。1990年开展“违章超车、超载,不按规定会车”专项整治。1995年,对外地过境机动车在市老三区发生一般违章,实行“不罚款、不扣证、不扣车,教育放行”的“三不管”措施;实施驾驶员交通违章委托银行代收罚款制度。1996年,除新马岗亭,江北区范围新一批交通岗亭实行无人交通指挥岗;6月1日起在江北部分区域禁止鸣号。2003年成立江北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综合执法小组,并上路开展执法管理工作。2004年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的“五进”活动;联合区农机局、工商局进行拖拉机交通安全专项整治。2005年开展“蓝盾一号”暨“双超”集中整治统一行动,出动警力230人次,查处各类机动车违法行为1143起;开展“蓝盾三号”集中行动,查获机动车超速72起、其他各类违法行为668起。2006年开展对无牌无证、挪用号牌、假牌假证等机动车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又开展了出租车、公交车违法行为整治工作,共查处出租车交通违法156起、公交车违法35起,同时查扣各类“三车”80余辆、被盗电瓶车2辆。2007年“春雷二号”行动期间,共出动警力2600余人次、警车2500余辆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0128起;又开展“蓝盾07—5号”集中统一行动,共出动警力180余人次、警车160余辆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500余起。
  交通事故处理 1987年9月,全区范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统一由辖区交警队处理。1993年7月,江北交警大队与市第二医院、江北区人民保险公司联合成立事故伤者抢救中心和伤者鉴定小组,实行一条龙服务。1995年成立交通肇事逃逸侦查领导协调小组,开通全市联网“122”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996年建立“122”交通巡逻服务车,按指定区域和线路实行每天三班倒24小时工作制,实现城市交通全天候管理。1999年,召开两次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专题研讨会,提出事故处理接处警快、到达现场快、勘查现场快、撤除现场快的“四快”处理程序。推出签订安全责任状、驾驶员分类管理和追究重特大事故发生单位领导责任等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制度。2002年6月1日始,实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措施。2007年7月,江北交警大队率先在全市推出全警接处警机制。
  第十节 消防管理
  机构与设备 清道光二十九年(1849)甬上绅士在江北岸设天一救火会,备有水龙、斧头等灭火器具,立瞭望台一座,遇火警鸣锣为号。光,绪三十四年(1908)慈城、庄桥等地始有水龙会、救火会。民国5年(1916)江北岸消防事务由宁波警察厅保安警察队,第三分队负责。1953年成立宁波市人民消防委员会,,江北有若干救火分会。1968年,救火分会成为驻地工厂企业编制的消防队。1978年,江北设消防中队,隶属宁波市公安局消防大队,1983年更名为消防二中队。1984年,江北区公安分局设立消防科,1994年改称为消防大队。至2008年,江北消防大队下设江北消防一中队与茗雅苑消防中队,另有慈城、洪塘和庄桥镇3个专职消防队。
  火灾预防 解放初,防火是公安派出所四防(防特、防盗、防火、防事故)之一。公安机关坚持“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消防工作方针,实行由公安分局和派出所分级管理的制度。1981年,原江北区90%的工厂、企事业单位建立三级防火责任制。1986年江北区实行消防安全目标化管理,消防安全骨干业务培训和火险隐患排查经常化、制度化。是年,对辖区建筑、易燃棚房、用火用电情况进行摸底检查,对市第二运输公司大庆路临时油库、省汽车运输公司宁波分公司加油站发出《整改意见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和搬迁。1987年,将消防安全工作结合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升级纳入企业生产经营承包责任制,并与企业和职工的经济效益挂钩。1988年实施农村消防自救3年规划,制定落实自防自救6项标准。开展“清杂物、疏通道、除隐患”冬季防火安全大检查。1991年,境内有59家单位分3批被市、区列为一级和二级防火单位。
  1999年开展高层建筑、集贸市场、建筑消防设施、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等5项专项治理,组织12次联合检查,核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13份,作出停业整改处理6家,罚款处理11家,罚款金额3.4万元;又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上千家单位开展地毯式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公布路林市场有限公司为全市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清河宾馆、玛瑙大厦、东亚饭店和天天乐俱乐部为江北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并督促整改。2002年,对路林市场、华东物资城、火车北站货场的防火分区、疏散通道、违章搭建和消防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责成其限期整改。2005年,玛瑙大厦被市政府列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并挂牌督办,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20多次专题会,共投入整改资金400万余元,至2006,年,江北区玛瑙大厦历时10年的重大火灾隐患终于得到彻底整改。2005年,消防、工商、质监等分3组对辖区化工企业,特别是燃气公建用户、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油库、燃气储罐站,遇湿易燃物品、自燃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的21家经营单位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当场提出整改火灾隐患意见10余条,核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份。2008年,检查人员密集场所310次、易燃易爆单位3次、”三合一”场所5家、高层建筑6次,发现隐患526处,责令当场整改400处、责令限期整改121处、责令“三停”37家。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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