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中共江北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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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0692
颗粒名称: 第五章 中共江北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分类号: D225.5
页数: 13
页码: 943-955
摘要: 本章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情况,包含了组织机构、纪委会议、党风廉政教育等。
关键词: 江北区 纪律检查委员会 组织机构

内容

新中国成立至1981年2月,江北区现境(以下简称“现境”)同时或先后属于原江北区、慈溪县、余姚县、镇海县和郊区管辖。1950年下半年,中共慈溪县委建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管辖现境庄桥、洪塘、慈城地区的纪律检查工作。1954年10月,行政区划调整,境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由宁波市委和余姚县委等管辖。1960年10月,慈城人民公社全域划归宁波市,境域的纪律检查工作由宁波市委直接管理;原江北区委与郊区党委(党工委)确定1名领导专职或兼职分管纪检工作。1981年3月,中共原江北区委员会和中共郊区委员会分别建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贺思真与徐全福分别主管原江北区与郊区的纪检工作。1984年3月,江北区委建立;6月,中共江北区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江北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一节 组织机构
  区纪委组成 建区后,历届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历次区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届中,纪委组成人员调整,纪委委员、常委由区委任命;纪委书记、副书记由市委任命。区纪委全委会在区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全区纪检工作,执行区委和上级纪委的指示,贯彻区党代表大会有关决议。
  1984年6月25—29日,中共宁波市江北区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宁波市江北区第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委员11人组成;29日下午,中共宁波市江北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常务委员5人,其中书记、副书记各1人。
  1987年4月25—28日,中共宁波市江北区第二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宁波市江北区第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委员11人组成;4月27日,中共宁波市江北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常务委员5人,其中书记、副书记各1人。1990年2月,区委任命区纪委常委1人。
  1990年3月27—31日,中共宁波市江北区第三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宁波市江北区第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委员11人组成;3月31日,中共宁波市江北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常务委员5人,其中书记、副书记各1人。此届期间,常务委员作了部分调整,市委任命书记1人、副书记1人,区委任命常委3人。
  1993年3月1—4日,中共宁波市江北区第四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宁波市江北区第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委员11人组成;3月4日,中共宁波市江北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常务委员5人,其中书记、副书记各1人。此届期间,因工作需要,市委任命书记1人、副书记1人,新增常务委员4人。
  1998年1月12—15日,中共宁波市江北区第五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宁波市江北区第五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委员11人组成;1月15日,中共宁波市江北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常务委员5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2人。此届期间,调整书记1人,副书记1人,常委5人。
  2003年1月10—14日,中共宁波市江北区第六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宁波市江北区第六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委员11人组成;1月13日,中共宁波市江北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常务委员5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2人。2003年7月经市委批准,区委任免纪委常委、副书记各1人。
  2007年1月23—26日,中共宁波市江北区第七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宁波市江北区第七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委员17人组成;1月26日,中共宁波市江北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全会,选举产生常务委员5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2人。
  区纪委(监察局)工作机构 江北区第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编制7人。1988年5月,江北区监察局成立,编制7人,下设办公室、政府举报中心。1993年3月,江北区第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政府的行政监察职能,由区委统一领导;增设信访室(政府举报中心)、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2002年12月,政府举报中心改称96178廉政投诉中心,增设党风廉政建设室。2004年,增设机关效能建设投诉中心。2005年,增设行政效能监察室。至2008年12月,区纪委(监察局)设有办公室、信访室(“96178”廉政投诉中心、机关效能投诉中心)、纪检监察室、党风廉政建设室(案件审理室、纠风室)、行政效能监察室5个职能科室,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2人。
  第二节 纪委会议
  全委会会议 中共江北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委员(扩大)会议,一般每年召开1~2次。全委会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才能举行。会议由区纪委常委会主持。区纪委全委(扩大)会议主要议题一般是:学习传达中央和上级纪委全会、区委全委会议精神;听取区纪委常委会年度工作报告和有关重大问题的通报;通报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下一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审议区纪委向区党代大会的工作报告。
  从中共江北区第二次代表大会开始,区历届纪律检查委员会都向区党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议。1987年4月,区纪委向中共宁波市江北区第二次代表大会作题为《端正党风,支持改革,保证我区两个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的工作报告。1990年3月,区纪委向中共宁波市江北区第三次代表大会作题为《加强纪律,端正党风,确保我区治理整顿、深化改革顺利进行》的工作报告。1993年3月,区纪委向中共宁波市江北区第四次代表大会作题为《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为中心,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工作报告。1998年1月,区纪委向中共宁波市江北区第五次代表大会作题为《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新成效》的工作报告。2003年1月,区纪委向中共宁波市江北区第六次代表大会作题为《坚持与时俱进,加大治本力度,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报告。2007年1月,区纪委向中共宁波市江北区第七次代表大会作题为《标本兼治、服务大局,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的工作报告。以上报告都由区党代表大会审议后形成相应决议。
  常委会会议 区纪委常委会在区纪委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全委会职权。区纪委常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2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常委会会议须有过半数成员到会,讨论重大问题须有2/3成员到会才能召开。会议由区纪委书记主持或委托副书记主持,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区纪委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议题是:传达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纪委指示精神,研究执行上级有关精神的工作措施;讨论对区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的立案检查,组织对违纪党员干部重大案件的查处;审批或审核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分;讨论决定对重要纪检信访件的处理意见;复查或复议有关申诉案件;总结上年度纪检工作,研究本年度工作计划;讨论向区党代大会作的工作报告(草案);研究审议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措施;制定有关自身建设的规章制度等。
  第三节 党风廉政教育
  解放初至1981年江北现区境纪委建立前,党风廉政教育主要是通过整党和结合政治运动进行,如1957年“反右派”、1959年“反右倾”、1964年“四清”以至“文化大革命”。1978年开始拨乱反正,以维护党纪国法、保护党员权利、发挥革命热情和工作积极性作为切实搞好党风的基本任务,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实事求是地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1984年,中共江北区第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建立后,开始系统抓党风廉政教育。6月进行整党运动,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整党文件、《邓小平文选》和陈云关于党风建设的论述,运用正反典型案例进行教育。1985年上半年,把纠正不正之风作为机关整党的突破口,组织领导干部上党课,以《共产党员必须遵守党的纪律》、《严肃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建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为教材进行党风廉政教育,累计受教育3000余人。下半年进行村级整党,对全区乡镇和129个行政村支部的3541名党员轮训一遍,其中198名较后进党员经过整党教育,有154人的党性党风明显好转。1987年,开展整党工作党风教育“回头看”,组织两次检查,对284名参赌党员进行警示教育。
  1988年初,区纪委对500多名党员进行党风情况问卷调查;4月召开全区廉政建设交流会,洋市、湾头、费市等乡,区法院在会上作交流发言。翌年初,开展行政执法部门职业道德教育,通报党员干部典型违纪案件,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至1990年,举行大型会议10余次,受教育3275人次。1994年8月,组织“惩腐倡廉”演讲比赛,优胜者到乡镇、街道进行巡回演讲。1995年7月,组织“惩腐倡廉”为主题的老少书画展,参观人数3000余人。1997年,组织市管干部、区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等600多名党员干部学习培训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考试成绩均达良好以上。1999年,全区开展“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党性党风教育,区级领导班子成员和区级机关领导干部在“三讲”活动中进行对照检查和自查自纠,区委区政府领导在区党委全委会上作廉洁从政报告,接受监督。组织2000多名党员干部参观市反腐败警示展览;1200多名党员干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知识测试。
  2001年起,区委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中青班”(区管年轻领导干部培训班)和“新提任区管领导干部培训班”的重要内容。2003年,运用网络技术开通江北廉政网,命名为“清风网”,寓意“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开辟“清风园地”、“政策法规”、“廉文荐读”等窗口,培,育廉政文化。2004年,依托慈城古县城和历代清官廉吏等历史文化遗存,在慈城原“慈溪县署”旧址上建设以反腐倡廉为主题的廉政教育基地“清风园”,培育有地方特色的廉政文化。2006年11月,慈城“清风园”廉政教育基地被评为第一批“浙江省廉政文化教育基地”。《人民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光明日报》等媒体均曾予以报道。2005年与宁波大学文学院联合成立中外廉政文化研究所,编辑出版《中国反腐败史话》丛书,成为江北区党员干部教育学习资料和先进性教育的辅导读本。撰写的论文获“中国浙江廉政文化论坛”二等奖,宁波市一、二等奖。2006年8月,推进廉政文化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的“六进”活动。江北区纪委办公室被市纪委评为2006年度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先进集体。
  至2008年底,全区有“六进”工作市级示范点2个、区级示范点39个;举办“中青班”和“新提任区管领导干部培训班”3期,每期集中3天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受教育88人次;江北廉政“清风网”点击逾100万人次;慈城“清风园”共接待各地纪检系统参观学习45批次,接受教育的党员干部、各界群众逾20万人次。
  第四节 廉政勤政监督
  行风监督 1984年,江北区纪委在建立之初就抓行风建设,从规范人权、财权、事权着手,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机制。6月,下发《关于开展整顿纪律的通知》,结合整党工作和遵守党纪政纪的具体要求进行查、整、改。1989年,公安、财税、工商等执法部门建立“两公开一监督”制度,把行政执法内容、执法方法、执法范围和监督机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1991年起,从清理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简称“三乱”)入手,重点清理监督执法资质和执法部门着装,全程监督15个穿制服执法单位的检查和清理,对未经国务院批准扩大着装范围的5个部门151人予以督促,限期取消标志、符号,撤销着制服执法资质。1995年,对中小学乱收费和医疗单位药品采购进行专项检查监督,实行收入与支出分开管理,分别核算。至1997年,共退还不符合规定学杂费等48万余元,收缴违规所得2.8万余元;有90%以上的药品在指定的5家国有医药公司采购。其间,采购药品共32次,采购金额400余万元,平均节省10%。
  1996年,区纪委(监察局)督促区卫生、公安、城建、土管、交通、地税、国税、教育、工商9个部门向区政府签订行风责任状。对公安干警、公务员录用和征兵工作进行监督;对甬余夫线江北段建设进行全程监察;1995—1997年,对涉农资金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执法监察,对白条进账、审批手续不规范、资金拨付渠道不明确和部分资金到位不及时等问题,逐一检查纠正。对擅自将资金挪作他用的个别单位予以通报批评。1998年,确定区城建、土管、交通、教育4部门为年度重点行风评议单位。至2000年,全区建立了31个“服务窗口”公安分局的“户证办理中心”、国税和财税“办税大厅”等都进入区、市、省级文明窗口或青年文明窗,口行列,区交通局路政管理大队被省交通委授予行风建设先进集体;区教委被省教委评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先进集体。
  1998年,区纪委(监察局)对政法机关所办的9家企业进行全面清理,至年末除1家经批准保留外,撤销3家、解除挂靠关系5家。1999年,江北区进一步规范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撤销省级以下批准收费项目22项,涉及资金近1000万元。纠正违规收费15万多元。取消预算外资金账户67个。2001—2002年,对医疗收费、农村建房、涉农收费、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涉企收费等进行检查监督,处罚24个违规单位。2004年,督促区农业部门建立农民负担监测网络,执行取消农业特产税、统筹费、劳动积累工和免交农业税政策,对涉农收费的主要项目开展专项检查,追究3名违法用地直接责任人的相应纪律责任。至2006年,全区累计免征农业税587万元,核减收费项目或标准计743.9万元。是年,对86个单位的68项考核奖励性补贴进行规范清理;督促劳动保障部门建立落实劳动者维权机制,成立追讨农民工工资应急机构、建立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和风险提示机制等,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加大劳动保障执法力度。至2008年,共受理劳动举报案件600件,追回拖欠工资418万元,补缴社会保障金200多万元,3000余名劳动者的权益得到维护。
  廉洁从政监督 1990年起,区委建立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和领导成员过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区纪委派员参加各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1993年,清理全区党政机关违规购买和(或)更换小汽车,党政机关及人员22人涉及侵占行为,总金额182703元。1991年,监督检查干部交流制度、回避制度、任期制度、考核奖惩制度、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的执行情况。1995年,会同有关部门检查领导干部公款学开车、私自开公车问题;专项清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军警、外籍车辆牌照;区纪委派员参加党委、党组以廉洁自律为内容的民主生活会;有16名领导干部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1998年,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决策程序以及个人分工负责制,强化对权力运作的监督制约。1999年,对领导干部公款配备居家电脑、支付上网费以及移动电话话费报销进行清理;对35个单位购买小汽车的标准进行审核把关,其中27个单位的45辆车符合“双控标准”。
  2000年,各级党组织实行重大事项“廉政一票否决制”重大事项必须经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以孔浦街道等3家单位为试点,在全区率先试行履职承,诺制度。2001年,清退党政机关借用企事业单位小汽车6辆,个人借用下属单位汽车3辆。对全区225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执行从业“两不准”(不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利用该领导干部的职权为他人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从中谋取私利;不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在自己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以及拉存款、赞助、保险、工程承包等谋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条件)进行专项检查,未发现违规问题。2003年,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对7名党政“一把手”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提出经济责任方面改进意见和建议131条,追缴违规款项1526万元。至2008年,共对28个部门“一把手”离任前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纠正违规款项10758万元。
  2006年,江北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涉案金额10万余元。是年,实施区级机关、各街道(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制度。2007年,对33个单位的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2000余名党员干部自查自纠;有16名区管干部向组织履行报告个人重大事项;9人上缴公务活动中收受的金首饰、名贵手表等高档礼品;对全区33名市管干部、335名区管干部、440名村干部进行廉情公布和民主测评;先后对司法、财政等11个单位实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要求领导干部下基层自觉做到“四不”,即不搞迎送、不挂欢迎标语、不摆香烟水果、不送土特产。2008年,全面启动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建立公务用车费用定额补贴制度,除公、检、法和城管执法等单位外,51个机关事业单位纳入第一批车改范围,190辆涉改车辆公开拍卖。
  机关效能监督 2004年3月,江北区建立区机关效能建设投诉中心,与96178廉政投诉中心合署办公,对机关办事效率、办事作风和勤政等情况进行监督。全区各部门、各街道、慈城镇全面建立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政务公示制、绩效考评制、失职追究制和民主监督等制度。对于“四条禁令”(严禁擅离岗位,擅离职守;严禁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严禁中餐饮酒,接待省外客人除外;严禁在办事、办证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执行情况进行暗访,通报批评2人,口头告诫6人次。2006年,江北区组织1次“千家企业评机关”活动,37个机关部门参加评比,共受理效能投诉50件,接受来人来电咨询190人次,落实问题34个;评出10家优质服务单位。聘请48名来自人大、政协及媒体的党风廉政监督员;开通“廉情直通车”、设立87385110“廉情专线”接受群众对党风廉政的监督,建立区、街道(镇)、社区(村)三级监督网。2008年,聘请首批特邀监,察员4人,效能纠风监督员24人,先后6次督查机关部门效能建设情况。
  小型项目监督 2003年,区纪委、监察局制定《江北区小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将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国有投资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10万~50万元的小型工程、交通、涉农等建设项目纳入统一管理范围,并就管理主体、管理内容和组织领导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2004年,建立小型建设项目监督小组,加强对工程管理、合同管理、资金管理、档案管理、廉政管理的监督,形成三级管理的监督模式。2005年,在街道(镇)、经济园区采购中心设立11个小型项目招投标办公室,实行监督、管理、操作职责分离,公布招投标流程和工作程序,建立网络监管系统,对建设项目实施动态跟踪和分析评估、网上公布。是年有小型建设项目62项,资金总额1480.06万元,实施公开招投标的占94%,工程合同签订率100%,廉政责任书签订率85%。11月24日,《人民日报》对此做法作了报道,2006年在全市推广。至2008年,小型项目的管理统一纳入宁波市招投标中心的建设项目,与其他各类小型项目进行动态跟踪、分析、评估,并通过该平台上报相关信息,实施网上公布。
  此外,对财政性资金为主的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项目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建立区领导重点项目联系制度、重点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共审批政府投资项,目31个,总投资额9.72亿元,无一违反投资项目审批权和程序。对6个项目进行审计,总投资额5亿元,核减工程款1598万元。开展对《土地管理法》等重要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追究违法用地责任人的责任,有12人受到党纪处分。
  住房分配监督 1986年起,对党员干部违章建私房和房改分房进行监督清理。是年,庄桥镇有5名干部退出新分住房。1990年,查实14名干部有违章建私房和公款装修住房等违纪行为,对其中违章建私房的4名干部作出清退房屋的处理,其余10名干部作退款或罚款处理。又查实有6名区管干部从下属单位以“优惠价”、“照顾价”或低于成本价购买材料为自己装修住房,也对存在的问题逐个进行处理。1995年,区纪委、监察局印发《关于严明纪律确保市区房改制度顺利实施的通知》,对51个单位278人房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并处理1名区管干部违反房改政策的问题。1998年起,建立区管干部一人一档的住房档案,对245名干部房改分配和现有住房反复检查并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至2005年底,共对1283名干部现有住房情况进行核查,查明违反规定的有21人,共清退多占住房3套,补缴房款16万余元,批评教育8人。
  第五节 违纪案件查处
  信访举报1984年区纪委建立后,来信来访举报增加,至1988年共收到纪检信访件407件。这些信访件中,反映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和村领导干部问题的约占半数,之中的经济问题占半数以上,其中属贪污贿赂以权谋私的问题居首位,信访举报成为违纪案件查处的主要渠道。1989年8月22日,监察部《关于执行〈关于有贪污贿赂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在限期内主动交代问题的通知〉中有关从宽处理的规定意见》发布后,举报信件猛增,其中,揭发区管干部问题占33%,检举经济问题占44.6%。1991年建立《纪委常委接待日》制度,现场办公接待与下基层巡回接待相结合,广泛听取工人农民意见,方便群众举报。1995年制订《举报有功人员实行奖励的暂行规定》;1996年采取《信访举报问题处理回执单》形式进行督办。至2000年,受理举报信件904件,案件办结率为100%,挽回经济损失4306万元。2003年开辟网上举报,形成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信访网络。实行信访举报双向承诺办理和基层信访协调制度,开通“廉情直通车”与群众面对面地交谈。2005年,对3名区管干部进行信访谈话,以防微杜渐。2006年进行信
  访谈话,4人,及时纠正轻微违纪问题1件,澄清问题3件。2007年建立重点信访问题领导包案制度,重视署名信访反馈,定期召开信访工作例会,总结推广“信访听证会”、“村事提议”、“村民代表信访接待”实施信访谈话,纠正领导干部轻微违纪问题。
  案件查处 1985—1989年,共查处违纪党员83人,其中,开除党籍30人,留党察看17人,党内严重警告19人,党内警告15人,撤销党内职务2人。受处理党员中,1/3是因赌博受处分。
  1990年,重点查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以权谋私等党内违纪案件,至1991年处分违纪党员64人,其中,开除党籍14人,留党察看15人,撤销党内职务2人,严重警告20人,警告13人。按性质分,经济违纪违法25人,占受查处党员干部的39%。政纪处分15人,其中,开除留用察看2人,撤职5人,降级1人,记大过5人,记过1人,免予处分1人。1992—1996年,立案查处违纪案件94件,涉及区管干部8件,科局级干部8件,一般干部7件。处分违纪党员94人,其中,开除党籍15人,留党察看15人,撤销职务5人,党内严重警告25人,警告34人;政纪处分20人,其中,开除公职1人,开除留用察看1人,撤职2人,记大过4人,记过6人,警告4人,降级2人。挽回经济损失218.3万元。
  1997年,企业改革进一步深入,所发案件中仍以经济类案件居多,并开始查办失职渎职案件,至2004年立案查处党内违纪案件167件,涉及科局级干部16件,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17件。处分违纪党员139人,其中,开除党籍66人,留党察看12人,撤职1人,党内严重警告21人,警告38人,免予处分1人。行政处分28人,其中,撤职10人,记大过4人,记过3人,行政警告11人。收缴各类违法违纪款项68.9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30.7万元。2004年重点突破有影响的重大案件,如宁波市变压器厂×××贪污公款20万余元,被开除党籍。
  2005年,立案查处党内违纪案,件22件,其中,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违反财政纪律、非法占地的案件11件,失职渎职1件,贩卖易制毒物品、色情活动3件,赌博6件,扰乱交通秩序1件。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3件,涉及科局级干部3件。处分违纪党员18人,其中,开除党籍5人,留党察看2人,党内严重警告2人,党内警告9人;行政撤职1人(系党政纪双重处分)。如原宁波市变压器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趁国有企业改制之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转制范围外的国有资产共计37万元,其个人占股份20%。此案后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纪委同时对其开除党籍。挽回经济损失80余万元。
  2006年,立案查处违纪案件12件,涉及科局级4件。涉及贿赂盗窃3件,违反财经纪律3件,失职渎职1件,道德败坏4件。处分违纪党员11人,其中,开除党籍2人,留党察看1人,撤销职务1人,党内严重警告4人,党内警告3人。政纪处分1人,撤销其职务。移送司法部门1人。直接挽回经济损失85.85万元。2007年,立案违纪案件24件,其中,党内违纪立案23件,政纪立案1件。处分违纪党员23人,其中,开除党籍6人,党内严重警告5人,党内警告10人,免予党纪处分2人。行政警告1人。移交司法机关4人。涉及局科级干部3人,政府机关4人,事业单位2人,企业单位5人,农村10人。是年,发挥办案的综合功能,区纪委在洪塘街道开展违纪案件公开审理,扩大教育面。如洪塘街道拆迁办房管所原所长×××贪污受贿案公开审理震动较大。直接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2008年,共处分违纪人员22人,其中,开除党籍12人,党内严重警告2人,党内警告8人,处行政撤职1人(系双重处分)。涉及局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6人,一般干部3人。违纪人员中干部占50%以上。
  1984年至2008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各类违纪案件534件,其中,处分违纪党员、干部464人,受政纪处分干部70人(其中有双重处分者)。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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