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中共江北区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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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0689
颗粒名称: 第四章 中共江北区委员会
分类号: D225.5
页数: 9
页码: 934-942
摘要: 本编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委员会的情况,包含了区委全委会和区委常务委员会的具体内容。
关键词: 江北区 委员会 组成

内容

第一节 区委全委会
  区委全委会组成
  从1984年6月中共江北区第一次代表大会起,历届区委委员、候补委员由历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区委组成人员人数、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由上届区委,按一定的程序,在广泛听取所辖党组织、党员意见的基础上拟定,并报市委批准。大会采取无记名、差额的办法选举,得票多者当选。区委委员人数不足时,由候补委员按得票多少依次填补。江北区第一至第七次党代大会选举产生的区委委员为17~31人;候补委员为3~6人。届中,区委组成人数随区委常委组成人员调整而有部分增减。
  区委全体会议
  区委全委会在区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区委领导机关,执行上级党组织指示和区党代表大会决议;选举区委书记、副书记、常委(须经市委批准),听取和审议区委常委会工作报告;通过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区纪委书记、副书记、常委(须经市委批准);对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的主要目标、重要任务作出决策;研究和决定加强党的建设重大问题;决定召开区党代表大会和党代表会议。区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区委全体会议,须有2/3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委员的半数为通过;对重大问题、重要人事安排,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办法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中共江北区委全体会议一般每年举行2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区委全体会议由区委委员、候补委员出席,区纪委委员列席,由区委常委会组织召开。多数情况下采取扩大会议形式,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的党员领导,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的党员领导,各乡镇街道、区直属各部门党员正职或党员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每届第一次区委全体会议一般在代表大会期间召开,主要任务是选举产生新一届区委常委、书记和副书记。
  区委一届一次全会,选出常委9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3人;审议通过区纪委领导班子成员。一届二次全会分两个阶段召开,1984年12月25—27日,召开第一阶段会议;1985年3月6—8日召开第二阶段会议,传达省委七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学习王芳、薛驹的讲话;联系江北区乡镇,企业改革实际,进行了讨论;提出进一步改革农村经济管理体制,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合理化。1985年9月24—26日一届三次全会,传达王芳在全省整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听取《区委常委集体对照检查》;区委布置下一步整党工作。1987年1月12日一届四次全会,传达省委工作会议精神,学习王芳、薛驹讲话;听取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等经济工作意见;讨论江北区精神文明建设意见;通过《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宁波市江北区第二次代表大会的决定》。一届五次全会,听取和审查中共宁波市江北区第一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草稿);听取和审查中共宁波市江北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草稿)。一届六次全会,听取区第二次党代会筹备情况汇报;通过区第二次党代会人事安排原则意见。1987年4月20日一届七次全会,讨论并原则通过《江北区“七五”期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建议(草案)》,并请区政府将建议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后,提交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区委二届一次全会选出常委8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3人;审议通过区纪委领导班子成员。1988年2月8—9日二届二次全会,传达贯彻市委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总结1987年工作,部署1988年任务,重点研究发展外向型经济和加强党的建设问题。1988年4月29日二届三次全会,讨论选举出席市党员代表会议代表。1988年10月31日至11月2日二届四次全会,贯彻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改革和建设的深入发展。部署以整顿经济秩序,治理经济环境,全面深化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各项工作。1989年1月30—31日二届五次全会,传达贯彻中共宁波市委扩大会议精神,回顾1988年工作,部署1989年任务。1989年5月2日二届六次全会,通过差额选举,产生出席市七次党代会代表20人;审议并通过替补1名区委委员。二届七次全会,坚决贯彻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治理整顿、深化改革。1989年12月14日二届八次全会,传达贯彻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精神。1990年2月12日二届十次全会,贯彻市委七届二次全会精神;回顾1989年工作,部署1990工作任务。
  区委三届一次全会选出常委8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2人;审议通过区纪委领导班子成员。1990年8月21—22日三届二次全会,传达贯彻党的十三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传达市委七届三次会议精神,总结江北区上半年工作,分析当前形势,明确和部署今后5个月的工作。1991年1月17日三届三次全会,学习贯彻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确定1991年工作的目标和任务。1991年6月20日区委三届四次全会,听取《进一步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努力加快我区经济发展的步伐》报告,继续学习贯彻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讨论和审议区“八五”计划《草案》,总结上半年的工作,部署下半年工作。1992年2月11—13日区委三届五次全会,通过区委常委关于《全面准确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再接再厉、勇攀高峰》的工作报告;通过《中共江北区委工作规则》;赴奉化滕头村、鄞县上李家村和邱二村参观学习;总结区委1991年工作,分析当前面临的新形势,研究并部署1992年的工作任务;表彰先进、传达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等。1992年8月15日三届六次全会,听取《解放思想促发展,加快步伐奔小康》的报告,回顾1992年上半年以来的工作,着重研究、部署江北区今后一段时期如何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加快经济发展步伐问题,提出1992年及“八五”后几年江北区新的奋斗目标及主要任务。三届七次全会,讨论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宁波市江北区第四次代表大会的决定(审议案)》。三届八次全会,确定有关区四次党代会的有关事项;讨论区第四次党代会区委工作报告;传达市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
  区委四届一次会议选出常委9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2人。审议通过区纪委领导班子成员。1993年8月4日四届二次全会,听取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通过《关于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的决定》。1994年1月15日四届三次全会,听取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区委、区政府1994年工作要点(讨论稿),回顾总结1993年来的工作,分析形势,统一认识,研究部署1994年的工作任务,动员全区人民同心同德,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夺取江北区两个文明建设的新胜利。1994年3月25日四届四次全会,确定江北区出席市第八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名单;作出召开江北区党员代表会议的决定;讨论审议区党员代表会议的《选举办法(草案)》。1994年8月9日四届五次全会,听取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江北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意见(1994—2000年)》。1995年1月5日四届六次全会,听取常委会工作报告;区纪委通报江北区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情况。1995年7月21日四届七次全会,贯彻市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围绕全党工作大局和1995年初区委确定的工作目标,确保全年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1996年1月11日四届八次全会,审议《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关于制定江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草案)》,研究确定1996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及主要措施。1996年7月19日四届九次全会,总结回顾上半年的工作,安排部署下半年的任务,重点研究如何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1997年1月15日四届十次全会,听取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区委、区政府1997年工作要点,审议《宁波市江北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1997—2010年)(征求意见稿)》。1997年7月18日四届十二次全会,听取常委会工作报告,会议重点是贯彻落实市委读书会精神。1997年10月20日四届十三次全会,讨论区第五次党代会有关事项。1997年12月12日四届十四次全会,学习贯彻中共十五大、市委八届十一次全会精神,讨论审定区委、区纪委向区第五次党代会的工作报告和纪委工作报告,做好区第五次党代会的其他有关准备工作;研究部署1998年全区的各项工作。
  区委五届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常委10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3人;审议通过区纪委领导班子成员。1998年7月21日五届二次全会,统一对当前经济形势的认识,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切实采取对策措施,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齐心协力,确保全年各项任务完成。1999年1月12日五届三次会议,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确定1999年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1999年3月19日五届四次会议,推选江北区出席市第九次党代会候选人预备人选;作出召开江北区党的代表会议的决定;审议江北区党的代表会议的《选举办法(草案)》。1999年7月30日五届五次全会,贯彻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讨论“区委议事规则”、《宁波市江北区城郊型现代农业发展总体规划(征求意见稿)》。2000年1月10日五届六次全会,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市九届二次全会精神,紧紧抓住“扩大总量、提高素质、增强实力”这条主线,加快区域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全区城市化,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加强党的建设,努力开创全区两个文明建设的新局面。2000年7月28日五届七次全会,学习贯彻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动员全区上下振奋精神,抢抓新机遇,力求新突破。2000年12月13—14日五届八次全会,听取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并通过《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关于制定江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的建议(草案)》,研究部署2001年工作任务,动员全区上下,鼓足干劲,振奋精神,抓住机遇,开拓创新,为尽快把江北区建设成为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现代化新江北而努力奋斗。2001年7月26日五届九次全会,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重要讲话,加快建设现代化新江北步伐。2001年8月14日五届十次全会,推荐市级后备干部。2002年1月11日五届十一次全会,传达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听取《实施“生态兴区”战略,加快建设现代化新江北》报告;领导干部公布廉洁从政情况。2002年3月19日五届十二次全会,推荐江北区出席宁波市党员代表会议代表6名。2002年7月22日五届十三次全会,学习贯彻江泽民“5·31”讲话以及浙江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回顾2002年上半年工作,部署下阶段任务。2002年12月26日五届十五次全会,学习贯彻中共十六大精神,审议并通过区委、区纪委向区第六次党代会的工作报告和纪委工作报告。
  区委六届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常委11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4人;审议通过区纪委领导班子成员。2003年7月28日六届二次全会,学习贯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七一”讲话精神,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指导和推进全区各项工作;审议通过《中共江北区委全委会推荐、任用重要干部表决办法(试行)》。2004年1月3日六届三次全会,回顾总结2003年工作,确定2004年总体工作思路和目标,认清形势,加强信心,构建生态文化大区。2004年2月24日六届四次全会,选举确定江北区出席市第十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24人,并提交区党代会正式选举。2004年7月8日六届五次全会,贯彻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总结2004年上半年主要工作,部署下半年工作任务;审议并通过《关于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江北”的决定》。2004年12月17日六届六次全会,总结2004年工作,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研究并部署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以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2005年8月3日六届七次全会,全面落实省委七届八次全会、市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加快江北区社会事业发展,推动文化大区建设,努力实现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2005年12月7日六届八次全会,听取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中共江北区委关于制定江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建议》,研究2006年工作目标任务。2006年8月11日六届九次全会,听取区委常委工作报告,作出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定。2006年9月29日六届十次全会,研究江北区第七次党代会有关事宜。2007年1月16日六届十一次全会,部署2007年区委主要工作,就区第七次党代会筹备情况作了说明。
  区委七届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常委11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2人;审议通过区纪委领导班子成员。2007年7月31日七届二次全会,研究分析当前发展形势,正确把握好突破和转型中的重点工作,部署今后一段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任务,齐心协力地推动江北区又快又好发展。2008年1月11日七届三次全会,听取常委会工作报告。2008年7月18日七届四次全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和市委“六大提升和六大联动”的战略,着重研究统筹城乡发展和改善民生工作,审议《中共江北区委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和改善民生的实施意见》。2008年11月5日七届五次全会,听取常委会工作报告。
  第二节 区委常务委员会
  常委会组成
  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委常委会或常委会)委员由区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每次党代会期间,每届区委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区委书记、副书记和常委。常委(含书记、副书记)人数7~11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2~4人。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因工作需要,调整、增补区委常委由上级党委任命。
  1984年3月,省委、市委任命区委常委会委员8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3人。
  1984年6月,第一届区委第一次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区委全委会”或“全委会”)选举产生常委9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3人。届中,部分领导成员作了调整,1986,年7月,省委、市委任命书记、副书记、常委各1人。
  1987年4月,第二届区委全委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常委8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3人。届中,部分领导成员作了调整,1989年8月,区委书记调整;1988年5月至1990年1月,相继增任4位常委。
  1990年3月,第三届区委全委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常委8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2人。届中,常委会成员作了部分调整,市委任命副书记1人,常委5人。
  1993年3月,第四届区委全委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常委9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2人。届中,1993年10月,区委书记调离,省委任命书记1人;届内,部分副书记、常委调整,市委任命副书记3人、常委6人。
  1998年1月,第五届区委全委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常委10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3人。届中,区委领导成员有较大调整,省委、市委先后任命区委书记2人,副书记6人,常委8人。
  2003年1月,第六届区委全委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常委11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4人。届中,书记、副书记、常委都有调整。2006年6月,省委任命书记1人;2004—2006年,市委先后任命副书记3人、常委2人。
  2007年1月,第七届区委全委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常委11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2人。届中,区委书记调整,2008年5月,省委任命区委书记1人。
  常委会会议
  区委常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2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区委常委参加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区政协党组书记列席会议(1988年10月印发的《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常委会议事规则》,规定区委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常委会会议由区委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根据会议内容可以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区属各单位、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列席,必要时由会议主持人指定列席人员;或要求相关单位派员向区委常委会议汇报情况、回答咨询。
  区委常委会议主要是研究讨论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指示、重大工作部署在本区的具体实施方案;研究确定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审议区政府提出的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和财政预决算安排,并作出决策;研究讨论全区人民生活和群众所关心的重大问题;研究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重大事项;研究讨论统一战线、人民武装、群众团体、政法等重要工作;审议以区委名义向省、市委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向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和区直机关各单位党委、党组发出的重要指示和重要文件;研究决定区委管理干部的任免、调动、考核、奖惩、晋升,以及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推荐等。
  区委常委会会议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需要有半数及以上常委到会才能召开,讨论干部任免问题需要有2/3及以上常委到会;决定或决议必须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半数通过有效。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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