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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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0752
颗粒名称: 第五章 人事
分类号: D630
页数: 17
页码: 1068-1084
摘要: 本章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机构编制管理、干部录用、干部管理、工资福利、人才开发等情况。
关键词: 江北区 人民政府 政权组织

内容

第一节 机构编制管理
  建区前机构编制概况
  原江北区 1951年5月,江北区人民政府成立。1952年7月,确定人员编制,区政府设区长2人,民政干事3人,文教干事1人,卫生督导员、文书、会计事务各1人,另有勤杂人员2人。区公安分局及区人武部编制由有关部门另行确定。
  1955年,市编委分配给江北区编制额25人。其中区人民委员会设正副区长,民政、工商管理、生产合作、劳动、卫生5股。另配失业救济处干部1人。
  1956年,江北区建置撤销,区级编制取消。
  1959年,江北街道人员编制合计27人。其中,街道办事处为正副主任共4人,其他干部19人。1964年,江北(城市)人民公社总编制20人,其中行政11人。1979年,江北区革命委员会设区革委会和区委办公室、工业办公室、财贸办公室、民劳办公
  室、文卫办公室、城建办公室。
  1983年,江北区机关在职实有人数159人。其中,区机关54人,街道办事处21人,公安分局19人,检察院10人,法院20人,司法3人,派出所32人。另有长病假1人、离休11人、借用人员1人。
  宁波市郊区 1951年,郊区人民政府设区长、民政干事、生产干事、文卫干事、公安干事、财粮干事、文书、会计事务各1人,勤杂人员3人;另设农会主任1人、干事1人,经费由会费开支,不列入行政编制。
  1955年分配给郊区编制额25人。区公所配正副区长,设助理员、办事员(另规定可设粮政股、农林水利股),并专设管理工商业和手工业干部1人。
  1956年,郊区人员编制32人。区公所配正副区长,设干事若干人。市人委设农林水利处,内设农林科、水利科、饲养科,原市建设局、郊区所管理的农林水利、畜牧等工作均归农林水利处领导,编制同时转入。
  1957年,精简机构和编制。郊区区公所改郊区办事处,核定办事处编制17人,是年实有人数10人。
  1958年,镇海县并入宁波市,组织机构重新设置、人员编制重新核定。郊区办事处设主任3人(其中1名由副市长兼任),办公室17人(包括招待所),钢铁指挥部40人,广播站3人,农业科学研究所12人。
  1983年12月,郊区办事处实有干部182人(其中事业编制46人)、公社(乡)镇214人(其中事业编制6人)。郊办编制中,公安分局19人、检察院14人、法院25人、司法3人、派出所30人。另有离休3人、带薪学习4人。
  党政机构改革
  1984年机构改革 新的江北区辖4个街道、2个镇、12个乡。宁波市人民政府郊区办事处撤销。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办公室、民政局、公安分局、司法局、劳动人事局、计划经济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农业委员会(与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农林水利局、财政局、商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文化教育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乡镇街道企业管理局。同时,文化教育局挂体育运动委员会牌子;卫生局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牌子。两区合并前,合计干部177人,其中行政编制干部129人、事业编制干部48人。原郊区各乡镇有干部212人;江北区各街道有干部21人。
  1995年机构改革 区政府机构调整:区政府办公室挂区委、区政府信访室、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牌子;计划经济委员会改称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并与区乡镇企业局合署办公;农村经济委员会和农林水利局合并,改称农业局,并挂水利局牌子;撤销区文教局,组建教育委员会,仍挂体育运动委员会牌子;城乡建设管理局改称城市建设管理局,并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商业局被撤销,组建贸易局,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合署办公;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改称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北分局;成立区交通局。
  通过本次机构改革,区委、区政府设置机构26个(其中政府机构21个),比原有32个减少6个,精简18.5%。全区党政机关行政编制为321人。其中,政府部门243人,占75.7%;其他部门23人,占7.2%。在职人数为279人。乡镇新核定编制为221人,在职人数为155人。在已审批“三定”方案的26个部门中,设领导职数88职,时在职在位的96人,超编8职。
  2002年机构改革 区政府机构设置调整为:区政府办公室(挂区法制办公室牌子,区委、区政府信访局挂靠区政府办公室)、计划与经济委员会(乡镇企业局)更名为发展计划与经济局(统计局与其合署办公)、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分别更名为教育局、科学技术局、计划生育局,教育局挂体育局牌子;财政局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地方税务机构设置按上级规定另行确定;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民政局。
  撤销区劳动局,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其中,由有关部门承担的社会保险职能,统一划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由劳动局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安全监察、矿山安全监察职能划入发展计划与经济局;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职能划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江北分局;职业卫生监察(包括矿山卫生监察)职能划入卫生局;撤销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区交通局,组建区建设与交通局,并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组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城市管理局合署办公;撤销区土地管理局,组建国土资源局,原计划与经济委员会承担的矿山资源管理职能划入国土资源局;撤销农业局,组建农林水利局;组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保留监察局、司法局、人事局、卫生局、贸易局、审计局、公安分局。
  经上述调整,区政府共设置工作部门18个(监察局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列入区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区政府机构个数;公安分局既是区政府工作部门,又是市公安局派出机构,不计入区政府机构个数)。
  农业机械化管理总站(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改为农林水利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并更名为农业机械化服务总站,不再保留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牌子。其原承担的农机监理等行政职能划入农林水利局。
  通过机构改革,江北区机关行政编制由317人减为260人,减少57人,精简18%。法院机关编制由78人减为70人;检察院机关编制由57人减为51人;司法局机关编制由37人减为33人;公安分局机关编制仍为273人。乡镇机关编制由221人减为170人,精简23%。
  镇(乡)、街道机构改革 1997年12月29日,区委、区政府批准《江北区镇(乡)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方案明确镇(乡)党委、政府工作职责11条;规定镇(乡)内设党委办公室、工业办公室、农业办公室、村镇建设办公室、教文卫办公室、民政政法办公室(挂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财政所(使用事业编制)7个职能部门。
  镇(乡)纪委、人大、工会、共青团、妇联、人民武装等组织,按有关章程、规定设置,其日常工作归镇(乡)内设职能部门。江北区镇(乡)机关总编制221人,其中,甬江镇43人,庄桥镇44人,洪塘镇41人,慈城镇55人,乍浦乡38人。
  2004年8月24日,区委、区政府批准《关于印发甬江、庄桥、洪塘街道机关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明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主要职责13条。规定以上3个涉农街道办事处内设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科、农业农经科、社会事务科(计划生育办公室)、综合安全科(综合治理办公室、司法所)、城建管理科、财政所7个职能机构。
  甬江、庄桥、洪塘3个街道机关行政编制各33人(不包括司法助理员编制各2人)。领导职数:街道党工委领导班子设委员7~9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2~3人,含交叉兼职的街道办事处主任);街道办事处设主任1人、副主任4人。街道党政正职要求分设,班子其他成员可适当交叉兼职。街道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可根据情况由街道党政领导兼任。各街道内设机构配科级领导职数14人(不包括街道党政领导兼职)。
  2007年6月19日,区编委批准《江北区慈城镇机构改革方案》。慈城镇党委、政府领导,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采取合理归并、综合设置的办法进行调整:保留党政办公室;保留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挂企业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牌子,撤销经济发展办公室;设置农业工作服务中心,撤销农业办公室和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保留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牌子,撤销社会事务办公室;保留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撤销村镇建设办公室;保留党员服务中心,挂党群办公室牌子;设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挂信访办、司法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牌子,撤销民政政法办公室;镇服务中心更名为行政服务中心;设置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撤销计划生育办公室。
  上述办、中心的领导职数按一正二副设置。镇人大、政法、纪委、人武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按有关规定配置相应人员。镇党政领导班子为8~11人,镇领导班子成员可交叉兼职,具体办法按照《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做好2006年乡(镇)换届工作的通知》执行。
  2007年9月14日,区编委批准《宁波市江北区涉农街道机构改革方案》。涉农街道党委、办事处所属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机构调整为:保留党政办公室;保留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挂企业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牌子,撤销经济发展科;设置农村工作服务中心,撤销农业经济科和农业技术服务中心;设置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挂劳动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牌子,撤销社会事务科(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设置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撤销城建管理科、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设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挂信访办、司法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牌子,撤销综合安全科;保留文化发展服务中心。
  上述办、中心的领导职数按一正二副设置。
  街道人大、政法、纪委、人武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按有关规定配置相应人员。
  涉农街道党政领导职数的设置参照《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做好2006年度乡(镇)换届工作的通知》执行。
  事业单位改革
  1996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与区级党政机构改革配套进行。
  区农林水利局的局一级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科室多数为事业单位,政事职能不分、人员混岗。这次改革,对全局职能进行界定和调整。局下属成立水利服务站、农经服务总站、农技推广服务总站、畜牧兽医站、林特工作总站、蔬菜技术服务站、种子公司7个事业单位,属于社会化服务的职能全部下放到各事业站。事业站独立行使职能,进行法人登记。
  2000年,事业单位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原则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完成对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脱钩改制。撤销江北区政府招待所。
  2002年,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镇属事业单位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调整镇属事业单位的设置。镇属事业单位的编制从原来的270人,精简到216人。至2003年底,全区事业单位190个,其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133个,经费自理55个,企业化管理2个,实有人数3371人。是年,事业单位分配制度配套改革也有序推进。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实行多种形式的分配制度改革:幼儿园实行经费综合包干制;名教师年薪制;冲破技术职务常规聘任,实行以业绩为导向,采取评聘分离兑现工资的新办法。各街道(镇)、农业局下属部分事业单位,实行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分离的单位内部工资制。城管局下属的环卫、市政、园林养护中心也实行内部分配制度改革。交通局、卫生局下属的事业单位,缩小工资的固定部分,按月发的奖金和其他津贴部分作为年度奖金,捆绑考核,拉开奖金差距。
  机构演进
  原江北区 1949年5月25日宁波解放。6月1日宁波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发布接管旧江北镇的命令,同时派工作队进驻江北镇,。11月建立区人民政,权——江北区公所。1950年6月撤销江北区公所,基层的行政组织由宁波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1951年5月,根据政务院加强政权建设的批示精神,重建江北区人民政府。12月召开区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区人民政府委员会。1951年以后,陆续建立区工会、青年团、妇联等群众组织。1956年2月,江北区建置撤销。1958年9月建立江北街道办事处。1960年6月建立江北(城市)人民公社,江北街道办事处随即撤销。
  1966年秋,江北处在“文化大革命”动乱之中,区党、政机关受到严重冲击,陷于瘫痪、半瘫痪状态。1969年6月,组建江北(城市)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取代公社党委和公社管理委员会的职权。12月,江北(城市)人民公社建制撤销,恢复江北区的建制。1970年2月建立江北区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
  1978年9月,江北区定为市辖区一级(县级)政权的建置。区党委设立办公室、组织科、宣传科(兼管统战工作)、纪律检查委员会、人民武装部;区革委会设立办公室(与区党委办公室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工业办公室、财贸办公室、民劳办公室(包括知青工作)、文卫办公室、城乡办公室(包括人防工作)。同时,建立区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分局;建立区工会办事处、共青团区委和妇联。街道党组织设立党总支,下设支部。
  1980年6月,市委决定对市辖区的部分工作机构的“室”改为“科”。设办公室、民政科、工业办公室、财贸办公室、城建科、劳动科、文教科、卫生科、财务科、公安分局、司法科。10月,区革委会办公室与区委办公室分设。1981年5月,区委组织科改为组织部、宣传科改为宣传部。
  宁波市郊区 解放后,宁波市郊区系从慈溪、镇海、余姚和鄞县的部分区域(乡镇)逐步划入组成。
  1951年,宁波市人民政府为加强对近郊农村工作的领导和进一步与人民群众取得密切联系,决定增设郊区行政办事机构。1952年9月29日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郊区人民政府(《组织史》记1951年5月,此处从《宁波民政志》),辖,泗港、西成、湾头、夏禹、王隘、惊驾、白沙、压赛8个乡(湾头、白沙、压赛3乡为今江北区,其余为今海曙区、江东区)。
  1954年11月建立庄桥区,辖庄桥镇、姜颜乡、灵阳乡、新和乡、梅堰乡、白沙乡、压赛乡。1956年1月,按照中央“精简机构、紧缩编制”的指示精神,市委决定将郊区与庄桥区合并为郊区。郊区人民政府的组织机构不变,领导成员作了调整、充实。1957年1月撤销宁波市农林水利处。同时,郊区人民政府改为郊区办事处,作为宁波市人民委员会的派出机构。
  1958年11月21日镇海县并入宁波市,郊区办事处的领导成员作了较大幅度调整。1959年1月3日鄞县又并入宁波,市。1959年2月,市委决定并经省委批准,撤销宁波市郊区办事处,郊区各公社(镇,)由宁波市人民委员会直接领导。1962年6月、12月,鄞县、镇海县相继从宁波市分出,恢复原建制。1978年11月,市委决定恢复郊区办事处的组织机构,并建立相应工作机构。1983年7月,郊区改为县一级政权建置。郊区党委设纪律检查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秘书科、组织科、宣传科、经营管理科;郊区办事处设农业局、秘书科、工业财贸办公室、文卫办公室、农技科、水利科、山林特产科、民劳办公室、财务科、分配科、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司法科。同时,建立区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分局;建立共青团宁波市郊区委员会、宁波市郊区妇女联合会;建立宁波市郊区人民武装部。1984年2月28日,经国务院批准,宁波市郊区(大部)和原江北区合并,组成江北区。
  编制管理
  管理机构 1986年9月1日,江北区成立区编制领导小组。1987年1月5日,区委、区政府批转区编制领导小组《关于工作职责范围的意见》。1988年2月9日,江北区编制领导小组改名为江北区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编委)。1997年4月1日制定《宁波市江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区编委由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及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财税局主要领导组成,由区长兼主任,负责全区机构编制的统一管理。编委下设办公室,与人事局合署办公,负责编制管理日常事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实行“三个一”,即编委一家承办、编委主任一支笔审批、编委一家行文批复。超过编制数的,组织、人事部门不予调配人员,财政部门不拨经费。
  行政机关整编 建区后至今,江北区进行机关行政编制5次整编。
  1984年8月进行第一次整编,宁波市编制委员会核定江北区(街道、乡镇)党政机关编制。区级机关编制数178人、街道编制数34人、乡镇编制数171人,合计383人。实有人数,区级机关177人,乡镇212人,街道21人。
  1987年10月进行第二次整编,江北区编制领导小组重新核定全区乡镇党政机关人员编制:湾头乡9人,北郊乡12人,庄桥镇20人,洋市乡8人,裘市乡10人,洪塘镇16人,半浦乡12人,乍山乡12人,妙山乡14人,云湖乡7人,慈城镇33人,费市乡13人,合计166人。
  1992年5月进行第三次整编,江北区编委对扩镇并乡后的乡镇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进行重新分配:慈城镇47人,甬江镇28人,庄桥镇35人,洪塘镇31人,乍浦乡29人,合计170人。
  1997年12月进行第四次整编。经区编委审核,区委、区政府批准,江北区镇(乡)机关总编制221人。甬江镇43人,庄桥镇44人,洪塘镇41人,慈城镇55人,乍浦乡38人。是年,镇乡实有机关干部155人。
  2001年12月进行第五次整编。按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江北区机构改革方案,江北区区级机关行政编制从317人减为260人,法院机关编制由78人减为70人,检察院机关编制由57人减为51人,司法机关编制由37人减为33人,公安机关编制仍为273人,乡镇机关编制由221人减为170人。
  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1989年8月,江北区编委制定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暂行办法。1991年6月,对机构编制进行一次梳理。全区全民事业单位46个(不包括中小学),属1987年以来新建的有9个:敬老院、计划生育指导站、档案馆、标准计量所、社会商业管理处、江北区土地监察队(统一征地事务所)、江北区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江北区农业技术培训中心、宁波市江北技术市场。其中由财政拨款的22个(包括工商、财税所),总编制1657人,实有人数1400人,尚缺编257人。12月,区编委对乡镇自聘人员进行一次核定,总数为239人。另有“条”聘人员编制164人。
  2003年12月底,全区事业单位190个,其中,财政预算机构133个,经费自理机构55个,企
  表20-5-11991年12月区编委下达各乡镇自聘人员编制情况表
  单位:人
  业化管理机构2个。编制总数3915人,实有人数3371人。至2008年12月31日,全区事业单位227个,其中,区直属事业单位162个,街道(镇)所属事业单位65个;按经费形式划分,全额拨款138个,差额拨款33个,经费自理54个,企业化管理2个。事业单位编制总数4838人,其中,区直属事业单位编制4505人,街道(镇)所属事业单位编制333人。实有总人数3851人,其中,区属事业单位3594人,街道(镇)所属事业单位257人。
  第二节 干部录用
  1952年,原江北区有国家干部29人。主要来源是老解放区南下干部、人民解放军转做地方工作干部、坚持浙东游击区的干部、国民党统治区的地下工作干部、从青年学生中新吸收的干部及原国民党政府机关旧职员等。此后,以从社会上吸收录用、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公务员录用、军转干部接收安置等方式,补充干部队伍。
  1983年底,宁波市郊区与原江北区将合并时,全区国家干部总数504人,其中,郊区358人,原江北区146人。1991年全区机构编制清理时,国家干部总数为2742人。2006年增至4731人,其中国家公务员1085人。2008年全区国家干部总数为5312人,其中国家公务员1180人。
  2008年与1983年相比全区干部总人数增加近10倍,干部队伍的素质也有较大的改观。中共党员在总人数中的比例由,1983年的占73.8%上升至83.1%。年龄结构,35岁以下的由占
  31.5%上升至37.8%;36~45岁的由27.8%上升至35.1%;46~55岁的由34.5%降至18.6%;56岁以上的仅占8.5%左右。学历结构,大专学院毕业以上的由占9.7%上升到89.2%;专业结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从无到有,占14.9%;中级的占68.2%。女干部比例由占
  14.1%上升至22.5%。
  社会吸收录用 解放初至“文化大革命”前夕,干部吸收主要采取直接提拔的形式。20世纪50年代初期,从工人中录用干部,主要由各级工会推荐,经市总工会组织脱产培训,然后推荐给各用人单位;在农村主要吸收土地改革运动中优秀青年农民;吸收社会青年,主要由宁波干部学校、浙江革命大学、华东军政大学培养输送,也有一些由在职工作人员介绍推荐。1953年后,吸收录用干部由人事部门依据编制的缺额统一调配,经审查符合条件予以吸收录用。
  “文化大革命”中,吸收录用工作停顿。机关单位用招干的名义直接从社会上招收干部,或者干部退休、退职、死亡后吸收一名子女到本单位当干部使用,或者直接抽调生产岗位上的工人到机关当干部。这些都未办理过干部录用手续,因此形成了一批在干部岗位上的非干部身份的“以工代干”人员。经过连续几年的整顿处理,境域“以工代干”人员问题已解决。
  1982年开始实行公开考试,从社会上和在职工人中吸收干部。1985年开始,除文化考试外,还面试应考者的能力和知识面。
  1978年至1984年初,郊区录用干部共8批,78人。其中,由半脱产转正的2批,计16人;直接录用为公社干部的4批,计55人;以工转干的1批,计1人;吸收为公社财会辅导员的1批,计6人。
  1984—2004年,江北区录用(含聘用、转干,下同)干部26批,计145人。干部中,直接录用为机关(含乡镇机关)干部的44人;录用为农技、水利、土管岗位的37人;录用为文化、广播岗位的24人;乡镇总会计、统计岗位的21人;城管执法岗位的15人;计生专干4人。
  2005—2008年,从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333人,其中,2005年23人,2006年76人,2007年93人,2008年141人。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 1984年,市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由市人事局集中统一分配。1988年分配部分大中专毕业生至乡镇企业工作,其户粮关系落在城镇,人事关系挂人才交流中心,工资上浮一级。独生子女的户口报入本人所在地,工作满15年,其农村户口配偶可以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1989年开始,各县(市、区)毕业生回本地分配。至1993年底,江北区共接收大中专毕业生431人,其中,本科生52人,大专生77人,中专生302人,分配基本做到专业对口、充实基层和学以致用。1994年起,结束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统包统配”办法,实行双向自主择业。
  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 解放初,部分军队干部留在市、县做地方工作。1954年开始,实行计划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至“文化大革命”初,其政治、生活待遇基本不变,团、营职干部一般安排相应职务。1969—1975年实行部队的连、排级干部复员制度。复员后取消干部身份,入伍前是城镇户口的由入伍地安排当工人,入伍前是农村户口的则回乡参加农业生产(1980年6月起,对1969年1月1日至1975年7月31日期间的军队复员干部改办为转业干部。江北区机关改办2人)。
  1975年开始,军队整顿、整编,恢复转业制度。随着转业干部增多,转业后未能安排相应的职务。正、副团职降级使用,有的只保留待遇不安排职务,工资仍按照原级别套改;正营及其以下的转业干部,原则上不安排职务。1978—2008年,江北区(含原江北区)接收军队转业干部516人,其中,正、副团职73人,营及以下443人。分配到机关436人,其中大多数充实到政法、财税、工商行政管理岗位;安置在事业单位76人,安置在其他单位4人。
  公务员录用 1998年,《国家公务员条例》实施。江北区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录用国家公务员,并开始对公务员进行严格管理,使之逐步走上法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1997—2008年,江北区共录用国家公务员224人,其中,乡镇等基层国家机关24人,公检法43人。
  第三节 干部管理
  公务员管理
  实施 1997年底,根据《宁波市国家行政机关现有工作人员向国家公务员过渡的实施意见》,全区推行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正式开始实施。今区级行政机关和各街道办事处已完成职位分类和人员过渡。考核合格过渡为公务员的399人、暂缓过渡的11人、分流1人。过渡中调整职务54人,其中,晋升领导职务6人,非领导职务48人,实行岗位轮换的40人。
  培训 1993年,江北区举办干部岗位培训3期,共490人参加,其中有280人取得合格证书。培训内容有《法学基础》、《行政法》、《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行政管理学概论》、《公文写作》等干部岗位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同时也学习《公共关系》、《国际经济贸易》等现代知识课程。
  1996年,对新进入区级机关的国家公务员和前几年未参加培训的有关人员,进行为期3个月的初任培训和岗位培训。1998年,组织国家公务员参加电脑培训班。1998—2002年,选送36名国家公务员到浙江大学、浙江电子工业学院、宁波大学等高校进行学历培训,合格率为100%。1999年,对新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举办1期国家公务员岗位培训班,参加培训人员34人。是年,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二级)2470人、当代科技851人。
  2001年,区人事局举办区级领导计算机培训班;与区委组织部合办区管干部外语培训班。2002年,组织全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WTO”基本知识培训和考试,参加培训人员1546人,合格率100%。2003年,举办计算机应用技术三级、基础英语课程、依法行政等培训;同时按照省、市要求,在全区公务员中开展行为规范培训。2004年,全区1300多名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参加《行政许可法》集中培训和考试;组织首批136名公务员,参加全省国家公务员《公共管理基础知识》、《公共政策分析》、《政法学》和《行政法学》考试辅导培训和考试。2005年举办“英语沙龙”和社交礼仪讲座等综合素质培训。
  2006—2008年,开设计算机三级、电子政务、通用英语中级、英语300句、普通话等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班60余班次,接受培训2492人次;对科级干部开设《中国人的组织行为与管理》、《管理与沟通》、《创新思维与科学发展观》、《语言表达艺术》、《行政法》5个专题培训,共有360余名科级公务员参加;按省人事厅要求,对1960年以后出生的公务员开展公共管理基础知识考试,共112场次,936名公务员参加6门课的考试,合格率97.6%。组织机关分管人事工作领导、各街道和慈城镇党委(党工委)副书记或组织委员,赴厦门大学、南京大学,参加公共人力资源高级研修班。1601人次参加由市人事局或区人事局组织的公务员综合素质专题讲座,内容有经济、时事、礼仪、人文地理、身心健康等。
  考核 1989年始,对全区各部门目标管理实行许可制度和制定考核办法。1991年初制定对乡镇、街道、机关3块目标管理的考核实施办法,实行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双百分”考核制,并设立乡镇、街道、机关目标管理优胜流动奖杯3只,以加强考核激励力度。1993年始,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个体考核,逐步与公务员制度相衔接。考核内容分德、能、勤、绩4个方面,每年度考核一次。对考核结果优秀(先进)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鼓励;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提拔重用、调整和晋级(职)的依据,但不与工资、奖金挂钩。2005年,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拟制《宁波市江北区国家公务(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使考核工作逐步走上正常化、程序化、规范化轨道。1998—2008年,考核结果,优秀等次1718人次。2008年,区委决定,给予陈利珍等40名公务员记三等功一次。
  专业人员管理
  分布 1983年底“两区”将合并时,郊区共有专业技术人员85人,其中自然科学专业人员81人、社会科学专业人员4人。自然科学专业人员中,工程技术人员15人(工程师6人、助理工程师4人、技术员5人)、农业技术人员66人(农艺师9人、助理农艺师23人、技术员6人、未评定28人);社会科学专业人员为会计员4人。原江北区共有专业技术人员17人,其中自然科学专业人员13人,全是卫生技术人员(主治医师1人、医师7人、护士5人);社会科学专业人员4人,为助理会计师1人、会计员2人、未评定1人。原江北区集体企事业单位各类专业人员139人,其中事业137人、企业2人。其中,自然科学专业技术人员116人(工程技术员3人;卫生专业人员113人,其中医师9人、护士99人、未评定5人),社会科学专业技术人员23人(教师16人、助理会计师1人、会计员6人)。建区后,经过人才引进和职称改革工作,科技人员队伍日益壮大。至2008年止,全区科技人员12590名。科技人员占总人口的比例,从1984年底的0.1%上升到5.4%
  评聘 1980年,宁波市郊区办事处,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农业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和国家农委等有关部门的执行意见,对农业、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进行套改。经评定,郊区获得助理农艺师职称的10人、助理畜牧兽医师4人、助理工程师6人、技术员3人;原江北区机关获会计员职称的2人。1981年,原江北区成立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相关主管部门成立职称改革办公室,并组建10个初级职称评委会,配备相应专业人员。
  1983年9月1日起,职称评定工作暂定。1986年1月,中央决定进行技术职称改革,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1988年,江北区完成企事业单位的职称评定任务。涉及11个系列,参评人数1908人,经评审具有任职资格的1849人,其中高级23人、中级366人、助级1102人、员级358人;被聘任的1834人,其中高级23人、中级358人、助级1097人、员级356人。企业职称改革主要涉及工程、会计、统计、经济4个系列,全区有417人参加评审。经过考核,具有初级任职资格的330人,其中助级110人、员级220人。经初评会讨论,同意推荐到市、省,中、高级评委会的,有中级13人、高级3人。1989年,江北区完成企事业单位的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全区有2568名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相应的任职资格。是年,区人事局制定下发《江北区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意见》、《企事业单位技术职务正常化评聘工作的有关问题说明》、《宁波市江北区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1991年重新调整和组建了初级评审委员会8个、中级评审委员会2个。对教育、卫生等40余个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进行审核,理顺结构比例关系,做好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补缺评审工作。全区有370人参加评审,经各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有365人,其中高级5人、中级54人、初级306人。至年底,全区共有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3252人,其中高级53人、中级487人、助级1543人、员级1169人,主要分布在企事业单位中的工程技术、农业技术、文教、卫生、会计、统计、经济、乡镇企业等技术岗位上。
  1993年,通过“评、定、考”3种形式,全区共有683人获得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区内各级评委会评审的,有347人获得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高级11人、中级182人、初级154人;按规定授予职称的179位,均为见习期满后的大中专毕业生首次获得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其中助级162人、员级17人;经国家统考而获得任职资格证书的157人,其中中级8人、助级12人、员级137人。1994年,参加全国、省、市、区各类职称考试,取得各类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801人,其中高级8人、中级283人、初级510人。1995年获得和晋升的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675人,其中高级10人、中级67人、初级598人。1997年继续围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全年共有755名专业技术人员获得了任职资格,160位人员参加了国家和省、市组织的外语考试,发放各类证书3500余本。2006年,经市人事局批准,江北区工程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成立,可评审机械、电子、化工、冶金等专业。
  职称改革工作10年来,发掘和培养了一大批人才,调动了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和改善了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会地位和生活待遇。江北区内已经建立起一支基本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门类比较齐全、结构相对合理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
  培训 1989年,区人事局配合市人事局,组织开办行政、人事管理专业证书班,设立培训函授站。江北区参加《专业证书》学习的34人,3次考试及格率100%。
  1990年,人事管理专业证书班又增加新学员13人,使学员增加到47人。1996年,制定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实施意见。是年举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论》培训班6期,参加培训人员680人次,合格率为98.2%。有506名财会人员参加电算化的培训考试,合格率为85.6%。1997年,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参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论》培训1500人次,考核合格率98%;参加计算机应用技术培训2400人次,合格率85%。两课培训覆盖面占全区应培训人员的70%。1998年开办计算机培训班17期,参加培训人员2543人次,考核合格率为90%;开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论》培训班1期,参加培训并考试人员368人。
  2002年组织举办全区工程技术专业初级职务培训班,参加培训人员141人。2003年,因需施教,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全年参加各类培训累计4153人。
  2006—2008年,区人事局(或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开设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培训班,本区有435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开设计算机三级培训班4班次,160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开设计算机模块考试培训班2班次,67人参加;开设工程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班,124人参加;与区财政局合作,开设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班,2406人参加继续教育。
  退休干部管理
  1997年11月5日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制定《宁波市江北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暂行规定》,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实行党委、政府退管部门综合管理、原工作单位直接管理和退休干部自我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待遇 现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的待遇分为6部分,包括统发的养老(退休)费、部分固定生活补贴、节假日补贴及冷饮费、退休干部活动经费、退休易地安家费、生活困难补助等。现行的退休干部活动经费标准每人每年300元,主要用于订阅报刊、购买学习资料、举办小型活动以及添置活动器具等,由单位掌握使用。退休干部每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
  管理 区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各街道、镇都有一名领导分管退管工作,下设有退管组织,定时组织退休干部进行政治学习,建立必访制度和节日慰问活动。
  活动 区人事局与涉老部门,不定时组织全区离退休干部听报告会、健康讲座;老人节期间开展丰富多彩、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街道及镇按照就近、就地、方便原则,在各地活动中心(场所)自行参与学习和娱乐活动。区主管部门每年定期召开一次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2005年10月9日成立江北区老年人体育协会退休干部分会。分会自成立以后,举办过全区退休干部趣味性运动会,开展全区性的乒乓球、门球、台球、钓鱼、飞镖、象棋、竞技麻将、书画等各项活动。组队参加宁波市退休干部运动会,取得团体第六名。2008年奥运之年,启动《迎奥运与我同行》系列活动。2008年底,全区共有退休干部2370人,其中党政机关退休干部393人、事业单位1977人。
  第四节 工资福利
  工资待遇
  解放初期,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学校大部分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免费供给个人的衣、食、住、行、学习等生活必需品及子女的生活费、保育费和零星津贴。对新中国成立后参加工作、家庭负担重的极少数人员则实行工资制。1951年1月起试行包干制,对国家机关包干制人员的口粮、菜金、燃料、一般津贴、服装费、过节费等,折算成“供给分”发给个人包干津贴。
  第一次工资制度改革 1951年建立职务等级工资制,以后又对供给制工作人员扩大包干范围,除了小孩保育费、保姆费外,一律包干,称“大包干”。工资包干费标准折合为“工资分”共29个等级;具体是:9级740分、10级656分、11级595分、12级533分、13级470分、14级432,分、
  15级392分、16级348分、17级310分、18级280分、19级255分、20级230分、21级210分、22级190分、23级170分、24级150分、25级130分、26级110分、27级97分、28级88分、29级85分。宁波专区每一个“工资分”的含量为:中白尖米0.8市斤、白细布0.2市尺,熟菜油0.05市斤、浙盐0.02市斤、杂柴2市斤。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教学人员则另有工资标准。1953年2月起,“工资分”1分折为0.2301元,仍分29级。1955年7月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改为货币工资制,结束工资制、供给制并存的薪酬制度,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的生活费用均由个人负担。
  第二次工资制度改革 1956年取消“工资分”直接用货币规定工资标准,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主要内容是行政管,理人员工资由高到低分为30个等级、330个工资标准,一职有数级、级间上下交叉;工程技术人员分18个等级。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也都制定了本系统的工资标准。全国划分11个工资区,宁波市定为四类工资区。1963年进行一次升级调资工作。是年,江北(城市)人民公社干部25人,其中升级17人、定级5人,月增资额118.60元。分社干部9人,其中升级3人、定级1人,月增资额21.20元。表20-5-21956年执行的四类地区工资等级标准情况表
  1971年11月,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中部分工资偏低的人员调整工资,升级面为40%,新增工资从1971年7月1日起执行。1977年,对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工资偏低人员的工资进行调整,升级面为40%,新增工资从1977年10月1日执行。
  1979年调整当年10月底在编的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干部、工人工资。江北区机关工作人员有46人升级,月增资总额299元,人均月增资额6.5元。郊区机关工作人员有116人升级。是年11月,宁波市改为五类工资区。
  1982年调整国家机关和科技、文化等事业单位工资。江北区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升一级的有111人,升二级的有33人,月增资额1084.40元;集体事业单位人员有285人升一级,有5人升二级,月增资额为2191.90元。郊区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升一级的有496人,升二级的有38人,月增资额为3809.30元。
  根据市劳薪〔1984〕169号文件规定,对机关事业单位中197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260名原二级工升一级工资。另根据省委〔1984〕29号文件规定,对工资偏低的区级中青年领导干部给予生活补贴。
  第三次工资制度改革 1985年,职务等级工资制改为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按工资的不同职能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4个组成部分。宁波属五类工资区,基础工资为39元(1986年7月,宁波市改为六类工资区,基础工资改为40元)。职务工资,按行政职务和技术职务确定。工龄津贴,按照工作年限逐年增长,每一年月发0.5元,最高不超过20元。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幼儿园教师及医务单位护士,除发给工龄津贴外,同时加发教龄、护龄津贴。按从事专业时间,月发3~10元不等。奖励工资,机关、事业单位按每人每月10元标准。是年,江北区参加工资改革的有3198人,人均月增资17.44元,月增资总额55786元。
  1986年7月,新参加工作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定级工资(六类工资区):未取得硕士学位毕业研究生和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本科生76元(见习期64元),大学本科毕业生70元(见习期58元),大学专科毕业生64元(见习期52元),中专、高中毕业生58元(见习期48元)。是年,根据省政府《关于适当解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工作人员中突出问题的处理意见》,江北区对474人进行工资升级,月增资3260元。1987年10月起,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党校教师共1344人,在现行的工资标准上提高10%;在学校工作的行政人员和其他人员在现行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级,全区共浮动升级1438人,月增资额11463元。是年,对全区850名职工进行工资升级,升级面为26.69%,月增资5133元。1988年10月起,全区有740位班主任教师提高津贴,月增资440元。同时将护士现行各级工资提高10%,全区有51位护士提高工资,月增资额393元。是年,适当提高1982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部分工作人员的工资。全区有338人升级,月增资额3028元。完成市人事局下达江北区5%、122级机动增资指标任务。全区另有712名专业技术人员兑现了职务工资,月增资额6461元。还解决了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工作人员工资偏低的状况,全区有2404人增加工资,月增工资14822元。当年还解决没有参加1985年“工改”的13名离休干部工资偏低的问题,月增资95元。1989年,全区有616名中年专业技术人员升一级工资,月增资4975元。同时,完成市人事局下达江北区3%、79级机动增资指标任务。
  1990年,全区机关、全民事业单位有3597人普调一级工资,并有3259人再升一级工资,再升一级的人数占普调人数的91%,升二级的人均月增资额14.54元;集体事业单位有458人普调一级工资,并有437人再升一级工资,再升一级的人数占普调人数的95%。升二级的人均月增资额14.15元。全区860名离退休人员(其中民政系统233名)提高离退休费,人均月增资额15.67元。1991年,全区有84人提高一级工资,月增资额达505元。
  第四次工资制度改革 1993年按机关、事业单位各自特点,实行不同的工资制度。党政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即机关工作人员(除工勤人员外)的工资按不同职能分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4个部分。新工资制度建立相应的增资机制,包括职务晋升增资、考核增资和随工作年限增加工龄工资以及定期调整工资标准。同时改革奖金制度,实行奖金的发放与严格考核挂钩。实行地区津贴制度,整顿以往种类繁多复杂的津(补)贴。对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也相应进行改革,技术工人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普通工人实行岗位工资制。事业单位依据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特点,分别建立不同的工资制度,并与机关工资制度脱钩。
  该次工改,全区共有5599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增资,月增资额519738元。其中,行政机关832人,月增资额87035元;全民事业3145人,月增资额318337元;离退休干部1042人,月增资额58915元:集体事业580人,月增资额55451元。在职职工人均增资101.30元;离退休人员人均增资56.54元。
  1999年开展考核晋级工作。全区4039人增加一级工资,月增资额10.4万元;73人因考核不称职或不定等次而未能晋级。
  2001年的增资工作,全区有4416人调整工资标准和职务津贴。2003年,机关工作人员通过兑现考核晋级工资,调整地方职务津贴标准、职务工资标准和月考核奖标准,在职人员月人均增资776元、机关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增资652元。2004年,全区连续两年考核称职以上的1180人增加考核晋级工资,占在职人数的25%人均增资25元;连续5年考核称职以上的198人增加级别工资,占机关在职人数14%,人均增资5,6元;连续3年考核优秀的53名工作人员,奖励晋升一级工资。是年5月1日起,宁波市提高精简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其中,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从541元提高到619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从464元提高到531元;其他人员从402元提高到460元。以后,每年从5月1日起,按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提高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
  2005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工作人员的工资考核晋级。全区有164名工作人员增加级别工资;有33名离休人员和312名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费。全区事业单位有2644人增加职务工资;有9名事业离休人员及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增加生活费。全区机关有1340名工作人员增加工作岗位津贴;有345名离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费。全区事业单位人员中,有3291名增加工作岗位津贴;有1617名离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费。
  第五次工资制度改革 2006年按机关、事业单位各自特点,实行不同的工资制度。机关公务员基础工资构成由现行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调整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取消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
  (1)职务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大小,一个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领导职务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公务员按所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2)级别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资历。公务员的级别由现行15个调整为27个,取消现行级别。每一职务层次对应若干个级别,每一个级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公务员根据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调整基本工资正常晋级办法,实行级别与工资待遇适当挂钩。机关技术工人仍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奖金三项调整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两项。普通工人仍实行岗位工资制,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项调整为岗位工资一项。事业单位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不同的特点分别建立不同的工资制度,并与公务员工资脱钩。
  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共完成公务员工资改革1400人,平均增资362元;相关工人工资套改20人,平均增资201元。完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3736人,平均增资286元。其中管理岗位638人,平均增资268元;专业技术岗位2574人,平均增资298元;工勤岗位524人,平均增资216元。机关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380人,平均增资360元;事业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1814人,平均增资258元。
  同时,办理了99名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工资晋级工作,人均增资21元;办理了2006年度考核合格的355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工资工作,人均增资27元。2008年完成公务员津补贴清理规范工作。1493名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津补贴规范后,月人均增资654元;456名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增资756元。
  工资标准调整 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除了按正常考核晋升外,每两年增加1档职务工资,每5年增加1级级别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人考核合格者,每两年增加1档职务(岗位)工资。1993—2003年先后6次进行工资标准调整。1993年、1997年7月1日、1999年7月1日、2001年1月1日、2001年10月1日、2003年7月1日,分别调整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1996年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5月建立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办公室,性质为全民事业,核定编制3人,隶属江北区人事局。工作职责为组织、管理、协调江北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工作。1996年底,146个单位参加投保,缴费人数4603人,离退休人员1171人,年基金收入1055.7万元,年基金支出943万元,离退休人员人均退休费619.35元。2002年完成机关工作人员退保工作。2008年1—12月,全区投保单位134个,在职人员3807人、离休人员9人、退休人员2111人,基本养老金收入总额1199.5万元,支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总额1658.01万元,人均离退休费2292.47元。
  福利待遇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享受假期、养老等待遇,其具体办
  表20-5-31993—200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调整情况表
  单位:元
  法各时期有所不同。
  假期 行政事业职工可享受节假日休假,并有病假、事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年休假等,假期待遇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养老待遇 按不同条件,享受离职休养或退休待遇,国家每月发给离退休费。丧失工作能力、不具备退休条件者可退职,按规定发给退职费。
  医疗待遇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制度。患病期间,按规定扣发工资、津贴和奖金。从2000年1月1日起,转为职工医疗保险。
  死亡抚恤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可享受丧葬费、抚恤费、遗属生活补助费等。
  第五节 人才开发
  人才引进
  1984年3月,江北区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只有18人,其中郊区15人、原江北区3人,经济发展与人才匮乏矛盾凸显。10月,区政府颁发《江北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成立江北区人才技术引进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并制定有关引进技术人才的政策,加强对全区人才引进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加快人才引进步伐。是年,在引进宁波市晶体管厂自动退职人员吴明等5人到江北区筹办电器公司过程中,发生所谓“宁波市人才引进争议仲裁第一案”,最终在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关注下顺利引进。1986年,江北区人才管理研究会成立,旋即在各县(市、区)中率先成为市人才管理研究会团体会员。
  1984—1993年,全区共引进科技人才142人,其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23人。同时以区政府名义聘用各类顾问22人,逐步缓解科技人才紧缺的矛盾;树立了人才管理方面的4个典型:慈城免疫试剂厂、庄桥互感器厂、江北区电器公司、费市兽药厂。1994年,江北区人才市场建立,并制定《江北区人才市场管理暂行办法》。1994—2002年,全区共引进各类人才3386人。
  2003年,区政府投资近1000万元,新建江北区人才市场。市场位于槐树路88号,总面积1800平方米,设有开放式服务大厅、交流大厅、多媒体教室、微机房、洽谈室、网站等设施。市场交流大厅可一次容纳130个用人单位和3000余人进场交流洽谈。是年12月,经市政府批准,宁波市经贸人才市场成立,并在江北区人才服务中心新址开业。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把宁波经贸人才市场(宁波市江北区人才服务中心)评定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一级单位。2004年11月,经中国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审核,宁波市经贸人才市场(宁波市江北区人才服务中心)通过IS(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成为全省同行业中首家通过此类认证的政府所属人才市场。2006年1月,宁波市经贸人才市场获得“江北区文明单位”称号。6月获得“宁波市青年文明号”称号。2008年1月获得“宁波市文明单位”称号。
  2003—2008年,江北区以宁波市经贸人才市场为主要载体,多种引才方式并举,共引进各类人才167318人。按学历分类,博士65人、硕士1255人、本科27690人、大专及以下138288人;按职称分类,高级2866人、中级15517人、初级41226人。
  人才培养
  1998—2002年,累计举办各种培训班50余期,培训各类人才12374人次,培训覆盖面达到80%以上。此5年间,共选送2名宁波市“4321”工程人才赴美国、加拿大考察;选送4名优秀中青年人才报考重点高校攻读硕士学位;组织企事业单位参加省、市举办的人力资源开发、高新技术发展与创新等各类高级研修班。2003—2004年选拔60名中青年优秀人才赴国内重点高校攻读硕士研究生,入线42人。2007年组织各街道(镇)、部门相关领导参加在国内著名高校举办的公共人力资源管理高级研修班。2008年,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组织35位优势骨干企业总裁(总经理)赴上海交大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参加培训班等;共培训经营管理人才214人次。此外,还与杭州时代光华合作,组织企业家参加远程教育。是年,选拔33名中青年优秀人才攻读硕士、博士入学考试;分别推荐4位人才参加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3位人才参加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人选的评选。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获得全市唯一的首届“长三角”十佳HR经理人荣誉。
  人才服务
  2005年3月起,宁波市经贸人才市场实施人才招聘服务多元化,改固定的一周一市为一周两市,即周六综合市、周三特色市(行业专场)。逢单月周日,中高级人才招聘(猎头)专场,创造一般人才、专业人才、中高级人才齐头并进的人才招聘服务平台,随时为定向招聘单位提供服务。2008年建立“应急式”人才服务模式。设立人才热线、人才援助BS、应急人才求援等服务办法,满足企业的特殊需要。建立城乡一体化人才服务体系。在洪塘设立江北区中部人才服务中心和宁波市经贸人才市场洪塘分场。与全球著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任仕达集团开展合作,签订人才战略合作协议,在任仕达上海有限公司建立人才工作联络站,并于2008年10月首次联合举办“江北区重点企业精英人才上海招聘会”。
  宁波经贸人才市场以人才中心与高校建立的合作平台为载体,广泛开展就业指导进院校、人才超市进院校、人才招聘会进企业等活动;开设电话预约招聘,设立QQ咨询服务,“订单式”就业招聘及举办大型公益性毕业生就业招聘专场等项目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同时做好人事代理
  工作。至2008年底,中心已累计进行人事代理人数8,505人,档案挂靠8778人,集休户口挂靠1795人,社保缴纳代理187人。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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