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区委重大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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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0702
颗粒名称: 第七章 区委重大决策
分类号: D225.5
页数: 7
页码: 966-972
摘要: 本章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所有决策由区委、区政府共同实施,尤其是经济社会建设、重要工程项目的实施,主要由区政府实施。
关键词: 区委 江北区 重大决策

内容

凡区委作出的重大决策,由区委常委会提出,区委全会讨论通过;如逢党代会会期,则写入区委报告,或单独作出决议、决定。特别重大的决策还要提交区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所有决策由区委、区政府共同实施,尤其是经济社会建设、重要工程项目的实施,主要由区政府实施。
  第一节 重大经济工作决策
  对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的制订提出建议
  从1987年4月江北区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制订,到2005年12月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的制订,区委对每一个五年计划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工作措施等提出建议,体现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符合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代表全区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七五”计划到“十一五”计划的具体任务目标和实际执行结果,详见本志“综合经济管理”编。
  推行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第一轮土地承包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开始实行经济体制改革,郊区各公社不断探索实施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转发《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明确农村改革方向。是年底,郊区各大队、生产队普遍落实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
  1984年1月1日江北区委、区政府遵照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开展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由区委书记带队,并从全区各部、办、委、局抽调32名机关干部,其中区委常委4人、区长1人,部、办、委、局负责人11人,按东、中、西3片组成3个指导小组。从8月20日到9月20日使各村对原签订的承包合同承包期一律延长至15年,并由区政府向承包农户核发《宁波市江北区土,地承包使用证》。1990年5月,区、镇(乡)两级普遍成立“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合同的鉴证、检查、监督,纠纷调处,并建立合同档案,使承包合同管理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轮土地承包 1998年8月,江北区委、区政府召开全区第二轮土地承包试点工作动员会,决定在甬江镇外漕村、庄桥镇冯家村、洪塘镇上宅村、慈城镇山东村、乍浦乡前洋村进行试点,并抽调20名机关干部组成5个指导组,分别驻点进行指导,于9月末基本完成试点工作,向承包农户颁发浙江省统一印制的《浙江省土地承包权证》1213份。1999年5月,全区全面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区委下发《关于稳定完善家庭承包经营体制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的若干意见》。至12月底,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基本结束。2000年2—6月重点做好查漏补缺,完成区级检查验收。全区第二轮土地承包通过市级考核验收,综合得分95.6分。第二轮土地承包,全区有110个村,1027个生产队(组),承包土地农户3013户,耕地12.14万亩。第二轮土地承包期统一为30年。
  实施土地规模经营,完善土地流转机制
  1988年3月,区政府有关部门在庄桥镇李家村开展以“农业机械化、高产模式栽培、社会化服务”(俗称“三配套”)为主要内容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综合试点。5月,区政府发出《关于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试点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分别确定一个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试点村,并由此推进土地经营权从农户的自发流转向有序流转方向发展。1994年,区委、区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粮田适度规模经营的试行意见》,明确种田大户、粮田规模经营村的标准,制定扶持土地规模经营的一系列政策,促使土地规模经营向更高层次发展。1996年,区委又发出《关于建立“两田制”为主的土地流转机制积极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若干意见》。2002年7月,区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完善流转合同管理的若干意见》,强调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和“稳制活田,三权分离”的原则。2007年7月,区政府下发《关于鼓励农户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扶持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发展各类农业服务组织,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继续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至2008年,实现规模经营的耕地已占总面积的65.5%。
  制定经济发展扶持政策
  扶持重点骨干企业 1984年,区委、区政府出台《关于加快乡镇街道集体工业经济发展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试行)》,赋予企业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此后两年,区委、区政府连续以1号文件形式,下发《关于加快发展乡镇企业的几项规定》,继续放权给企业。同时在税收、信贷、企业留成、价格管理、挂市牌或区牌等政策方面,进一步放宽审批条件。1987年,区政府下发《江北区乡(镇)村工业企业等级评选及奖励规定》,对上等级企业优先考虑减免税、技改贷款贴息、用电、用地和挂市牌子。同时建立区级奖励基金,对等级企业的厂长(经理)和其他有功人员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1992年,区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企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评选明星企业、特级企业和骨干企业。2006年,区政府下发《关于印发江北区工业三十强和成长型企业三十佳评选实施办法的通知》,改革评选重点企业的方法。2007年决定每年评选“工业三十强”、“成长型企业”和“明星服务业企业”。2008年提出积极扶持重点产业和企业发展,强化投入激励机制、优化产业结构,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经济的整体活力、实力和竞争力,以加快推进都市经济强区建设的若干项政策措施。
  促进非公经济发展 1994年,区委出台《关于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1998年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若干政策意见》;2006年,为加快服务业发展,区委作出《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定》。这3个文件为江北区非公经济的繁荣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
  扶持对外经贸 2001年,区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2003—2005年,区政府又陆续出台《关于加快江北区外经贸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意见》、《关于促进外经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外经贸发展的补充意见》、《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以促进外经贸发展。2006年,区委、区政府提出“打造都市经济强区、构建生态文化大区”的战略目标,并下发《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工业、科技、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意见》。
  推进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1985年,区委、区政府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发展乡镇企业的几项规定》,提出实行政企职责分开,扩大企业自主权;全面推行“一包五改”;实行外引内联;重视智力投资,加快人才开发;放宽税收、信贷等政策,扩大企业留成;抓好企业整顿、挖潜改造和新产品开发;鼓励农民联办企业和家庭工业;改革区工业管理体制等措施。1986年,区委出台《关于发展乡镇企业的若干意见和规定》。1987年,对全区乡办以上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情况进行调查。1989年,着重对区域经济环境进行治理整顿。1993年7月,区政府积极引导上规模的重点骨干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和股份有限公司;鼓励中等规模,经营状况一般的企业职工参股,组成股份合作制企业;对小、微、亏企业实行租赁、拍卖、兼并等形式,重组股份合作制企业;对个人出资,挂集体牌子的企业,进行“摘帽”还其本来面目。1996—1998年,区委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乡镇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规,范、完善、提高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强化乡镇企业转制规范、完善、提高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强化乡镇企业改革的若干政策指导意见》。至1999年底,改制工作基本结束。全区有690家乡镇集体企业完成改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产权清晰、机制灵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现代企业。2000年以来,区委全面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江北形成了以金田铜业集团为代表的一批优秀现代企业,并得以蓬勃发展,成为全区国民经济的支柱。
  实施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
  2001年5月,江北区在甬江镇孔浦村进行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试点;7月正式成立孔浦股份经济合作社,并通过《孔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2003年4月,区委、区政府出台《江北区深化农村经济合作社改革的意见》。2005年7月,区委、区政府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对具备条件的村全面实施股份经济合作制改革。至2008年,完成股份经济合作社改革的村有60个,资产总额16.72亿元,其中量化资产11.73亿元,股东58668人,当年红利分配6892.38万元。
  第二节 重大工程项目决策
  建设江北投资创业中心
  1992—2001年,为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和道路、供电、供水、排污、网络线路等基础设施资源,并为工业经济提供发展空间,区委、区政府先后在甬江镇常洪区域、庄桥街道袁陈村的江北大道两侧、洪塘镇与慈城镇之间,相继建设江北工业区、江北工业科技园区、江北投资创业园区。
  建设 1992年11月,江北工业区(后称A区)开始建设。2000年12月,宁波市江北工业科技园区(后称B区)建立。2001年4月,宁波市江北投资创业园区(后称C区)建立。2001年10月和2002年11月,区政府邀请市规划设计院分别制订江北投资创业园区一期、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2004年4月,撤销江北工业科技园区;9月,江北投资创业园区更名为江北投资创业中心,并由江北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对3个区块实行统一管理;12月,B区和C区被市政府列入宁波市中心城市工业区块,作为宁波市工业产业和中心城市建设协调发展的现代化示范区。2005年,创业中心重新编制以商业、住宅、服务、办公为一体的核心区城市设计规划,商业用地从106亩增加到404亩;2007年4月又推出”宁波门户区”。
  管理 1992年9月,江北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成立,与工业区指挥部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领导管理体制;区政府制定并下发《关于在江北经济开发区内开办独立核算的各类经营性企业若干规定》,明确企业入户江北经济开发区的政策。1993年1月,江北区经济技术开发公司成立,注册资金500万元,隶属于江北工业区管委会。3月,工业区管委会确定“总体规划、分片开发、滚动发展”的开发建设方针,并建立投资服务机构,改善投资环境。7月,区政府授权工业区管委会行使制定工业区的总体规划和经济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赋予其审批开发区内投资项目,组织财税、土管、工商、城建等部门对工业区内的项目实行一条龙办公,保障工业区内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管理工业区的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管理工业区的环境保护工作等职能。1994年10月,区政府制定并下发《关于鼓励中外企业和个人投资江北工业区的若干规定》。2001年5月,江北投资创业有限公司建立。2004年9月,江北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更名为江北工业开发管理委员会,代表区政府实施对江北投资创业中心和宁波市工业功能区开发建设的宏观领导,对各街道(镇)工业集聚区进行总体指导和协调。2005年11月,江北工业开发管理委员会复名为江北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代表区政府实施对江北投资创业中心和宁波(江北)工业功能区建设的统一领导。为方便企业,2008年起,江北投资创业中心A区由孔浦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
  建设江北大道
  1996年前,江北区政府驻地(新马路61弄)到洪塘镇、慈城镇等江北中西部区域,要绕姚江湾头东侧,经倪家堰、压赛堰、梅林、庄桥等地,中间还有铁路平交道口。交通路线长、途中用时多,影响人们出行,并制约了江北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1994年10月,江北区成立由副区长王文标任总指挥的甬余公路江北段改建“四自”工程指挥部。11月,经省政府批准(浙政发〔1994〕187号),甬余公路江北段改建被列为浙江省第四批“四自”公路工程项目。该项目东南起市区环城北路与环城西路交接处,西北接余姚段,全长19.39公里,其中老线加宽改造9.09公里、新线建设10.3公里。沿线经江北庄桥镇、洪塘镇和慈城镇,中间有特大桥梁2座——跨姚江的江北大桥和跨萧甬铁路的江北公铁立交桥,双向4车道(其中江北大桥双向6车道),初建总投资1.8亿元。1996的12月,甬余公路江北段改建工程全线开通,新建路段被命名为“江北大道”,后又拓宽改造为双向6车道。2003年6月,全长6.32公里的江北大道绿化通道改造工程竣工。
  保护与开发慈城古县城
  有着1200多年历史的慈城古县城,积淀了丰厚的儒学、慈孝、建筑等文化。为保护和开发这一历史文化瑰宝,2001年9月,江北区政协率先提出《慈城古县城保护与开发的若干对策建议》。2001年12月,宁波市政府召开慈城古县城保护开发专题会议,并印发《关于慈城古县城保护和开发专题会议纪要》。市城投公司、江北区政府、慈城镇政府共同出资组建宁波市慈城古县城开发建设公司(简称“慈开公司”),负责慈城古县城的保护、开发建设和管理。宁波市建立由分管城建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江北区政府共同参与的宁波市慈城古县城保护与开发领导小组,总体指导和协调慈城的开发建设。江北区成立慈城古县城保护与开发管理委员会,协调慈城古县城保护和开发建设。慈城镇政府主要负责开发建设的前期工作和建设中的协调;“慈开公司”具体实施对古县城的保护与开发建设。
  2002年7月,宁波市政府批准《宁波市江北区慈城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按照该规划,慈城古县城保护和开发区域位于慈城镇建制规划区内,具体规划范围为东至东城河、南至南城河、西至西城河、北至环湖路,面积2.17平方公里。2002年,慈开公司委托上海同济大学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编制《慈城古县城保护与开发规划》,以考棚、俞宅、孔庙、县衙门、慈湖景区及东入口道路和沿线景观构成的“五点一线”作为古县城保护开发的启动点。2001年至2008年,慈城古县城保护开发已累计投入资金10多亿元,重点围绕古城东北角(约0.5平方公里)地段进行修复开发,一些有重要价值的古建筑得到保护,已修缮修复古建筑10多万平方米。冯(俞)宅、酒税务、符卿第、彩绘台门、宝善堂等明清古建筑得到维修;南门寻芳区、孔庙儒文化广场、慈湖景观等公共空间相继建成;孔庙、县衙、校士馆等历史景点已开放;走马楼饭庄、宝善堂茶馆已开张。此后,慈城古建筑群获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遗产保护荣誉奖;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了《慈城古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实施“生态兴区”战略
  2002年,江北区委发出全面实施“生态兴区”战略”的号召;在全区发动“生态公益林”绿化建设资金募集活动,掀起全区绿化高潮。2003年,成立区生态绿化建设领导小组,签订“宁波生态市建设县(市)区长目标责任书”。2005年,完成制订《江北区生态区建设规划》。2006年,江北区新建区级生态公益林1.5万亩,森林蓄积净增量累计达到1.44万立方米;新增绿色食品1个,通过有机食品认证5个,累计建成无公害林产品基地2.3万亩和无公害农产品基地4.2万亩。同时把环境保护放到突出位置。
  2007年,以建设“生态大区”和“田园城市”为目标,扎实推进以城乡环境整治、生态绿化建设、“811”①环境污染治理、产业结构调整和基层生态创建为内容的生态区建设工作;制定并下发《江北区“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成功创建市级环保模范(绿色)单位5个、省级绿色家庭2个、省级绿色饭店2家。累计削减化学需氧量23吨、二氧化硫59吨。
  2008年4月,组织开展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开展新一轮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清洁家园”行动。全区累计建成生态林5.3万亩,无公害林产品基地2.3万亩,无公害农产品基地4.2万亩,新增无公害产品认证1个、绿色食品1个、有机食品5个。开展医疗废物环境管理专项检查,13个医疗单位污水排放全部达标。
  开发湾头半岛
  2007年7月,区委副书记、区长张南芬主持召开湾头开发建设推进专题会议,研究湾头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建设管理及代建管理单位招标工作方案等有关事项;区政府办公室发文成立湾头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代建管理单位招标领导小组。12月,湾头农民安置房项目开钻,湾头区块建设进入正式启动阶段。2008年2月,湾头城中村改造安置用房项目委托代建管理单位招标。坤和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标。5月,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湾头区域拆迁安置政策。6月,湾头城中村改造安置用房项目开工。8月,区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分行举行融资合作签约仪式,江北区获国家开发银行12亿元信贷资金,专项用于湾头安置地块拆迁及安置房的建设。10月,湾头城中村改造安置用房项目二期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招标。
  第三节 党的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决策
  加强党的建设
  1985—1987年,区委按照上级党组织统一部署分批开展了整党。此后,区委每年作出部署确定1~2个主题,开展各类党的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主要包括:1989年开展“为民办实事、为党增光辉”活动;1992—1994年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2000年开展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简称“三讲”)活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2004年始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2005年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2007年开展解难创优活动;2008年开展“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
  为保证党员队伍、干部队伍和党的领导班子建设有效实施,1992年,区委出台《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工作规则》,此后又不断完善该规则;1993年作出《关于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的决定》;1998年作出《关于完善在区级机关、乡镇、街道领导岗位实行干部任职试用制的暂行规定》;2000年出台《对区委任免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制的规定》;2008年下发《关于探索区级党代会常任制试点的实施意见》、《建立全区重大工作巡查制度》、《在全区基层党组织推行党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和党建决策。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1984年,江北区建立以来,区委在加强对经济工作领导的同时,十分注重精神文明建设,每年度对乡镇街道工作采取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双百分”考核制。1987年,区委一届四次全会,专门讨论江北区精神文明建设意见,并在会后作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决定。1994年,区委正式出台《江北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意见(1994—2000年)》;1997年又制订《宁波市江北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1997—2010年)》。2004年,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区委下发《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
  实施科教兴区战略
  1992年,区委作出《关于实施“科技兴区”发展战略的决定》,同时制定《宁波市江北区科技发展十年规划设想和“八五”计划纲要》。1999年为全面贯彻实施“科教兴区”战略,明确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目标,区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培养的若干意见》。1999年和2000年,区委分别出台《关于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教育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江北区镇乡教育工作综合评估标准也相应出台。2000年又出台《关于加快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2006年,江北区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2004年,为加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区委作出大力开发人才资源,实施人才强区的战略。2008年相继配套出台《关于引进培养创新型和紧缺型人才的实施意见》。
  推进文化大区建设
  区委一方面坚持硬件设施的完善;另一方面千方百计挖掘区域历史文化内涵,并使之在新的历史时期得到利用和发扬。1986年3月,江北区广播站建立。20世纪90年代,各乡镇广播站相继开办有线电视。2007年2月,区委整合甬江、庄桥、洪塘、慈城镇4家广播电视站和江北区广播电视总站,成立江北区广播电视中心。同时对区内的一大批历史文化遗迹加以发掘、保护和修缮,其中慈城千年古县城和老外滩等重点区块经过保护和开发,成为宁波市内的著名景区。2005年,区委六届七次全会作出《关于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推进文化大区建设的决定》。2006年,区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2008年又出台《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工作的若干意见》。
  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
  在农村地区,1998年,区委制订《江北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2003年开始开展广泛深入的城乡环境整治。2006年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出台《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至2008年,江北区成为全市首批开展城乡一体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区。通过几年的建设,江北区农村各项事业得到长足发展,城乡生活环境极大改善。在城区,区委一方面依托依法治区、“平安江北”等创建活动平台从宏观上加强管理,使城区社会安定,社区居民安居乐业。2005年还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社区建设的意见》,力争通过文明社区的创建,全面提升江北社区形象。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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