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物价指数与物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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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065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物价指数与物价补贴
分类号: F714.1
页数: 5
页码: 872-876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
关键词: 宁波市江北区 物价指数 物价补贴

内容

物价指数
  1953年,调整部分商品价格,环比指数比1952年上升6.05;1954—1959年,环比指数基本持平。1960年按牌价计算,指数下降,但不少商品有价无货。1961年,部分商品实施高价供应,以回笼货币,抑制通货膨胀。是年,综合价格指数比1960年上升13.06。1962—1966年,环比指数下降0.83~1.56。1980年、1985年和1987年进行物价改革,调整不合理的商品比价,放开部分商品价格,环比指数分别上升9.5、16.9和11.1。
  1988年6月起,市场物价明显上升,月环比总指数由20%上升至30%左右,副食品类上升40%以上,衣着类指数上升28%~29%,日用消费品类上升10%左右。次年上半年继续上升,各月零售物价总指数上升25%上下。1990年1月,零售物价总指数上升5%,至12月上升3.8%。
  1991年,外贸企业实行自负盈亏,全市外贸价格工作会议要求全市出口商品收购价格指数上升幅度控制在6%以内。是年,宁波市确定的各类出口商品收购价格指数控制目标:出口粮油食品类价格总水平控制在6%;水产品类、丝绸类、化工类控制在10%;纺织品类控制在12%;轻工业品类、工艺品类、五金矿产类、机械类、机械设备类、医药保健品类均应控制在2%。8月13日,宁波市物价局发文,要求将当年的零售物价上升幅度控制在8%以内。9月5日,市物价局下达1991年商品价格的控制意见,涉及电子、纺织、公用事业、建材、林业、物资、化工、二轻、轻工、机械共10个部门的47个控价商品。其中,代办液化气价格上升幅度控制计划为15%,水泥、木材、玻璃保持不变,白酒控制在5%。1991年度,宁波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实际执行结果为106.8,其中消费价格指数为106.4,包括食品价格指数109.20,粮食价格指数150.5,副食品价格指数106.8,衣着价格指数104.3,日用品价格指数101.8,文娱品97.3,书报100.5,医药102.9,建材98.4,燃料123.6;服务价格指数为111.5。
  1992年,国务院确定的全国零售物价总水平上升幅度为6%以内,省政府下达给宁波市的控制计划是7%。是年4月1日市物价局发出《关于1992年全市零售物价指数控制意见的报告》,决定在1992年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基本实现的前提下,将当年的零售物价上升幅度控制在8%。1992年的控制重点为食品类价格的上涨,特别是蔬菜、水产品价格,其中粮食的控价目标为66%、食油为16%,猪肉、水产品为10%,医药用品为6%。4月17日市物价局提出控价商品具体出厂价格的上升幅度控制计划,涉及电子、纺织、建材、化工、二轻、轻,工、机械7个部门的共41个控价商品。
  1997年3月25日市政府发出《关于认真落实1997年物价调控计划目标的通知》,对当年的物价调控计划目标作初步,分解,提出具体意见。同时,对涉及粮食、医管、市政、电业等部门的共7个大类的商品,明确价格升幅的控制计划。其中食品类、中西医药类各为10%,燃料类为20%,建材类为13%,民用自来水价为48%,民用电价为12%,公交月票为23%。
  物价补贴
  1988年7月,省政府决定,实行猪肉等7种主要副食品价格浮动。是年7月起,宁波市实施每月给职工适当补贴的办法。因受条件制约,其实际执行的补贴标准被限制在每人每月10元以内。
  1991年,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发文,提高民用煤饼、液化石油气等燃料的价格,并加收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燃料补偿金。为此,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决定,自8月1日起按照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给每个职工(含离退休和民政定期优抚救济人员)每月补贴3元。
  1992年7月1日起,浙江省继续提高煤球(饼)、液化石油气等民用燃料的价格。为稳定职工生活,省物价局、省劳动局、省人事局、省财政局发文,决定于7月1日起给每个职工每月补贴3元,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每人每月补贴1.5元。
  1993年,本市7种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上升幅度较大,宁波市从当年下半年起,适当提高给职工补贴的标准。职工调整到每月18元;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人均补贴标准调整为每月 10.5元。
  为有利于宁波市经济发展,疏导国家调整、放开煤炭、原油、电力等价格的影响,宁波市对煤饼、液化石油气、自来水、居民生活用电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市物价局、市财税局、市劳动局、市人事局决定从1993年7月1日起给职工增加价格补贴。市三区每个职工每月补贴为15元;全市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学生统一每人每月增加补贴2元;按规定每月享受遗属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每人每月补助9元,每户有2人以上享受补助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5元。
  1994年6月18日,市政府发出《关于提高粮食销售价格后对城镇部分居民实行定向补贴的通知》,确定定向补贴的标准和形式。对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优抚和城镇救济对象每人每月补贴6元;对普通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在校学生按每个学生每月补助5元的标准核拨补贴资金;对城镇企事业单位中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低收入职工,通过提高职工困难补助标准每月6元的形式解决。

附注

①一是坚决稳住城镇人民生活必需的十八类商品的零售价格;二是对一部分供应不足的主要消费品实行定量供应;三是有计划地提高一部分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增加农民收入,粮、油、猪、鱼、土特产品等价格提高20%~30%。同时,开放农村自由市场,允许农民自产自销一部分农副产品;四是对部分商品实行高价政策,以平衡供求,回笼货币,丰富市场。 ②省政府根据中共中央(中发〔1985〕1号)文件精神,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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