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工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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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0660
颗粒名称: 第六章 工商管理
分类号: D912.294
页数: 14
页码: 893-906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工商注册管理、市场管理、合同管理、商标广告管理、经济检查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工商管理概况。
关键词: 宁波市江北区 工商 管理

内容

民国16年(1927)慈溪县署(今慈城镇)改为县政府,下设建设科,掌管工商事务。民国22年(1933)开展工商企业和市,场调查,办理公司注册登记。民国25年(1936)全县办理商业登记。民国35年(1946)成立慈溪县商会,翌年代理政府办理工商登记。1949年5月,,慈溪县人民政府成立,工商事务由实业科主管;1950年筹建工商科,主办工商企业登记和市场管理。1949年10月,宁波市工商局成立;原江北区公所同时设立工商股。1966年底,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江北地区设立江北、甬江、庄桥、慈城4个市场管理委员会;次年撤销,由宁波市革命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办公室检查队负责,其中慈城镇由镇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负责。1973年12月设立江北、慈城2个工商行政管理所;江北工商所负责甬江、北郊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慈城工商所负责慈城、洪塘、庄桥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1979年7月建立庄桥工商所,负责庄桥镇及庄桥、洋市、费市、洪塘等公社的工商行政管理。①1984年3月,江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成立,江北、庄桥、慈城工商所和江北轮船码头市场管理检查站划归区工商局领导。1996年,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改为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北分局。
  第一节 工商注册管理
  企业登记管理
  1984年,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开始企业注册登记工作。是年新登记企业351家,年末在册内资企业1050家。1987年开始实行企业法人制度。1988年,区工商局开始登记私营企业,至1989年末,在册私营企业达254家。1992年改革企业登记管理制度,由审批设立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独立核准登记制过渡。涉及企业登记的134个“许可证”和专项审批规定中,确定继续执行的58个,停止执行的10个,由省有关部门审批改为市有关部门审批的34个,不作为登记发照前置条件的32个。新办的第三产业企业和无主管部门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可由投资人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注册。1995年实施以直接登记为主、审批为辅的企业注册登记试点工作,支持企业产权流动和重组。1996年,江北区组建企业集团3家;同时支持兴办旅游、信息咨询、技术服务、会计服务、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等新形式的第三产业企业,做好对“两类公司”(原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新注册工作。1997年起,工商江北分局将230家“假集体”企业改注册为私营企业。1998年在注册大厅开设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窗口。2001年,工商江北分局为68家全民、集体企业办理转制手续,并允许其注册资金分3次在2年内到位,有8家科技型企业享受此项政策。2002年8月起,全面推行登记注册“一审一核”制度。2005年10月率先在全市完成并启用工商与税务2个部门之间的企业数据交换系统。2007年起逐步施行“注册官”登记制度。是年,区工商登记注册窗口被宁波市总工会授予“五一文明岗”荣誉称号。
  工商企业监督管理
  清理整顿公司及党政机关办的企业1985年,区工商局配合有关部门检查清理“甬达开发”等8家党政机关办的企业,从经济上与原主办机关脱钩。1986年清理整顿公司,54家符合条件的公司重新登记,换发新营业执照;59家不符合公司条件的企业予以改名。1988年撤销各类公司32家,保留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公司50家。1989年提出撤、并、改、留的初步方案,第一批撤并公司18家,并召开清理整顿公司通报会。
  日常与专项监管1982年,国家规定工商企业必须于每年2月底前填报上年度的《工商企业登记事项年检报告书》,公司则须每年2月底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资金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办理年检注册手续。1985年,工商部门调查159家公司,对不具备公司条件或有严重违法行为的19家公司予以变更名称、歇业、撤销登记等处理。1992年起取消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环节,企业直接向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报告书。1996年,年检登记机关对企业实行分类制度,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情况良好的企业列为A级,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行为企业列为B级;B级企业不得办理增设分支机构和增加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不得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集中开展对无资金、无场地、无机构的 “三无 ”企业专项清理。1999年重点查处虚报注册资本、采取欺诈手段骗取公司登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2007年,工商江北分局76个责任区、11个巡查队有序开展责任区监管,组成11人的督查小组进行实地抽查和网上逐项检查。1984—2008年,区工商部门共查处违法违规企业4690家次,罚款1210.1万元,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11830家次。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1980年,宁波市开始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发证工作。1984年以上门调查、挨户登记的方式换发全国统一执照。1988年,区工商局制定10项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制度,并建立个体工商户档案资料库。1990年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发展服务业、修理业等7个方面的行业;不准进入邮电、通信业等67个行业;食盐等23种商品允许零售但不准批发;酒类等28个行业暂停发展;酒吧、咖啡馆等11个行业从严控制审批。1992年,区工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3年起,个体工商户的注册资金申报数额不需提供资信证明,对无照经营采取疏导与取缔相结合的办法,纳入登记管理。1994年,区委、区政府召开发展个私经济动员大会。1998年,区委、区政府召开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动员大会,表彰10家优秀私营企业和5户优秀个体工商户,出台38项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措施。1999年,工商部门进一步放宽个体私营企业的登记条件,取消不必要的前置条件和登记手续。2001年验照时,对自行歇业的个体工商户作相应处理。2004年开始对个体工商户实施滚动验照。至2008年,全区有个体工商户8928户,从业人员12547人。
  对个体工商户监管民国时期,对个体经济的管理,无统一的法规,亦无专职的管理机构,必要时由政府施行临时管理措施。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原江北区成立摊贩联合会,负责对个体商贩的思想教育和业务指导。1953年开始实行个体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规定邻近地区到市区设摊的商贩应持有当地政府发给的营业证。1955年规定行商或临时商贩到市区销售商品,须通过专业市场及合法私营代理行栈;采购商品运销外埠,须经专业市场登记审核。1956年,小商小贩基本实现合作化。1961年,原江北区相继成立商管会和商业联合会。1962年,按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归口成立商贩行业委员会,加强对商贩的自我教育和自我改造。规定个体手工业开业、歇业须办理申请登记,并规定生产经营范围只限1种业务,对特殊情况允许兼营1~2种业务,不准雇工剥削、合伙经营。外来个体手工业者到市区服务,须凭当地县以上手工业行政管理部门的介绍信,并向服务所在地手工业行政管理部门报到。1963年8月,市区及郊区烟杂、薪炭、蔬菜、水产、水果行业的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和个体商贩划归城市公社和郊区两镇领导。1967年5月又划归国营商业各公司管理。“文化大革命”期间,个体工商户被取消,有的并入集体企业、有的下放农村劳动、有的转入 “地下”经营。
  1979年,国家宪法重新确定个体经济的地位、作用,个体工商业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1981年,个体工商户登记发证工作由工商部门统一管理。1983年起,工商部门每年对个体工商户进行一次验照检查。1987年,区工商局配合区卫生防疫站,对个体“白斩户”(即熟肉食品经营户)进行检查整顿,全面换发卫生许可证;在畜牧兽医等部门的配合下,对96户屠工、屠商、肉商进行清理整顿;配合公安部门对旅馆业、饮食业及其他公共场所进行整顿,重新核发治安许可证148份。1988年规定生铁等32种商品不允许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食盐等18种商品允许零售但不得从事批发业务,还规定冰箱、酒类等38个行业暂停审批,屠工、屠商等5个行业严格控制审批。1989年全面检查个体工商户中存在的投机倒把、制售假冒商品、欺行霸市、偷漏税等违法行为。1990年对个体理发、烹调、服装加工等技术行业实行先考核后登记制度。1991年加大了对个私经济监督管理和查处违法活动的力度。1994年会同物价、卫生、财税、公安等部门,集中整治餐饮、理发美容、文化娱乐等行业高价宰客、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1998年集中清理整顿个私印刷业。1999年初,对汽车摩托车修理、家电维修、美容美发按摩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并加强对各类按摩、美容美发、桑拿、洗头洗脚等场所的整顿。2000年重点开展对网吧、招用童工等专项整治,进行商场柜台出让经营情况调查,并加大对个体工商户验换照工作的力度。1995—2008年,全区共查处个体工商户违法违章案件3795户次,罚款311.6万元,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26212户次。
  第二节 市场管理
  市场建设民国24年(1935),县在江北岸李家后门建第一小菜场,在咸宁路建第六小菜场。解放前夕,江北岸有三宝桥集市,并有蔬菜、水果、柴炭、牛、猪、羊、禽蛋等代理行。慈溪县城(今慈城镇)有大街市、上横街市、下横街市、永明寺前市:慈溪县各镇乡(江北区现境)有童家、庄桥、青林、费市、横山、裘墅、山、洋墅、洪塘等集市。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建白沙鱼市场。1961年,江北城区有后马集市;郊区(江北区现境)有慈城、洪塘、庄桥、洋市、裘市、费市、半浦7个集市。1977年,江北城区有车站路、白沙路2个集市;郊区仍为7个集市。改革开放后,城乡集贸市场迅速发展,至2008年,江北区共有各类市场32个,涉及生产要素、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各个方面。(详见第十二编 “商业 ”)
  市场监管1966年成立江北市场管理委员会。1983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始对集贸市场履行监督管理和组织经营的职能。1984—1986年,对市场进行检查整顿,做到划行归市、分类设摊、明码标价。1987年出动2561人次,检查5038户,吊销2户行凶打人的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1988年10月起,集贸市场实行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1993年全面开展开办市场的登记审核发证工作,把市场纳入登记管理范围。同时,开始重视“菜篮子”、“米袋子”通过疏通流通渠道以平抑物价;打击“鱼霸”、“肉霸”、“菜霸”,做好生猪定点屠宰,加强对节日市,场的管理。1996年开展“打假净市场”专项执法活动,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群众反映强烈的欺行霸市、走私贩私和哄抬物价等违章违法行为。1997年成立市场巡查队,强化对市场的监督管理;将孔浦市场定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试点单位,建立市场预赔金制度,实行净菜上市和市场巡查制。1998—2000年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督管理,督促粮食经营、加工企业建立台账制度。2000年开展 “红盾打假保节日”活动。2001年要求市场举办者依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对市场设施进行全面改造。2002年起派干部进驻白沙菜市场、双东坊菜市场、路林综合市场,实行驻场管理与巡查管理相结合。2005年重新制订评分标准,并按新标准对菜市场进行全面检查。在路林综合市场实施上市商品准入制,在粮油批发市场实行粮油食品的准入制。2006年配备食品检测车,至2008年共检测市场3153场次,检测食品179533批次,测出不合格食品850批次,销毁不合格食品2868千克,总体合格率在96.5%~99.63%。2007年进一步巩固大型食品批发市场和菜市场的商品准入制度,完善 “索证、台账、建档、配卡 ”操作程序,按批发源头备案、销售网点跟卡的运作模式做好落实。2008年定为“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年 ”;开发出菜市场信用监管软件系统,与贸易局下属的江北市场服务管理中心共同利用,对场内700多家经营户进行信用管理。1984—2008年,江北区工商部门查处市场违法案件14255件、罚款44.77万元(不包括数据缺失的1988年、1992年)。
  市场管办分离1995年7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工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尽快脱钩意见》,要求把市场的开发、服务功能分离出来,交由中介服务机构承担,并在职责、人员、财务等方面理顺相互之间的关系,实行职责分离、机构分离、人员分离、财务分离。2001年,区政府下发《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脱钩的实施意见》,从基本原则、脱钩范围与时间、相关政策意见、加强对市场办管脱钩工作的组织领导四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年底,工商江北分局与区政府签订《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北分局机关与所办市场脱钩移交协议书》,完成市场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整体移交工作。移交后,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成为企业化经营的事业法人。移交自办、联办的有玛瑙、白沙、西草、孔浦、庄桥、洪塘6个市场。
  第三节 合同管理
  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颁布。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发布。1985年12月,区工商局成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开始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的调解和仲裁。1993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修改,规定无效合同由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确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无效合同工作终止。1995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颁布实施,区工商局的合同管理机构新增抵押物登记的职责。
  合同争议调解仲裁 1984年,区工商局帮助庄桥镇的乡镇企业建立经济合同管理组织,确定29人为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工商部门鉴证各类经济合同69份,标的金额493.28万元;确认无效合同1份,金额1.17万元;调解经济合同纠纷4起。1986年,工商部门制止无履行能力合同2份,金额147万元。1985—1994年,工商部门和区合同仲裁委员会每年进行经济合同的仲裁、调解、鉴证,并帮助企业追讨欠款,以维护经济活动秩序。1996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实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仲裁经济合同纠纷的职能终止。
  合同监督管理
  《经济合同法》宣传培训1986年,区工商局向辖区内企业宣讲《经济合同法》10场,听讲875人次,赠发《经济合同法》文本书籍160册。1989年举办学习班、讲座共17场,培训企业合同管理骨干680人次,接待企业咨询497人次。1992年上街开展咨询服务,并举办为期3个月的《经济合同法》函授培训班,500余名企业骨干参加函授。1993年举办3期《经济合同法》培训班,102人参加;举办《经济合同法》讲座5次,260人参加。1994年举办经济合同培训班7期,参加学习312人次;咨询服务508人次。2000年举办《经济合同法》培训4次,参加174人次。至2008年,区工商部门共举办《经济合同法》学习培训班56期、讲座210场,参加13000多人次;为企业咨询服务10000多人次。
  合同执法检查1987年,区工商局进行合同纠纷清查。有205家企业填报合同纠纷共265份,其中,108份要求通过仲裁解决,43份要求向人民法院诉讼,107份自己解决,7份要求悬案核销。1988年检查各类合同425份,金额2306.9万元,其中不合格合同22份,金额119.32万元。1989年对51家建筑安装企业的合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抽查合同293份。1990年检查合同3698件,金额10585万元。1993年检查合同1274份,金额6742万元;推行合同示范文本86102份。1994年,对133家企业的合同规范性文本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共查验1520份,金额11143万元;推行合同示范文本4万本。2000年开展打击合同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检查33家信息中介、房产中介机构。是年共查处各类合同违法案件15起,罚没款2.93万元。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1985年,工商部门开始开展“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的认定工作。1986年,宁波市(慈城)第二羊毛衫厂等16家单位被授予“重合同、守信用”荣誉称号;1988年有49家;1989年度有46家;1992年新命名3家“重合同、守信用”企业。1994年,宁波市甬微轴承机械有限公司、宁波市振华进口汽车修理厂被命名为宁波市“重合同、守信用”单位。2002年,宁波色母粒有限公司、宁波市振兴锁业有限公司、宁波缸套厂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被认定为浙江省“重合同、守信用”单位。2003年开始改为“守合同、重信用”称号,并实施分级认定,县(市、区)工商部门认定信用 A级单位;市工商局认定 AA级单位;省工商局认定 AAA级单位。2003—2008年,江北区境内被认定为省AAA级“重合同守信用”单位有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岩土基础公司、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宁波甬微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三星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宁波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宁波缸套厂有限公司、宁波市永年实业有限公司。
  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
  1997年起,工商江北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开展对辖区企业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工作。是年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57份,金额4932万元。其中,内资企业55份,金额4787万元;外资企业2份,金额145万元。至2008年,区工商部门共为辖区企业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1075份,金额56.3078亿元。
  第四节 商标广告管理
  商标管理
  商标注册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1984年,全区共有注册商标37件。1992年,宁波市商标事务所成立,旋即在江北区设立商标代办处,由区工商局商标广告管理科兼办。1994年,区工商局帮助5家企业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正8家企业的商标使用不规范行为,查处在温州的假冒“梦神”制假窝点,协助“梦神”商标参加浙江省著名商标评选活动并获成功。2002年会同农业部门开展农业及农副产品树牌创牌专项扶持活动,当年新增农产品商标4件。2003年,区政府下发《关于江北区创名商标若干政策意见》,对于被认定的商标给予奖励:中国驰名商标30万元;省著名商标20万元;市知名商标5万元。至2008年,全区在使用的注册商标共有788件,其中有中国驰名商标3件、浙江省著名商标7件、宁波市知名商标8件。
  商标使用管理1984年,区工商局查处伪造牡丹牌卷烟49条。1985年查处商标违法案件19起,收缴违法商标标识26795枚,查获假冒“飞花”牌组装自行车50辆。1986年查处违法商标案件10起,罚款0.28万元,没收冒牌手表7只、卷烟372条,假冒“环球牌”商标标识10.53万只和印版一套。1987年查处牌案件7起、罚款0.38万元,查获 —牌的手表38只、自行车127辆、卷烟105条。1988年查获冒牌的手表46只、组装劣质“永久”牌自行车6辆,查处慈城针织厂对“樱”牌商标的侵权行为。1990年查处商标侵权案件6件、罚款0.18万元,销毁虚假商标标识6.5万张。1992年查获冒牌的白酒3804瓶、卷烟60条。1993年查扣各类假冒名牌卷烟100余条。1995年查处冒牌包装盒1.4万只、捣毁制假窝点3处,查处假“蓝带王”啤酒27箱。1998年查获冒牌味精215箱、电表188只、卷烟50条、助动车5辆。1998—2008年,区工商部门共查处商标一般违法案件145起、侵权假冒案件259起,罚款358.5万元。
  商标印制企业监管1984年,区工商局对商标印制企业进行检查,要求企业建立商标印制委托书、产品登记、样品上报等制度。1985年对全区16家商标印制企业进行检查,查处洋市塑料包装用品厂非法印制商标行为,没收印版,并处罚款。1989年,区工商局对印制企业进行执法大检查,发现宁波廿一中学印刷厂等8家企业违反商标印制规定,并作相应处理。1997年,工商江北分局对商标印制单位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并对商标印制企业的业务管理人员进行资格培训。1998年起,对印制企业的监督、检查列入上级工商对下级的考核内容。是年共查处商标印制企业违法违章案件11件,处罚款1.05万元。至2008年,全区共有印刷企业146家,其中经批准的商标印制企业70家。
  广告管理
  广告登记1986年,全区有广告经营单位3家。1987年,国务院发布《广告管理条例》,允许个体户经营广告业务。1989年,区工商局核准89只户外自设广告。1990年新建公共广告栏20只,整修3只。1992年新建路牌广告群5处,计630平方米。1993年在城区新增广告牌3902平方米,亭式公共广告栏9只;在庄桥镇公路边新设广告牌150平方米。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颁发。1995年,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市工商局《关于加快宁波市广告业发展的规划纲要》;区工商局组织13家广告经营单位的31位业务员参加国家工商局举办的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培训班。2004年有电视台、次年有电台加入广告经营行列。至2008年,全区有广告经营单位103户,营业额8200万元。其中,广告公司95家,营业额6250万元;经营广告的网站1户,营业额1330万元;其他7户,营业额620万元。
  违法广告监管1987年,宁波市广告协会成立,并举办优秀广告作品展评和政策法规学习班。1988年,市工商局制定《宁波市个体广告经营者考试管理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个体广告户字号、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试行)》。区工商局清除违章张贴广告2000多份。1989年取缔不符合条件的户外自设广告1起,罚款500元;清除违章张贴广告2000多份;查处虚假广告12起,罚款420元。同时在城区及各建置镇重新设立户外广告张贴栏27块。1994年,经年检审验,取消6个广告经营单位的广告代理权;清理整顿户外广告,发出违章整改通知书350份,清理条(横)幅200多幅,刷除大小民墙广告51块,拆除各种灯箱、招牌22只;全年查处广告违法案件13件,罚款0.48万元。1995年对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检查,纠正违章户外广告180件,拆除违章广告灯箱和招牌25块、大型路牌广告150平方米、民墙广告700平方米,查处其他违章广告行为43起,收缴各类张贴广告1万多张。2000年,市工商局重新制定《宁波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资质标准及广告经营范围核定用语规范》,江北分局通过年检,发放《广告经营许可证》,重新确认广告主体资格。2000—2008年,共查处违法广告案797件,罚款183.9万元。
  第五节 经济检查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经济检查
  打击投机倒把及经济违法1984年,区工商局查处投机倒把违法案件497件,罚款1.56万元。1985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坚决制止就地转手倒卖活动的通知》。区工商局重点查处就地倒卖生产资料,查获违法经营的钢材123吨、水泥100吨、汽车27辆、手表22只、香烟6814条、珍珠7千克、进口旧服装1682件。1986年,在北郊乡派出所协助下取缔畈里塘村废钢铁非法收购站,现场查扣废钢铁5.315吨;另查获违法物资有水泥115.85吨、走私布料1092.7米、翡翠文物71件、进口旧服装217件、香烟1123.8条、废钢铁9.7吨,以及粮票、进口电子表、打火机、珍珠等物。1987年,国务院发布《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1990年,《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发布。是年,区工商部门共查获卷烟8934条、侨汇券2208张、兑换券157元、金首饰9件计72.9克、钢材1696千克、废钢2000千克、化肥6000千克、进口彩电30台、进口录像机放像机160台、粮票500千克、粮食18352千克、进口旧服装2000余件。1984—2000年,江北区共查处投机倒把及经济违法案4587件、罚款425.2万元。2001—2008年,查处案件大幅度下降,仅为34件,罚款124.5万元。
  查处假冒伪劣商品1984年,区工商局没收假阿胶、假天麻15.75千克,查获伪劣“清肺冲剂”2760千克、迷信品815.9千克。1987年查获假银圆1610枚。1988年查获假羊毛衫200余件、组装劣质“永久”牌自行车6辆、假银圆668枚,及一批假味精、假呢料、劣质散装白酒等物。1989年查处一批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或生产许可证)、无生产厂名称的所谓“三无”电器及假银圆37枚。1990年查处“三无”假冒及劣质电器2361件、食品104千克、饮料1344瓶,假银圆30枚、假味精16千克。1992年,全区开展“打假”专项斗争,共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36起,其中大案8起,罚没款12万元。1995年始,区工商局每年统一开展 “打假保节日 ”、“打假保农业 ”、“打假保健康 ”、“打假保名牌 ”大会战。1997年开展 “公平交易执法年 ”活动,工商部门加大打假力度,共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60件,罚款43.5万元。1998—2008年,全区共查处假冒伪劣商品431件,罚款494.1万元。1991—2008年,区工商部门还查扣并放生青蛙4222千克,以保护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
  监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2007年,工商江北分局开展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9个市场、39家超市、678家小食杂店按功能和区域建账登记。至11月,9个市场、30家超市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592家小食杂店建立进货台账制度。工商部门实行“定片区、定人员、定任务、定职责、定奖罚”的责任包干机制。对节日食品、保健品抽检20批次,不合格15批次;对农药、化肥抽检5批次,不合格3批次;对食品及油漆抽检13批次,不合格1批次。配合市工商局抽检20个批次,不合格5个批次。2008年,结合文明城区复评、奥运保障以及问题奶制品专项食品安全检查等,在路林综合市场、放心店配送中心和其他食品批发企业实行“一票通”制度,将全区700多家小食杂店的资料提供给配送中心,参加配送的小食杂店有200多家。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31家超市、商场实行退市制度和蓝牌公示制度。
  取缔无照经营1962年10月,江北公社有无证摊贩330人,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加强行政管理,妥善解决无证摊贩人员的实际问题等措施,至1964年1月全社无证摊贩只剩16人。此典型经验,被市委办公室在内部资料上介绍。1985年,区工商局会同公安、卫生、财税、城管等部门对各条马路、市场多次进行检查,共清理和取缔无证经营321人。1989年取缔无照经营196户。1991年集中清理无照经营,并把无照经营户纳入登记。1995年会同公安、交警、城建监察、卫生防疫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对区内市容市貌进行全面整治,出动3720人次,查处各类无照经营4280摊、跨门营业1871家,罚款17.4万元,没收物品价值近10万元。1997年查处无照经营案件100件,罚款2.4万元。1998—2008年,全区共查处无照经营案2916件,罚款897.1万元。2007年,工商江北分局自行开发“无证无照管理信息系统”对区内无证无照小食杂店实行分类管理。
  制止不正当竞争1993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翌年,区工商局就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1件。1997年查处20件。2000—2008年,查处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分别为4件、13件、7件、18件、9件、32件、47件、31件、26件,共罚款477.9万元。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物价监督检查1982年8月,国务院发布《物价管理暂行条例》。1984年7月,江北区物价检查所建立,负责检查区辖范围内的国营、集体、合作零售企业和个体商贩所经营的商品市场零售价格及饮食服务、加工修理行业的非商品收费标准执行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全区性的市场物价检查。1999年起,着力于“清费、治乱、减负”,每年组织各项专项检查。区物检所主要是检查幼儿园收费、涉企涉农收费、外来务工和再就业收费、工商系统收费、集贸市场收费、物业中介收费、医疗收费等价格,查处各种价格欺诈行为;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年检年审,督促各执收单位在收费中提高透明度,规范操作;宣传国家有关价格方面的政策法规,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做好价格举报受理工作,处理群众投诉等。
  2003年“非典”期间,对区内所有医院、药店、超市及零售企业进行价格检查,惩处21家违价单位和个人。2007年,对全区29个行业的82家商场、超市、宾馆、医院、学校、饭店、停车场、加油站、煤气站、旅游景点等单位进行持续性检查。连续3次对辖区内10家农资经营单位进行价格检查,共查处违价金额8万余元。开展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专项检查,设立6处重点食品价格检测点进行跟踪检测,主要食品价格检查信息实行一日一报制。抽查16所学校、8家幼儿园的教育收费,要求各学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抽查4家社区医院、4家专科民办医院、5家药品零售企业,查没违价金额2.7万元。同时,还开展涉企收费、房地产价格行为、交通运输价格、物业收费价格等专项检查。是年,建立健全覆盖全区的三级价格监督服务网络,组织义务物价员队伍,聘请基层价格服务监督员共210人。
  2008年,价格工作围绕“服务发展、改善民生”这一主题,加强执法监督。1月5日起正式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将华润万家等5家批发零售企业列为调价备案企业,对五大类商品价格实行日监测报告制度。对涉及停收项目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许可证》实行变更,共变更18本《收费许可证》,停收8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连续3次对7家农资经营单位进行价格检查;对江北中心小学等9所中小学、4家幼儿园的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抽查了2家区级医院、4家社区卫生院、8家专科民办医院、5家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查出违价金额15.98万元,纠正28个药品价格。同时,开展民办医疗行业明码标价、液化气价格、涉企收费、房地产价格行为、物业收费等专项检查。是年,共查处违价案件2起,涉及经济制裁总金额16.34万元;受理各类价格举报投诉、咨询、来访146件次,纠正其他价格违规行为62件,新建区级价格监测网点3个,区级价格监测预警网点增至12个,监测近40种商品的价格走势,项目涉及粮油副食品、肉禽蛋菜、液化石油气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及成品油、农资等重要商品的市场价格。
  处理 “12315”举报和申诉1998年,市工商局成立 “96315”消费者举报投诉中心,开通 “96315”消费者举报投诉电话;同时制定《宁波市工商局 “96315”消费者举报投诉电话受理和处理暂行办法》、《“96315”消费者举报投诉中心执法规范》。同年3月15日江北区 “96315”举报投诉中心正式投入运行。当年共接到消费者各类电话275次。其中,举报电话,123次,立案处理9件,罚没款0.1万元。2006年,工商江北分局成立“12315”消费者举报申诉中心,该项职能从经济检查队兼管中分离出来,改为由专职人员承担。至2008年,江北区消费者举报投诉中心及消费者举报申诉中心累计接到消费者各类电话7828次。其中,申诉电话4772次,调解处理4772件,涉及金额1192.4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计570万元;接到举报电话3056次,立案1138件,罚没款127.2万元。

附注

①据宁波市财政贸易办公室市财〔1979〕72号文件,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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