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物价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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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065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物价监督检查
分类号: F726.2
页数: 4
页码: 876-87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民国初期,国民政府未设专门物价管理部门,少数公用事业收费作价由政府部门规定,商品交易自由议价。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一些主要商品价格由同行业公会议定。重要商品,由同业公会议价后登报公布或报政府备案等后续物价监督检查概况。
关键词: 宁波市江北区 物价监督 检查

内容

物价法规
  民国初期,国民政府未设专门物价管理部门,少数公用事业收费作价由政府部门规定,商品交易自由议价。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一些主要商品价格由同行业公会议定。重要商品,由同业公会议价后登报公布或报政府备案。对违反议价者,由同业公会给予惩罚,有登报道歉、罚款等形式。
  抗日战争爆发后,物价波动,鄞县政府指定建设科负责管理物价。民国29年(1940)8月,成立县评价委员会,实施对粮、油、糖、盐、布、柴等10余种民生必需品的价格议定。
  民国30年(1941)4月,宁波沦陷,市场物价波动,日伪政府规定,凡进出口主要物资都要经日军特务机关批准。民国31年(1942)6月,对87种物品议定最高限价。民国32年(1943)5月,实施战时经济管制和物资统制,规定棉花等18项战略物资,凡有储存者必须登记上报并不得移动。最后出动宪兵队,强迫商人亏本售货。
  抗日战争胜利当年,市场物价继续波动。民国35年(1946)4月,政府对粮食实行管制,统一核定米价,限量售米。民国36年(1947)2月,宁波奉命成立物价评议会,严格管制物价,但通货继续膨胀,市场物价直线上升。民国37年(1948)8月19日国民政府发布《财政经济紧急处分令》,规定所有商品一律限定在8月19日价格,不准提高,公安局,负责检查物价。11月,国民政府宣布放弃全国性统一限价,对经济管制办法做出6点补充:粮食依照市价交易自由运销;纱布、食油、煤炭、食盐由中央主管机关核本定价;其他重要物资授权地方政府依 “核本定价 ”原则加以管理。然而,物价继续全面上涨,“核本定价 ”成为空话。
  解放初期,物价管理的重点是迅速扭转旧中国遗留下来的恶性通货膨胀局面,各地的市场物价由工商局(科)负责管理。1950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采取3条措施①稳定市场物价;两个月后,持续12年之久的通货膨胀、物价飞涨的局面得以扭转。1951年4月,中央贸易部颁发《物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各种差比价的计算原则和方法,强调物价管理工作要集中统一。1952年9月,宁波专署工商科从国营专业公司抽调人员成立物价联合办公室,统一管理全地区和各国营专业公司物价工作。
  1953年始,国家先后对粮食、油料、棉花、棉布实行统购统销政策。1955年,又对生猪等重要农副产品实行派购,对烟酒实行专卖。1957年11月,省人委正式颁发农副产品分类管理目录。粮食、油料、棉花等22种商品为一类物资,由国家统一购销;生猪、茶叶等80种为二类物资,生产者必须完成国家派购任务;鸡蛋、冬笋等12种为三类点名物资,由国家下达收购计划,生产者必须按计划先投售给国家,然后允许向政府管理下的自由市场销售。1961年11月以后,对管理品种又多次作调整。对工业品也划分为统购统销、包销、合同订购三类,实行计划管理。
  1957年9月,宁波专署成立地区物价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物价管理工作。1958年2月,宁波市人委成立市物价委员会。此后,一、二类工农业产品其主要产地收购价格、出厂价格和在全国大中城市、县城所在地以上的市场销售价格由中央和省管理,部分重要物资价格的变动还要经国务院或省人委批准。地区和市物价委员会对一些地方生产、地方销售的部分工、农业产品,县以下主要集镇和主要产地实施价格管理。各经营企业从外地调入的各种商品,由各专业公司按照上级规定的作价办法和作价原则计算定价,通过印发牌价单,分发至基层零售商店执行。价格管理高度集中,一切工商企业无权自行定价。1965年,宁波地市范围实行分级管理的农副产品有310种,其中,属于中央和省管理价格的品种有206种(类),地区和市管理的品种104种(类)。工业品价格共管324种(类),其中,属于中央和省管理的有144种(类),地区和市管理180种(类)。以后随着情况的变化,管理的品种稍有增减,直至1984年后,管理品种才有大幅度减少。
  1979年,价格体制开始改革,先从农副产品价格着手。1980年4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物价管理坚决制止乱涨价和变相涨价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物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12月7日国务院又发布《关于严格控制物价整顿议价的通知》,规定凡由国
  家规定牌价的工农业商品,在全,国各地的零售价格一律执行国家规定,不得提高。12月18日,省
  政府发文规定,不准议价的主要工业品目录有棉纱、棉布等。1981年1月22日省政府批转省财办、物委《关于农副产品市场管理分类目录和议购议销范围的报告》,规定列入一,类管理的有粮食、棉花、油料等11个品种;列入二类管理的有黄红麻、蚕茧等28种;其他都属于三类商品。
  1982年起,宁波市逐步放开第三类农副产品价格,对完成统派购任务以后的一、二类农产品也由农民销售。1984年,农产品价格属于中央和省管理的由原来的312种减少到231种;市管的由原来284种减少为104种。其余下放给县管理或由企业自行定价。是年10月27日省政府批转《关于执行国务院逐步放开小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的意见的通知》。宁波市于19,82年和1983年,2次放开小商品价格。全市共放开9类622种商品价格。
  1985年8月,市物价局下达《宁波市国家定价工业消费品分级管理暂定目录》。国家定价工业消费品减少到98种,其中省管64种、市管34种。1986年8月,市物价局下达《关于贯彻省物价局等部门农产品价格管理的通知》,省管国家定价商品减少到29种,其中收购价格13种、销售价格16种;省管国家指导价34种,其中收购价格26种、销售价格8种;市管国家定价减少到16种,国家指导价6种。1986年以后,放开自行车、电冰箱、酒和卷烟等商品价格。同时实施间接调控办法,按照不同的商品采取同行议价、差率控制、规定最高限价等办法,以稳定市场物价。
  1986年以前,非商品收费,凡全省性的项目由省有关部门管理。地方性收费项目由市、区(县)管理。1986年7月,市物价局根据省物价局通知,下达《劳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及管理目录,其中省管59个项目、市管41个项目。
  1987年6月,国家物价局发出《逐步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9月,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清理整顿收费的报告》。从此,行政、事业性收费由物价部门进行管理,并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
  199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有关价格的法律。2002年10月14日,浙江省物价局颁发《浙江省定价目录》,并于当年12月1日起生效。
  监督检查
  1982年8月,国务院发布《物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县以上各级物价部门要设立物价检查机构。1983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全国设立物价检查所。
  1984年7月,江北区政府组建区物价检查所,事业编制7人,隶属区计经委,业务上受市物价局指导。主要职能是负责检查区辖范围内的国营、集体、合作零售企业和个体商贩所经营的商品市场零售价格及饮食服务、加工修理行业的非商品收费标准执行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全区性的市场物价检查。1993年9月,区物检所归口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1999年4月,区物检所复归口区计经委管理。
  1985年,国务院发出通知,组织全国性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以后每年组织一次大检查。1987年9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1988年,国家物价局发布《关于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开始实行以“法”治价。是年下半年,全国出现明显的通货膨胀,流通领域秩序混乱,江北区也出现群众抢购大米、副食品、紧俏日用工业消费品的风潮。区政府沉着冷静、积极应对,区物检所组织开展各种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农资、纺织品、出租汽车、理发、工业消费品、冷饮啤酒等商品或服务收费价格。
  1999年以来,物价检查工作着力于“清费、治乱、减负”,每年组织各项专项检查。区物检所主要是检查幼儿园收费、涉企涉农收费、外来务工和再就业收费、工商系统收费、集贸市场收费、物业中介收费、医疗收费等价格,查处各种价格欺诈行为;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年检年审,督促各执收单位在收费中提高透明度,规范操作;宣传国家有关价格方面的政策法规,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针对不同时期价格、收费中的热点问题进行调查,探索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相应的建议;做好价格举报受理工作,处理群众投诉等。
  2003年4月,由于受到“非典”疫情的影响,群众抢购板蓝根、温度计、口罩、消毒剂,区内部分药品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区物检所集中人力物力,对区内所有医院、药店、超市及零售企业进行价格检查,惩处21个违价单位和个人。同时,4个乡镇全部成立农村价格监督站,并在各村聘任义务物价员,进一步健全价格监督网络。
  2007年,区物检所对全区29个行业的82家商场、超市、宾馆、医院、学校、饭店、停车场、加油站、煤气站、旅游景点等单位进行持续性检查。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连续3次对辖区内10家农资经营单位进行价格检查,共查处违价金额8万余元。针对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问题,成立主要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开展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专项检查,在全区设立6处重点食品价格检测点,对上级物价部门要求重点检测的品种进行跟踪检测,主要食品价格检查信息实行一日一报制。围绕群众关心的教育收费问题,抽查学校16所、幼儿园8家,要求各学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围绕群众关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问题,抽查社区医院4家、专科民办医院4家、药品零售企业5家,查出违价金额2.7万元,没收上缴财政。同时,还开展涉企收费、房地产价格行为、交通运输价格、物业收费价格等专项检查。是年,继续建立健全覆盖全区的三级价格监督服务网络,组织义务物价员队伍,聘请基层价格服务监督员共210名。
  2008年,价格工作围绕“服务发展、改善民生”这一主题,加强执法监督。1月5日起,正式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将华润万家等5家批发零售企业列为调价备案企业,对五大类商品价格实行日监测报告制度。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本市停止征收15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对所有涉及停收项目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许可证》实行变更,共变更18本《收费许可证》,停收8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继续开展系列价格检查,连续3次对辖区内7家农资经营单位进行价格检查,各经营单位执行价格政策情况良好;对江北中心小学等9所中小学、4家幼儿园的收费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又抽查了2家区级医院、4家社区卫生院、8家专科民办医院、5家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查出违价金额15.98万元,纠正了28个药品价格;同时开展了民办医疗行业明码标价、液化气价格、涉企收费、房地产价格行为、物业收费等专项检查。是年,共查处违价案件2起,涉及经济制裁总金额16.34万元;受理各类价格举报投诉、咨询、来访146件次,纠正其他违规价格行为62件,新建区级价格监测网点3个,区级价格监测预警网点增至12个,监测近40种商品的价格走势,项目涉及粮油副食品、肉禽蛋菜、液化石油气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及成品油、农资等重要商品的市场价格。

附注

①一是统一全国财政收支,控制货币投放,使财政收支接近平衡;二是统一全国物资调度,集中主要物资,由国营公司向市场抛售物资,回笼货币,稳定市场;三是统一全国现金管理,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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