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解放后至建区前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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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0683
颗粒名称: 第二章 解放后至建区前党组织
分类号: D225.5
页数: 4
页码: 925-928
摘要: 本编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解放后至建区前党组织的情况,包含了组织建设和主要活动。
关键词: 解放后 党组织 宁波市江北区

内容

第一节 组织建设
  解放后、建区前,境域内县辖区一级党组织主要有中共宁波市原江北区委、宁波市郊区党委(党工委)、城关区委、云山区委、姚东区委、庄桥区委、庄桥特区区委,慈城、庄桥、甬江3个大公社党委,慈城区委、甬江区委等。由于这段时期行政区划频繁变动,党组织也作相应的建立与撤销,具有明显的时代特色。
  中共原江北区委 1949年6月,中共宁波市原江北区委员会在江北岸成立,王学正任书记;8月,由武爱武接任书记;1950年春,又由刘玉山接任书记。6月,江北区委撤销,由宁波市委直接领导。1951年8月,重建江北区委,刘玉山任书记。1952年9月,吴凤林接任书记。1953年9月,亓立明任书记,杨德安任副书记。1955年12月,江北区委撤销,建立泗州、中马、槐树三个街道办事处的联合党支部。1958年9月,再次重建江北区委。李平任书记,夏行定任副书记。1960年6月,再次撤销江北区委,建立江北(城市)人民公社党委,设常务委员会;夏行定任书记,姚积品、黄元琴(女)、张余孟、殷进(女)为副书记。
  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城区党组织受到严重冲击,基本瘫痪。1969年6月,建立江北公社革命委员会,实行“党政一元化”领导;1970年初,改为江北区革命委员会,建立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组长张启芬,副组长王建勋、姚积品。11月,召开江北区首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中共原江北区委员会,区委书记张启芬,副书记王建勋、姚积品,委员欧祖文、毛生才、郭廷村、王珠凤(女)、董尚永。党的核心小组随之撤销。1972年5月后,刘昌华、张慕仁相继接任书记,黄元琴任副书记,并陆续增补贺思真(女)、罗翠菊(女)为委员。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1978年9月,原江北区委改为市辖区一级党组织,张慕仁任书记,郭廷村、史浩然任副书记,设办公室(与革委会办公室合署,1980年10月分设)、组织科、宣传科(兼管统战工作)。1980年9月,原江北区委设立常务委员会,郭廷村任书记,金耀庭任副书记,郑志祥、王珠凤、郑安民为常务委员(该组织至1984年3月建立江北区委时撤销)。1981年3月,市委组织部批复,同意原江北区委建立纪律检查委员会;5月,原江北区委组织科更名为组织部;宣传科更名为宣传部。1982年8月,原江北区委建立保密委员会(此前有保密小组)。
  中共宁波市郊区委员会(郊区工作委员会) 中共宁波市委郊区工作委员会成立于1950年6月,书记钱铭岐,副书记仇静生。1951年8月,改为郊区党委,王焕义任书记;1952年,丁道明(女)接任书记。1953年7月,改由肖光汉任书记,增设副书记王佑清;12月,翟盛庭任书记,王佑清、宋光申任副书记。1954年6月,王佑清任书记,宋瑞甫任副书记。1956年1月,市委农村工作部和庄桥特区区委并入郊区党委,王焕义任书记,邓实甫、宋瑞甫任副书记。1958年10月,镇海县委撤销,并入郊区党委,由李明任书记,王以丰、孙厚生任副书记,周文祥、陈幼明任常委。1959年2月,郊区党委撤销,恢复中共宁波市委农村工作部,市郊各公社(乡镇)党组织由市委直接领导。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郊区各级党组织被迫停止活动,直至1970年初,各公社(镇)革命委员会党的核心小组分别建立后,郊区党组织才陆续恢复活动。1975年12月,重建中共宁波市郊区工作委员会,书记由市委副书记谷秀峰兼任,副书记康宝彝、张星棣、毛雪亮。以后又任命张骥青、徐全福、傅嘉兴为副书记。1978年,中共宁波市郊区工作委员会改为中共宁波市郊区委员会,书记由市委常委张骥青兼任,副书记傅嘉兴、徐全福、张星棣。该组织至1984年3月建立江北区委时撤销。
  中共庄桥区委、庄桥特区区委、庄桥公社党委、甬江区委 成立于1949年6月的中共庄桥区委,原属慈溪县委,下辖庄桥、姜颜、洋墅、灵阳、田湖、长石、长骆、骆驼、河头、西顾、费市11个乡镇党组织(田湖、长石、长骆、骆驼、河头、西顾等属今镇海区);1954年10月,归属宁波市,建立中共庄桥特区区委,下辖庄桥、姜颜、灵阳、压赛、白沙、梅堰、新和7个乡镇,肖林任书记,周华民、陈银耀任副书记;1956年1月,并入郊区党委。1958年9月,建立庄桥公社党委,书记陈银耀;1959年4月,何隆炳接任书记。1960年1月,庄桥公社与甬江公社合并,改称甬江公社;11月,又恢复重建庄桥公社,由吴式本任书记,杜炳瑞、傅嘉兴、方逢轩、徐全福、王成昌任副书记。1961年5月,公社规模划小,12月,建立甬江区委,韩涨来任书记,史志桢、张玄峰、王成昌、陈银耀、李增荣任副书记。1962年12月,甬江区委撤销,所属公社党委由市委直接领导。1975年12月后,隶属中共宁波市委郊区工作委员会领导。
  中共城关区委、姚东区委、慈城公社党委、慈城区委、云山区委 中共城关区委建立于1950年6月,刘玉珍、刘宗鉴、鞠瑞友、杨祥瑞相继任书记,隶属慈溪县委领导,下辖孝东、孝西2个镇,城东、半浦、横山、狮东、鞍山、裘墅、洪塘、鄮力、汶溪9个乡[孝东孝西于1951年合并成立慈城镇;鄮力乡(除毛力、毛岙2村)、汶溪乡今属镇海区]的党组织。中共云山区委于1950年6月从丈亭区委分设,鲍纯甫、尚书玉、吕得成、刘宗鉴、陈茂生相继任书记,下辖云湖、妙山、赭山、黄山、罗江、明山、明德、金川、新桥9个乡(罗江、明山、明德、金川、新桥5乡今属余姚市)。因区划调整,1954年10月,城关区委、云山区委隶属余姚县委领导。1956年3—4月,城关区委、云山区委相继撤销。1957年1月,余姚县成立姚东区委,邱善生、崔树桐、裘亚山相继任书记,下辖妙山、乍山、狮东、鞍山、汶溪5乡党组织。1958年6月,慈城镇委并入姚东区委;10月,组建东风人民公社(1959年1月改称慈城人民公社)党委,康宝彝、王以丰相继任书记,下辖20个生产大队(1959年3月改称管理区)党总支。1960年10月,慈城人民公社整体划归宁波市。1961年5月,公社规模划小,慈城公社党委撤销;9月建立慈城区委,康宝彝任书记,杜炳瑞、董久芳任副书记。1962年12月,慈城区委撤销,所属公社党委由市委直接领导。1975年12月后隶属中共宁波市委郊区工作委员会领导。
  第二节 主要活动
  江北地区于1949年5月24日解放,党组织立即着手建立新的人民政权,接管国民党的各级党政机关、治安部门、电讯电话、银行、医院和公立学校,开展正常工作。1949年11月,在境域农村建立24个乡(镇)人民政府;1950年2月,在城区江北岸建立19个居民委员会。从1950年秋到1951年底,党组织领导完成土地改革。地主占有的土地由原来占总量的24.27%下降到1.44%;贫雇农占有土地则由原来占总量的2.42%提升到34.87%,人均占有土地从0.143亩增加到2.431亩。从而彻底消灭封建土地制度,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民主革命目标。与此同时,党组织又领导开展抗美援朝运动和镇压反革命运动。各农村乡镇、城区居委会响应抗美援朝总会号召,共捐献人民币23.4亿元(旧币)。江北区现境范围内,共捕获反革命分子128人,分别判处死刑、徒刑、就地管制;同时取缔了一贯道等反动道会门。1952年,党组织又在机关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在工商界开展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党组织作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核心力量,巩固了新生政权,恢复了国民经济。
  1953年开始实施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境内党组织领导群众开展对江北地区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1月,郊区农村7012户农民组成了28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户占农户总数96.3%。同月,江北地区有手工业社(组)225个,入社和从业人员占总数比例达85%。原江北区、慈城镇和庄桥镇的千余家私营工商业,也分别改造成为公私合营工厂、公私合营商店,或组织成立集体所有制的合作商店、合作小组。
  1957年,党组织开展整风和反右派斗争,由于严重扩大化,错划了一批“右派分子”。1958年贯彻“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掀起生产“大跃进”运动,提出“晚稻亩产超3000斤”的浮夸口号,进行“移苗并丘”实验;又发动全体人民投入“小型土法群众炼钢”运动。槐树街道和庄桥两地兴办钢铁厂,劳民伤财,无果而终。其间,最有价值的工程,是两县一市(鄞县、余姚县、宁波市)人民建成了阻咸蓄淡的姚江大闸。与此同时,党组织还领导建立“组织军事化、生产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的人民公社,追求“一大二公”,江北城区办过68个“吃饭不要钱”的公共食堂,耗费公社公共积累45%的资金,终因背离客观实际而失败。在随后的三年困难时期(1959—1961)仅慈城公社就有因营养不足而患浮肿病者达1444人。
  1960年冬至196,1年春,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和《关于纠正平调错误、彻底退赔的规定》,农村各公社全面开展算账退赔。境内对大办水利平调的劳力、物资和土地;大办钢铁损耗的劳力、林木;大办文教卫生福利,兴办公共食堂所占用的民房,调用的物资等,进行算账,作退赔处理。
  1961年,地方党组织贯彻执行党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纠正错误做法,““方针,努力恢复国民经济,千方百计指导群众渡过难关;对错划的“右派分子”也给予甄别平反。1962年底,境内农村党组织领导开展“整风整社”运动,各公社进行“四清”(后称“小四清”),即清账务、清仓库、清财务、清工分;1964年上半年,各公社又开展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的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后称“大四清”)。其间,机关开展新“五反”运动和反修防修教育。但因工作队把阶级斗争扩大化,出现了一些“左”倾和混乱现象。
  1966年下半年起,江北地区开展“文化大革命”动乱中各级党组织干部遭到批斗、被迫陆续停止活动。1970年11月,重新组建的江北(城区)区委,产生;郊区各公社(镇)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也相继建立。但其主要工作是举办“毛泽东思想学习班”,进行“斗批改和清理阶级队伍”开展“一打三反”运动。此后,又领导开展“批林批孔”“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等运动。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结束。原江北区委与郊区工委开始领导批判“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罪行,清查与“四人帮”有牵连的人和事;落实党的政策,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并对“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进行复查和平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原江北区委与郊委组织全体党员、干部、群众开展“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大讨论,解放思想,拨乱反正,把工作重点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根据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和本地区实际情况,调整生产队规模,改革农村经济体制,建立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多种形式生产责任制;完成政社分设、恢复建立乡政府的工作。加强对计划生育的领导,建立司法、执法机构,加强法制教育,打击刑事和经济犯罪,稳定社会秩序。建立干部岗位责任制,开展以“五讲四美”、“文明礼貌”为主要内容的精神文明建设。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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