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建区前政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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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0739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建区前政权组织
分类号: D625.55
页数: 5
页码: 1041-1045
摘要: 本章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城区、郊区政权组织等重点工作情况。
关键词: 江北区 人民政府 政权组织

内容

第一节 城区政权组织
  1949年6月1日宁波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对宁波实行军事管制,派刘玉山负责接管江北镇旧政权。11月,建立江北区,公所,刘玉山任区长。1950年6月,区公所撤销。1951年5月建原江北区人民政府,设正副区长共2人,秘书1人,民政干事5人,文教干事3人,卫生干事1人,其他各股干事15人。区长相继由朱洪泉、刘玉山、刘孝忠、李精轩担任。
  1953年12月,江北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选举产生江北区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和正、副区长。区长相继由李精轩、李孔林担任。区政府内设工商股、劳动股、民政股等机构,配备有股长和(或)副股长。同时设卫生督导员、妇联副主任、秘书等岗位。至1954年12月,原江北区政府配备有正副区长2人,秘书1人,民政股长1人,卫生股长1人,工业股长、副股长各1人,劳动股长1人,商业股长、副股长各1人,一般干部8人。
  1956年2月,宁波市委撤销区一级建置,建立街道办事处,作为市人民委员会的派出机构。江北城区设立泗洲、中马、槐树3个街道办事处。1957年4月,撤销中马街道办事处,分别并入泗洲、槐树街道办事处。
  1958年9月,泗洲、槐树街道合并,成立江北街道办事处,主任相继由夏行定、李政、夏行定担任。同时成立红旗、跃进两个公社。1959年2月,红旗、跃进公社又合并成为江北(城市)人民公社,并召开江北(城市)人民公社第一届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公社主任和副主任。江北街道办事处与江北(城市)人民公社为“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机构。1960年6月撤销江北街道办事处,建立江北(城市)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由姚积品任主任。1961年6月,市委正式批准成立政社合一的江北(城市)人民公社,同时设立槐树、白沙(1962年改称泗洲,1978年7月又改称白沙)、中马3个分社。
  1966年秋,受“文化大革命”冲击,江北公社管委会陷于瘫痪、半瘫痪状态,由公社人民武装部牵头成立生产办公室,以维持日常工作。1969年6月,江北(城市)人民公社成立革命委员会,下设政工、办事、保卫、生产指挥四大组。夏行定任公社革委会主任。是年12月,江北(城市)人民公社改为江北区,1970年1月,公社革委会改为区革委会,由张启芬、刘昌华、张慕仁、金耀定相继担任区革委会主任。下属分社改为街道,并分别建立革命委员会。1978年7月,市委决定各街道革命委员会一律改为街道办事处。
  1978年9月,原江北区被定为市直辖区一级(县级)政权建置,下设机构增加,设有办公室、民劳办公室、工业办公室、城建办公室、财贸办公室、文卫办公室、公安分局等。是年,江北区革委会副主任欧祖文、贺思真、郭廷村、郑志祥、王珠凤在职。
  1980年10月,江北区召开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区人民政府,金耀定任区长,王珠凤、郑志祥任副区长,下设办公室、工业办公室、财贸办公室、民政科、城建科、劳动科、文教科、卫生科、财务科、公安分局。
  1982年7月,原江北区增设司法科。
  第二节 郊区政权组织
  郊区人民政府(郊区办事处) 1951年5月,宁波市郊区人民政府成立,王焕义、肖光汉、李玉泉、宋瑞甫相继任区长,管理8个乡。1956年1月,郊区和庄桥区合并成新的郊区,人民政府的组织机构不变。
  1957年1月,郊区人民政府改为郊区办事处,作为市人民委员会的派出机构。管理5乡1镇和鱼种场、畜牧场、果园场、蔬菜农场、压赛农场、公私合营牛奶场、粮食饲料加工厂、市郊供销合作社、手工业合作社。各乡镇合计有36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和5个渔业社。郊区办事处设主任、文书、会计、文卫、财粮、民政、农业、经济等行政编制岗位15人;另有渔业、统计、会计辅导、农技员、畜牧站、水利等事业编制岗位13人。邓实甫、宋瑞甫相继任郊区办事处主任。
  1958年10月和1959年1月,镇海县、鄞县相继并入郊区。郊区办事处领导成员作了调整,由周文祥任主任。
  1960年2月,市委正式撤销宁波市郊区办事处,郊区各公社(镇)由宁波市人民委员会直接领导。是年10月,余姚县慈城人民公社及其所辖的所有管理区和慈城镇全部划归宁波市管辖。1961年9月、12月,市郊区相继建立慈城区公所和甬江区公所,管理公社。1962年12月,2个区公所皆被撤销,郊区公社(镇)复由宁波市人民委员会直接领导。
  1978年11月,市委决定恢复郊区办事处,傅嘉兴任主任。下设农业局、公安分局、秘书科、工业财贸办公室、文卫办公室、农技科、畜牧科、水利科、山林特产科、民劳办公室、分配科等工作机构。1981年6月增设财务科。1982年7月,郊区增设司法科。1983年7月,郊区被定为市辖区一级(县级)政权建置,当月在职的副主任有张春良、杨松年、方吉安、孙杏莲。1984年1月,郊区(大部分区域)与原江北区合并,定名为宁波市江北区。
  庄桥区公所 1949年6月建立慈溪县庄桥区公所,郝振生、张兴隆、于清泰、潘品法相继任区长。下辖庄桥、姜颜、洋墅、灵阳、田湖、长石、长骆、骆驼、河头、西顾、费市11个乡镇(田湖、长石、长骆、骆驼、河头、西顾今属镇海区)。
  1954年10月改为庄桥特区,并从慈溪县划归宁波市。陈银耀任特区区长。下辖庄桥、姜颜、灵阳、压赛、白沙、梅堰、新和7个乡镇。1956年3月撤销。
  城关区公所 1950年6月建立慈溪县城关区公所,郝振生、夏世平、鲁刚、王祖耀、洪济法相继任区长。下辖洪塘、鞍山、裘市、横山、狮东、半浦、城东、鄮力、汶溪9个乡(1956年2月,鄮力乡并入汶溪乡,除毛力、毛岙两个村外,今皆属镇海区)。1956年3月撤销。
  云山区公所 1950年6月从丈亭区分设,尚书玉、王东耀、陈茂生、董泰荣、倪祖英相继任区长。下辖云湖、妙山、乍山、黄山、罗江、明山、明德、金川、新桥9个乡(罗江、明山、明德、金川、新桥今属余姚市)。1956年4月撤销。
  慈城(东风)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58年10月,建立东风人民公社(1959年1月改称慈城人民公社),由陈福贞、宋才希、王祖耀、崔子明相继任公社管理委员会主任。下辖20个生产大队(详见“政区”编)。内设办公室、人武部、工交办公室、畜牧办公室、财经办公室、计委等6个机构。1961年4月撤销。
  甬江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960年1月由甬江、庄桥人民公社合并建立,周志成任主任。下辖东郊、南郊、西郊、北郊、湾头、庄桥、新阳、马径8个管理区。1960年10月撤销。
  庄桥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60年11月从慈城、甬江等各划出部分地区建立,杜炳瑞任公社管理委员会主任。下辖庄桥、狮东、鞍山、洪塘、费市、应家、洋墅7个管理区(1961年初,应家管理区并入费市管理区)。1961年9月撤销。
  慈城区公所 1961年9月建立,毛能裕任区长。辖云湖、妙山、乍山、半浦、慈东、裘市、洪塘、费市8个公社和慈城镇。1962年12月撤销。
  甬江区公所 1961年12月建立,孙玄峰任区长。辖甬江、庄桥、汉塘、庄市、洋墅5个公社(其中汉塘公社、庄市公社今属镇海区;甬江公社大部分区域今属海曙区、江东区)。1962年12月撤销。
  第三节 重点工作
  土地改革 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土地改革运动在境域农村于秋收后全面展开。慈溪县洋墅乡、洪塘乡被指定为地委土地改革试点;妙山、黄山为慈溪县委土地改革重点乡。土改经历整顿组织、宣传动员,划分阶级、没收征收,土地、财产分配,总结土改、发展生产等四个阶段,到1951年春耕前完成。据境内20个乡土改统计资料,没收征收土地涉及1685户,计6670人,土地99919.73亩;没收征收与分配的房屋5797间、耕畜265头、农具28380件、家具83337件、粮食(折稻谷)98215千克;同时,分配土地128920.73亩,占总耕田
  面积的77.1%。分配得益17300户,计61366人。结束土改时,各乡召开声势浩大的庆祝土改胜利大会;同时召开乡人民代表大会,建立乡政权(乡人民政府)。
  镇压反革命 1950年11月起,境域内展开镇压反革命运动,经过前期准备、高潮镇反、中潮镇反、三期镇反等阶段,至1954年5月基本结束。1951年春夏之交“高潮镇反”阶段,进行了3次大逮捕,共收押168人,其中反革命分子52人、特务37人、恶霸59人、土匪头子3人。被判处死刑32名。“中潮镇反”阶段,完成逮捕反动道首、登记道首、退道、善后处理等工作。“三期镇反”阶段,完成水上民主改革和水上镇反、追捕外逃的反革命分子、整顿管制等工作。
  抗美援朝 1951年1月,境域内干部群众响应党中央“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号召,普遍订立各项爱国公约,反对投机倒把,开展爱国生产运动。5月1日举行1200余人参加的示威游行。7月,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热烈响应抗美援朝总会“6·1”三大,号召(修订爱国公约、捐献飞机大炮、优抚军烈属);至年末,全境捐献人民币23.4亿元(旧版人民币)。
  “三反”“五反” 1952年1月,境域各级组织动员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采取自动坦白、领导检查和群众检举三结合的办法,杜绝贪污、浪费的漏洞。2月,开展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和反对盗窃经济情报的“五反”斗争,发动和依靠全境广大工人、店员,团结守法的工商业者和其他居民,向工商界中的“五毒”不法行为展开斗争,至6月停止。
  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5年5月,正大火柴厂实行公私合营,更名为公私合营宁波正大火柴厂。8月,确定鸿康机器厂为原江北区实行公私合营的试点,由公方、私方、党、工、团、职工代表共7人组成公私合营筹备委员会;10月,正式实行公私合营,更名为公私合营鸿康机器厂。其间,福庆煤球厂实行公私合营,更名为宁波煤球厂;梅记铁厂等24家私营企业合并,组建公私合营农具机械船舶修理厂。至1956年2月,今江北区境内私营工业合营改造全部完毕。此前,粮食、煤油、棉布等重要商品已于1953年底起实行统购统销,至1954年底,批发商业已基本由国营、合作社营商业所取代。
  农业合作化 1952年3月,今江北区境的庄桥乡试办沈嘉兴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这是宁波最早试办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社。1954年3月,鞍山乡赵鹏等61户农民试办境域内第一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有水稻田350亩,定名为鞍山集体农庄。至9月,农庄扩大到194户,耕地1575亩。秋后,宁波市郊区和庄桥区共办起农业生产合作社216个。1955年初,市郊区和庄桥区共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28个,入社农户7012户,占农户总数的96.3%。此期间,城关区、云山区的其他乡镇也办起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其中狮东乡16个、裘市乡9个、乍山乡9个、妙山乡14个、慈城镇3个。
  1958年10月,境域农村全面实现人民公社化。
  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 1952年6月,境内第一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庄桥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建立。1953年6月始,原江北区区委分别召开工人、学徒、独立劳动者、手工业资本家4种不同类型对象的座谈会,进行党的总路线和前途、方向教育。1954年4月,铁钉、电池手工业户首先成立铁钉小组和电池小组,作为示范和引导;7月,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组成铁钉、箍桶、竹器、草包、平炉等7个生产小组和1个金丝草帽合作社,共有社(组)员201人。至9月底,城区已建立13个手工业生产小组和1个生产合作社。同期,庄桥和慈城地区建立了27个生产小组和2个生产合作社。至1956年,江北地区参加手工业合作社的社员5000多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85%,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结束。
  “文化大革命” 1966年6月2日江北区现境内的宁波动力机厂召开全厂群众大会,声讨“三家村黑帮”。这是宁波第一个大规模的,声讨会。8月14日,江北公社数千人在市体育场参加由宁波地委、市委组织的群众集会,庆祝党的八届十一中全会公报和《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的发表。9月,江北公社成立“文化革命小组”;市郊区各公社也相继成立“文化革命小组”。12月,江北公社党委书记夏行定等主要领导干部陆续受到批斗冲击;以郊区贫下中农为主的宁波市贫农下中农革命造反总部和以郊区各公社干部为主的宁波市农村工作人员革命造反总部宣告成立。1967年2月,江北公社造反派组织发起并召开再次揭发批判夏行定大会,开始全面“夺权,”公社机关逐渐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6月24日,市郊区各公社贫下中农、造反派2万多人集会揭发、控诉“党内头号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和在宁波市的代理人”,进一步掀起农村大批判高潮。1969年1月26日江北(城市)人民公社造反派联合组织宣布“解放”夏行定。公社其他领导干部也相继“解放”重新,回到工作岗位。6月7日宁波市江北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成立,实行“一元化”领导。1970年,1月,江北(城市)人民公社革,委会改组为江北区革委会。此后历经1972年“粉碎林陈反党集团反革命政变”、1974年“批林批孔”、1975年“反击右倾翻案风”等政治运动,党中央于1976年10月一举粉碎“四人帮”反革命集团,江北区境人民无比欢欣,热烈庆祝。“文化大革命”宣告结束。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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