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建区前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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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070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建区前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分类号: D225.5
页数: 2
页码: 973-974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建区前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的情况,包含了原江北区党委机构及人员编制及郊区党委机构及人员编制。
关键词: 机构设置 人员编制 江北区

内容

原江北区党委机构及人员编制 1952年7月,市委核定各区人员编制,原江北区委、区政府及群众团体共22人。区委设置书记1人,组织委员、组织干事、宣传委员、宣传干事各1人,青年团、妇联各1人。另留预备编制名额4人。区公安分局及区人武部另由有关部门确定,不在上述编制之内。
  1954年,核定市辖区编制共211人,其中党委59人,群众团体29人。平均每区编制近55人(含政府),其中原江北区35人。
  1955年,市编委分配给原江北区编制额25人,比1954年减少10人。区委,设书记、秘书、组宣委员及宣传干事,青年团区委、区妇联等岗位或机构。
  1956年,原江北区建置撤销,区级编制取消。1958年9月恢复江北区委建置。
  1959年,原江北区(江北街道办事处)人员编制合计27人,其中区委设书记1人、组宣委员1人、其他干部2人。1960年6月,区委改名为公社党委。
  1961年,江北(城市)人民公社党委9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3人、组宣委员2人,其他干部3人。分社书记、副书记、其他干部等共12人。共青团副书记1人。
  1978年9月,原江北区改为市辖区一级政权建制(县级),中共宁波市原江北区委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区委办公室与区革委会办公室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同时设组织科、宣传科(兼管统战工作)。
  1980年9月,原江北区委设立常务委员会。10月设区委办公室,与区革委会办公室分设。
  1981年3月建立区纪律检查委员会。5月,组织科、宣传科改为组织部、宣传部。
  1983年,原江北区机关在职实有人数159人,其中区级机关54人(含事业1人)。
  郊区党委机构及人员编制 1952年7月,市委核定给郊区党委、政府、群众团体人员编制共24人。其中,党群系统区委设书记1人,组织委员1人,组织干事2人,宣传委员、宣传干事各1人,青年团3人、妇联2人。留预备名额2人。另设农会主任1人、干事1人,经费由会费开支,不列入行政编制。
  1955年,分配给郊区编制额25人,比1954年减少12人。是年成立市委郊区工作委员会,设秘书,组、宣、互助合作委员及干事,青年团区委及区妇联。1956年精简机构,郊区与庄桥区合并成郊区,人员编制从1955年的37人,减少到32人。市委农工部与郊区区委合署办公(算1个机构,市委农工部编制取消),区委配正副书记,设组织、宣传、互助合作3个科,设青年团区委、区妇联。
  1958年,镇海县并入宁波市,组织机构重新设置、人员编制重新核定。郊区党委设正副书记3名(其中1名由市委书记处领导兼任),郊委办公室20人,宣传部8人,组织部12人(与监委合并办公),工交部10人,团郊委6人。
  1959年2月,市委郊区工作委员会撤销,所辖人民公社(镇)党委直属市委领导。1961年9月、12月,市委分别设立慈城区委和甬江区委,领导所属的公社党委。1962年12月,两区委皆撤销,所属公社(镇)仍直属市委领导。
  1975年12月,市委郊区工作委员会重新建立,郊区的公社(镇)党委归郊工委领导。1978年11月,郊区工作委员会撤销,改建为中共宁波市郊区委员会。郊区党委设秘书科、组织科、宣传科、经营管理科。1981年3月,建立郊区纪律检查委员会。11月,建立政法委员会。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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