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金银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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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060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金银管理
分类号: F822
页数: 2
页码: 799-800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的金银管理情况。
关键词: 金融 货币 金银管理

内容

外国银圆从明代末年开始流入宁波,最早流入的是西班牙本洋。清代,外国银圆持续大量地流入宁波。清嘉庆以后,银圆已在宁波民间商品交易、土地买卖、借款、典当、交纳税赋等领域广泛使用。嘉庆七年(1802)至道光五年(1825)外国银圆占宁波府货币流通市场的53.66%,其中最盛行的是西班牙本洋,后来被墨西哥鹰洋逐步,取代,广泛流通。同时流通的外国银圆还有印度卢比、香港洋钱、新英币等,名称繁杂,有几十种之多。清末,中国铸造龙洋,本国银圆也开始流通。
  清朝实行的是银本位制,黄金并没有被政府作为法定货币,但商民一向都视它为高值货币,作为储藏、保值手段。自19世纪末20世纪初各国实行金本位制后,在外贸和大额交易中往往是以黄金计价成交的,金铺的黄金兑换和买卖业务开始兴盛,银号也有兼营黄金买卖业务。其时黄金买卖的标准每天议定公布,金饰的买卖是根据金价行情,按成色及重量折实,若加上工费及其他费用合计,便是金饰售价;扣去其他费用则是旧金饰买入价,但金铺往往压低成色及重量,以刮削出售金饰者。至于金铺所售金条、金粒,都铸有店名、重量。
  南京国民政府实行不兑现纸币流通制度后,禁止银圆在市面流通。抗日战争以前,黄金可以自由持有及自由买卖。民国28年(1939)11月,国民政府公布严禁黄金自由买卖,封闭收购生金店铺。民国32年(1943)6月4日复准民众自由买卖,各地银楼、金铺日增。民国36年(1947)2月17日又明令严禁民间黄金交易,,民众买卖黄金作犯法论,犯者除没收黄金外,并严厉惩处,而对黄金持有,则未有明令禁止。民国37年(1948)8月19日,南京国民政府发行金圆券,强制收兑民众手中的金银外币。随后因收兑金银外币所发行的金圆券数量过多,币值猛跌,国民政府不得不于当年11月11日又颁布准许民众持有金银外币,并准许银圆流通买卖。在禁止黄金买卖、关闭金铺时期,宁波的黄金买卖转移为地下交易,除在币制改革期间短期停止活动外,实际上并未停止过。到宁波解放前夕,市场上的一切计价流通以及投机买卖,均以黄金、银圆和实物为主。
  宁波解放后,为确立人民币一元化的货币市场地位,严禁外币和金银计价流通。宁波市军管会采取“三步走”,集中打击金银黑市投机活动。第一步是对银贩限期办理登记并具铺保,经审查合格者发给交易证。其时登记者有350人。第二步是由公安部门在各主要道口实行严格检查,对一般商人在指定兑换点收兑,对投机商人和银贩则强迫收兑直至没收。第三步是采取强迫收兑,禁绝使用。1949年6月16日宁波市军管会又宣布撤销银圆交易所,勒令银贩停止活动,动员迅速转业。在主要道口查获携带超,过限额的金银,一律强迫收兑,在全市范围内迅速掀起了一个群众性的反银圆斗争运动。此后,金银贩卖活动转入地下。是年7月13日宁波市军管会对金银黑市投机大本营方聚元、凤宝、老凤祥、老庆和、方紫金等银楼进行突击检查,,逮捕了5家银楼的经理和掮客朱子根等,没收和贬值收兑黄金190.785两,银圆2442枚,白银7100余两,25家银楼被取缔。1950年上半年,宁波市人民银行又配合公安局继续在市内5处主要道口实行检查,经银行扭送去法院者有11起,对无证非法携带小量银圆的平民由银行监督收兑或酌情合理收兑,半年内共收黄金1096539两,其中,没收229267两,勒令兑换77392两,优待兑换467391两。自定海解放及收兑牌价调整后,金银黑市活动渐趋消沉。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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