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项目审批与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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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064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项目审批与管理
分类号: F284
页数: 3
页码: 865-867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建区前,城区的新办企业和基建、技术改造项目先后由街道办事处、区工业办公室审批。郊区办事处兴办直属企业及基建、技术改造项目,由郊区工业财贸办公室审批;郊区镇、公社、大队兴办的社队企业,由市社队企业管理局审批等项目审批与管理概况。
关键词: 宁波市江北区 项目审批 管理

内容

项目审批
  建区前,城区的新办企业和基建、技术改造项目先后由街道办事处、区工业办公室审批。郊区办事处兴办直属企业及基建、技术改造项目,由郊区工业财贸办公室审批;郊区镇、公社、大队兴办的社队企业,由市社队企业管理局审批。1983年3月宁波地、市合并后,郊区办事处设立社队工业科,郊区的企业和基建项目都由社队工业科审批。建区后,1984年8月设立区乡镇企业管理局。区计经委设有计划科和科技科,由计划科负责全区企业兴办和基建项目的审批与管理;由科技科负责全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和管理。乡镇企业(前身为社队企业)的兴办和基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由区乡镇局初审后送区计经委审批。
  1992年6月,区政府规定: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各项建设条件能自行平衡,企业总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技改项目和生产性基建项目,由各经济主管局和各乡镇政府直接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必须要求建设单位签订《项目责任书》,并实施对项目竣工验收;审批部门把正式书面批准文件抄送区计经委和区统计局备案。乡镇企业批准项目需报乡镇局备案,并及时向计经委、统计局和乡镇局上报项目进度及验收情况。1993年4月,区政府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规定各乡镇、主管局所属企业,凡资金、用地、环保等各项目建设条件及能源、原料、运输等生产条件自行配套平衡,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和生产性基建项目,由各乡镇政府和主管局直接审批;在工业区投资建设的,总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技术改造和生产性基建项目由工业区管委会直接审批;其他凡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的技术改造和生产性基建项目,分别由乡镇政府、各主管局、街道办事处审批。国家专项贷款的技术引进项目,用汇在200万美元以上的由区计经委报市经委审批;用汇在200万美元以下项目由区计经委审批。
  2005年,《宁波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法》和《宁波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相继颁发,全面实行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此后,区发展计划与经济局按照《宁波市县(市)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规定的核准权限,对列入国家、市、区政府核准目录的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凡未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其他项目,无论其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
  项目管理
  投资项目经审批立项后,按照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由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对未能如期建设的项目,一般采取收回土地、收取土地闲置费的措施,促使其按期实施。
  1988年底始,对重大的长期的建设性投资实行分层次管理。区域性的重点建设工程和一般性的建设工程由区政府承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必要的福利设施,主要由企业投资建设。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扩大再生产的项目限额以上的建议书,由行业归口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市
  计委审批;限额以下的建议书,按照,国家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按隶属关系由区计划经济委员会审批。其中项目的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由企业自行决定,但限额以上项目的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须报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备案。
  1998年起,区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在全面做好基建项目摸底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每季度对全区的基建项目进行全面的调查了解,对基建投资情况进行分析,对项目库进行日常维护,对固定资产投资实施动态管理,跟踪服务。当年共审批项目89个,上报项目6个。
  2002年7月,区政府颁发实施《江北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区计划与经济局负责全区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区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的来源审查和使用监督管理;区有关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项目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按批准的规模、标准、内容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须经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批。全面推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政府投资的经营性项目建立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还本付息、经营管理等实行全过程负责;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实施,可实行代建制。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后,建设单位及时做好竣工验收的有关工作,区计经局组织竣工验收或委托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005年,区计经局建立“江北区重大项目储备库”。2006年开展“工业项目推进年活动”。2007年,区政府颁发《江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规定使用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出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所进行的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区发改局为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和计划的编,制、项目审批、预概算审查、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协调等综合管理工作;区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来源审查和资金使用、财务决算等财务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区审计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竣工决算等的审计监督;国土资源、规划、环保、国有资产、监察等有关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2008年开展“项目开工年”系列活动。区政府下发《宁波市江北区重点项目管理办法》、《江北区重点项目考核办法》,成立区重点项目领导小组,由区政府领导担任组长。是年,全区共安排重点项目40项,其中新开工项目22项、续建项目18项;重大前期项目30项,其中高速公路江北连接线工程等14个项目被列为省、市重点项目和重大前期项目。在22个计划新开工项目中,有16个项目实现开工建设,其中 “压观 ”线公路亮灯工程、公共安全监控系统、老小区整治工程、庄桥河一期截污改造工程4个项目当年竣工。在18个续建项目中,城庄地块配套小学、实验中学改扩建、慈城中学、大庆南路拓宽、市110千伏输变电、慈城新区官山河以西路网、高速公路江北连接线公路工程一期等11个项目竣工。全年40个重点项目共完成投资33.4亿元,占全年计划的 99.1%,占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40.4%。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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