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工商注册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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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066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工商注册管理
分类号: F203.9
页数: 4
页码: 893-896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1984年,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开始企业注册登记工作。是年新登记企业351家,年末在册内资企业1050家。1987年开始实行企业法人制度。1988年,区工商局开始登记私营企业,至1989年末,在册私营企业达254家等后续工商注册管理概况。
关键词: 宁波市江北区 工商注册 管理

内容

企业登记管理
  1984年,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开始企业注册登记工作。是年新登记企业351家,年末在册内资企业1050家。1987年开始实行企业法人制度。1988年,区工商局开始登记私营企业,至1989年末,在册私营企业达254家。1992年改革企业登记管理制度,由审批设立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独立核准登记制过渡。涉及企业登记的134个“许可证”和专项审批规定中,确定继续执行的58个,停止执行的10个,由省有关部门审批改为市有关部门审批的34个,不作为登记发照前置条件的32个。新办的第三产业企业和无主管部门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可由投资人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注册。1995年实施以直接登记为主、审批为辅的企业注册登记试点工作,支持企业产权流动和重组。1996年,江北区组建企业集团3家;同时支持兴办旅游、信息咨询、技术服务、会计服务、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等新形式的第三产业企业,做好对“两类公司”(原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新注册工作。1997年起,工商江北分局将230家“假集体”企业改注册为私营企业。1998年在注册大厅开设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窗口。2001年,工商江北分局为68家全民、集体企业办理转制手续,并允许其注册资金分3次在2年内到位,有8家科技型企业享受此项政策。2002年8月起,全面推行登记注册“一审一核”制度。2005年10月率先在全市完成并启用工商与税务2个部门之间的企业数据交换系统。2007年起逐步施行“注册官”登记制度。是年,区工商登记注册窗口被宁波市总工会授予“五一文明岗”荣誉称号。
  工商企业监督管理
  清理整顿公司及党政机关办的企业1985年,区工商局配合有关部门检查清理“甬达开发”等8家党政机关办的企业,从经济上与原主办机关脱钩。1986年清理整顿公司,54家符合条件的公司重新登记,换发新营业执照;59家不符合公司条件的企业予以改名。1988年撤销各类公司32家,保留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公司50家。1989年提出撤、并、改、留的初步方案,第一批撤并公司18家,并召开清理整顿公司通报会。
  日常与专项监管1982年,国家规定工商企业必须于每年2月底前填报上年度的《工商企业登记事项年检报告书》,公司则须每年2月底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资金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办理年检注册手续。1985年,工商部门调查159家公司,对不具备公司条件或有严重违法行为的19家公司予以变更名称、歇业、撤销登记等处理。1992年起取消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环节,企业直接向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报告书。1996年,年检登记机关对企业实行分类制度,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情况良好的企业列为A级,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行为企业列为B级;B级企业不得办理增设分支机构和增加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不得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集中开展对无资金、无场地、无机构的 “三无 ”企业专项清理。1999年重点查处虚报注册资本、采取欺诈手段骗取公司登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2007年,工商江北分局76个责任区、11个巡查队有序开展责任区监管,组成11人的督查小组进行实地抽查和网上逐项检查。1984—2008年,区工商部门共查处违法违规企业4690家次,罚款1210.1万元,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11830家次。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1980年,宁波市开始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发证工作。1984年以上门调查、挨户登记的方式换发全国统一执照。1988年,区工商局制定10项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制度,并建立个体工商户档案资料库。1990年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发展服务业、修理业等7个方面的行业;不准进入邮电、通信业等67个行业;食盐等23种商品允许零售但不准批发;酒类等28个行业暂停发展;酒吧、咖啡馆等11个行业从严控制审批。1992年,区工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3年起,个体工商户的注册资金申报数额不需提供资信证明,对无照经营采取疏导与取缔相结合的办法,纳入登记管理。1994年,区委、区政府召开发展个私经济动员大会。1998年,区委、区政府召开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动员大会,表彰10家优秀私营企业和5户优秀个体工商户,出台38项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措施。1999年,工商部门进一步放宽个体私营企业的登记条件,取消不必要的前置条件和登记手续。2001年验照时,对自行歇业的个体工商户作相应处理。2004年开始对个体工商户实施滚动验照。至2008年,全区有个体工商户8928户,从业人员12547人。
  对个体工商户监管民国时期,对个体经济的管理,无统一的法规,亦无专职的管理机构,必要时由政府施行临时管理措施。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原江北区成立摊贩联合会,负责对个体商贩的思想教育和业务指导。1953年开始实行个体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规定邻近地区到市区设摊的商贩应持有当地政府发给的营业证。1955年规定行商或临时商贩到市区销售商品,须通过专业市场及合法私营代理行栈;采购商品运销外埠,须经专业市场登记审核。1956年,小商小贩基本实现合作化。1961年,原江北区相继成立商管会和商业联合会。1962年,按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归口成立商贩行业委员会,加强对商贩的自我教育和自我改造。规定个体手工业开业、歇业须办理申请登记,并规定生产经营范围只限1种业务,对特殊情况允许兼营1~2种业务,不准雇工剥削、合伙经营。外来个体手工业者到市区服务,须凭当地县以上手工业行政管理部门的介绍信,并向服务所在地手工业行政管理部门报到。1963年8月,市区及郊区烟杂、薪炭、蔬菜、水产、水果行业的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和个体商贩划归城市公社和郊区两镇领导。1967年5月又划归国营商业各公司管理。“文化大革命”期间,个体工商户被取消,有的并入集体企业、有的下放农村劳动、有的转入 “地下”经营。
  1979年,国家宪法重新确定个体经济的地位、作用,个体工商业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1981年,个体工商户登记发证工作由工商部门统一管理。1983年起,工商部门每年对个体工商户进行一次验照检查。1987年,区工商局配合区卫生防疫站,对个体“白斩户”(即熟肉食品经营户)进行检查整顿,全面换发卫生许可证;在畜牧兽医等部门的配合下,对96户屠工、屠商、肉商进行清理整顿;配合公安部门对旅馆业、饮食业及其他公共场所进行整顿,重新核发治安许可证148份。1988年规定生铁等32种商品不允许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食盐等18种商品允许零售但不得从事批发业务,还规定冰箱、酒类等38个行业暂停审批,屠工、屠商等5个行业严格控制审批。1989年全面检查个体工商户中存在的投机倒把、制售假冒商品、欺行霸市、偷漏税等违法行为。1990年对个体理发、烹调、服装加工等技术行业实行先考核后登记制度。1991年加大了对个私经济监督管理和查处违法活动的力度。1994年会同物价、卫生、财税、公安等部门,集中整治餐饮、理发美容、文化娱乐等行业高价宰客、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1998年集中清理整顿个私印刷业。1999年初,对汽车摩托车修理、家电维修、美容美发按摩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并加强对各类按摩、美容美发、桑拿、洗头洗脚等场所的整顿。2000年重点开展对网吧、招用童工等专项整治,进行商场柜台出让经营情况调查,并加大对个体工商户验换照工作的力度。1995—2008年,全区共查处个体工商户违法违章案件3795户次,罚款311.6万元,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26212户次。

附注

①据宁波市财政贸易办公室市财〔1979〕72号文件,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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